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新河生态治理PPP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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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新河生态治理PPP项目
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PPP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编号:
焦公管办采购[2018]-066号
采购人:
焦作市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效劳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二零一八年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PPP项目已由焦作市发改委以焦发改模拟〔2018〕1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焦作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焦作市水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项目已具有采购条件,特邀请国内成心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项目同意联合体申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PPP项目。
项目编号:
焦公管办采购[2018]-066号
采购方式:
公布招标。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治理范围自焦郑高速至新河入东湖河口,沿途与普济河、群英河、瓮涧河、李河等河道交汇,全长约。
要紧包括3个部份:
水环境治理工程、水利工程和景观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内容:
采购人通过竞争性磋商选择社会资本方,由当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指定机构(焦作市城乡投资进展)合伙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保护及移交项目设施。
3.采购需求
项目全生命周期:
23年(含建设期3年)。
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万元,设备购买费用万元,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256000万元。
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次纳入PPP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万元,设备购买费用万元,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60000万元。
详见项目PPP实施方案。
运作模式:
建设—运营—移交(BOT)。
项目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其他采购需求:
无。
4.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给商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为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2021年度至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开始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仅提供月度财务报表即可);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以来任意持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给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须出具书面声明。
二、主体资格
、具有有效的平安生产许可证证书;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衡宇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口岸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投融资能力
、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该授信文件开具时刻应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含当日)或在资格预审有效期内维持有效,并证明该授信文件剩余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货币)。
4、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拥有投资规模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投资、建设或运营、保护基础设施或公共效劳类PPP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一样相关证明材料。
五、财务状况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很多于人民币10亿元,以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企业总资产很多于人民币60亿元,以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以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每一年均为盈利,并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2021年度至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开始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仅提供月度财务报表即可);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企业须出具书面声明。
六、企业信誉记录:
、依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利用信誉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仅指申请人自身,不含申请人的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誉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开标时对申请人信誉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的网页和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为证据留存。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对申请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的行贿犯法档案查询结果;
、依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提供了声明,声明应由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假设申请人为联合体,那么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本项目同意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应知足以下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出资义务承担方、施工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任一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等。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转变。
、联合体应知足上述1-6项所有条件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知足第一、、、6项要求;
、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同时知足第、、项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注:
一、非联合体申请人须同时知足除第7项之外的所有要求;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治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
3、上述证明资料,除资质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外,其他资料须提供原件备查。
5.资格预审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合格制。
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方的数量。
6.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进展政策目标,包括爱惜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域和少数民族地域,增进中小企业进展等。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效劳。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效劳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利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还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效劳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方法及幅度:
无。
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效劳要求:
外方社会资本应依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效劳。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
焦作市水利局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地址:
焦东南路568号
采购代理机构: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效劳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宋先生
电话:
地址: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采购人
名称:
焦作市水利局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地址:
焦东南路568号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宋先生
电话:
地址: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项目名称
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PPP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1、项目全生命周期:
本项目拟定项目合作期23年(含建设期3年)。
2、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万元,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256000万元。
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次纳入PPP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万元,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60000万元。
详见项目PPP实施方案。
3、运作模式:
建设—运营—移交(BOT)。
4、项目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5、其他采购需求:
无。
申请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为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2014年度至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开始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仅提供月度财务报表即可);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须出具书面声明。
2、主体资格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投融资能力
、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该授信文件开具时间应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含当日)或在资格预审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并证明该授信文件剩余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货币)。
4、业绩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拥有投资规模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维护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类PPP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以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企业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以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以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企业须出具书面声明。
6、企业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仅指申请人自身,不含申请人的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开标时对申请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的网页和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为证据留存。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对申请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提供了声明,声明应由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出资义务承担方、施工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任一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等。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联合体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1-6项所有条件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第1、、、6项要求;
、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同时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第、、项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注:
1、非联合体申请人须同时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除第7项之外的所有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
3、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资料,除资质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外,其他资料须提供原件备查。
申请人提出疑义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签字或盖章要求
1、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明示的方式签字或盖章;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如果有涂改、插字、删除等情况,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文件改动处加盖单位章和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份数要求
正本一份,副本七份,电子版(U盘)一份。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的装订要求
申请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每册采用左侧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宜拆散,不使用豪华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封套上写明
正本/副本/电子版
采购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1.总那么
概念
采购人:
是指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
受PPP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
是响应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
全生命周期:
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保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方式: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概况:
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采购需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资格要求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同意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效劳领域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效劳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效劳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语言文字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
申请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能够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说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费用承担
申请人预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方法、采购需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所有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阻碍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刻。
如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进行书面回答。
如回答内容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依照第条执行。
申请人收到书面答疑后,应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申请人大体情形表;
(6)财务状况表;
(7)类似项目情形表;
(8)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9)声明;
(10)申请人廉洁自律许诺书;
(11)其他资料。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人应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可双面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和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别离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假设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在封口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电子版单独密封。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截止时刻: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址: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超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7人组成,包括5名评审专家及2名业主代表。
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依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式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通知
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同时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采购邀请书。
说明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付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说明。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采购邀请书后,应以书面形式回执确认。
7.从头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除采纳竞争性磋商方式外),采购人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从头组织资格预审。
8.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格条件发生转变,应当通知采购人,不然其申请可能被拒绝。
9.纪律与监督
严禁行贿和弄虚作假
严禁申请人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评审小组在评审进程中发觉申请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不然将致使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评审专家在评审进程中受到非法干与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保密
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进程保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形和评审进程中得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发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阻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形。
质疑、投诉处置
参加PPP项目采购活动的社会资本对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10.现场考察
资格预审时期终止后,采购人能够视项目的具体情形,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进行考察。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
1.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纳合格制。
凡符合本章第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评审标准
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
依据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
审查申请文件是不是符合要求、整体编制是不是有序、文件签署是不是合格等。
评审小组将判定每一个申请文件是不是完整和是不是实质上响应了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评审程序
资格性检查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申请人须提交本章第款规定的资料原件供评审小组查验,评审时需要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证明原件是不是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符,申请人假设没有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原件与申请文件不符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提供书面声明。
若是被证明其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函,终止《PPP项目合同》,并有权要求申请人弥补由此造成的对采购人的其他各项损失。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符合性检查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知足本章第款、第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进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进程中,评审小组能够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纳书面形式,并非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份。
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同意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关于评审小组对当场无法判定的事项,能够要求申请人在规按时刻内予以澄清并提供相应依据材料。
4.审查结果
提交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依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对资格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然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
停止评审
评审小组发觉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形。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PPP项目。
二、采购方式:
公布招标。
3、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项目治理范围西起焦郑高速公路,东至东湖,沿途与普济河、群英河、翁涧河、李河等河道交汇,全长,项目要紧建设内容包括:
水环境治理工程、水利工程和景观工程。
水环境治理工程包括径流污染操纵工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