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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合同目的

合同法,合同目的

  篇一:

学习合同法的意义

  通过对合同法的学习让我们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也让我们认识到了合同订立的形式、相关程序和从合同签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徇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丌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亍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丌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徆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徇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劳动法就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一部法律,它是一部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

劳动法维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肯定少不了劳动的主体——人,劳动与每个人都分不开,现在,我们还在校园里生活,学习,花着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但是,终究我们会离开校园,走上社会,成为一名劳动者,像我们的父母一样,为生活而忙碌奔波。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如超期加班,克扣工资,不为员工上社保,妇女就业受歧视等,这些问题之所以会产生,就是因为有些人不懂法律。

这时,我们就会知道劳动法对于我们有多么重要。

学习劳动法,我知道了一些维护自己权利的知识和办法,我相信,这会对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许多帮助。

劳动法的颁布促使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在实际劳动过程中,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法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起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

虽然课程已经接近了尾声,但我们还要进一步关注和学习劳动法,在今后的生活中,运用劳动法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释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

  主编:

胡康生

  副主编:

王胜明孙礼海

  撰稿人:

姚红何山贾东明杨明仑武再平

  郑淑娜陈佳林段京连李文阁王瑞娣

  贾红梅杜涛郝作成石宏严冬枫

  目录

  总则—————————————————————————4

  第一章一般规定———————————————————4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15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82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118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38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55

  第七章违约责任————————————————————191

  第八章其他规定————————————————————205

  分则—————————————————————————212

  第九章买卖合同——————————————————212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277第十一章赠与合同———————————————————293第十二章借款合同———————————————————309第十三章租赁合同———————————————————3282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366第十五章承揽合同———————————————————386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421第十七章运输合同———————————————————463第十八章技术合同———————————————————511第十九章保管合同———————————————————555第二十章仓储合同———————————————————574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588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606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617附则—————————————————————————626

  3

  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

  本章共八条,对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于合同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订立的合同大约有40亿份。

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大约300万件。

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范各类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

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不统一,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不尽一致;第二,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第三,调整范围不4

  能完全适应,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融资租赁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等合同也日益增多,需要相应作出规定。

  制定合同法的原则是:

第一,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

过去所以先后形成了三部合同法,不是不要搞统一的合同法,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如果等成熟了再制定,又不能适应市场对法律的迫切需要,为了加快立法步伐,成熟的先制定,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

现在情况不同了,经过10多年的实践经验,已积累了大量经验,有条件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合同法,对有关合同的共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把10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

这个问题,在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时就被反复考虑并提出来了。

根据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3年对经济合同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开始着手研究起草统一的合同法。

第二,以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

实践证明,三部合同法总的原则和规定是正确的、可行的。

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不是将现有的合同法律推倒重来,而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要注意法律的连续性,对于现行有效的制度和原则要继续保留,不适应的予以修改,不够的予以补充完善。

第三,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外合同法律的有益经验。

合同法主要是规范财产流转的,相对来讲共性问题要多些,我们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不考虑国际通行的作法也是行不通的。

当然,借鉴国外经验,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能离开我国实际。

例如,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这一点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同的。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

  篇三:

合同法的宗旨与目标

  合同法的宗旨与目标

  陈加满

  【学科分类】法律经济学

  【写作年份】XX年

  【正文】

  合同法的宗旨与目标

  ——一种经济学上的视野

  深圳市司法局陈加满

  北大法律

  合同法的宗旨与目标是什么?

它是保护意思自治吗?

还是保证诺言的强制执行?

抑或是弥补当事人意思缺陷?

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回答。

有的从商品经济与合同一般关系作了说明;有的则从纯经济学角度或法学的角度作出回答。

如有学者认为:

“合同法的目标就是鼓励交易”①;也有学者认为:

“契约法的基本功能(至少自霍布斯时代起就这么认为)是阻止人们对契约的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促进经济活动的最佳时机选择(theoptimaltimingofecnomicactivity),并使之不必要采取成本昂贵的自我保护措施。

”②“它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

通过加入遗漏条款而使当事人的协议变得更为美满。

”③还有的学者通俗地理解为:

“合同法的目的在于达成交易,”“合同法的作用在于总结人们的交易习惯,规定统一的交易规范和术语,以免当事人每次签定合同都不得不就每个细节问题订立烦琐的合同条款,从而减少交易成本,便于当事人达成合意,促进交易。

”④或者认为“合同法的基本目标是使人们能够实现其私人目的。

”⑤我国《合同法》第一条规定的合同法宗旨是: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这里包含保证合同的实施,维护交易秩序和促进社会财富增长三个方面的内容。

  本文拟从完备合同的假定入手,来探讨一下合同法的宗旨与目标。

  一、完备合同的假定

  合同法总是在合同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凸显其重要,因为,此时合同法必须扮演一种角色,以便对争议作出裁定。

假如存在一种合同,它根本就不会产生任何争议,那么,合同法是不是就是多余的呢?

