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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重要意义工作范文

合同重要意义

  篇一: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企业的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管理者都要参与到企业合同管理的审核,签订以及管理工作中。

企业只有制定了合理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更好的使合同管理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保障。

因此合同管理在现代企业的管理工作中的极为重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品,不具有真正的主体地位。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政企分离,企业被赋予市场主体资格,成为自己的主人。

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通过意思表示来完成。

而如何进行意思表示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再贴近些说,是合同经济,现代社会也是合同社会。

在充满各种风险的市场中,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

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的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对企业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

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

  2、我国合同法律的完善使合同当事人自身责任加重。

  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对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的规定过于严苛,当事人必须被迫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无形中增大缔约成本。

八十年代平均每年有合同总数的10%-15%的合同被法院宣告是无效合同。

这也使某些企业一旦违约处于不利状况,就设法把合同说成是无效的,如说合同没有加盖合同专业章或公章,签字人没有经过领导的授权,营业执照上没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等等。

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而之所以会采取这种手段,是因为当时的合同法和政府管理经济方式提供了这种可能。

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1999年合同法修订以后,规定具备主要条款即可成立合同,或者合同不具备某一条款时可以通过一些附随性条款来弥补,“从而放宽对合同成立的限制,促使当事人达成更多的交易,并极大地减少合同履行以后又因被宣告不成立而产生的财产的损失和浪费。

”①

  法律环境的这种变化使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更加自由。

合同法律的前提条件是假设合同当事人是有理性的,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有充分的理解,对合同可能带来的后果有充分的预测。

一旦企业做出意思表示,就必须对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负责。

中国有句成语叫“尾大不掉”,对于那些大型企业来说,对外意思表示行为复杂,控制难度也大,因此更加需要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

  3、入世之后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更加重要。

  20XX年12月11日,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

在入世之后的新形势下,中国企业被置于与国外企业基本相同的市场规则尤其是法律规则之中。

对于国内企业来讲,要达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的目标,必须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

一方面,中国企业的产品要走向世界,参加全球范围内的市场竞争。

在加入WTO后,企业更要应对国外大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及面对国际市场上的反倾销、反补贴的种种压力。

这些情况使得国内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时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险。

防范这些风险就需要了解、掌握、通晓国际市场竞争规则,并遵守国际市场规则。

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企业在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中离不开合同。

目前我国企业都是以合资、合作、转让等形式从国外引进技术为我所用,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谈判、制订合同。

如果这一过程把握不好将严重损害我方利益,导致投资失误。

这就需要企业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国内企业不仅要缩小资源、科技等方面与国外大公司的差距,更需要在法律方面特别是合同管理有所作为。

在法律制度层面,我国的《合同法》大部4

  分条款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货物购销合同公约》,吸收了以英美法系合同原理的许多东西,如要约和承诺、不安抗辩权、预期利益赔偿等等,这些都是和国际惯例接轨的新的法律思维和做法,与国外制度差距已经不大。

但是我国企业管理方式和水平,特别是合同管理与国外企业比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也是国内企业缺少竞争力的重要原因。

  合同管理在现代企业的管理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只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高度重视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才能使合同管理更好的为企业提供保障,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篇二:

合同签订地的意义

  合同签订地的意义

  这是法律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一般规定,即发生纠纷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么起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从这里可以看出,明确合同履行地比明确合同签订地更具有法律意义)。

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此规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当然不行);2、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3、双方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明确合同签订地才具有法律意义,否则对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可能发生的诉讼,其实际意义相当微小。

  一般的合同纠纷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即在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中选择一个)管辖法院,一般是按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的。

  1、这个要连同合同的约定一起,在合同纠纷中才能起作用;签订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以后合同履行有了纠纷,管

  辖法院是哪里;在这里如果约定是合同的签订地法院的话,在以后如果起了纠纷,起诉法院就要是签订地法院;

  2、合同中可以标明合同签订地;签订地和合同的履行地可以是不一致的。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身处市场经济波澜壮阔的大海中,各位对合同的重要性肯定有所感知,一位法律权威说过“财富的一半是合同”,那么什么是合同,简单的说,合同就是契约,它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合意或协议,合意就是指意思表示一致,而当事人只有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合意,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条关于合同的立法定义,也再次强调了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它同时又是商品交易的基本规则,无论是企业或个人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一、要防止被骗;现在利用合同诈骗的情况非常多,而且大部分合同诈骗被视为经济纠纷,使骗子们逍遥法外,骗子有了实力后往往会设计更大的骗局。

