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060102号片区梅林地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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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060102号片区梅林地区

 

深圳市福田06-01&02号片区[梅林地区]

法定图则

No.FT06-01&02/02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本图则经法定图则委员会二〇〇八年第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法定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⑴文本:

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⑵图表:

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文本

1.总则…………………………………………………………………1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2

3.土地利用性质规定…………………………………………………2

4.土地开发强度规定…………………………………………………3

5.配套设施规定………………………………………………………4

6.道路交通规定………………………………………………………9

7.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10

8.路名、地名规划有关规定………………………………………13

 

图表

1.总表

2.分表

(一)、分表

(二)

文本

1.总则

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

东至自然山体、西至梅林变电站高压走廊、北至二线巡逻道、南至北环大道边界。

总用地面积为760.09公顷。

1.2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

《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1998-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深圳市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规划指引》(试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2005)、《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2004)、法定图则年度编制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

1.3制订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可操作性的原则;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节约的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原则。

1.4本图则由文本和图表构成,其中图表包括总表和分表两部分。

总表表达规划区全范围的控制规定,分表表达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控制规定。

1.5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6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确定。

1.7有关名词解释及其它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

《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8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9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1.10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修)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1.11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1本片区的城市发展总目标是:

基于对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机遇和挑战的认识,梅林地区发展目标即确定建立活力梅林、宜居梅林、风貌梅林和创意梅林。

2.2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

北中轴上重要城市节点,居住功能主导,包括商业、商务办公、文化、高科技研发和创意产业的城市综合区。

3.土地利用性质

3.1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

居住用地(R)、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工业用地(M)、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九大类。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3.2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3.3图则中的工业用地应通过多种途径,在不违背现行的土地政策下,调整用地功能,贯彻上层次规划和本法定图则制定的城市建设发展目标。

3.4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5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6图则对所有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

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3.7图则中靠北环大道沿线的工业用地发展上主要是采取建筑保留、产业升级策略。

远离北环大道的工业用地改造可逐步改造成商业、居住等用途。

3.8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

 

4.土地开发强度规定

4.1图则确定本片区城市建设用地的建设规模总量为约910.0万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21万。

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会对本片区交通及配套设施等带来影响,应对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4.2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若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4.3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4.4本片区内城市建设用地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5.配套设施规定

5.1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市、区级,以及为本片区服务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5.2图则中配套设施的数量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本片区内的人口规模和相邻片区需求综合确定,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应对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5.3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区级市政设施和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或压缩规模。

 

5.4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要求。

5.5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1),同一红线地块内的小区级配套设施,其具体位置可局部调整。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1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所在地块号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

规划

备注

教育设施

幼儿园

25

4

03-05;04-04;03-12;05-07;09-05;09-12;10-09;12-01;12-09;12-11;18-01;16-02;16-09;17-04;14-08;25-02;38-11;31-08;36-07;37-01;30-11

06-05;20-05;33-04;39-05

25所独立占地

小学

7

1

03-08;11-01;

12-03;21-02

17-02;32-04;09-03

32-04;09-03分别为梅华小学和梅林小学,规划扩建

九年一贯

制学校

1

0

38-10

-

独立占地

初中

3

2

03-10

10-04;18-04

独立占地

寄宿制高中

1

0

08-04

-

独立占地

成人或职

业学校

2

0

34-04;35-07

-

独立占地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2

1

20-09

10-03

独立占地

门诊部

2

0

07-01;37-09

-

附设

社区健康

服务中心

12

5

04-03;05-16;06-01;16-01;17-03;22-04;33-05

12-07;15-02;31-04;36-11;39-03

附设

文化娱乐体育设施

文化站

2

2

-

12-05;20-02

独立占地或附设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4

4

-

04-08;17-04;14-08;36-11

独立占地或附设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9

9

-

03-04;05-16;09-10;16-03;22-06;25-01;31-08;34-03;40-01

附设

影剧院

1

1

-

28-02

独立占地或附设

图书馆

1

1

20-06

附设

体育设施

综合体育中心

1

0

03-14

-

现状综合体育中心位于梅林水库生态控制线内

社区体育

活动场所

1

0

04-09

-

独立占地或与社区绿地结合

游泳池

1

0

04-07

-

附设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街道办事处

1

0

16-06

-

独立占地

社区工作站

13

2

01-18;05-06;18-01;14-13;09-06;25-05;31-04;39-03;04-08;16-02;12-01;

