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手册通用表单及工作流程质量.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9365169 上传时间:2023-07-22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2.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手册通用表单及工作流程质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手册通用表单及工作流程质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手册通用表单及工作流程质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手册通用表单及工作流程质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手册通用表单及工作流程质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手册通用表单及工作流程质量.docx

《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手册通用表单及工作流程质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手册通用表单及工作流程质量.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手册通用表单及工作流程质量.docx

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手册通用表单及工作流程质量

监督注册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登记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督单位:

         

 

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工程名称填写以施工图纸图签内工程名称为准。

二、办理登记时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详见报监资料审查表

三、表中()或□为可选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打勾确认;

四、监督注册号要规范有序、不得重复。

五、本表可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完整,字迹要端正,清楚。

六、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督机构

一份。

 

 

单位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详细地址

设计使用年限

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抗震设防烈度

工程造价(万元)

建设性质

新建□ 装修工程□

改建□扩建□ 

单位工程个数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地址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手机

立项批准文号

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编号

审图机构

审图合格证编号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创优计划

 

建设单位

(公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注:

工程类别主要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路灯及夜景照明工程、垃圾填埋工程等

单位工程明细表(房屋建筑)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M2)

最大高度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有无下列分部工程

精装修工程

智能

建筑

钢结构

幕墙

工程

通风与空调

电梯

注:

1、结构类型主要分为砖混、框架、框剪、框筒、钢结构、排架等。

单位工程明细表(市政工程)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程造价(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有无下列分部工程

地基与基础

附属构筑物

设备安装

钢结构工程

其它特殊分部

备注

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登记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公章)

主项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传真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单位详细地址

本地企业□

单位管理人员

职责分工

姓 名

岗位(执业)资格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项 目 部 人 员

职责分工

姓 名

岗位(执业)资格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工程项目分包情况

序号

分包部分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

资质

计划实施时间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人员情况登记表

监理单位:

(公章)

主项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传真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单位详细地址

本地企业□

单位管理人员

职责分工

姓 名

岗位(执业)资格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项 目 部 人 员

职责分工

姓 名

岗位(执业)资格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土建专业

监理工程师

电气专业

监理工程师

设备安装专业

监理工程师

见证监理员

设计单位人员情况登记表

设计单位:

(公章)

主项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单位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单位管理人员

职责分工

姓 名

岗位(执业)资格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项 目 部 人 员

职责分工

姓 名

岗位(执业)资格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

工程师

勘察单位人员情况登记表

勘察单位:

(公章)

主项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管理人员

职责分工

姓 名

岗位(执业)资格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项 目 部 人 员

职责分工

姓 名

岗位(执业)资格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

项目负责人

报监资料审查表

工程名称

申报人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核对,存原件)

2、

勘察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3、

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4、

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5、

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存副本原件)

7、

施工图设计文件意见书(存复印件)

8、

地勘报告、施工图纸文件(原件一套,竣工退还)

9、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0、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核查原件)

1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核查原件)

13、

外省区企业进疆备案资料(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诚信承诺:

我单位保证提供的以上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以上资料信息虚假或错漏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审查人意见

站领导意见(盖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各一份。

 

监督注册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督单位:

         

 

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编写说明

一、监督计划具体由责任监督员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结构类型、企业质量信誉及当地质量监管情况编写。

二、本表工程名称填写以施工图纸图签内工程名称为准。

三、监督注册号要规范有序、不得重复。

四、监督计划经站领导审批,监督小组执行

五、监督计划仅用于监督机构内部管理使用。

六、监督计划应在工程竣工后,归入质量监督档案内。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层数

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创优计划

注:

单体工程概况详见登记表《单位工程明细表》

二、监督小组成员

成员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三、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内容

(一)工程实体质量抽查

(二)工程质量抽测

四、工程质量行为抽查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六、培优计划

监督小组(签字):

日期:

审批人(签字):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年月日

监督注册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督单位:

         

 

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工程建设各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新建建[2011]41号)及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及统一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数

工程造价

工程类别

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二、监督人员组成

成员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三、应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根据国务院279号令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明确承担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二)施工单必须遵守相关施工技术标准。

(三)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四、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运行实施。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便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3、质量管理制度;4、质量管理制度的支持性文件;5、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

五、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内容

监督人员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重要性等级,随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六、工程质量抽测

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抽查中,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主要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监督抽测。

七、工程质量行为抽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将采用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方式,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主要抽查以下内容:

1、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责任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与该工程结构相对应的标准规范、图集)等进行检查。

2、按规范进行各阶段(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竣工等)验收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组织程序、参加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结论、验收质量情况以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3、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等。

八、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订验收方案。

3.在正式竣工验收前组织验收组成员进行初步竣工验收,并形成初步竣工验收记录,住宅工程应提前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分户验收。

初步竣工验收发现问题整改完成后验收组应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合格。

在初步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拟定日期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及相关材料按工程验收报验制度规定书面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验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应包括工程巡查、抽查、抽测过程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过程出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审查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应及时与建设单位约定监督竣工验收日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经补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约定监督竣工验收日期。

(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

1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

3.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缺陷)已全部整改完毕;

4.有关使用功能性检测全部合格;

5.具备通水、通电等必要的验收条件;

6.相关专项验收已完成并通过。

(三)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组按以下程序分别对各单位工程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提交书面资料报监督机构;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情况,复核记录应作为验收文件之一);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各管理环节(工程质量的保证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督竣工验收人员将要求终止竣工验收并在按规定处理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人员资格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工程实际与工程登记不相符合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

住宅工程未按规定实施分户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投诉未核实、处理的;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

九、其它告知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监督告知书后及时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通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2.工程项目有创优计划的应将创优计划报监督机构,以便对工程项目开展培优工作。

3.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的审查意见书,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4.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砂浆的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三方应按规定共同组织交货验收。

5.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各项性能检测。

6.在主体结构分部(含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标准,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仅限于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抽样检测。

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未按规定进行第三方实体检测或实体检测不合格且经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7.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在每幢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志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8.质量监督抽查是执法检查,不代表质量验收。

增加抽查项目或抽查频率由监督组根据动态质量情况进行确定,一旦在质量监督抽查抽测、竣工验收监督时发现问题,监督机构将按执法程序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9.监督人员如在质量监督、抽查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建设各方可向质量监督机构或上级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

年月日

签收人:

建设单位:

 

(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本告知书一式四份,送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一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