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文艺实验1949年到1966年的人民电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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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文艺实验1949年到1966年的人民电影
新中国的文艺实验:
1949年到1966年的“人民电影”
中国是个有良好修史传统的国度,历史典籍的完整与连续性在世界上无与伦比。
但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中国却成了一个没有历史的国度。
近百年来许多重要的历史事件以及对历史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不是被当局有意湮没,就是被篡改得面目全非。
国史如此,专门领域的历史亦如此,无一不被肢解得支离破碎,撰写信史已经成了历史学界欠下的积年旧账。
国内学界所以要不断地谈论重写历史,就是因为“前账不清”而“后账已接”,如此接下来的自然是一笔糊涂账。
2005年是中国电影的百年诞辰,从2003年开始,官方就在积极筹备各种纪念活动,其中之一就是组织人马撰写“百年中国电影史”。
从1949年至1966年的历史是百年电影史中的重要一环。
如果对这27年的“前账”不做彻底的清理,那么,“后账”只能继续糊涂下去。
本文意在清理“前账”,以便减少“后账”的糊涂。
在中共的话语中,国民政府时期左翼文艺兴起前的电影都是“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电影”;左翼文艺兴起时期的电影是“革命的进步的电影”;而1949年中共建国后到1966年“文革”发生之前的电影则是“人民电影”;此后又有“文革电影”和“新时期电影”。
这些称谓既透露出意识形态的微妙变化,也揭示出“人民电影”的尴尬处境──“人民”的消失。
电影史的“断裂”为本文的题目做了旁证:
“人民电影”其实是中共建国后推行的一种文艺实验,它试图在“一元化”思想的操控下,在“一体化”体制里,以题材规划为指导,以审查监督为尺度,排斥票房、远离娱乐,用电影胶片创造出一种崭新的政治宣传视听艺术。
一、电影领域里的“思想一元化”
这里所说的“思想一元化”,就是将所有人的思想、所有领域的工作置于某种思想的统治之下,在“十七年”时期这种思想就是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毛泽东思想。
它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雷霆之力彻底改变了中国和中国人。
在文艺领域,毛泽东以列宁那篇“党的组织和党的文学”为理论基础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就是对文艺界实行思想一元化控制的纲领[1]。
在文艺诸门类中,电影最有影响力,因此,“一元化”对电影的操控也远在其它领域之上,这种操控在“文革”中达到顶点,那时所谓“电影是文艺界的重灾区”的说法,从一个角度说明了“一元化”对电影界的“高度重视”。
在“十七年时期”,“一元化”对电影的操控表现在两个层面:
一是从根本上改造从业人员的思想,二是在艺术上彻底改变电影的创作。
前者主要通过政治运动,以党性、阶级性、革命立场、斗争哲学为武器,打击、压制乃至于消灭与“一元化”思想相异或对立的人性、个性、主体、多样性和多元价值观;后者主要是通过“一元化”文艺思想的灌输,以“讲话”为武器,规范宣传教育口径、统一文艺思想、确立创作模式。
这两种手段或双管齐下,或交替进行,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文艺界的“思想一元化”。
1949年7月召开的“第一次文代会”是双管齐下的杰作──它为“人民电影”实验奠基的同时,也向电影界敲响了思想改造的警钟。
根据中共中央的旨意,这次大会的唯一主题就是确立毛泽东文艺思想的绝对权威,以统一文艺工作者的思想。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大会从两方面歪曲、篡改了历史:
一方面,贬低国统区进步文艺的地位和作用,淡化以鲁迅为代表的进步文艺界的贡献;另一方面,夸大抬高“讲话”在“五四”以来进步文艺中的作用,把无产阶级文艺的生成和发展归功于毛泽东文艺思想的培育。
