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智能化系统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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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智能化系统施工合同范本

幸福蓝海()国际影城

智能化采购与服务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幸福蓝海()国际影城项目

智能化系统采购与服务合同

发包人:

(全称)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又称甲方)

承包人:

(全称)(又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幸福蓝海()国际影城项目智能化系统建设

工程地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围: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总承包

工程围:

幸福蓝海()国际影城智能化系统工程以及为实现智能化系统工程功能的相关配套工作,包括网络系统、门禁系统、广播系统、视频/音频系统、TMS系统等、实现智能化系统功能有关的配套工作以及图纸、清单一切工作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商定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经签证确认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竣工日期:

2013年月日(具体以工程取得行业管理部门的竣工备案书日期为准或以发包人、设计方、监理方三方签字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9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

工程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万元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投标函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13年7月23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通用条款执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中的“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5)通用条款;(6)工程有关的变更、洽商、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7)标准规及有关资料。

上述文件互为解释和补充,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当合同文件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单位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单位的工程师作出解释,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但在此期间,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指令,并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

  2.1本合同使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包括但不限于:

①《中华人民国合同法》;②《中华人民国建筑法》;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⑤《中华人民全生产法》;⑥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有关规定;⑦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等。

  3、适用标准、规

适用标准、规的名称:

国家现行设计及施工验收规及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的时间:

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没有相应标准、规时的约定:

由双方按本行业通用规定执行。

因上述标准(含图集)、规和规定有异而导致承包人所增加的费用均已在合同总价款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正式开工前三天,提供优化后全套施工图纸4套,作为本工程最终的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天,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如承包人在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疏漏或不足,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方式与程序变更合同价款。

如承包人在获得图纸7天未提出图纸的疏漏或不足,则承包人除必须按照发包人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外,将不会得到任何费用的补偿。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批准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变更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签署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审核承包人工期补偿和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监理工程师需要取得发包人事先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布开工、停工、复工指令,批准顺延工期、合同价格、计量、计价、设计变更、费用补偿和签署付款证书,未经发包人审核并批准前,监理工程师发生的有关上述围的任何文件均不能成为对合同双方的有约束力的文件。

本合同约定,在必要时发包人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但应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自的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权威的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

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变更或增加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义务。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代表发包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发包人的权利,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1)主持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做好施工中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批准监理单位提出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3)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甩项验收报告;

(4)有权对承包人项目部全体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新项目经理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并书面同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7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若其代表或发包人的代表向承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负责人发出任何指示。

除非该指示属于本合同条件明确授予其权力围之或发包人代表发出指示的权力围之,否则该指示应属无效。

发包人有权随时撤消和纠正、修改监理单位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承包人必须予以执行。

如承包人对该指示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8如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单位未能对承包人任何工作或材料、设备等提出异议,这不应排除发包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在今后对这种工作或材料、设备等提出异议的权利。

如妨碍发包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9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指示一般可以通过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并监督执行,特殊情况下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或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后立即生效。

承包人不得借故拒收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单位的任何文件,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7.项目经理

职务: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职权:

项目经理具体负责现场施工、设计管理、组织协调、认可工程量,三控制,信息处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等工程完工的一切事情。

承包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

职务:

安全管理员:

职务:

质量管理员:

职务:

技术负责人:

职务:

核算员:

职务:

项目施工员: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水、电及场外临时道路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由项目总承包人统一挂表,装表计量,每月抄表和承包人结算或由承包人与项目总承包人协商确定分担比例。

发包人有义务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工作。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资料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⑹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3天办好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校验工作,并以书面形式现场签字交接。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后3天完成,并以书面形式交底。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时明确。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本合同承包人为幸福蓝海()国际影城项目的智能化系统施工单位。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3天向发包人提供必须含影院智能化系统各专业的详细施工总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进场计划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及每周计划完成工程量的报表一式三份,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经三方(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实际开工后将严格按计划执行。

⑶承担整个施工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项目总承包人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但本项目承包人应当服从项目总承包人的管理,协助项目总承包人每日进行安全保卫工作,该配合费、协助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承包人负责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项目总承包人组织夜间的防盗巡视工作。

由此发生事故的,均由承包人负责,且承包人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项目总承包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为发包人、监理人员提供临时办公场所(空调、办公桌椅、、网络等),其余双方协商处理。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围的工程实物交接前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工程实物交接后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围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和保护并承担费用。

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发包人及物业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施工。

并按上级文明工地要求作好工作。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等管理工作,承包人责任围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不得在现场留宿,就餐。

c.各地方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未办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d.承包人须负责安排、统筹、管理及紧密配合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提供一切所需的协调和管理服务及设施;以便各施工单位能顺利施工。

e.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承包人必须指定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壹名作为该项目与发包人的总协调人;同时承包人必须指定现场负责人一名作为该项目负责人长驻现场办公,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同发包人代表处理现场的技术及各类事务。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但规定,除了合同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不负责任。

而如果由承包人设计的临时工程,即使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即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办理异地进城施工的所有手续和证照并负责施工队人员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

