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质量成本控制目标责任状项目经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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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成本控制目标责任状项目经理
工程部安全施工目标管理
责
任
状
浙江绿色德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安全质量成本目标控制责任状
甲方:
张恩送(浙江绿色德化工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乙方:
(浙江绿色德化工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各单位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成本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生产工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合理的成本控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项目中的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控制责任作如下要求,希认真执行,确保质量安全成本目标的实现。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址:
。
3、建设规模:
m2。
4、建筑类型:
。
5、分包单位:
。
6、工期:
。
第二条组织机构及管理
机构建全,责任落实。
必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并实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乙方为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的安全、质量工作并承担其责任。
1、有自已独立的办公场所,职能健全,技术人员齐备。
2、制度完善,职责明确。
必需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上墙,配备齐全各种资源,按照国家法规、強制性标准、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并按ISO9001—2000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做到事前有计划,实施有检查,整改有措施,转序有交底,结果有总结。
3、接受公司和上级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特别是要坚持“三检制”,做到自检自改,确保无安全质量事故,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4、每月必须自查,将每月完成任务、下月计划及自查结果在每月30日—31日上报月报至公司综合部备案。
(不执行此条将罚款100元—500元)。
第三条质量目标及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严禁将工程转包。
1、质量目标
⑴、单位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争创优质工程;
⑵、各种原材料、半成品、试件等试验合格率100%;
⑶、各种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合格率100%;
⑷、严禁发生一次性损失在5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⑸、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100%;
⑹、顾客满意度必须在80%以上;
2、质量管理要求
⑴、工程开工前,必须健全组织机构、责任制度、技术队伍;配同业主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做到亮证经营,压证施工,持证上岗。
⑵、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标准施工。
⑶、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公司工程部、技质部备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⑷、在施工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并及时整理真实、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⑸、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配合业主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⑹、应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采购和进场验收,质检员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留存,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⑺、需送检的产品或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产品,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并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
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
⑼、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及时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予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转序。
⑽、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末经年检的,不得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培训和考核须保持原始记录,以备检查。
⑾、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的收集、整理。
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
施工技术资料签证应齐全,签字盖章应符合规定要求。
单位工程资料应按照国家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工程所在地档案部门要求收集、整理。
竣工图纸、资料数量(套数)按规定要求整理,并移交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留存。
公司必须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资料存档。
第四条安全目标及管理要求
依法组织,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的人生安全和健康。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一)安全目标
⑴、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⑵、减少轻伤事故,年因工负伤频率不超过2‰;
⑶、避免重伤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5‰;
⑷、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杜绝和减少职业病、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
⑸、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确保在建工程项目达到文明施工检查的要求;
(二)安全管理要求
1、乙方是受法人委托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
2、自觉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公司的各项检查,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公司安全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作业班组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职责、人员到位;
4、确保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投入到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制定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环境污染、食物中毒、传染疾病等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专用医药箱和常备药物、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6、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基坑支护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起重吊装施工方案等。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程序实行审核审批制度。
7、必须对新进场工人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前必须对各作业班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组织各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每天必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建立台帐。
严禁违章指挥,对违章冒险作业的工人应当场予以制止、纠正、教育,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9、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文明施工。
办公区和生活区要整洁、卫生;施工作业区材料分类堆码,挂标识牌;施工楼层各班组安排专人清理,做到工完场清;现场主要道路做硬化处理,场地内有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现场无积水;重大危险源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
10、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必须按方案执行,在设备安装和拆卸前须到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设备使用前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验合格,并领取准用证方可使用。
11、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必须到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产品。
12、临时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方案和规范要求执行,配电柜等必须采用备案合格产品。
13、脚手架安拆必须严格按方案和规范要求执行,架子工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4、施工现场食堂、木工棚等处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高层建筑在楼层必须设置消防水源。
15、施工现场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不得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做好防噪音、扬尘措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堆放、清运;污水排放等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夜间施工必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施工不扰民。
16、施工现场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做好防蝇防蚊等卫生工作;施工现场厕所必须采用水冲式,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
季节性施工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冬季施工必须做好防滑、防坠落措施,夏季施工必须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17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事故现场。
第五条成本控制目标及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成本意识,强化成本责任,调动降低成本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技经指标,降低原材物料消耗,降低成本,全面实现项目制订的计划成本目标,并据此对相关部门和乙方进行考核。
(一)成本控制目标
1、全面完成项目规定的人工、机械、物料损耗率等一系列成本指标,确保年(季)度成本目标的顺利实现;
2、出现物料损耗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产生效果,同类问题不得间断、重复3次以上;
3、各项成本指标与前期相比,全部稳定或者降低;
4、各种物料的领用、使用、结存、损耗及时统计记录,数据准确;