茅盾所做的关于国统区文艺的报告,就是“依据毛泽东的文艺理论,清算国民党统治区进步文艺界存在的‘错误倾向’和‘错误理论’”的开山之作。
此报告称:
“国统区的进步作家们大多数是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他们和人民大众之间是有着距离的”,“小资产阶级的思想观点使他们在艺术上倾心于欧美资产阶级文艺的传统。
小资产阶级的观点也妨碍了他们全面而深入地认识历史的现实”;他们因为无法与群众结合,不能进行思想改造,因而在创作上“不免显得空疏”。
于是,在中共建政之前拥护中共的文艺界众多人士就沦为了思想改造的对象。
这个报告标志着“用一种思想规范一切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时代已经开始。
”
电影界的第一个灾难就是1951年5月毛泽东发动的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由此又殃及《关连长》、《我们夫妻之间》等私营电影公司制作的影片,随后电影界率先开展了“文艺整风”,教育界则开始讨伐陶行知。
这一连串事件表明,按照“思想一元化”的尺度,编剧对历史的不同理解、导演对艺术的独特构思、演员对人物的个性化体验、艺术家对人物的多样性的思考、文学家在修辞上的推敲润饰、学者对历史、思想和人物实事求是的评价,一概属于禁区。
“武训传”被批判后,电影界一片死寂,一年半内没有制作出一部故事片。
批判《武训传》意在镇压异端,1953年9月召开的“第二次文代会”则重在正面灌输。
出于政治需要,这次会议将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奉为创作和文艺批评的“最高准则”。
经过周扬、冯雪峰、邵荃麟等权威“理论家”的精心阐释,毛泽东文艺思想与苏联舶来品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其“抬到党性、政治性的高度,从而成为一种不容超越和冒犯的政治律令。
”毛在“讲话”中提出的“文艺为政治服务”、创造“新的人物、新的世界”、“歌颂与暴露”等说法,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本质论”、“典型化”、“创造英雄人物论”,以及斯大林所说的“脚手架后面”的“真实性”等伪现实主义的教条被糅合在一起,进一步充实了“一元化”的内涵。
思想定于一尊违背了文艺本身的规律,结果不仅使新电影的数量大大减少,质量也不如1949年以前,而且政治上的公式化概念化成了新电影的顽症。
1960年7月召开的“第三次文代会”是对文艺界的又一次“思想统一”。
在中苏交恶和“三面红旗”的背景下,会议将“革命现实主义和革命浪漫主义”确立为文艺的指南。
周扬声称:
“这个艺术方法的提出,是毛泽东同志对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又一重大贡献”,“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作家、艺术家不同的个性和风格,这样,就给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开辟了一个广阔自由的天地[10]。
”
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电影界小心翼翼地制作了一些作品,结果其中不少电影仍然遭到严厉批判,而批判的理由无非是电影的内容无法满足政治宣传的尺度和需要,如《早春二月》、《北国江南》等影片被指责为表露了人情人性,《逆风千里》、《林家铺子》、《不夜城》则因对历史和人物的阐释异于官方基调而遭到批判。
在“一元化”思想的统治下,周扬所说的“广阔自由的天地”其实是一条通向“样板戏”、通向法西斯文化专制的绝路。
这条路,既通往“一元化”的顶点,也通向它的坟墓。
二、建立电影摄制发行的“一体化”体制
这种“一体化”是指电影业的管理组织、电影的发行销售等制度性变化,通过对电影的摄制、出版、发行、评论等环节的高度一体化的组织管理,将整个电影界高度组织化地控制起来,由此又产生了电影题材、类型、艺术风格、创作方法等方面的趋同倾向[11]。
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电影业经营模式、管理体制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与生存方式方面的改变。