的确,如果存在这样一种合同,它不仅没有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也没有在任何第三人之间或社会上存有异议,此时,法律就没有干预的必要。

这样的合同,我们称之为完备合同。

具体来说,什么样的合同是完备的合同呢?

所谓完备合同“是指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愿意遵守双方所签定的契约条款,当缔约方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时,第三方比如说法院能够强制其执行。

”⑦或者“把完备合同定义为假如可强制履行,那就能理想地适应实现立约人和受约人目标的一种承诺。

”⑧以上对完备合同的看法,除了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经济学的考虑以外,还存在合同只局限于签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意识到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因为,有些合同,尽管从双方当事人角度来看是能够满足双方的目的及能够实现双方预期的目标,看来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由于该类合同可能会侵犯社会或第三人的利益,仍然是无法强制执行的。

所以完备合同应该是一种理想的合同,它不仅能完全实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图,而且与社会、他人无不当影响,从而可以强制执行的合同。

若从经济学的角度,完备合同理想签订的状态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理性的当事人自主地签订任何无外部负效应的合同。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

  方面考查:

  

(一)完全竞争的市场。

完全竞争的市场是缔结完备合同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当代福利经济学最基本的结论之一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会达到生产的和分配的效率。

由此可以推论,在一个完全竞争市场缔结的合同在生产上和分配上都是有效率的。

”⑨什么样的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呢?

其条件是:

(1)市场上有许多企业,每个企业都出售无差别的产品;

(2)市场上有许多买者;(3)对任何企业进入或退出某一特定行业不存在任何限制,即存在进入或退出自由;(4)某一特定行业中原来的企业并不比新加入者有任何优势。

(5)企业和买者对某一行业每个企业产品的价格具有完全的信息。

⑩处在这样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合

  同的签约人可以自由地,不承担任何风险地行动。

  

(二)完备的合同。

上述业已说过,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签订的合同,才可能是完备的合同。

但完全竞争的市场并不是完备合同的充分必要条件。

作为一份完备的合同,除具有完全竞争市场的外部环境以外,还应满足下列几个条件:

(1)完全的理性,它要求行为人以最大化和公认的伦理观念为出发点而形成合理的预期;

(2)无外部负效应。

亦即合同只在签约当事人双方产生效应,而没有不利的第三方;(3)零交易成本。

无论是合同的谈判、签订,还是合同的监督与履行,是没有任何交易费用的;也就是说,无论事先的与事后的合同行为,都不会

  产生额外的负担。

  那么,一份完备的合同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主体因素:

完全的理性;

(2)环境因素:

包括完全竞争市场、无外部负效应和零交易成本。

换句话说,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合同,就是不完备的合同。

也有学者与此看法不尽相同。

如有学者认为,契约不完全的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一个契约有时因为语句是模棱两可或不清晰而可能造成契约的模棱两可或不清晰;第二、由于契约方的疏忽未就有关事宜订立契约,而使一个契约是不完全的;第三、因为契约一方订立一条款以解决一特定的事宜的成本超出其收益造成一个契约是不完全的;第

  四、一个契约可能由于不对称信息而是不完全的;第五、只要至少市场的一方是异质的,且存在足够数量的偏好合作类型,则契约是不完全的。

○11还有学者认为,“完备合同模式含有三个关于个人理性的假设条件——稳定的偏好,受约束的选择和最大化——以及四个关于合同环境的假设条件——没有不利的第三方效应,充分的信息,众多可选择的合同伙伴和零交易成本。

”○12从逻辑角度,笔者倾向于本文所述的四个条件;而信息是影响理性的因素,可归结于人的非完全理性,众多可选择的合同伙伴实际上是市场竞争的问题。

所以,当这四个条件具备的时候,合同法的强制力和保护力就显得并不重要,甚至是多余的了。

因为完备的合同是有效率的,并符合正义的,应该按其条款严格履行。

但我们后面分析将会发现,这样完备的合同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

  合同法的产生及其目标与合同的完备性有着密切的关联。

  二、不现实的假定

  上面假定了完备的合同的几个条件,但稍微一分析,这几个假定却是不现实的。

  下面依次分述之。

  

(一)关于完全竞争的市场。

作为完全竞争市场所要求的条件一般来说是太苛刻了。

市场上要求有众多可自由交易的伙伴,要求有充份公开的价格和无差异的产品,这样的要求并不总是能实现的。

(1)资源禀赋的差异,并不能使每个企业都能生产出完全同质的产品;产品质量上的差异是必定存在的;