(二)成本控制管理要求
1、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的成本控制教育,提高现场施工人员成本控制的思想意识;
2、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成本控制教育,从施工源头进行成本控制,严禁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材料、机械的浪费情况,切实落实成本控制措施,保证年度计划成本目标的实现;
3、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法和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指导,防止浪费现象的发生;
4、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负责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比较和分析,确定最优方案,以达到控制成本,节约资源的目的;
5、负责现场成本控制措施的落实,严格按照报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
6、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措施的实施进行对比和分析,发现偏差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便于工程部及时进行纠偏和调整,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7、负责搜集现场人工、材料和机械投入的原始资料,定期或按针对单项工程进行成本对比和分析,发现偏差,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纠偏措施,真正做到节约资源,控制成本。
8、设计变更和方案变更,按变更程序测算成本,严格纳入目标成本进行考核,确定目标责任成本,计入项目目标考核范围。
9、对劳务分包作业队伍,内部作业人员需求计划(包括所需职务、工种及员工人数,进场时间安排等)由工程部依据施工进度进行调整,项目部安排作业方式,核算成本费用。
10、需对外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部提出分包方案,报领导批准后,在合格劳务分包商中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分包队伍,以工程部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并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第六条奖励及处罚
(一)、质量管理方面
1、奖励:
对质量、安全特别突出的个人,年终奖励现金1000—2000元。
2、处罚:
、在工程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按照公司《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处罚。
对工程质量事故一次性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给予乙方罚款200—500元的处理。
对工程质量事故一次性直接损失在5000—20000元,给予罚款500—2000元的处理,扣发乙方当月奖金。
对工程质量事故一次性直接损失在20000—100000元的,对罚款2000—5000元的处理。
对工程质量事故一次性直接损失在100000元以上的,给予罚款5000元以上的处理,扣发乙方当年奖金。
因质量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乙方部自行负责。
对触犯刑律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安全管理方面
1、奖励:
(1)、年终评选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及“先进单位”,对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先进个人现金1000—2000元,奖先进单位现金2000—5000元,并通报表彰。
(2)、对预防安全事故或事故抢险有突出贡献者,奖现金2000—5000元。
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元—100元∕人次:
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酒后进入施工作业;
擅自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穿拖鞋或赤脚上班。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500元∕人次:
电线、开关或闸刀破烂,出现漏电;
配电箱的安装和线路架设不规范而出现安全隐患;
机械传动或危险部位外露无防护装置;
对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缺少维修保养,造成设备隐患;
未经领导允许,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有意破坏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明知自己使用的机具设备出现故障,既不维修也不及时上报情况;
明知有安全隐患不处理也不上报。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个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罚款500元。
②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的安全责任事故,罚款1000元。
③对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按损失总合的10%进行处罚,取消年终奖金,并给予降职、降薪处罚。
④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公司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对工程资金、印章、安全、工期进行控管。
控管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对满足条件的工程,在其所在地设立工程资金专用账户,确保工程顺利竣工交付。
2、公司控管的业主拨付的工程资金,不得无故停用和挪作它用,确保工程所需各款项资金及时支付。
3、负责指导乙方做好管理和技术工作。
4、乙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和本责任状履行义务,否则,公司有权对项目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方法及手段来要求未经公司书面授权的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办理工程及其他签证,未经书面授权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签字均无效,也无任何法律效力。
6、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应书面报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公司施工要求,及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后乙方组织实施。
施工中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和各种施工记录;按时向公司报送生产任务计划;质量、安全统计报表和向公司及时提供所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及其他有关档案资料。
2、实施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优质(省、部优)工程目标的实现。
3、乙方对本项目工程实施现场管理、经营等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4、乙方应公司领导、支持监理、工程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公司为实行项目控管而安排的专门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积极配合专门管理人员的工作。
5、如因乙方管理不当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项目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民工、工程所在地居民或村民、其他有关单位等)造成损失,引发第三方对公司仲裁、诉讼或控告、举报、上访等,导致索赔或致使公司受到处罚,项目乙方应赔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处理上述事宜而产生的费用)。
6、遵守国家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法令,尊重当地群众的习俗,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如因项目乙方违章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项目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为所有劳务人员购买保险,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合法利益。
8、所属项目应坚持挂牌制度,做到文明施工。
确保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地面、地下管线和构造物以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做到工完场清、场地复原、现场整洁美观。
9、所属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以公司、工程部或个人名义到业主方领借款,也不得将工程资金挪作他用,必须做到工程款专款专用,工程所需资金由项目乙方自筹解决。
10、工程竣工后,乙方将所建工程竣工资料等全部装订交回公司存档。
11、乙方自签定本责任状之日起,必须无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文件。
12、乙方管理期间,项目乙方以乙方部或个人名义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项目乙方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工程资金,如挪用侵占工程资金或财物价值达3万元以上,公司将追究项目乙方的经济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其它
1.乙方工程未达到国家各部委行业规范标准的,乙方必须进行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果出现工程质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扣收质保金和履约风险保证金,如有不足公司可另行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项目进场后,未能按公司及业主要求组织施工,使质量、安全进度及管理等方面达不到业主和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权清除项目乙方和劳务作业队,并另外任命其他乙方,同时没收项目乙方缴纳的各项保证金。
3.乙方不得私自刻制公司的各种印章,一经查实,将追究乙方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如被业主批评,公司将对乙方处以伍仟元至壹万元的罚款;
5.乙方签定责任状后至责任状终止期间,严禁乙方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任何协议和合同,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公司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所属项目如果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乙方自己应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维持工程建设的日常开支。
7.依法维护和保障本项目民工的合法权益。
及时、如实支付民工工资;工程施工中必须保证每月兑现应得工资的80%。
工程完工后壹个月内必须将民工工资全部付清,否则公司有权按民工自己提供的依据代扣代付或由业主直接代付。
代付时如因民工提供依据不属实和其他任何原因造成多付和其他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项目乙方自负。
8.乙方在项目施工中和工程决算前不得伪造和虚增民工费、材料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来骗取公司和业主的资金,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乙方为处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民事、经济纠纷引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项目乙方负责。
10.公司派员到乙方开展事务性工作,以及公司和各职能部门对工程的工作检查,发生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所属项目部发生的乙方、技术人员等的变更而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其产生的费用由项目乙方负担。
12.本责任状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顺利无事故竣工验收届满后自动终止。
13.本责任状内容与相关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一律以法律法规为准。
14.本责任状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存档;一份交由项目乙方收执。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