不论材料以何种方式供应,承包人必须对工程上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配合发包人做好开箱检查、抽样、封样、送检等工作,并保证所有用于工程上的材料符合本工程招标时所指定的品牌围和所涉及的有关规及设计的要求。

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本工程除甲供材料设备以外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

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货、验收、堆放和保管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款。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的保管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损毁灭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承包人不保管或怠于保管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保管,发生的保管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且发包人不构成违约。

f.工地现场:

a)本合同的签署应被视为承包人已视察、检查并熟悉了解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

b)施工场地之出入口及场地之通道由发包人决定,承包人须遵照发包人之安排及配合发包人及其他承包人之需要。

c)承包人必须遵从发包人对整个工程现场设备材料安置,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等方面的统一协调与管理。

施工用水电、生活用水电按实际及总表损耗分摊的度数由承包人负责。

自觉遵守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工程管理的有关要求。

d)承包人须与发包人在工程进度上作出紧密联系,以使发包人能根据承包人的施工需要及时提供给承包人所需之施工场地。

e)因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或误解所招致的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

g.装修工程施工必须符合消防部门批出的关于装修工程报建和验收意见。

h.其他

a)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发包人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必须购买有关保险,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因承包人直接或间接引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负责,并补偿发包人和第三者因此造成的损失;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发包人或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自费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c)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否则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按规定办理与承包人自身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d)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自己施工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或交付使用后二天(以在先日期为准),承包人的全部施工人员须全部撤离现场;

e)做好施工场地安全防火及全部工程的保护工作;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f)承包人及所有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须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好自己施工部分的现场清理工作,应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将垃圾堆放在发包人指定地点并达到发包人和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

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及发包人指定的各分包单位的工程垃圾清运出现场并达到发包人和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

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g)承包人可自行进行深化设计图纸并承担费用,但该深化设计图纸应当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且深化图纸及发包人审定后修改图纸的时间计入工期,不得以任何涉及图纸的理由延长工期;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采用其自行深化设计图纸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h)必须完全按照发包人确定的材料样品采购材料,不得以任何材料采购、加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延长工期;承包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材料的采购,被发包人查获,每发现一起,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工程款壹万元作为违约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i)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款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j)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设计图纸与其他专业工程图纸中的漏、错、碰等问题,并做好各配套专业的衔接配合工作,相关配合工作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在投标报价中做出考虑。

如投标报价中未列明该项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投标报价中。

若承包人发现合同文件或互相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歧意时,应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指明不一致或歧意的地方,而发包人代表应就此发出有关指示。

具体工作容实施前15天,承包人、专业分包单位或指定分包单位须复核相应的所有设计文件容,会同发包人代表解决其中不一致或歧意的地方,如因承包人失察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其他专业分包的正常施工,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责任。

(2)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察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地质资料,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周围居民等。

承包人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及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交通等相关手续,和采取必要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计入合同价款中。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和承担费用,发包人提供协助。

若因承包人处理不当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推延或财产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3)必须严格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场地符合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和文明工地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其费用承包人综合考虑计入报价,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自觉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符合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统一协调。

(d)在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前,承包人应上报管理人员及各工种操作人员。

应与投标文件中管理人员及各工种操作人员一致,经发包人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

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准时参加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

(e)发包人代表/授权代表发出的本工程项目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接受并予以施工。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工程变更,相关造价增加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工程变更指示均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单位签字,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执行。

(f)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要求的退场时间(7天),除维修和部分管理人员,其余人员全面退场,并清理好现场,不得留有任何料具、垃圾、临时道路和临时设施(发包人另有指示的除外)等,如有遗留物作无主物处理。

清理所达到的标准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生再清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造成的损失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赔偿给发包人,且发包人不构成违约。

施工队伍退场及施工中与四邻关系、通道、施工场地等有关问题应自行协调解决,费用自理。

(g)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及发包人的其他专业施工需要,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h)本工程地处市中心闹市区,承包人须妥善制定各项管理措施和预案,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

(i)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的质量保修期,因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时,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处获得不少于人民币50000元/次补偿金的权利,并在当期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且发包人不构成违约。

(j)承包人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发包人提供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服务,并为发包人办理相应手续。

(k)承包人现场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需变更人员安排,须提前7天书面报请发包人批准方可调整,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2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须恢复原状。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上述管理人员并拒不纠正时,承包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采取包括没收履约保证金在的等应对措施。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若发生超过三次,承包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采取包括没收履约保证金在的应对措施。

承包人项目经理累计被发包人要求更换三次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无论何种情况下,承包人均有义务约束和制止其人员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和本项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发包人和本项目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派驻现场的任何员工,承包人须在24小时无条件予以响应,并在72小时选择经发包人同意的合格人员进行替代。

①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但不限于:

对施工技术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不服从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指定代表指令,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③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⑤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⑥高空抛倒施工垃圾者;

⑦影响工地文明,随地大小便者;

⑧制造纠纷、挑起事端者。

(l)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自费雇佣其所需职员和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减少按照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员:

①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②能准确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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