如何正确地签订合同,不同的情况自然有不同的要求。

我们根据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类案件普遍适用的注意事项,作以下几方面分析,以有效地帮助人们防止上当受骗,降低信用风险。

  1、在签订合同以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审查身份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

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

通过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最终形成的信用评价报告将对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介绍。

如果我们之前没有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为了避免上当受骗,签约前应尽可能通过信

  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上门了解等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切实掌握与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2、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

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

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

某生产资料公司的供销员岳××,在一次出差时结识了一个南方佬客吴××,交谈中得知吴有办理车皮发运的能力。

于是,把他引荐给正为请车皮事犯愁的本公司徐经理。

吴的到来不啻是雪中送炭,二人一拍即合,商定好由徐经理的公司出钱、吴负责办理发运,获利后双方平分。

事不宜迟,紧接着徐经理签发了一张12万元的支票给吴。

可是,时隔半年,吴音讯皆无,生产资料公司不但分利未得,倒赔进去12万元本金。

徐经理由咎被调离原工作岗位,但他给原单位造成的损失却无法挽回。

像他这样,由于不懂经济合同的重要性,没有签订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光凭“君子协议”而吃亏上当的恐怕为数不少;而懂得经济合同的重要性,但却因缺乏有关方面的起码常识、没有签好合同以致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更是大有人在。

他们的教训提醒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绝不能忽视经济合同的作用,签订经济合同非慎重不可。

  3、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4、约定违约条款。

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

违约条款中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或欠款的利息。

如:

甲方未按期完工的,向乙方支付违约10万元。

  5、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

一些骗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经营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

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果发生了争议,应当尽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如果对方先起诉的,对方的人民法院将首先立案,你将不得不到对方所在地打官司,对财力与精力消耗都比较大。

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个公信力高的仲裁

  机构进行裁决。

约定由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方法: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6、明确合同签订地。

很多精心设计合同纠纷从实质上看都是合同诈骗,都涉嫌构成犯罪。

对于涉嫌经济诈骗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应当到公案机关报案,而不是到法院诉讼,因为法院一经受理,合同诈骗案件就变成了普通的经济纠纷。

但是,一些骗子们往往精心设计管辖权,使人们到本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发现本地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

合同签订地条款的约定,对于追纠骗子的刑事责任和挽回自身经济损失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刑法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的履行地点。

由于合同履行地往往在对方的所在地,所以没有意义。

只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取得本地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权。

  7、约定担保条款。

当然,合同的当事人并不是总有能力和意愿提供担保的。

我们在这里提及担保条款,只是提醒合同的当事人不要忘记争取促使对方提供合同担保,毕竟,有担保的合同是安全的合同。

约定担保条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进行,否则,可能会造成担保条款的无效。

约定担保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由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应审查担保人是否有担保资格。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作为保证人。

  

(2)、用财产抵押时,应审查财产是否可以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用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二、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5种情形下的经济合同属无效合同,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两项,应引起特别注意。

签订经济合同时,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上,绝不能见钱眼开,见利忘义。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已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签订合同时,要了解双方所属地方政府或部门对合同中相关内容制定的行政法规,防止订立的合同因与法规相违背而造成合同无效。

  案例:

一个经营状况良好,规横较大的企业或公司每年与外单位签订几十份合同,如果不懂《合同法,缺少经验,盲目订约,所签合同肯定存在不少问题,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酿成纠纷。

签订一份有效合同应符合哪些条件?

