非交易用户单向卫星系统技术服务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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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交易用户单向卫星系统技术服务协议模板.docx

非交易用户单向卫星系统技术服务协议模板

非交易用户单向卫星系统

技术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滨海大道100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建设单向卫星通信系统并提供单向卫星通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内容

甲方向乙方申请购置单向卫星相关设备,委托乙方安装调试一套单向卫星通信小站,并通过接入乙方通信系统,接收乙方转发的证券行情数据及相关信息。

2.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确保在申请接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行情数据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信息授权,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授权文件。

2.2甲方机房供电、地线、避雷系统的建设应满足相应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并承担由以上原因引发的故障修复费用及相关责任。

2.3甲方负责单向卫星系统所需天线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自行购买并安装单向卫星天线设备(附件二为单向卫星天线技术要求)。

(2)按天线厂家提供的天线基座设计图自建天线地基,并负责中频电缆铺设等相关准备工作。

(3)甲方是天线设备的所有人、使用者和管理者,应承担天线的日常管理和保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加强对天线的安全检查(特别是锈损和防风),防止坠落伤人,若发现天线安全隐患,甲方应及时通知天线厂家上门维修或更换;天线即将超出使用寿命时,甲方应及时联系天线厂家上门更换;停用乙方单向卫星通信服务后,甲方应及时拆除天线设备。

2.4除本协议外,甲方还应与乙方另行签署《单、双向卫星通信系统设备购置协议》,选购单向卫星系统建设所需硬件设备,并为乙方安装调试单向卫星通信系统提供协助。

2.5单向卫星通信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确认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卫星通信系统进入正常使用期。

2.6及时升级用户端单向卫星小站通信网关软件(简称“通信网关软件”)或安装软件补丁。

2.7乙方在非证券交易时间内对系统进行维护及优化时,甲方应予以配合。

2.8甲方如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方式通知乙方,并告知变更后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9因甲方自备的软件、硬件设备及接入线路等故障导致的通信中断由甲方负责。

2.10因操作乙方所提供的通信网关软件不当而造成的通信中断及故障由甲方负责。

2.11甲方须对其使用乙方平台处理、储存、传输的数据、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应对数据、信息严格保密。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防止数据、信息泄漏或被窃取、篡改。

2.1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平台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2.13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客户信息如因业务需要,须利用乙方平台向境外进行传输或在境外存储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乙方不对甲方利用乙方平台向境外传输或在境外储存的任何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承担任何责任。

2.14甲方使用乙方平台应基于监管部门对甲方业务连续性计划的要求,对经乙方平台处理、储存、传输的信息进行容灾备份,确保甲方重要信息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数据毁损、服务中断、自然灾害等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数据备份并能恢复正常运行,并保证备份能力指标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能力等级。

2.15乙方提供甲方安装的用户端通信网关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为乙方所有,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提供第三方使用。

同样,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乙方提供的用户端通信系统与非乙方的通信系统连接,或从事与深圳证券市场交易、登记结算等业务无关的活动。

2.16如甲方停用卫星小站,应按乙方要求提交停站申请,并经乙方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核实通过后方可停用。

甲方应在停站后一周内按协议约定付清该小站当年的通信服务费。

2.17主动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用。

3.乙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单向卫星系统技术服务费等款项后按甲方在本协议4.1款中所选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3.2甲方完成天线设备建设后提出卫星系统安装调试申请,乙方收到申请后安排系统安装调试。

3.3对于按时支付通信服务费的用户,自系统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乙方免费提供通信网关软件维护和升级服务。

3.4为甲方提供用户端单向卫星系统的技术支持及稳定可靠的通信服务。

3.5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产品的技术资料,指导用户正确操作使用,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及培训。

3.6提供7*24小时运行维护及技术支持。

3.7适时对所提供的关键设备进行巡检。

3.8配合甲方进行技术系统测试。

3.9若乙方发现甲方利用乙方平台处理、储存、传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传输的信息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处理、储存、传输该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10若甲方所获得的深交所行情数据使用授权逾期或失效,乙方有权终止甲方行情通信服务。

