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大学艺术类科教师作品审查意见表甲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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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学艺术类科教师作品审查意见表甲表

中華大學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

美術類□平面作品□立體作品□綜合作品

著作編號

送審

等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姓名

代表作品

名稱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分。

代表作品

(5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研究或創作成果

總分

項目

研究主題、形式、技巧

創作報告

(創作思想體系、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法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

教授

25%

55%

20%

副教授

40%

45%

15%

助理教授

45%

40%

15%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評定基準:

1.教授: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2.副教授: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3.助理教授:

應有相當於博士水準之創作作品。

※附註: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之具體成果包含代表作品(5年內及前一等級);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代表作品及參考成果年限各2年。

中華大學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

美術類□平面作品□立體作品□綜合作品

著作編號

姓名

送審

等級

□教  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代表作品名稱

審查意見:

(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作品及參考作品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欄位及總評欄。

審查意見內容以勿少於三百字為原則,前述意見得以條列方式敘述,建議另以A4紙電腦打字。

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

優        點

缺        點

□具有完整的創作思想體系

□作品富於創造性

□創作技術良好

□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

□過去創作研究成果優秀

□具藝術價值與貢獻

□其他:

□缺乏完整的創作思想體系

□作品缺少創造性

□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次

□創作見解欠明

□過去創作研究成果欠佳

□藝術價值不高

□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其他:

總評

一、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分。

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

□不及格。

二、本案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涉及抄襲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7條規定,應評為不及格成績。

中華大學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

音樂類□創作□演奏(唱)及指揮

著作編號

送審

等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姓名

代表作品

名稱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分。

代表作品

(5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研究或創作成果

總分

項目

 

創作:

音樂創作技巧、藝術內涵及創意

演奏(唱)及指揮:

技巧、詮釋及藝術內涵

創作報告:

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架構、創意發揮、藝術價值與貢獻等。

詮釋報告:

含方式技巧、演出作品之分析、學理基礎及詮釋論點等

創作

教授

40%

40%

20%

副教授

45%

35%

20%

助理教授

45%

35%

20%

演奏(唱)及指揮

教授

35%

30%

35%

副教授

40%

30%

30%

助理教授

40%

30%

30%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評定基準:

1.教授: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2.副教授: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3.助理教授:

應有相當於博士水準之創作作品。

※附註: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之具體成果包含代表作品(5年內及前一等級);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代表作品及參考成果年限各2年。

中華大學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

音樂類□創作□演奏(唱)及指揮

著作編號

姓名

送審

等級

□教  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代表作品名稱

審查意見:

(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作品及參考作品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欄位及總評欄。

前述意見得以條列方式敘述,建議另以A4紙電腦打字。

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

優        良

缺        點

創作

□作品富於創造性

□創作技術良好

□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

□過去創作歷程成績優秀

□具藝術價值

其他:

演奏(唱)及指揮

□演出作品具經典性

□演出技巧完善優秀

□詮釋手法傑出

□歷年表現優異

□具藝術內涵

其他:

創作

□作品缺少創造性

□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次

□創作見解欠明

□過去創作歷程欠佳

□藝術價值不高

□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其他:

演奏(唱)及指揮

□演出作品藝術層次不高

□演出技巧欠佳

□詮釋手法乏善可陳

□欠缺藝術內涵

□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其他:

總評

一、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分。

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

□不及格。

二、本案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涉及抄襲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7條規定,應評為不及格成績。

中華大學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

戲劇類□劇本創作□導演□表演□劇場藝術

著作編號

送審

等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姓名

代表作品

名稱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分。

代表作品

(5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研究或創作成果

總分

項目

主題、內容、形式、技巧、效果

創作報告

(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式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

教授

30%

40%

30%

副教授

40%

35%

25%

助理教授

45%

30%

25%

講師

55%

25%

20%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評定基準:

1.教授: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2.副教授: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3.助理教授:

應有相當於博士水準之創作作品。

※附註: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之具體成果包含代表作品(5年內及前一等級);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代表作品及參考成果年限各2年。

中華大學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

戲劇類□劇本創作□導演□表演□劇場藝術

著作編號

姓名

送審

等級

□教  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代表作品名稱

審查意見:

(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作品及參考作品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欄位及總評欄。

前述意見得以條列方式敘述,建議另以A4紙電腦打字。

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

優        點

缺        點

□作品富於創造性

□創作技術良好

□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

□過去創作歷程成績優秀

□具藝術價值

□其他:

□作品缺少創造性

□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次

□創作見解欠明

□過去創作歷程欠佳

□藝術價值不高

□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其他:

總評

一、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分。

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

□不及格。

二、本案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涉及抄襲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7條規定,應評為不及格成績。

中華大學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

電影類

□長片(編劇、導演、製片、攝影、錄音音效、剪輯、美術設計)□短片

著作編號

送審

等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姓名

代表作品

名稱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分。

代表作品

(5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研究或創作成果

總分

項目

主題、內容、形式、技巧、效果

創作報告

(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式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