21-04;38-06

附设

派出所

1

0

36-01

-

独立占地

社区警务室

11

6

03-04;03-13;09-09;06-01;34-02;

36-11;12-08;39-05;21-04;17-04;14-08

附设

社区服务中心

1

0

16-06

-

附设

社区服务站

10

7

16-03;09-02;06-01

12-05;15-02;01-16;25-03;39-05;36-09;25-01

附设

道路交通设施

社会停车场库

16

12

03-09;35-04;36-06;03-14

16-04;26-05;19-07;30-05;38-09;31-04;23-05;05-14;03-03;05-05;40-01;11-01

独立占地或附设

加油加气站

6

0

01-03;01-05;01-14;

14-03;33-07;36-08

-

独立占地或附设

公交首末站

9

5

01-04;03-15;04-10;15-05

27-13;05-13;29-02;40-03;11-10

独立占地或附设

轨道交通枢纽

1

1

-

27-11

独立占地

给水排水设施

给水泵站

1

0

31-07

-

独立占地

原水泵站

1

0

05-11

-

独立占地

电力设施

变电站

7

1

01-01;08-05;23-04;11-09;25-05;02-03

30-06

独立占地或附设

邮政设施

邮政支局

2

1

08-01

33-01

独立占地

邮政所

2

2

-

03-02;38-06

附设

电信设施

电信目标局

1

0

24-01

-

独立占地

电信非目标局

1

0

31-03

-

附设

燃气设施

LNG应急调峰站

1

0

31-01

-

独立占地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2

2

31-06;14-09

独立占地

天然气公交专用加气站

1

1

-

01-03

附设

环卫设施

公共厕所

13

10

02-04;03-13;35-01

09-13;14-07;14-13;23-11;40-04;29-01;26-05;16-01;11-06;36-12

垃圾收集站

15

09

23-07;01-10;14-13;25-03;04-08;22-06

08-05;05-16;12-13;12-10;40-04;01-16;38-06;03-07;31-03

垃圾转运站

4

3

02-04

14-10;36-12;23-11

独立占地

防灾减灾设施

消防支队

1

0

16-07

-

独立占地

 

注:

直接填写地块号表示该设施必须独立占地,以地块号加下划线方式表示该设施非独立占地。

 

6.道路交通

6.1规划区现状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北环大道、新洲路、彩田路、梅观高速公路和香梅北路。

本次规划分别依托梅华路、梅村路、中康路规划设置三条跨北环道路,加强片区与外界联系。

6.2内部的道路由“五纵三横”骨干路网,结合支路形成网状结构均衡服务本片区,片区内道路分为三个等级:

城市主干道:

梅林路(红线宽度25米,双向四车道);梅丽路(红线宽度28米,双向四车道)。

城市次干道:

梅山路(红线宽度22m);下梅林二街(红线宽度18米)、梅秀路(红线宽度20m)、梅华路(红线宽度25m)、梅村路(红线宽度20m)、中康路(红线宽度25m)、凯丰路(红线宽度20m)、梅坳二路(红线宽度25m)、梅坳八路(红线宽度18m);

城市支路:

城市支路的红线宽度在12m-15m之间。

6.3本片区内道路线型充分结合自然地形特点规划,形成独具特色的道路系统。

6.4规划区内部的道路交叉口形式均采取平面交叉。

6.5深圳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和轨道九号线分别于片区中康路和梅林路地下布设,其中四号线在建,于片区中康路和梅林路交界处设梅林站,方便了区内居民的交通出行。

