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9365539 上传时间:2023-07-22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6.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docx

《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docx

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

阳江市海陵区林业

生态红线划定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

前言

林业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

通过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确定全省及各市县(区)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的目标和任务,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是扎实推进我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44号)以及《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2014]106号)的要求,在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的指导下,我区按有关要求开展红线划定调查工作,并于11月底全面完成外业调查、数据库录入及报告编写工作。

本次调查的主要成果有:

红线数据库管理软件、森林资源统计表、图面材料、划定报告等。

 

第1章工作背景

1.1国内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3年9月,国家林业局印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提出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等4条红线。

1.2省内背景

2013年8月,胡春华书记在全省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林地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划定林地生态红线,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生态承载力中的决定性作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基础。

2014年4月,朱小丹省长在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推进会暨全省林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科学划定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等生态红线,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2014年1月,省政府印发的《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省林业厅负责科学划定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坚守生态底线。

2014年8月,省政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第2章基本情况

2.1自然概况

1、地理位置

海陵区位于南海之滨,广东省阳江市西南端,为广东第四大岛。

地理位置为东经111°48′06"~112°11′59",北纬21°33′21"~21°40′18"。

该岛交通便利,经广湛高速公路至广州仅3小时,经沿海高速公路至珠海仅2小时,是粤西、粤东、粤中的海上中转站。

区内拥有风光旖旎的海滨旅游资源,有国家AAAA级景区——大角湾,马尾岛风景区、十里银滩风景区及金沙滩风景区。

海陵区总面积108.9平方公里,岛岸线全长107.1公里,20米等深线以内浅海域面积640平方公里。

2、地形地貌

海陵区南面南海,三面环山,整个区域内山地多为丘陵,最高山为草王山,海拔389米,西侧有岛内第二高峰华山,海拔371米。

两山之间有大片冲积平原。

岛南侧沿南海由西往东依次有马尾湾、北洛湾、南湾、石角湾、地拿湾、那谢湾等一系列高质量的滨海沙滩,绵延海岸线超过20公里,占全岛面积的五分之一。

3、气候条件

海陵区地处南亚热带,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四面环海,山海兼优。

光照时间长,热量丰富;雨量充沛,雨季长;气候温和,无霜期长;季风活动明显,冬季盛行东北风,夏季多吹偏南风;冬春有旱,夏秋易涝。

年平均气温23℃,最高气温38.3℃,最低气温3.7℃。

年平均相对湿度78%,年平均雷暴日68天。

年主导风向是东北风,夏季主导风向是东南风。

年平均降雨量2346毫米,主要雨季是4~9月。

3、河流水系

海陵区为海岛,河流水系不发达,无大的河流。

岛内河流多源短流急,雨季降雨径流被迅速排入海里,旱季则多干涸,为阳江市水资源较为贫乏的区域之一,饮用水主要来源于阳春的漠阳江。

4、动植物资源

(1)植物资源

全区森林植被和生态良好,空气清新,植物种类丰富,有南洋杉、湿地松、白兰、酒饼叶、勒杜鹃、银桦、山龙眼、红树、菩提树、青果榕、菠萝蜜、乌榄、无患子、龙眼、荔枝、人面子、野漆树、酸枣、人心果、棕榈、椰树、散尾葵、樟树、阴香、香叶树等等。

(2)动物资源

全区林地森林资源保护较好,野生动物活动空间较广,动物种类多,有野猪、豪猪、穿山甲、大灵猫、山猫、猪仔狸、白额灵猫、白鼻仔、苍鹰、布谷、翠鸟、麻雀、金丝雀、白头翁、猫头鹰、白鹭、红尾伯劳、黑海燕、白面水鸡、灰胸竹鸡、琴蛇、赤班蛇、白花蛇、金环蛇、银环蛇、眼镜蛇、竹叶青、百步金钱、平胸龟、水龟、乌龟、甲鱼等等。