1949年以前,中国电影业的经营方式一向是市场订货、自主生产、自我发行、自由竞争、自负盈亏。
国民政府实行的是多元化的电影政策,国民党虽然有自己的电影公司,也用法规限制、禁止左翼电影的制作发行,甚至不惜采用暴力手段迫害左翼影人和生产左翼影片的公司,但这些举措并未改变影业多元的性质──私营公司可以与国营并存,国营影片与私营影片可以在影院中同映。
国民政府制订的电影法规由于战争和国家分裂等原因,无法有效地贯彻执行,政府设立的电影管理机构也无法统一电影的评价标准,电影评论界仍然可以有“左、右”、“软、硬”之争,电影报刊还可以为各种艺术主张提供版面,左翼电影虽遭限制剪删、甚至禁映,但仍有生存空间。
那时被称为“进步电影”的一些影片甚至出自国营电影公司。
1949年以后,这种经营方式被彻底改变了,在全面的一体化管理体制下,市场订货变成了国家订货,自主生产变成了“组织生产”[12],自我发行变成了政府统购包销,自由竞争变成了国家垄断,自负盈亏变成了政府包管。
这种经营方式既是学习苏联的结果,也是新政权的需要。
经营方式的改变使电影的生产不再考虑观众需要和票房价值,而是服从于政治需要,于是“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就成了“十七年”期间中国电影业的思想指南。
为了全面“领导”电影事业,中共设立了专门的电影管理机构──电影事业管理局,归口由中宣部领导,“电影局”负责颁布各种规范电影业活动的政策规章,在全面控制电影业方面“建立了经常性的制度”[13],以保证电影业完全按照中共的意志活动。
“电影局”根据政治宣传的需要来制订电影摄制计划,再将摄制任务分配给各电影厂,由电影厂分配给编剧导演。
“电影局”同时也操控电影的发行和放映。
“电影局”还经常下达“政治任务”,如为国庆周年纪念制作献礼片,为庆祝“十月革命周年”举办“苏联电影周”,安排对重大革命历史题材、领袖出现的场面的内容审查等等[14]。
同时,政府早在大规模的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前,就在1952年1月取缔了私营影业。
这是因为集权政府对“公共领域”高度恐惧[15],以至于无法容忍任何任何不受政治权力全面直接控制的活动。
建立了这种一体化管理体制之后,政府对电影选片、拍片的首要标准是“紧密配合政治形势[16]”,其次是要“突出主题[17]”;对影片的发行放映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级派发[18]”,按照影片的政治、艺术分类区别对待[19]。
这种发行放映模式以政治宣传为目标,而将电影企业的盈亏放到次要地位,可以说从1949年到1990年代初期,电影业的“经营”完全丧失了原本的意义。
1949年以后出版的中国电影史着作里,作者们常常提到20世纪30年代影评的辉煌历史,提到左翼电影界人士的重要成就──建立了影评队伍,占领了各大报副刊,每日发表影评,推动了左翼电影的创作,影响了大批观众等。
显然,那时文艺界左翼人士的成就是以当时的思想独立、言论自由为前提的。
1949年以后这一前提不复存在,于是影评也从多种声音变成了一种声音──共产党的声音。
无论是专业的影评,还是大众的影评,都不得不跟这个声音“保持一致”,而这“唯一正确”的“声音的功能则是按照不断变化的宣传需要监视和评判电影创作。
“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一直延续了二、三十年之久。
[20]”在此期间,“能够真正对电影发表评论的不是电影评论家,而是政治家和行政长官[21]。
”
在国民政府时期,电影从业人员是自由职业者。
他们可能没有固定收入、退休金和免费医疗,但是他们有自由──可以选择雇主、自办公司、创办同人刊物、组织或参加专业团体。
更重要的是,他们有选择从艺对象的自由。
1949年以后,他们的文化身份和生存方式被彻底改变了。
在他们被分配到某个电影机构,获得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从自由职业者变成“干部”的同时,他们也失去了原有身份的独立性和自由空间。
政府成为他们唯一的雇主,不可能创办私营电影公司,也没有创办刊物的自由,甚至连同业团体也只有政府设立的“中影联”或“影协”是唯一合法的“存在”[22]。
这个团体的任务是协助执政党、政府管理控制电影业及其从业人员,维护党的文艺机器之运转,传达党的文艺政策,督导从业人员的“思想改造”。
