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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docx

工程分包合同

森大景观照明

合同编号:

 

工程分包合同

 

项目:

发包人:

承包人:

日期:

 

照明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照明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3.1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进行灯具的安装,电缆、线槽、线管等的安装和调试,配合工程验收和试运行;

1.3.2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包检测(仅对乙方施工范围和乙供设备)、包成品保护、包环境保护、包税金、包措施费(搭建排栅费用除外)、包安全。

1.3.3质保期(验收通过、移交业主后的两年)内的维保服务,负责施工质量的保修,不负责甲供材料的保修责任及服务。

1.4合同工期:

1.4.1开工日期:

1.4.2竣工日期:

1.5工程质量标准:

以业主方验收合格为准。

1.6合同价款(含税):

金额为(大写)。

本合同的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以甲方审核的数量为准,执行对应的子项综合单价,如无对应的子项综合单价,按原清单组价中的方式组价(参照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执行)。

其甲方审定量作为结算总价。

第二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派驻工地现场代表,手机号码:

2.2乙方派驻工地现场代表:

手机号码:

,其出勤率每月不少天,否则乙方按缺勤天数以每天壹仟元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同意除外。

乙方现场代表更换须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报甲方公司审批同意,否则乙方支付拾万元/人违约金。

未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甲方公司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否则乙方支付伍万元/人违约金。

2.3甲方的工作与义务:

(1)提供施工临时用地、堆场。

(2)提供临时施工用水、用电。

(3)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生活水电费乙方自理)。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乙方进场时间由甲方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并通知乙方;甲方如果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执行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不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甲方有权停发当期的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完成甲方的要求为止。

(5)监督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抓好工程质量及工期。

(6)按照国家照明工程的规定和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组织验收。

(7)甲方对乙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中间验收,如发现乙方的施工不符合相关的技术、质量要求,将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改正,甚至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根据乙方施工中的实际情况,有权对不符合工程施工要求的乙方进行随时停工和更换施工队伍,工程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双倍赔偿。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每月按时向其自行雇佣的施工现场人员(含民工)发放工资,审核乙方现场人员工资领取签名表。

(9)批复乙方工程进度结算、合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签证、完工结算,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2.4乙方的工作与义务:

(1)乙方在承揽工程并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已通过当年年检)、资质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乙方签约代表人和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负责人均应持有该单位的正式授权证明文件;上述证照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根据甲方的要求时间上报工程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乙方完全服从现场项目经理指挥管理,若因工程需要,所储备工程技术、施工人员必须于3日内到达现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工人进场时间。

对拒不服从甲方管理、指挥的施工队,甲方有权视情况处以罚款或停付工程款。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所需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监理、甲方验收;经监理认可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该部分工程确认合格为止。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配合总体施工计划先行施工安排,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执行或执行效果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和甲方现场管理,以满足项目整体建设需求为前提,按要求合理安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不得以个体单位利益为借口违背甲方现场管理要求,或执行效果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每次每处1000~5000的违约金。

(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其他专业的产成品乙方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损坏,如属乙方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做好施工场地的保洁工作并符合业主、总包、甲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文明工地要求,按照甲方要求堆放材料和机具,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文明整洁。

乙方必须配备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人员,服从甲方的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合理调配、安全生产及职工生活等事项的具体管理,确保本工程优质高效地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

(10)负责按经批准的施工图、施工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定期按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控,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做好施工日志和各种原始记录,安全、准确地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数据,为工程的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提供必要的原始资料;工程完工后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交工验收所需的基础性资料。

(11)充分保护所有完成但未移交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因交叉施工可能引起的管道、灯具、设备表面的防护、保洁),并需负责修复在这期间由于不小心或疏忽造成的损坏,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工程完成后进行清理,除去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脏物,无条件撤离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无条件撤离现场所有自有机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本合同签订前与甲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按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施工管理的法规、规范、规章和标准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业主方、总承包方和甲方有关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现场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并配置专职安全员(由乙方派出),警示标识清晰,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采取安全措施。

对未采取安全措施及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扣罚相应工程款;凡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由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13)劳动力资源:

乙方须组织固定的项目管理班子,负责组织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面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乙方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调整,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现场代表及其他人员,未有甲方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等人员。

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撤走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否则乙方支付壹万元/人违约金。

如人员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认可,并履行必要的手续;如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等变更,必须有甲方代表签字并报甲方公司审批,出具加盖甲方公司法人单位印章的书面文件指令。

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施工工人人数,且要满足业主、总包和甲方的抢工要求;乙方人员应完全服从现场项目部指挥管理,若因工程需要,所储备工程技术、施工人员必须于3日内到达现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迟工人进场时间;对拒不服从甲方管理、指挥的施工队,甲方有权拒(延)付工程款。

(14)劳务管理:

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工程所在地相关行政法规和政策实行劳务管理;

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和工程商业保险缴纳手续;