6.6公交服务线路及停靠站点依据本规划区用地布局和居住人口分布确定,公交线路已覆盖城市次干道级以上道路(含次干道)。

6.7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表12.4.2.1)执行。

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及路边停车方式。

6.8新建用地停车位应严格按有关标准配置,已建成的用地,停车位不足的应鼓励采用立体停车的方式增设停车位。

6.9本片区公共交通采用公交首末站和公交停靠站两级公交设施体系,其中位于27-13地块公交首末站结合轨道站点设置,形成公共交通接驳系统;具体公交线路和站点位置根据全区公交规划确定。

6.10本片区步行系统分为独立和道路两侧人行道构成,步行系统设计按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

6.11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人行通道。

⑴能极大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⑵街道景观有要求的地段;

⑶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6.12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

⑴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⑵最小净宽度不小于3米;

⑶全天候通行。

7.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7.1本片区依山靠水,其自然山体作为城市景观环境稀缺资源,应予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的互动。

7.2本片区构筑“两轴、两心、三带、多廊道”的自然人文景观,主要公共空间设计指引及规定如下:

⑴“两轴”分别为中康路纵向发展轴和梅林路横向发展轴,呈“十”字型;结合城市广场、步行空间和绿化走廊等开敞空间将工业、居住、办公、文化娱乐、商业和酒店等各功能区有机组合,形成多功能的具有丰富内涵和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区域。

⑵“两心”为原中康玻璃厂地块围绕地铁四号线形成的片区主核心,以及发展梅林路和梅丽路交界商业基础而形成的次中心,两心的格局将完善片区带型空间特征的服务性功能,同时展示片区现代人文景观特色。

⑶“三带”为体现规划区特征的三大风貌区:

自然居住风貌带——主要是梅林路以北居住地块,充分结合梅林自然山体等天然特色形成的居住带;人文居住风貌带——主要是结合原有旧村及历史遗存和历史建筑而形成的现代多样化的人文居住带;创意产业带——主要以现有产业升级、改造为基础而形成的产业带,同时配有一定商业、居住、配套和公共空间。

⑷“多廊道”主要以为优化片区空间关系及相互联系,南北向加强联系自然山体,体现与自然融合,东西向优化片区功能相互衔接,体现片区内部联系。

7.3本片区的空间环境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充分利用梅林山体绿色渗透效应,结合其天然的绿地系统来加强改善片区环境,同时还应加强绿色渗透和绿地衔接。

⑵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设置公共绿化开敞空间,形成特色鲜明的道路景观带。

⑶规划主要核心景观节点位于轨道交通四号线梅林站周边区域应通过具有特色的建筑与城市空间设计,形成标志性地区。

7.4本片区的高度控制的总体原则是:

突出城市重点区域(片区中心服务区域和沿轨道线两侧区域)的城市景观形象,建筑物高度设置不应对周边自然山体景观造成影响。

主要高度分区指引及规定如下:

⑴中心服务区和轨道交通四号线周边区域考虑其中心服务功能,及占地区域周边高强度开发等前提,建筑高度控制限高150m,26-03地块内地标建筑可突破150m。

⑵其他生活及服务区,以小高层、多层为主,局部地段可适当设置高层,但高度要充分考虑背景山体及周边建筑整体因素,建筑不宜超过60米。

 

7.5本片区内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⑴严格遵守《深圳市建设场地环境设计标准与准则》进行场地环境设计;

⑵建筑后退红线和建筑高度应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⑶沿城市主次干道一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应保持协调统一。

⑷公共建筑对外主入口必须考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通道。

⑸建筑物外墙所采用的材料不得产生给行人及司机带来不适或威胁其安全的光反射。

⑹建筑物外墙不宜大面积地使用明亮耀眼的颜色,宜选用柔和的、与绿色景观相协调的色彩;但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色彩对比来突出建筑物的门窗、入口、节点等;建筑泛光照明不应直接射入其他建筑窗内。

⑺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及自然空间环境相协调,全部设备应隐蔽

7.6本片区内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各类型的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⑵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⑶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⑷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

7.7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7.8本片区设公共廊道空间地块按规划公共廊道控制线界定其范围,该范围内不设建筑物,保证控制范围内步行功能及视线通透性。

 