身份的改变带来了电影从业人员生存方式的巨大变化,他们“被纳入一种被称为‘单位’的体制之中”[23]。
“这个单位制度的规范结构有两条基本的行为准则:
一个是集体主义的准则,一个是森严的等级”[24]。
所谓的“集体利益”其实就是由执政党定义的国家利益、政治需要的代名词,因此,服从国家利益和政治需要、服从意识形态的“呼唤”就成为电影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在单位内部森严的等级制度下,如果“要在这个‘单位’的制度中生活得比较好,你就要考虑怎么遵守单位制度的内部规范。
如果你违逆了这个规范,而且很严重,就有可能从原来的单位中排除出去,从‘干部’的系列中排除出去,而失去原先的保障[25]。
”这种保障包括工作权、发表权、福利权、安全感、荣誉感、社会地位,甚至是基本的生存权。
三、从“题材规划”到电影的“概念化”和“公式主义”
“一元化”与“一体化”是中国电影管理模式的两条腿,前者规定“写什么”,后者则保证“规划”了的“题材”能按照党的要求制作完成。
制订生产计划是“电影局”每年的的头等大事,查阅文化部的档案可以发现,从1951年到1965年,档案的九成都是关于“题材规划”以及相关的会议、报告、批示、讲话、意见、建议等。
“题材规划”通常包括3方面内容:
影片的生活素材、影片的主题思想、各类影片的比例。
所谓“影片的生活素材”是指每部电影所表现的生活内容必须与社会经济活动诸门类对应,于是就有了“工业题材”、“农业题材”、“军事题材”等;另一方面,作为宣传教育工具,电影不仅承担起建构“革命历史”的任务,而且要证明现存秩序的合法性和真理性,于是又有了“革命历史题材”、“革命战争题材”、“反特题材”、“反腐题材”、“献礼片”、“主旋律”、“五个一工程”等。
而且题材是分等级的。
“现实题材优于历史题材,‘革命历史题材’优于‘一般’历史题材,写重大斗争生活优于写日常生活:
这为‘题材’划定了重大与不重大的分别──它既成为评定作品价值的重要尺度,也规范了作家言说的范围[26]。
”这种“题材等级制”所依据的标准自然是政治需要,即作品涉及的社会生活在建构“革命历史”方面的能力,在证明现存秩序的道德合法性方面的水平以及它所提供的“终极真理”的可信程度。
显然,与历史题材相较,现实题材能更直接地为革命、为政治服务;与一般历史题材相较,革命历史题材能更鲜明地表现出“历史的必然规律”;与日常生活相较,重大斗争生活更有利于激发人民斗志,纯化社会精神,满足政治需要。
如此一来,电影创作的成败高下往往不取决于创作本身,而取决于它所选择的题材;作品尚未问世,其“价值”就已经被分出了等级。
由于“题材等级制”根本违反了电影创作本身的规律,严重束缚了创作者,“十七年”期间,电影界不断地为题材问题所困扰,“电影为工农兵服务”的提法时常被置疑,“反火药味论”、“离经叛道论”和“反题材决定论”等等观点时而冒头,又不断遭到批判。
这里介绍一下1951年和1965年的“题材规划”。
1951年计划生产18部影片:
“18部影片的主题,暂作如下分配:
1、反映战斗的三个到四个,希望最好能有四个。
同时希望是贯串新爱国主义的思想,反映一些全国性的、包括高级将领的战略思想的作品。
2、反映生产建设的四个到五个,希望最好能有五个,其中包括农业建设如互助、竞赛等两个,工业建设的两个,经济问题的一个。
3、反映土改的最好能有两个。
4、创造和新发明的一个到两个。
5、反美帝及世界和平问题的二个。
6、反映国际主义的二个。
7、反映民族问题的一个。
8、反映文化建设的一个。
9、儿童问题的一个。
10、历史的一个。
11、其他的如干部作风等也可以有一个[27]。
”1965年“文化部党组关于电影工作的报告”就电影的“题材规划”做了如下指示:
“抓好影片的主题,是决定创作的关键。
电影部门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统一筹划和选择主题,切实做到随时向党委反映情况;同时希望各中央局和省市委加强领导,对每一时期电影创作的主题,事先帮助选择和审定,并在创作过程中给予具体指导。
”具体规划一、描写工农业生产高潮和新的大跃进中的好人好事,依靠党委,抓主要的。
党委抓什么,电影部门就抓什么,紧紧跟上。
二、描写战争和革命历史,从立足战备出发,集中突出地表现毛主席的人民战争思想,反映中国伟大的革命战争的实际。
三、描写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以及两条路线的斗争[28]。