2.2社会经济概况

2.2.1历史沿革

隋末置县,因漠阳江为名。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阳江市(地级)。

撤销阳江县,分别设立阳西县(驻织篢镇)、江城区、阳东区。

阳江市辖阳西县、江城区、阳东区及江门市的阳春县。

1991年6月22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1]19号)同意撤销阳江市阳东区,设立阳东县,县人民政府驻东城镇。

1994年5月5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4]67号)同意撤销阳春县,设立阳春市。

2000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阳江市总人口2168904人;江城区538069人、阳西县380272人、阳东县409982人、阳春市840581人。

截至2002年12月31日,阳江市辖1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共7个街道、48个镇,704个村委会、100个居委会。

截至2005年12月31日,阳江市辖1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共11个街道、39个镇。

2.2.2社会经济情况

海陵区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7月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试验区,下辖海陵、闸坡两镇,户籍人口9.8万人。

2014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2.79亿元。

水产品总产量19.49万吨、总产值20.4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04%、6.5%;其中,海水养殖产量12.67万吨、产值10.39亿元,海洋捕捞产量6.76万吨、产值7.54亿元。

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624万人次,旅游收入4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6%和26.5%,滨海旅游业呈现迅猛的发展势头。

2.2.3交通情况

海陵岛紧靠珠三角核心区,是珠三角直接腹地和粤西地区面向珠三角的前沿,广湛高速公路、广东西部沿海高速、云阳高速和即将建设的广东西部沿海高铁将使海陵岛到广州、深圳等地车时间车程大大缩短。

与海陵岛毗邻的阳江港是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可停靠大型国际邮轮,区域交通优势明显。

阳江港是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阳江港距高新区中心区仅为8公里,水路东距澳门140海里,距深圳174海里,距香港180海里,北距广州220海里。

西距湛江110海里,海口160海里。

规划建设码头泊位23个,目前已建成5万吨级码头2个、2万吨级码头1个、1万吨级码头2个,并已开通定期航班。

2.3林业发展状况

依据海陵区2014年森林资源档案更新数据统计,2014年全区林业用地土面积5729.3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52.6%。

林业用地中有林地5434.3公顷,疏林地2.2公顷,灌木林地292.8公顷。

森林蓄积量达60.1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2.52%。

 

第3章总体要求

3.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策部署,通过划定林业生态红线,统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构建生态基础稳固、生态内涵丰富、生态容量逐步提升的林业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平衡、维持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承载力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3.2工作目的

通过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确定全区及各镇街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的目标和任务,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为扎实推进我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3工作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将县域范围内具有珍惜濒危性、特有性、代表性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和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对于人们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湿地划入重点保护红线范围。

2、坚持保护为本原则。

坚持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方针,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要求,牢固树立“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

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夯实生态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

3、坚持实事求原则。

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应基于各类森林、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禀赋的实际情况,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水平和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分类施策,确保划定的林业生态红线能够得到有效管控。

4、坚持广泛参与原则。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生态红线保护目标、划定方案和实施措施等重点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林业生态红线划分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3.4工作依据

1、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保护的法律法规,如《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

2、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保护的规章规程,如《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主要技术规定》等。

3、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保护的有关规划,如《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9-2020年)》、《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年)》、《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2006-2050)》等。

4、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如国家林业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林规发[2013]14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44号)、《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2014]106号)等。

5、符合规定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湿地资源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等成果。

3.5目标任务

林业生态红线由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四条红线组成。

到2020年的具体目标是:

1、管控期限

林业生态红线管控期为:

2015-2020年

2、森林红线

全区森林保有量不低于5662.7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2.76%。

3、林地红线

全区林地保有量不低于5744.7公顷。

4、湿地红线

湿地红线目标值以县(区)实际区划数据为准。

5、物种红线

本区未分配物种红线任务。

 

第4章林业生态红线划定

4.1工作流程

林地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流程一般流程如下:

1、前期准备

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收集林地落界、二类档案数据(补充调查最新数据)、航片遥感影像、行政界线等相关资料。

