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314431 上传时间:2023-07-22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7.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docx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docx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ok3w_ads(“s004”);

ok3w_ads(“s005”);

篇一:

农村承包合同变更和解除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承包合同变更和解除相关法律依据

一、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农业承包合同?

已经生效的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形,一是协议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承包方和发包方经过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而导致合同被解除。

只要是承包方和发包方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共识,签订解除合同,那么农业承包合同自然就得到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解除必须符合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原因的产生而解除合同;

(2)因合同期限届满而解除合同;

(3)合同约定解除农业承包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而解除;

(4)因不能实现农业承包合同的承包目的而解除;

(5)因承包方全家搬迁设区的市且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而合同解除;

(6)承包方无力经营且本人自愿解除;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人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合同解除;

1

(8)承包方长期不予经营,造成承包地闲置而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9)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而导致合同解除;

(10)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劝阻无效的;

(11)合同的继续履行将影响一方重大利益的等等。

如果双方达不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想要解除合同,只能符合诸如上述法定条件时,才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解除合同,还须经过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予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2

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3

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三、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第十九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应予支持。

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4

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情形

1、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又分为两种:

一是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

自愿原则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根据资源原则,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也享有协议解除合同的权利。

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除合同。

事后协议解除原来的合同,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解除合同的协议,是一个新的合同,这个新的合同的内容是终止原合同的权利义务。

新合同一旦成立,原合同即告解除。

二是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即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在订5

篇二:

农业政策与法规作业

《农业政策与法规》

第一次

第一章

一、名词解释

1.农业政策:

是国家为改善农业运行和促进农业发展而进行的干预。

2.农业法规:

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地方机关制定和颁布的,适用于农业经济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3.农业政策目标:

指解决一定的农业问题所要达到的某种状态或结果。

二、简答题

1.简述农业政策的特点。

答:

①农业政策占有基础地位和特殊性;②农业政策学也是比较早成为一个独立分支,还是比较完整和成熟的一个分支。

2.简述农业政策的意义。

答:

①农业政策是保证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工具;②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③是从宏观上干预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的基本工具;④农业政策指导并农业组织的发展;⑤是农业科技进步不可缺少的条件。

3.简述农业政策制定的过程。

答:

①发现和认定政策问题;②确定农业政策目标;③选择农业政策措施和方案。

4.简述农业法规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答:

①农业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农业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具体分为两类:

农业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农业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农业经济协作关系。

②农业法的调整范围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与农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活动。

5.简述农业法规的作用。

答:

①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②农业立法是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③农业立法是实现政府依法治农,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④农业立法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⑤加强农业立法是我国农业走向世界的需要。

6.简述农业法规的基本原则。

答:

①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②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③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④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7.简述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关系。

答: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辩证统一的

8.简述我国农业政策沿革中存在的缺陷及其改善的趋势。

答:

存在的缺陷:

①农业政策的调整对于频繁;②目标的确定缺少客观性;③措施不尽实在;④过程的科学性不足;⑤上升为法律的程度和意识不强;改善的趋势:

1>大力开展和加强农业政策研究和科学政策的建设;2>努力形成完整的农业政策体系;3>建立政策制定、执行、监督、评价的组织体系;4>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化建设;5>加强农业政策信息建设。

9.简述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的方法途径。

答:

存在的问题:

①农业法律体系不完善;②农业立法质量不高;③农业执法和执法监督还较为薄弱。

完善的方法途径:

1>完善农业法制体系;2>提高立法质量;3>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业执法监督制度。

第二章

一、名词解释

1.农业用地所有权:

是指农业用地的土地所有者为实现农业生产的目的,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农业用地使用权:

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又有所发展,确切的是指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利用土地并投入自己的劳力、资金、时间以获得自然孳息的权利。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农业承包经营者根据承包合同依法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始取得:

指非依他人既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以订立承包合同,或以一定状态善意且无过失的占有他人农村土地,经过法定时效来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受取得:

指基于他人已经存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指在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前提下,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或者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有偿或无偿的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7.土地用途管制:

指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合理利用,依据法律、法规,在对土地进行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公示土地利用规则,并据此对土地利用的许可、限制许可或不许可的规定。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对本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从全局和长远的利益打算,统筹兼顾,对本地区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整治进行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整体安排。

9.基本农田:

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农村国有土地的范围。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农村国有土地的范围: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2.简述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答:

①依据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涉及的主体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

②客体是指农村农用土地自然资源,其中农业用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和必要客体。

③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内容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在土地承包中的权利和义务。

3.简述农村土地承包时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答:

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简述农村土地承包时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答:

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②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

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6.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答:

①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主体为一切农业经营者,包

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成员;②客体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③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在他人土地上为农业性质的种植、养殖或畜牧的用益物权,表现为对他人土地进行直接的占有、使用及收益;④农村土地承包权是以支付承包费而成立的物权。

7.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答:

①物权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②债权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③股权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8.简述土地用途管理的法律特征。

答:

①土地用途管制权运用的是国家权力;②土地用

途管制是一项具有特别法特性的法律制度;③土地用途管制权是一种主动性地权。

9.简述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

答:

①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原则;

②因地制宜原则;③动态原则;④总体全面原则。

10.简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

答:

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③蔬菜生产基地;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⑤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的其他耕地。

11.简述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政策。

答:

①促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的土地置

换政策;②鼓励投资者整理土地的“新增耕地60%折抵”政策;③鼓励多方筹集资金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产业化政策。

第三章

一、名词解释

1.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

就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行农户分户经营,建立家庭承包经营这

个层次的同时,还对一些不合适农户承包经营或农户不愿承包经营的生产项目和经济活动,由集体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从而建立起一个统一经营的层次。

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由服务单位、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相统一的指向农业产前、产中

和产后的服务系统。

3.农业产业化经营:

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各种利益机制,在经济上和组织上将农

业生产全过程的诸多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指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或农民,未来降低生产成本,特别是市

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自愿按照合作社原则或个人合伙原则组织起来的加工、销售农产品的自助组织。

二、简答题

1.简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作用。

答:

①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完善双层经营

体制;②是农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③有利于农业的专业化和社会化;④是连接分散的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2.简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原则。

答:

①坚持自愿的原则;②坚持量力而行,因

地制宜的原则;③坚持多样化的原则;④基本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

3.简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

答:

①生产专业化;②企业规模化;③经营集约化;④

产品商品化;⑤产业一体化。

4.简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作用。

答:

①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②有利于产

供销衔接,解决小规模农户的市场营销问题;③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业的弱质地位;④有利于统筹城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

5.简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

答:

①以产前、产后的流通、服务合作社为主;②遵

循合作制原则;③自上而下建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全国性合作网络。

第二次

第四章

一、名词解释

1.农业生产结构:

指农业生产的构成状态,包括农业生产的各产业、各品种生产的构成、

比例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农业生产与农村其他产业的相互关系。

2.农业综合开发:

指以充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由政府组

织实施的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改造现有农业资源、挖掘开发潜在的农业自然资源,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农业发展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条重要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关键措施。

二、简答题

1.简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

答:

①坚持以市场为导向;②坚持发挥区域比较

优势;③坚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⑤坚持运用经济手段;⑥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生产经营业者的自主权。

2.简述我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方向。

答:

①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

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②林业结构调整,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③畜牧业结构调整;④渔业结构调整。

3.简述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目标。

答:

农业综合开发的最终目标是合理配置、科学利用农

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其实质是对资源性农业生产资料的综合开发。

4.简述种子管理政策的基本内容。

答:

①良种补贴政策;②种子经营管理政策;③实施

农作物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④规范整顿种子市场秩序,保障优质种子供应。

5.简述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答:

①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

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及保管技术的人员;③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简述农药使用应遵守的规范。

答:

①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

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件;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③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止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④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⑤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7.简述我国粮食安全政策的基本内容。

答:

①严格保护耕地,努力增加耕地面积,确保我

国粮食安全;②抓好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③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④增加对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的投入,大力发展“订单粮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⑤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⑥粮食直补政策;⑦落实粮食安全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8.简述我国的粮食安全法规。

答:

①建立耕地保护制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

国粮食安全;②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③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④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和分级储备调节制度;⑤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第五章

一、名词解释

1.支持价格政策:

又称为保证价格政策。

政府对实行支持价格政策的农产品规定一个价格

水平。

2.限制价格政策:

又称为最高限价政策。

政府对实行限制价格措施的农产品规定一个最高

限制价格。

3.稳定价格政策:

也称为缓冲库存方案。

政府对实行稳定价格政策的农产品同时规定流通

价格的上限和下限。

二、简答题

1.简述农产品流通的价格管制政策。

答:

①支持价格政策;②限制价格政策;③稳定价

格政策。

2.简述农产品流通的补贴政策。

答:

①生产者补贴政策;②消费者补贴政策;③流通组

织补贴政策。

3.简述农产品流通的数量管制。

答:

①农业生产资料的数量管理;②农产品产量的数量

管理;③农产品消费的数量管理。

4.简述农产品进口限制政策。

答:

国家实行农产品进口限制政策,是指国家采取一定的措

施限制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限制措施一般包括两种,即贸易数量限制和贸易壁垒。

5.简述农产品流通市场政策的基本内容。

答:

政府农产品流通市场政策的内容,关键要建

立健全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体系,从市场组织、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等多个方面保证市场竞争的有效性,避免市场失灵情况的发生。

第六章

一、名词解释

1.农业投入:

是指投资主体为取得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和良好的生存环境,在农业生产过程

中,投入资源,通过一定的运作方式,形成农业资产或资本的经济活动过程。

篇三:

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初中作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