由于“题材规划”强调要配合形势,同样是反映革命战争的题材,在百废待兴、个人崇拜尚未抬头的1951年,“规划”要求“贯串新爱国主义思想”,“反映全国性的,包括高级将领的战略思想”;而在中苏关系恶化、战争危险逼近、个人崇拜日盛的“文革”前夕,“规划”的要求就变成了“从立足战备出发,集中突出地表现毛主席的人民战争思想。
”很显然,这种功能源自共产党对电影的定位,是电影“工具论”的具体实施。
这一功能的存在,使影片的思想立意和叙事策略处在“不断紧跟”的调整之中;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同属革命战争或革命历史的题材,在“十七年”期间其激进主义色彩会日益浓重,为什么早先摄制的黑白片《南征北战》、《渡江侦察记》至今尚有观众,而当它们被重拍成彩色影片后反倒乏人问津。
“题材规划”还专门规定各类题材的比例,以确保主流话语的统治地位。
陈荒煤对此有过明确的说明:
“我始终认为,对电影这样一个最有群众性的艺术,确定整个制片的题材比例,保证一定的反映现实斗争的重大题材比重,是贯彻电影为工农兵服务方针的一个重要关键[29]。
”然而,由于“题材规划”将“题材等级制”落实到创作活动中,那些不够“重大”的题材就乏人问津,再加上中国的政治风向变换不定,电影创作人员难以把握现实题材表达的“分寸”,于是不得不躲到相对稳定而又安全的革命战争和革命历史题材中去,结果在“十七年”期间,如何扩大题材竟然成了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
而批评题材狭隘、呼吁题材多样化、发誓扩大题材也就成了“十七年”电影史上一个良久不断的话题。
从50年代上半期开始,电影就变得越来越单调乏味。
1955年2月,“电影局”召开了故事片编、导、演创作会议。
到会者认为,1954年电影创作中“最主要的缺点是创作中的概念化和公式主义,我们电影作品中题材和主题是狭窄的,远比不上实际生活那样广阔和丰富”,“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彼此都差不多”[30]。
1956年“鸣放”期间,电影界就有人针对“题材规划”、“题材比例”提了很多意见。
例如钟惦斐指出:
“领导电影创作的最简便方式,便是作计划,发指示,作决定和开会,而作计划的最简便的方式无过于规定题材比例:
工业,十个;农业,十五外;以及如此等等[31]。
”后来,连主管文艺工作的周扬也察觉出了问题:
“不要一写先就搞个主题思想,不要开始写就想一个什么战略思想,……这样作品写出来很难有感动人的力量[32]。
”文化部副部长夏衍甚至呼吁:
“我们现在的影片是老一套的‘革命经’、‘战争道’,离开这一‘经’一‘道’就没有东西,这样是搞不出新品种来的。
我今天的发言就是离‘经’叛‘道’之言。
要大家思想解放,要贯彻百花齐放,要有意识地增加新品种[33]。
”但是,“题材规划”这一套乃共产党贯彻其文艺方针的基本手段,“题材决定论”早在“一元化”和“一体化”建立之初就已注定要伴随“人民电影”于始终。
到了1966年,“人民电影”被“发展”得只剩下几部“样板戏”,而周扬、夏衍等文艺官员则被彻底“批倒批臭”了。
四、从“官方审查”、“社会监督”到从业者的“自我监督”
许多国家都要求电影制作者不要在面向未成年观众的电影中渲染“性与暴力”[34],当然,还有少数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1949年以前国民政府就曾不止一次地制订、颁布过“电影检查法”。
而中国“十七年”电影审查制度的特色在于,其重点是以意识形态宣传为准绳的对电影主题、构思、话语、情节等所有方面的严格政治审查。
那时中国的电影审查的对象几乎是无所不包:
不但要审查电影的故事梗概,还要审查文学剧本;不但要审查导演阐述,还要审查分镜头剧本和工作样片;不但要审查修改后的工作样片,还要审查标准原底拷贝;不但审查编剧,还要审查改编的原作以及原作者[35];不但审查导演,还要审查演员[36];审查者也有权决定一切细节,比如电影“祥林嫂”中祥林嫂手中的鱼什么时候掉下来[37],以及某个角色的眼镜框应该是什么颜色[38]。
由于政治风向的随时变化,电影审查的尺度也不断改变,甚至审查机构及其职权也缺乏稳定性和一贯性,最恶劣的是,领导人个人可以随时“判决”一部电影乃至其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的命运。
这些特色决定了“十七年”电影的面貌和走向。
康生1958年4月在长春电影制片厂说过:
“剧本要审查,审查,再审查。
你们说干涉也好,不民主也好,还是要审查!