乙方必须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乙方必须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情况;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用工规定支付劳务工工资并每月提交由甲方管理员现场监督、劳务工本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原件供甲方备案使用;

凡乙方拖欠或克扣其员工工资的,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处罚。

(15)配合甲方完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编制工作;做好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配合修改施工图纸,协助绘制竣工图及协助编写竣工资料等。

(16)接受甲方依据相关技术、质量标准提出的暂停、改正、甚至返工的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工期及费用损失。

(17)按甲方要求提供工程物资需要量计划、施工图预算、规定区域内的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事故报告,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实物量清单统计报表。

(18)对甲方的有关指令(无论口头还是书面)需迅速执行,如因乙方行动缓慢造成业主、总承包的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经济处罚。

(19)确保工作面以及施工场地的整洁,以达到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及验收要求;为了保持工地及其周围环境的经常清洁,乙方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废料每天须及时清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

(20)乙方必须采用适当的预防措施按当地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定把易燃物品和有害物料存放在安全地方,以免发生意外的危险,否则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1)遵守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工程施工的有关法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费用自理;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还必须对已竣工工程进行保修,在此期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相应人员以满足业主及总包要求。

(23)乙方承担合同中隐含的本分包工程的一切风险和责任,遵守当地政府、业主、总包、监理单位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24)配合甲方办理工程开工、竣工报告,组织中间验收及交工验收;

(25)按要求着装进入施工工地和开展工程施工。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进度计划

(1)乙方进场时提供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和材料供应计划。

(2)部分施工场地由于有其他施工队进行中,乙方在进场施工后可能受一定干扰,乙方已考虑这一因素,施工采取见缝插针的方法并做好配合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安排劳动力及机械设备,甲方不再因此增加费用。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方案和计划,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作未能按甲方要求的计划完成,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业主、总包或甲方限期完成的工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满足要求的充足的劳动力和必须设备,配合工程如期完成,否则,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处罚。

3.2开工时间

由甲方确定开工时间。

3.3工期延误

3.3.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作未能按甲方要求的计划完成,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项目的整体工程进度,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完成其中某个或部分工程工期要求,将被视为“阶段性延误”,同样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3.3.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其他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工期不得顺延,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因业主、总包提出更改计划或重大变更施工设计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2)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3)因甲供设备及材料不能按时到位而不能连续施工;

(4)因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迟迟不明确而不能施工;

(5)灯具的安装及调试需2个月时间,现场不满足安装调试条件;

3.3.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改进措施,或拒绝完成本分包工程的,则甲方有权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部分工程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总价中予以扣除。

另外,将乙方施工部分按80%结算,其余20%款项作为乙方违约金予以扣除。

3.4工期提前

因本工程业主或总包通知甲方须提前工期,甲方可要求乙方工程提前工期,乙方不得拒绝,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或要求补偿。

3.5工程质量、隐蔽验收

3.5.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5.2乙方不按甲方或业主、总包规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5.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且甲方在“隐蔽验收报告书”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如事后甲方、业主、总承包方、工程监理、质监部门等仍要求检验,则乙方应同意检验,检验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并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在6小时内或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接受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顺延(乙方的书面验收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资料)。

若乙方同一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合格,则以后每增加一次验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5000元。

3.6安全施工与检查

3.6.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和总承包、监理方及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危害职业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级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3.6.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如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乙方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的要求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6.3乙方驻工地现场的职员中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员,专职处理所有职员和工人的安全问题以及事故预防问题。

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3.6.4如甲方认为乙方有人未能遵守有关的法规或建筑工地(安全)规定,则可以要求立即将该人从工地开除。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雇用此人在施工现场施工。

3.6.5乙方在有必要使用明火进行施工时应取得总承包方动火许可证,同时应采取充分措施保护其它材料和建筑。

在进行明火施工时,应在施工场所配置合适的灭火器。

3.6.6乙方在施工现场或居住地如有事故发生,必须尽快将事故的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6.7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安全预防措施,以确保其职员和工人的安全,并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确保整个合同期间工人吃、住、行等基本要求,并确保达到必要的福利和卫生要求。

3.6.8乙方所雇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种违章作业,甲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的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整顿直至清退。

3.6.9甲方不允许任何未经许可之人到施工场地,到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必须到甲方安全员处登记后,由乙方向到访者提供安全头盔,安全交底后方可以进入施工现场。

3.6.10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特种施工人员保证持证率100%(必须是有效证件),所有施工人员应该学习并遵守现场安全交底,遵守由业主或总承包临时下达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3.6.11其他事项按总承包或甲方规定执行。

3.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事故处理

3.7.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乙方应于施工前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由甲方审核并送交业主、总承包、监理批准后执行。

3.7.2工程需要进行爆破、或有可能产生超高噪音、超强光、超大雾火焰等非常规施工项目时,必须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并在施工前向治安管理办公室报备。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人身伤亡、职业中毒、环境污染、环境辐射、火灾、机械等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甲方、乙方、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3.7.3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其他有关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文明工地评定的,甲方对乙方按工程结算价款的1%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3.7.4乙方未能保持工地环境整洁的,甲方有权雇工清理,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