(2)市场上

  尽管能有众多的买者和众多的卖者,但并不是每个卖者和买者都能平等地、自由地进入交易。

很多时候,会出现一时的买方市场或卖方市场。

市场主体的稀缺(如我国目前市场不发达情形下的市场中主体的缺位)可能使交易往往变成迫不得已的事情。

同时,由于垄断的出现,也使进入或退出市场的自由受到很大限制;(3)根据威廉姆逊“资产专有性”的行为假定,即使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上满足大数目条件,但随交易的进行,竞争胜利者的投入增加、专用性资产增多、知识经验的积累,也会使初始的胜利者在后续交易中处于一种近似垄断的地位,大数目条件转化为转化为小数目条件。

所以,往往是某一行业的原来的企业要比新加入者具有优势。

○13(4)价格机制发挥作用,往往是自发性,关于价格的确定住处并不是绝对和充分的。

(5)市场由于其自身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要使签约人在订立合同时准确、完全地预见价格及有关风险变动情况是不可能的;特别是瞬时交易越来越少,远期交易大量增多。

这样,签订合同时,风险的合理分配便是首要问题。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完全竞争的市场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实际

  中常见的是有限的竞争市场或垄断的竞争市场。

  

(二)关于完全的理性。

对于什么叫理性?

哲学与其它社会科学的回答各有侧重。

哲学着重认识论角度;而政治学和社会学侧重理性的伦理意义。

那么,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的内涵又如何界定的呢?

有的经济学家则注重计算性理性。

所谓计算性理性亦是康德所称的“知性”,是种主观理性,这是“工具的、主观的意识来理解的理性”,它“很少关心目的本身是否合理的问题”。

而与之对应的为客观理性,这是“一个包括人和他的目的在内的所相互存在的综合系统或等级观念,这时,关键的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客观理性是一种价值理性”。

○14但是,准确的来说,经济学理性应该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有限性与无限性、工具性与价值性、抽象性与现实性的统一。

○15但是这种统一却不是绝对的、完全的。

不同的人、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环境,人们的理性是有差异的。

比如从理性的有限性与无限性来看,人在经济生活中的理性既不是完全的无所作为,也不是全能的先知先觉。

从理性的工具性来看,完全的理性,是指行为人具备关于其所处环境的各方面的知识,而且这些知识即使不是绝对完备的,至少也是相当丰富,相当透彻的;同时,他还具备一个很有序的,稳定的偏好的体系,并拥有很强的计算技能,他靠这些技能能计算出,在他和备选方案中,哪个方案能在其偏好惊讶上的最高点。

概言之,要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决策者具有稳定的偏好;

(2)他们有追求偏好时学到合理的约束;(3)他们在约束许可的范围内实现他们的目的。

○16但我们稍微分析便发现,这三个条件是靠不住的。

从理性的价值性来看,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自觉地做到按照公认的伦理观念去从事经济活动,会有机会主义倾向。

因此,无论从理性的工具性,还是价值性来考量,完全理性的假定

  是不现实的,人的理性应该是相对的和有限的。

  (三)关于无外部负效应。

所谓外部负效应是指签订的合同在成立以后,其实际后果对第三人产生了负的效应。

按照帕累托最优规则的要求,一份有效率的合同应该不会使第三个境况有任何变坏的可能,因为只有处在不使一个人变坏,就不会使另一个变好的情形下,才可能是帕累托最优。

因此,如果一外部负效应,合同的签订人的行为只可能对双方当事人有影响,不可能对第三方有任何不利效用,那么法律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便无需干涉。

而事实上是,有时候合约结果产生了这样的外部负效应。

例如,一个水泥厂与建筑工地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协商结果是水泥产量多多益善,这对双方都有利;但由于水泥厂昼夜施工,释放的尘埃和产生的噪音使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结果,水泥厂被迫减产。

这样,

  建筑工地认为水泥厂违约。

此时,法律便介入进行干预,因为产生了外部负效应。

其结果是保护水泥厂,允许其延期履行,还是认为水泥厂违约呢?

法律如何选择呢?

由此可以看出,无外部负效应的合同并不是总能实现的,有时,合同会产生

  外部负效应。

  (四)零交易成本。

古典经济学中往往把交易成本假定为零。

但现代经济学则认为交易是有成本的。

何谓交易成本?

科斯认为“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

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合同,督促合同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

○17总之,交易成本是整个合同过程的成本,包括事先的成本和事后的成本。

由于市场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花费时间和精%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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