[39]”从康生的专横嘴脸可看到电影业的可怜处境。
“十七年”间的电影审查有两种类型,即制度型审查和运动型审查。
制度型审查是由专门的审查机构对剧本、影片进行常规性审查。
这种制度始于1953年,该年政务院和“电影局”制订了《故事影片电影剧本审查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40],为电影审查的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电影局”审查之前,剧本先要通过创作所和艺委会的审查,“电影局”审查后还要经文化部审查。
1954年后,剧本的审查权下放至电影厂,但审查的层次非但没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如果剧本内容“有关党的历史、重大的政治事件、有领袖出现的场面”,还要“根据文化部主管副部长的指示送交中宣部审查批准。
”《暂行办法》第四条还规定:
“如文化部认为有必要将电影剧本故事梗概送交有关部门征询属于政策方面的意见时,应由文化部主管副部长指示电影局送往有关部门在一定限期内提出意见供文化部审查时参考。
”这里所说的“有关部门”囊括政府所有的部、委、办,并且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解放军总政治部及相关军区。
实际上,“绝大部分”电影剧本都被认为“有必要”“送往有关部门征询意见”。
这些对电影艺术完全外行的机构审查电影时的任务是,充当政策的把关人,提高影片的“真实性”,制止影片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这种多头性审查实际上也是电影主管部门在政治风向频变的气候下分散风险、推诿责任的手法。
伴随着政治运动的运动型审查虽然也是由专门的审查机构实施,但这种审查是非常规的,例如,政治运动中受到整肃的编剧、导演、演员的作品常常因其创作者的厄运而受到株连。
运动型审查的标准为当时政治运动的目的所左右,以当时的政治运动的口号作为评价影片的标准,凌驾于本来已经很严苛的电影审查标准之上。
它有时甚至将电影审查变成了儿戏,变成了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
运动型审查所否定的影片,以前通常是被主管部门肯定的,甚至是得到好评的影片。
运动性审查对这些影片的否定,实际上是对该次政治运动之前的官方意识形态的否定;而此次政治运动之后,这种否定可能又再次被回归常态的官方意识形态所否定。
这类推翻以往运动型审查结论的方法或是政策性纠偏,或是“拨乱反正”。
1959年陈荒煤代表“电影局”对1958年“拔白旗”运动的象征性检讨,以及1985年胡乔木代表中共中央对电影“武训传”的重新评价,就是政策性纠偏的典型案例。
最大规模的一次“拨乱反正”当属“文革”之后为“文革”期间被打成“毒草”的影片的全面平反。
制度型审查和运动型审查既有冲突的一面,又有合谋的一面。
后者破坏了前者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其激进主义的审查标准打乱了前者的常规。
但也应当认识到,前者正是后者生长的土壤和运作的基础,后者则强化了前者的地位。
1949年以后,一部电影问世之前会遇到官方机构例行的反复审查,上演之后还可能遇到官方的运动型审查,此外还面临着所谓的“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群众“自发”或有组织地对剧本和影片的监视、督察与抵制。
其主要表现方式是群众影评、群众来信等。
这里所谓的群众,既包括教授、研究员、影评人士等专业人士,也包括工农商学兵各行各业的人。
这些人往往自觉地按照权力话语的价值取向对剧本或影片发表评论、意见和建议。
在“把关人”的精心筛选下,这些影评或群众来信的观点总是“高度一致”的,由此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造就出一种无形而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
“社会监督”的舆论导向实际上是电影审查标准造成的集体意识,它以“集体意志”的名义约束着电影的创作者,甚至可以使某些影片被自动禁映[41]。
电影审查制度的泛化不仅表现为“社会监督”,更可悲的是它产生了电影从业者的“自我监督”。
所谓的“自我监督”是指电影创作者自觉地根据政治需要、领导意图和“社会舆论”从事创作活动,这种自觉行为包括自我判断和自我控制。
自我判断是指创作者随时随地且自觉自愿地用上述标准来审视对照自己的作品,对作品进行调整和修改,“以切合文学规范的‘主体’”[42]。
自我控制是指创作者自觉地用官方意识形态来解释现实,回避现实中暴露出来的社会矛盾,说服自我、摒除独立性思考,以遏制自己对真实性的渴望,压抑自己的良知和社会责任感,放弃自己的艺术个性。
“自我监督”将审查标准植入创作者的内心,变成了创作者的自觉行动。
因此,它比制度性审查和运动性审查更有效。
195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