3.7.5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接到报告后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7.6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证公众免受伤害及死亡,公共财产及设施不受侵犯和损失。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公共设施的损坏或公众的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3.7.7乙方对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熟悉安全手册有关安全程序的内容,杜绝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若出现此类现象,甲方有权处以乙方RMB5000元/次的罚款,直至清退。

3.8工程竣工

乙方应加强计划管理,努力确保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工,做好工程调试工作。

如甲方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时,则甲方应将此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据此采取必要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乙方无权要求对采取这种措施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布指令后的3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滞后,则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或不影响合同授予甲方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进驻现场和本工程,并或终止雇用乙方并自己或雇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完成该部分工程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或其他承包商可以利用一切认为合适的乙方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完成本工程。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本合同项下的进度款、竣工验收付款及结算后付款均在得到总包或业主支付后进行支付,当总包或业主支付延期时,甲方的支付日期相应顺延。

4.2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入场地施工,七天内支付工程暂定总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4.3乙方按实际工程进度于每月25日前进行报量,甲方在收到总包或业主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按经审核确认后的80%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并扣除当期罚款、乙方丢失、损坏甲方材料设备的赔偿费用、甲方已支付的应是属于乙方责任的其他费用及其他应扣款。

4.4工程竣工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并移交后30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达到90%。

4.5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及结算时间在甲方完成与总包或业主方结算后15日内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款95%;

4.6乙方上报的工程量,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的工程量的5%(含本数),否则,按超出5%部分的10%扣罚,在结算款中扣除。

乙方施工现场材料实际用量不得超过计划施工量的5%(含本数),否则,将扣除超出部分的材料费以及施工费,并扣罚超出部分金额的10%,在结算款中扣除。

4.7保修期结束双方无异议后15天内无息支付结算款5%的质保金。

保修期:

竣工验收合格后贰年。

4.8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进度造价计算书后完成审核。

每期付款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编报劳务报表、当月工资发放表、当期已完工程造价计算书,否则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4.9乙方接受甲方以汇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及现金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同时乙方也接受在甲方没有收到总包或业主工程款的情况下,自愿推迟申请工程款的时间直到甲方获得总包或业主工程款。

4.10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没有按时回收总包或业主工程款,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将相应推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4.11乙方收取甲方支付工程款之前必须提供给甲方相应数额的票据(过程中可为收据,竣工结算后提供发票)。

4.12乙方必须提供所雇工人的人员名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拖欠工人的工资,所有工资分发的

记录和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审查保管,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工程款。

如有拖欠所雇工人工资及伪造、变造、虚假工人工资等问题,甲方有权利将乙方部分应付工程款直接支付工人工资,进度结算时扣除,乙方按本分包合同金额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4.13由于业主或总承包原因导致甲方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时,乙方承诺按甲方的应对措施执行。

4.1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在履约过中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暂停付给乙方工程款,直到此种情形消灭为止:

1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落后计划进度达5%以上的;

2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办事项,经书面通知仍不履行的;

3乙方人员不胜任,经通知更换仍不办理的;

4乙方对第三方有应付款而未付款,导致本工程有纠纷的;

5乙方开户行或帐号与本合同签章栏内容不符的;

6甲方或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对乙方提出赔偿要求维护未获得解决的;

7乙方有其他违约情形的。

4.15乙方只是负责施工质量的保修责任,不负责甲供材料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由于甲供材料等

原因造成的维护或维修等,不在乙方保修范围内,如果需乙方安排人员,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4.16在甲方已付乙方申报的进度款时,乙方应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

如因乙方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导致相关工人向甲方或业主方、总包方投诉或追讨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1)工人向甲方投诉或直接到甲方营业场所申诉追讨的,乙方将被处以50000元(伍万元)罚金,如工人在甲方营业场所处滞留时间每超过一个小时的,则罚金追加5000元(伍仟元),以此类推。

(2)工人向政府有关部门、业主方、总包方投诉或直接到政府有关部门、业主方、总包方营业场所申诉追讨或工程项目现场抗议的,乙方将被处以100000元(壹拾万元)罚金,如工人在政府有关部门、业主方、总包方营业场所处或工程项目现场处滞留时间每超过一个小时的,则罚金追加5000元(伍仟元),以此类推;如由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罚金和赔偿金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工程款不足抵扣的,则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款项,甲方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4.17甲方如果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执行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不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甲方有权停发当期的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完成甲方的要求为止。

4.18如乙方发生因违反建设方工程分包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如协调不成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19工程量确认: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以乙方申报的进度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签认为依据。

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为甲方提供的最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只有乙方已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才能得到计量,乙方擅自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均不纳入计量范围,而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应按图施工,所完成工程的质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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