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合同范本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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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范本4篇
无偿合同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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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 借贷期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
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
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用人(签):
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拓展:
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中当事人权利有何特殊规定
无偿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因此,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
这一点与一般借贷合同在标的物为非金钱的消费物时,出借人还要负担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同。
出借人须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以他不负担合同义务。
在无偿借款合同中,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
在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不负但支付利息的义务,但仍负有依约定的时间返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不得违反此种义务;但如借款人返还借款迟延时,出租出借人可否向其主张利息支付,应依什么标准请求支付?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当事人并未约定违约金,而无偿借款合同又不存在原告的约定利息时,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有人认为出借人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限。
有人认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利率的上限计算,我们认为这们对出借人不公平。
因为出借人在此时同样为贷款人,而非存款人,银行的利率一般说来存款利率是要比贷款利率低得多的,出借人本来为贷款人却让他不能依贷款利率取得利息,显然有失公平。
此外,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一般来说也不特别注重约定期限,在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或约定期限无法确认时,出借人应当有权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借款人当然也可以随时返还。
再者,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一般会有关于借款用途的约定,如有明确约定的用途,则应依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未依约定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其提前还款或解除合同。
如无明确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与有偿合同作同样的解释。
项目编号:
_________
第一条 签约各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创新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顺利完成乙方承担的《_________省_________年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专项资金无偿拨款项目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本项目执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本项目完成时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质量指标是:
1.总体目标: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新增投资_________元。
本项目完成时,年生产能力达到:
_________;承担单位资产规模达到_________元;新增就业人数_________人;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经济指标: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实现累计销售收入_________元,累计净利润_________元,累计交税_________元,累计创汇_________美元。
3.技术指标:
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
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实施单位通过的质量认证体_________。
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_________。
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_________。
第四条 本项目实施的阶段目标是: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
第五条 为支持本项目,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甲方计划无偿资助乙方_________元,乙方计划新增投资_________元。
甲方拨款计划及乙方配套资金到位进度:
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乙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第六条 甲方通过年度项目计划,分三次向乙方安排拨付资金,首次拨付总金额的_________%,在签定合同后进行;第二次拨付总金额的_________%,在项目实施满一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计算)时,由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经省创新办公室核实后进行;第三次拨付总金额的_________%,在项目实施结束,通过省创新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后进行。
第七条 甲方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应对上述资金及乙方为本项目自筹的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 乙方应如实、按时按照规定格式,向甲方报送半年、年度《_________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
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单位、项目信息。
第十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
撤销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将甲方支持剩余经费如数退还给甲方。
同时,甲方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
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落实配套资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后续资金的拨付。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签约方各执壹份,省、市财政部门各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负责人(签):
_________ 负责人(签):
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 帐户名称: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寄托人xxx(简称甲方),承托人xxx、xxx夫妇(简称乙方)。
兹为动产家具寄托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xx地居住而新居狭隘无法容纳原有家具,所以将下列动主目录记载的家具寄托乙方夫妇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寄托物于本契约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件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件寄托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寄托物,致寄托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寄托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寄托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契约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守护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契约未尽事宜悉依民法关于寄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契约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xx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件寄托动产目录。
(略)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xxx
住址:
乙方夫:
xxx
乙方妻:
xxx
住址:
xxxx年x月x日
借款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个人贷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及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款用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笔放款时的贷款发放凭证(借款借据,下同)日期为准。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一、浮动利率:
初始贷款月利率为‰(按基准利率浮%)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第五条计、付利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按(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季末月)的第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已设立;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乙方对甲方情况和评估测算的依据没有发生异常变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二、用款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一)用款计划如下:
(二)用款计划如下:
(三)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四).
采用第
(一)种用款计划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计划的约定延迟用款,则甲方应对应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计划约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
违约金计算公式为:
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延迟用款天数׉。
采用第
(二)(三)种用款计划的,自可申请用款之日起,甲方应对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
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
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可用而未用的天数׉。
三、贷款资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1.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由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受托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要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
乙方审核同意后发放相应金额的贷款资金至甲方账户,并根据甲方的支付委托在当天划转至甲方交易对象账户。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约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记录及相关支付凭证等资料。
(二)贷款人受托支付标准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都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对象支付:
1.甲方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甲方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止支付或变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甲方未按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等,乙方有权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或变更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双方不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或事项支付资金,不能将资金支付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第七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
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须按以下第项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一)借款期限届满日一次性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二)按下列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甲方如需变更上述还款计划,须在相应贷款到期个银行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变更须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或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甲方未按期还款的,甲方承诺:
乙方可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
五、提前还款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同意。
甲方分次还款的,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于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有权就提前还款部分按以下第种标准向甲方收取补偿金: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金额×提前还款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八条账户管理
一、甲方是否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
(一)是
(二)否
二、如甲方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则账户监管事项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或其辖属分支机构开立如下账户作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二)上述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
对应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甲方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
(三)甲方授权乙方对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记录和监督,依据本合同对账户资金使用进行限制,甲方应予配合。
(四)乙方对上述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监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五)甲方承诺按下述第种方式接受乙方对其收入实施账户监管:
1.将本条第二款第
(二)小点所述收入款项全部存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承诺在其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收费单据中明确,所有款项直接汇入该账户。
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应提供相关第三方的书面承诺,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
2.将本条第二款第
(二)小点所述收入款项的%存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第三方关于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书面承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甲方开始收取本条第二款第
(二)小点所述收入之日起,专门资金回笼账户余额在任一时点均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如相关收入为外汇,则按当日牌价换成人民币计算。
(七)甲方从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单笔提款数额超过万元的,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八)甲方承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余额低于本条第二款第(六)小点约定的最低余额的,将及时采取措施将差额补足。
在未补足差额之前,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从该账户提取任何款项。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资金的(月/季)流入量不低于万元。
如资金流入量低于上述数额,乙方有权决定采取下述一种或几种措施:
1.自下(月/季度)起提高本条第二款第(六)小点约定的监管账户最低余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合同约定数额为止;
2.自下(月/季度)起降低本条第二款第(七)小点约定的单笔提款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合同约定数额为止;
3.停止发放甲方尚未提取的借款或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已提取借款。
第九条借款的担保
如为担保贷款,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和支付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借款展期;
(四)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四)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甲方应以(月/季)为周期,定期向乙方书面汇总报告借款支付情况。
甲方最迟应当于每(月/季)初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乙方汇总报告上(月/季)借款支付情况。
(五)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六)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足以影响乙方贷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和担保,但乙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影响日后乙方认为上述行为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时行使本合同所约定的救济措施的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信用状况下降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住所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发生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七)应当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费用等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
2.乙方有权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3.对任何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2.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情形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二)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来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三)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保证人发生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情形;
(四)抵押人、出质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抵押人或出质人违法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3.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发生权属争议;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五)担保合同及(或)担保物权未生效、未设立、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二、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一)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
(二)甲方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或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
(四)本合同约定的发放、支付借款资金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五)甲方的偿债能力发生恶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六)甲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