2、目标确定

根据省级林业生态红线分解下达的任务,结合县(区)域经济、生态发展需求实际,确定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目标,明确工作任务。

3、区划调查

将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保护生态红线区域以小班形式落实到山头地块,调查相关属性因子。

4、数据库建立

建立县级林业生态红线数据库。

5、成果公示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

6、成果编制

编写划定成果报告,制作专题图,统计相关表格。

7、县级自查

由县政府组织对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进行检查。

8、省级检查

通过县级自查的,由检查验收组对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9、县级成果审核上报

通过省级检查的,由县政府将有关成果上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并抄送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

10、市级成果汇总上报

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市级林业生态红线成果数据,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林业厅。

11、省级成果审核上报

省林业厅汇总形成全省林业生态红线成果数据,经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4.2工作方法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法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区划基本单位,以林地落界成果为基础,收集掌握间隔期内(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林地范围、地类和管理属性变更资料,应用前后期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进行对比分析,判读区划变化图斑,通过调查核实后,确定林地变化情况,产出本期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并将林业生态红线落实到山头地块,经逐级汇总,更新林地数据库,生成林业生态红线数据库。

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处理、核实调查、成果生成3个主要技术环节。

4.3工作成果

4.3.1工作成果内容

1、建立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

通过建立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确定县级林业生态红线的数量,落实林地、湿地等地类的保护等级、界线范围、空间位置等各项因子,实现“以库管线”。

2、形成林业生态红线一张图

通过调查核实,将林业生态红线中的林地、湿地等落实到山头地块,结合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手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林业生态红线的现势性、时效性和精准性,实现“以图管线”。

4.3.2四条红线划定

1、森林红线

森林红线目标要满足当地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的要求,体现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严格保护。

森林目标值包括林地中的森林面积和非林地中的森林面积,需依据现有的森林面积、森林蓄积与森林红线目标的差值,确定需增加的森林面积和蓄积,通过实施林分改造、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等林业重点工程,切实增加森林面积(包括非林地中的森林),增加森林蓄积。

通过本次调查划定,当前海陵区林地上森林面积4914.57公顷,非林地上森林面积748.68公顷,共计森林面积5663.25公顷。

森林面积超任务完成0.55公顷。

2、林地红线

本次划定工作林地红线分为:

现状林地,即现有林地面积。

被占林地,即由于历史原因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而使用的林地。

规划林地,即按照省林地红线目标值分解,现有林地(包括被占林地)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并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的规划林地,来源包括:

①宜林闲置地整治。

加强对山区丢弃荒地、村庄空闲地、暂难利用地、沿海滩涂地的整治,可规划发展部分土地用于林业生产,坡度25度以上的,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植树造林;②石漠化综合治理修复。

全面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大力加强石漠化地区生态系统重建和恢复。

其中重点加大对未利用地的生态治理,按照宜绿则绿、宜树则树方针,实施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种植草灌等工程治理,加速自然生态修复。

③沙化土地修复。

对沙化土地进行修复治理,实施封沙育林和人工造林,形成的森林可作为补充林地的来源。

④废弃工矿区山地治理修复。

对废弃矿区矿界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积极补充林地。

⑤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增加森林。

以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业生态县、绿色通道、全民义务植树等工程建设为抓手,多途径增加绿化用地,拓展绿色生态空间。

通过本次调查划定,当前海陵区林地红线区划面积6467.63公顷,其中现状林地面积5718.95公顷,规划林地面积748.68公顷(林地更新系统默认非林地中森林为规划林地,并计入林地红线区划面积)。

林地面积超任务完成722.93公顷。

3、湿地红线

湿地红线的目标为保持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提升湿地在维持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全省生态保护体系建设。

湿地红线目标值县以实际区划数据为准。

通过本次调查划定,湿地面积2779.65公顷,其中:

近海和海岸湿地2264.16公顷,河流湿地12.97公顷、人工湿地502.52公顷,天然湿地率为81.92%。

本次行政界线以广东省民政局提供的区域行政界线为准,导致部分区域的湿地范围减少了。

4、物种红线

截至2015年底海陵区未建立任何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

 

第5章管控措施

5.1管理要求

林业生态红线一旦划定,必须认真执行,严格管理。

坚持实行用途管制、分级保护、保障重点、节约集约制度,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林地和湿地,严禁随意砍伐林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5.2管控措施

各等级保护区域管控措施如下:

1、Ⅰ级保护区域。

实行全面封禁管护,禁止各种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挖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原则上禁止改变用途。

对计划建设的公路、铁路、油气管道等省级以上重点线性工程项目需穿越Ⅰ级保护区域的,要在通过项目建设合法性、必要性、选址唯一性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权威专家评审等有关程序,并制定将环保风险降至最低程度的相关技术措施后,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Ⅱ级保护区域。

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通过补植套种和低效林改造,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

严格控制商品性采伐,区域内的商品林地要逐步退出,并划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围。

除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征收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用途。

湿地因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的,须按占补平衡原则恢复同等面积的湿地。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Ⅲ级保护区域。

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有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

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

生态公益林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鼓励人工恢复、增加湿地面积。

4、Ⅳ级保护区域。

严格控制林地、湿地非法转用和逆转,控制采石取土等项目用地。

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潜力。

 

第6章保障措施

6.1执行林地及湿地用途管制度

(1)加强林地和湿地占用征收管理。

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规范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程序,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有效保护林地和湿地资源。

上级下达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是各地受理和审核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上限,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优先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双转移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指标,确保重点工程项目依法占用征收林地和湿地,严格控制房地产、采石采矿取土项目使用林地和湿地。

(2)加强林地林木权属管理。

规划一经批准,对确认的林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确权发放林权证,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

对已发放林权证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稳定林权;对尚未发放林权证的,应认真组织林地林权的实地勘界和林权证核发,权属落实到主体。

6.2建立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林业生态红线保护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任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任主要责任人,加强对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力度,切实加强领导,把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

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实现“双增”,石漠化面积逐渐减少,公益林生态功能显著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管理和恢复,古大珍稀树木和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根据据全省和本地林业发展规划,将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并分解到年度,以责任书形式确定下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要围绕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目标,进一步研究制定植树造林、石漠化综合治理、林地和湿地保护管理、森林采伐管理、公益林管理、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和古大珍稀名木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森林和湿地资源增长的支撑体系,加快形成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6.3建立森林资源及湿地资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包括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古大珍稀名木等在内的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保护森林和湿地资源放在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

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与“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

杜绝辖区内乱征乱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现象;严禁利用行政命令非法干预保护森林和湿地资源的执法工作或违法审批等行为,并将严肃追究市、县、乡主要领导及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责任,致使本行政区域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目标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4建立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生态补偿基金,努力将地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提高到与国家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持平或以上。

探索按照森林(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高低和重要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的差别化补偿。

探索对权属为集体或个人的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和森林实行赎买的政策,确保林农收益和公益林的安全。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扩大湿地保护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探索、引导和鼓励受益区社会主体直接为受损者提供生态补偿或区域间的横向补偿机制。

6.5建立公共财政资金保障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对林业生态红线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地财政收入增幅,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投入。

要创新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式,推行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贴息补助、股权投入、试点示范、绩效评价等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探索出台对木本粮油、珍贵树种培育、木材战略储备、生物质能源等专项补贴政策。

加大对林业灾害监测和防治的投入。

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6构建林业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重点林业科技攻关,重点推进林木育种新技术、林分改造技术、森林可持续利用技术、林业信息技术开发应用等关键技术。

加强林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

6.7完善林地资源信息体系

加强林地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现有森林林地资源监测体系,推进林地监测的信息化;建立国家与地方上下联动、职责明确、高效运转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机制,提升林地动态监测水平,提高林地监管能力,加强林地保护利用,深化国家和地方政府宏观决策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起诉状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