  评析:

签约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事,把合同订的合法、可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签订合同首先要注意合法问题。

这里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即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国家经济计划;二是合同条款必须体现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三是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一方不得为牟取非法收入违反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签订的合同要可行。

所谓可行,是指签约双方要有履约能力,具备相应的设备、技术、人力和资金等条件,使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与本身的实际生产能力或偿付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此外,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那么有的人问,在不知道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比如有个案例:

某汽车改装厂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买卖解放牌汽车20台的合同。

合同规定改装厂5月供货,并负责办理汽车合格证及临时牌照。

改装厂拼装完20辆汽车后,办理汽车合格证及临时牌照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出,国家规定不准买卖拼装汽车。

致使厂方不能按时供货,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终止合同返还货款。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法第52条规定: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凡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不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也就是说,不论当事人是否知晓国家法律和政策,客观上只在违反了这些法律

  篇三:

合同评审有什么原则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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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合同评审有什么原则和意义

  核心内容:

合同评审是对生产能力和物料进行确认,从而保证产品质量和准时交货。

合同评审有什么原则?

供方的职责,可以在不同阶段重复进行。

合同评审有什么意义?

接下来法律快车xx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评审是指接到客户订单以后,为了确认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订单,对生产能力和物料进行确认,扫除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因子,避免因生产过程中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而影响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的一项活动。

  一、合同评审的原则

  1、合同评审是供方的职责,但可以与客户联合进行。

  2、合同评审可以根据需要在合同的不同阶段重复进行,该定义明确提出应在“合同签订前”开展合同评审活动,以确保合同中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规定得合理、明确并形成文件。

  3、如果合同中又提出质量保证要求,评审时应同时对此项要求进行评定,通过对合同要求与实验室现有能力的对比,评定供方通过必要的努力能否实现合同的规定,包括质量与交货期、违约赔偿等。

根据满足合同要求的难易程度,实验室可组织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评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6436697610a6f524cdbf854f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pe=pic&aimh=44&md5sum=d89c24e6515c8b910b85d80c9756d72f&sign=79bdb4e387&zoom=&png=100905-&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定,对复杂项目合同评审一般在投标阶段就开始实施,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往往要多次进行合同评审活动,直至合同正式签订为止。

合同签订后若发生合同更改,则还需重复上述合同评审活动。

  二、合同评审的意义

  在任何一个公司中起关键作用的是营销部门,它要寻找顾客、替公司招揽生意。

营销部门的效率可以用其努力维持的订货数量来衡量。

大量的订货使公司能够合理的规划公司周期性的生产,保证其产品能全部销售。

订货单多了,生产期就长,经营者对营销人员就更满意。

然而,维持订货量是一回事,要使顾客充分满意又是另一回事。

在这里有一个所有部门(包括营销部门)的能力和效益发生冲突的问题。

起初,某一公司可能靠广告宣传激起销售力来维持有足够的订货量,然而能够让顾客满意的,只能是产品质量和按时交货。

偶尔,过份热心的经销人员预订订货单并承诺了公司不能做到的交货时间表,那样,他们就要去说服顾客,推迟交货期。

这种情况对公司的生存和产品都存有潜在的危险。

  在当今竞争环境中,特别在出口领域,顾客在交货时间表上是不会发善心的。

此外,国际竞争加剧和工资费用增长迫使工厂厂长们在低存货上经营。

在这种情况下,对一个供应商来讲,若不能按期交付原材料和零部件,就意味着所有生产系统不合拍而闲置。

由于质量体系的特殊成分,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应当有一个完全确定的合同评审程序。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XX/

  篇四:

学习合同法的意义

  通过对合同法的学习让我们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也让我们认识到了合同订立的形式、相关程序和从合同签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徇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丌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亍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丌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徆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徇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劳动法就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一部法律,它是一部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

劳动法维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肯定少不了劳动的主体——人,劳动与每个人都分不开,现在,我们还在校园里生活,学习,花着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但是,终究我们会离开校园,走上社会,成为一名劳动者,像我们的父母一样,为生活而忙碌奔波。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如超期加班,克扣工资,不为员工上社保,妇女就业受歧视等,这些问题之所以会产生,就是因为有些人不懂法律。

这时,我们就会知道劳动法对于我们有多么重要。

学习劳动法,我知道了一些维护自己权利的知识和办法,我相信,这会对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许多帮助。

劳动法的颁布促使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在实际劳动过程中,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法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起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

虽然课程已经接近了尾声,但我们还要进一步关注和学习劳动法,在今后的生活中,运用劳动法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篇五:

劳动合同意义

  企业要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经常在想这样的问题,企业要不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先搞清楚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

  劳动合同是明确企业与员工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呢?

其实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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