8.路名、地名规划有关规定

8.1本次路名规划遵照《深圳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深圳市地名命名规定》(草案)相关地名规划要求,在充分尊重现状已确定的路名的基础上,结合地区的自然实体名称(自然山体、水体、特征地貌名称等)、人文实体名称(自然村名称等)和开放空间名称,对规划道路、空间进行命名。

8.2命名遵循以下原则:

⑴延用现状已经形成的路名和地名;

⑵路名、地名尽量利用该地区已有的自然实体、人文实体名称予以命名。

8.3路名、地名规划详细情况见“地名、路名规划一览表”(表8.1)

地名规划一览表表8.1

类别

序号

规划名称

现状名称

命名说明

道路等级

备注

道路

1

-

北环大道

根据现状命名

城市快速路

-

2

-

彩田路

根据现状命名

城市快速路

-

3

-

梅观高速公路

根据现状命名

城市快速路

-

4

-

梅丽路

根据现状命名

城市主干路

-

5

-

中康路

根据现状命名

城市次干路

-

6

-

梅林路

根据现状命名

城市主干路

-

7

-

梅华路

根据现状命名

城市次干路

-

8

-

梅村路

根据现状命名

城市次干路

-

9

-

梅坳二路

根据现状命名

城市次干路

-

10

-

梅山路

根据现状命名

城市次干路

-

11

-

梅秀路

根据现状命名

城市次干路

-

12

凯丰路

凯丰路

本次规划调整

城市次干路

北起梅坳八路,南至北环辅道

13

-

龙尾路

根据现状命名

城市支路

-

14

梅亭路

-

本次规划命名

城市支路

西起梅林二街,南至梅林路

15

下梅林二街

下梅林二街

本次规划调整

城市次干路

北起梅山街,南至北环辅道

16

梅东二路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城市支路

西起中康路,东至皇岗北路

17

-

梅坳四路

根据现状命名

片区内支路

-

18

-

梅坳一路

根据现状命名

片区内支路

-

19

-

梅坳三路

根据现状命名

片区内支路

-

20

-

梅坳五路

根据现状命名

片区内支路

-

21

-

梅坳六路

根据现状命名

片区内支路

-

道路

22

梅坳七路

梅坳七路

本次规划调整

片区内支路

西起梅坳一路,东接梅坳八路

23

梅坳八路

梅坳八路

本次规划调整

城市次干路

西起梅北三路,东至彩田路

24

-

下梅林一街

根据现状命名

城市支路

西起北环辅道,东至梅林路

25

-

广夏路

根据现状命名

片区内支路

-

26

上梅街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城市支路

西起梅秀路,东至黄祠街

27

-

梅中路

根据现状命名

片区内支路

-

28

-

林园东路

根据现状命名

片区内支路

-

29

梅星路

梅育路

本次规划调整

片区内支路

西起梅林路,东至梅秀路

30

泰科路

泰科一路

本次规划调整

片区内支路

西起北环大道辅路,东至梅秀路

31

-

奥士达路

根据现状命名

片区内支路

-

32

梅坳八路

二线公路

本次规划调整

片区内支路

-

33

泰科路

泰科二路

本次规划调整

片区内支路

北起梅华路,南至泰科一路

34

-

越华路

根据现状命名

片区内支路

-

35

梅苑路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片区内支路

西起下梅林二街,东至梅星路

36

三号路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片区内支路

西起梅山路,东至一号路

37

梅尾东路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片区内支路

北起梅尾北路,南至梅林路

38

梅尾北路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片区内支路

西起龙尾路,东至梅尾东路

39

梅尾南路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片区内支路

西起龙尾路,东至梅尾东路

40

梅安路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片区内支路

北起二线公路,南至梅林路

41

兴苑路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片区内支路

北起梅林路,南至北环大道辅路

42

碧华路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片区内支路

北起梅华路,南至北环大道辅路

43

梅康路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片区内支路

北起梅坳八路,南至北环大道辅道

44

梅西一路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片区内支路

北起梅西五路,南至梅华路

道路

45

梅西二路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片区内支路

北起梅西五路,南至梅华路

46

梅西三路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片区内支路

北起梅西五路,南至梅西二路

47

梅西四路

-

根据周边地名、地物命名

片区内支路

北起梅林路,南至中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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