4.费用条款

4.1卫星系统新建技术服务费

新建技术服务有以下两种方式可选:

(1)单向卫星系统新建服务费23000元□

(2)单向卫星系统新建服务费(与双向同建,另签双向协议)19000元□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单向卫星系统新建技术服务费。

4.2卫星系统搬迁技术服务费

搬迁技术服务有以下两种方式可选:

(1)单向卫星系统搬迁服务费8000元□

(2)单向卫星系统搬迁服务费(与双向同建,另签双向协议)4000元□

今后,甲方可按本条款约定,选择上述两种服务形式之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单向卫星系统搬迁技术服务费,乙方收到服务费后提供相应服务。

4.3通信服务费

单向卫星小站通信服务费为每年36000元,自单向卫星小站安装调试成功次月开始计收,至单向卫星小站停用次月停止计收。

甲方每年应在接到乙方收费通知后按时足额支付服务年费。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并确认应收费用到账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4.4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深南中路支行

开户名称: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

********

公司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滨海大道1002号

5.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保密条款

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所有的与披露方现有的潜在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书面、演示、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包括:

价格、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相关数据等),但不包括以下资料:

(1)为公众所知的;

(2)接受方通过没有保密义务的独立渠道合法获得的资料;

(3)接受方在本协议保密条款签订之前已经知道的资料。

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届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协议有关的文档资料,包括协议本身及附件文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一方将对方的保密资料披露给第三方,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最多不超过当年度协议总金额。

7.免责条款

7.1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遭遇不可抗力方有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最短合理时间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的义务,并提供有关证明,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负有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责任。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抗力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黑客袭击。

7.2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或系统故障,或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升级通信网关软件而导致的系统异常,乙方免责。

8.违约责任

8.1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费日期未能按时交纳费用,从逾期时起以应付费用为本金,甲方每天加付3‰的违约金。

逾期一个月不交,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后20日内按本协议当年度协议总金额的30%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8.2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主要义务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对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该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在终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实际服务月份结清费用。

8.3任何一方因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其赔偿范围仅限于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总金额以甲方当年的协议金额为上限。

无论何种情况,赔偿方均不承担特别损失赔偿、惩罚性赔偿、间接损害赔偿等责任(免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誉、利润、收益、数据、使用权的损失及业务中断的损失和客户的索赔)。

8.4甲方若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需提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结清服务费用。

9.其他条款

9.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20年12月31日。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可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或对协议条款提出异议需要续签新的协议,否则视为双方自动续签,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9.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甲方:

乙方: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甲方建站联络信息(请认真填写,确保发货无误)

用户名称

建站地址

邮编

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手机

协议收件人详细信息

地址:

协议收件人: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发票收件人详细信息

发票抬头:

地址:

发票收件人: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开发票需要的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要求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发票项目名称(付货款无需填)

□信息技术服务

 

附件二:

单向卫星C波段1.8米天线技术要求

1.一般要求

C波段1.8米天线需具有接收功能,结构合理,性能优越,质量可靠。

制造工艺需采用热镀锌工艺涂覆、化学导电氧化等手段提高耐腐蚀能力,需保证在沿海和重度工业污染环境等恶劣环境下的使用。

设计寿命需达到6年以上;可抗8度烈度地震;同型号天线需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承受过台风的考验。

2.天线主要性能指标

2.1工作频率

接收:

3.625~4.200GHz

发射:

5.845~6.425GHz

2.2天线增益(dBi)

接收:

Gr>35.06dbi

2.3F/D(焦、径)比率0.36

2.4天线机械特性

方位转动范围:

0°-360°

俯仰转动范围:

0°-90°

驱动方式:

手动

2.5环境特性

工作风速25M/S(8级风正常工作)

降精度使用风速40M/S(10级风降精度使用)

不破坏风速60M/S(12级风不破坏)

环境温度-30℃——+60℃

相对湿度0100

抗震抗8度烈度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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