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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案件分析报告报告材料

水山法院刑庭2010年“五类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分析报告

一、案件审判基本情况

2010年水山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在县委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绩良好,各项质效指标均居全市前列。

2010年刑庭共收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24件,其中旧存6件,新收518件。

一审审结案件522件,结收案比为99.81%。

人均结案174.3件,比2009年上升23.2%。

平均审理天数为15.82天,比去年同期减少6.34%。

无四项未结案件,无发改案件,无超审限未结案件。

但在2010年的审判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常见多发案件仍然保持着强劲增长势头,对我县“建设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水山”的工作大局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2010年所有案件中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五类案件为常见多发案件。

其中交通肇事97件,占全部案件的18.32%,同比下降1.1%;盗窃87件,占全部案件的16.60%,同比下降1.8%;故意伤害60件,占全部案件的11.45%,同比上升1%;聚众斗殴30件,占全部案件的5.41%,同比上升1.2%;寻衅滋事28件,占全部案件的5.34%,同比上升1.4%。

详见下图:

2010年五类常见多发刑事案件情况一览表

罪名

审结数量(件)

占全部审结案件百分比

同比增长

涉案人数(人)

犯罪主体性别

文化程度及职业

年龄构成

交通肇事

97

18.32%

-1.1%

101

男性居多

文盲、小学、初中居多;无业、农民居多

青年、中年居多

盗窃

87

16.60%

-1.8%

135

男性居多

文盲、小学、初中居多;无业、农民居多

青年、中年居多

故意伤害

60

11.45%

1%

62

男性居多

文盲、小学、初中居多;无业、农民居多

青年、中年居多

聚众斗殴

30

5.41%

1.2%

79

男性居多

文盲、小学、初中居多;无业、农民居多

青少年居多

寻衅滋事

28

5.34%

1.4%

51

男性居多

文盲、小学、初中居多;无业、农民居多

青少年居多

合计

302

57.12

0.7%

428

二、五类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具体分析

(一)水山县盗窃案件情况分析

2010年1-12月份,水山法院刑庭共办结盗窃案件87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16.6%,涉案人员达135人。

盗窃作为所有案件中最常见、对我县社会安定威胁最大的一类传统刑事案件,这个特点一直都没有改变,而且还在逐年地增多,这直接反映出了当前社会治安中最突出的问题。

1.特点

(1)盗窃对象和手段均有了新变化。

在过去的盗窃案件中,相当大一部分的作案对象是农村的狗和羊和其他一些财物。

而从2010年的审判情况来看,虽然这些物品仍然是盗窃案件常见的盗窃对象,但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轿车、电缆、信用卡等为盗窃对象的盗窃案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大。

如:

在刘维真、朱金梅、刘只用盗窃案中,一案就涉及被盗电动自行车7辆。

而盗窃电动自行车在我院受理的盗窃案中又占有相当的比例,加之一些案件可能并未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发现和起诉。

可见,我县全年被盗电动自行车的数量甚是庞大,应该引起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重视。

又如:

张铁军、朱帅等人盗窃电缆一案中,一年内疯狂作案十余起,盗窃通讯电缆价值近十万元,犯罪地除本县的数乡镇外,还波及思淮市的贾汪区、铜山县等地,社会影响和危害都比较大。

另外,我们还在审理中发现了一些作案手段新颖的盗窃案件,如:

在周波、成雄秋盗窃案中,二人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贷款信息,骗取他人信任后,利用手机银行转账业务从他人信用卡中盗取现金。

又如张凤云盗窃案中,犯罪人利用信号拦截器和解码器等盗窃他人轿车。

这些盗窃案件均因发现及时,才未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犯罪手段之先进已足以引起我们的关注。

(2)涉案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为社会弱势群体。

从2010年审结的盗窃案件来看,盗窃案中的犯罪人为文盲、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就有112人,占到总人数的82.96%。

从其职业来看,多半是无业人员或农民。

他们的文化程度不高,生活相对贫困,多处于社会的底层。

(3)由本地作案向远程作案、流窜作案转变。

水山县与多县都有接壤,且今年全县境内交通条件大为改善,犯罪份子大多配有车辆,往往是远程奔袭易地作案,一夜之间可在一个地方作案数十起后又迅速逃离。

如前述张铁军、朱帅等人盗窃电缆一案中,犯罪地点就涉及到水山县、铁山县和太花区三地。

(4)销赃渠道的畅通。

盗窃案件的频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销赃渠道的畅通,一方面可以使犯罪人及时将赃物转移,另一方面也使犯罪人有利可图。

如废品收购站等地方,对“废品”不问出处,一律照单全收,就使的赃物变现容易,更加刺激了盗窃犯罪的发生。

2.形成的原因

(1)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

从统计上看,盗窃罪的犯罪分子大部分来自农村,文化程度较低造成犯罪人员难以获得好的工作机会,虽然大多数是青壮年普遍都能自食其力,但是由于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等各种主观原因,受物质、利益的驱诱,再加上法制意识淡薄,结果触犯法律,走上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道路。

(2)相关部门重打击、轻预防。

司法机关重视打击盗窃犯罪,但对预防犯罪却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形成群防群治,有效预防、减少犯罪的综治机制。

有关部门对违法个体废品收购站管理不严,查处不力,从客观上导致了销赃渠道的畅通。

加之受害人防盗意识、防盗能力普遍较弱,使得犯罪嫌疑人有可乘之机。

如:

许多受害人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轿车等未加锁就随意停放。

(3)电线、电缆等电力设施具有点多、线长、量大,而且暴露在户外的特点,防盗难度较大,而盗窃电缆销赃后获得利润又比较丰厚。

另外,一些电力部门对电力设备管理责任不明、管理措施不力,个别供电单位巡视不到位等,使得犯罪分子用简单的工具就能盗剪线路上正在使用的电线电缆,而且电网在遭到破坏时,电力、公安等部门也难以及时发现,导致电缆成了犯罪分子较容易得手盗窃目标。

(4)销赃渠道“畅通”,堵塞困难。

被盗物品大都是以废品的形式流向不法废品收购点。

虽然公安、工商部门多次对废品收购行业进行过整治,但成效不大。

有的个体收购点的业主,不按有关方面要求追问货物来源,随到随收,有的业主甚至还帮助销赃。

3.防治对策

(1)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

生活贫困、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术低都是导致行为人走上犯罪之路的重要原因,从我院对盗窃案件的审理情况看出,大部分犯罪人都是文化程度和劳动技术较低的无业人员或农民,且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有犯罪前科或是累犯,盗窃犯罪重复犯罪率很高。

所以,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重点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中学毕业生进行职业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升社会对剩余劳动力的承载力,可以从源头上减少盗窃犯罪的潜在主体。

2、加强司法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争取在工作中,做到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街道、进工地。

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自觉抵制各种消极因素影响的“免疫力”。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

配合各行政村建立村级治安保卫组织,打防结合,群防群治。

3.加大对收购站点的打击力度。

必须改变对收购点的处理容易出现,以罚代刑、用钱赎身、屡抓屡放等问题,形成应有威慑力。

对废旧收购点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在巡查中一方面要加强教育,一方面要及时发现问题。

一但发现有收脏销赃行为,一律严厉查处。

(二)水山县交通肇事案件情况分析

近年来水山经济起飞成果显著,随之而来的是私家车、客货车等各类机动车数量的大幅增长,交通肇事案件也随之激增。

在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交通肇事案件的数量已悄悄跃居各项案件之首。

2010年我院审结交通肇事案件97件,占全部案件的18.32%,造成人员伤亡一百余人,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余万。

1.特点及原因

(1)从犯罪主体看,被告人多为农民和个体运输者。

2010年判处的101名交通肇事的被告人中有三分之一是农民;有近三分之二的被告人为个体运输者。

从年龄结构看,均为中青年。

肇事的被告人中从文化程度上看,小学、初中文化程度较多。

(2)违章驾驶突出。

判处的97件交通肇事案件中,全部存在违章驾驶情节,如:

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车辆制动不合格等等。

(3)农用、载客三轮摩托车及拼装的变形拖拉机肇事案件突出。

97件交通肇事案件中,农用、载客三轮摩托车和拼装的变形拖拉机有十余件,占15%左右。

(4)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现象时有发生。

如在魏宏飞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为骗取保险赔偿就找到其胞妹魏宏艳替其顶罪。

又如胡昌侠交通肇事案中,也同样存在顶包行为,极大的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办案难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驾驶人员素质不高,超速、超载、酒驾、不规范驾驶、无证驾驶、不遵守交通法规以及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等是事故发生的几个主要原因。

2.防治对策

(1)加大对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把交通安全事项结合典型案例向学校、厂矿、农村、基层宣传,增强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做到自觉自愿地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2)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均是驾驶人员违章所引起的,因而对行驶车辆及驾驶人员的严格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

同时,针对驾驶人员的现状,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乱闯红灯、超速超载、酒后开车、逆向行驶、随意穿行及夜间行驶不互闭远光灯等行为对有效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意义重大。

(3)对违章者实行重罚。

为教育驾驶员,有效减少事故苗头,必须进一步加大对驾驶员的处罚力度。

特别是对那些故意违章的驾驶员的处罚,要让其有“违章一次,记忆终身”。

(三)水山县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案件情况分析

2010年我县聚众斗殴案件仍有上升势头,从1月份至12月份,短短的十余月的时间里,我县就发生聚众斗殴事件30起,参与斗殴的人数近百人。

寻衅滋事案件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4%,涉案人员51人。

这两种犯罪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亟需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1.特点及原因

从这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聚众斗殴案和寻衅滋事案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事情起因往往是因琐事发生纠葛或因口角居多;第二,罪犯年龄偏小,多为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第三,罪犯文化不高,多为文盲、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第四,罪犯职业多为无业或农民;

 这两类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的频繁发生,除犯罪分子个人思想文化素质较低,人生观、世界观方面的原因外,社会就业不足、社会管理方面的缺失和法制宣传的不深入也是重要原因。

2.防治对策

(1)提高认识,抓好社会综合治理。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两类犯罪的打击和预防,肩负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2)促进就业,减少失业人口。

城市化进程中,就业不足是产生犯罪的原因之一。

因就业不足,有为数众多的辍学或毕业的初中生缺乏就业机会,这些人员由于没有正常的经济来源,生活无着落,易受不良思想的侵蚀而成帮结伙,属犯罪的高发群体。

采取多种举措。

拓宽就业渠道,有针对性地举办一些劳动技能培训,让他们尽早地掌握一技之长,尽早就业,可以有效地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3)加强法制宣传,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

不断拓宽宣传渠道,除继续巩固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宣传阵地外,还要利用好网络的宣传平台,做好典型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采用以案说法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弘扬守法先进事迹,提高社会各层面人士的法律素质。

(四)水山县故意伤害案件情况分析

故意伤害案件的数量在我院审理的案件中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比例。

2010年我院共审结故意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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