教授

25%

50%

25%

副教授

35%

45%

20%

助理教授

40%

40%

20%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評定基準:

1.教授: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2.副教授: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3.助理教授:

應有相當於博士水準之創作作品。

※附註: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之具體成果包含代表作品(5年內及前一等級);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代表作品及參考成果年限各2年。

中華大學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

電影類

□長片(編劇、導演、製片、攝影、錄音音效、剪輯、美術設計)□短片

著作編號

姓名

送審

等級

□教  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代表作品名稱

審查意見:

(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作品及參考作品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欄位及總評欄。

前述意見得以條列方式敘述,建議另以A4紙電腦打字。

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

 

優        點

缺        點

□作品富於創造性

□創作技術良好

□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

□過去創作歷程成績優秀

□具藝術價值

□其他:

□作品缺少創造性

□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次

□創作見解欠明

□過去創作歷程欠佳

□藝術價值不高

□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其他:

總評

一、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分。

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

□不及格。

二、本案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涉及抄襲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7條規定,應評為不及格成績。

中華大學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

舞蹈類□創作□演出

著作編號

送審學校

送審

等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姓名

代表作品名稱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分。

代表作品

(5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研究或創作成果

總分

項目

創作:

舞蹈創作技巧

演出:

舞蹈之動作技巧

創作報告

(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式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

教授

40%

30%

30%

副教授

40%

30%

30%

助理教授

40%

30%

30%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評定基準:

1.教授: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2.副教授: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3.助理教授:

應有相當於博士水準之創作作品。

※附註: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之具體成果包含代表作品(5年內及前一等級);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代表作品及參考成果年限各2年。

中華大學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

舞蹈類□創作□演出

著作編號

姓名

送審

等級

□教  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代表作品名稱

審查意見:

(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作品及參考作品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欄位及總評欄。

前述意見得以條列方式敘述,建議另以A4紙電腦打字。

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

優        點

缺        點

□作品富於創造性

□創作技術良好

□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

□過去創作歷程成績優秀

□具藝術價值

□其他:

□作品缺少創造性

□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次

□創作見解欠明

□過去創作歷程欠佳

□藝術價值不高

□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其他:

總評

一、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分。

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

□不及格。

二、本案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涉及抄襲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7條規定,應評為不及格成績。

中華大學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

民俗藝術類□編劇□導演□樂曲編撰□演員

著作編號

送審

等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姓名

代表作品名稱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分。

代表作品

(5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研究或創作成果

總分

項目

主題、內容、形式、技巧、效果

創作報告

(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式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

教授

30%

40%

30%

副教授

40%

35%

25%

助理教授

45%

30%

25%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評定基準:

1.教授: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2.副教授: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3.助理教授:

應有相當於博士水準之創作作品。

※附註: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之具體成果包含代表作品(5年內及前一等級);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代表作品及參考成果年限各2年。

中華大學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

民俗藝術類□編劇□導演□樂曲編撰□演員

著作編號

姓名

送審

等級

□教  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代表作品名稱

審查意見:

(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作品及參考作品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欄位及總評欄。

前述意見得以條列方式敘述,建議另以A4紙電腦打字。

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

優        點

缺        點

□作品富於創造性

□創作技術良好

□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

□過去創作歷程成績優秀

□具藝術價值

□其他:

□作品缺少創造性

□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次

□創作見解欠明

□過去創作歷程欠佳

□藝術價值不高

□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其他:

總評

一、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分。

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

□不及格。

二、本案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涉及抄襲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7條規定,應評為不及格成績。

中華大學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

設計類□環境空間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多媒體設計

□時尚設計

著作編號

送審

等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姓名

代表作品

名稱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分。

代表作品

(5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研究或創作成果

總分

項目

文化社會性、機能性、技術性、藝術性、原創性、產業應用性

創作報告

(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式技巧、專利取得、藝術價值與貢獻等。

教授

35%

50%

15%

副教授

45%

40%

15%

助理教授

60%

30%

10%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評定基準:

1.教授: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2.副教授: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3.助理教授:

應有相當於博士水準之創作作品。

※附註: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之具體成果包含代表作品(5年內及前一等級);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代表作品及參考成果年限各2年。

中華大學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

設計類□環境空間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多媒體設計

□時尚設計

著作編號

姓名

送審

等級

□教  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代表作品名稱

審查意見:

(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作品及參考作品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欄位及總評欄。

前述意見得以條列方式敘述,建議另以A4紙電腦打字。

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

 

優        良

缺        點

□作品富於文化社會性

□機能性佳

□創作技術良好

□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

□具藝術價值

□產業應用性強

□獲有專利權

□其他:

□作品缺少文化社會性

□機能性不佳

□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次

□創作見解欠明

□藝術價值不高

□產業應用性不佳

□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其他:

總評

一、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分。

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

□不及格。

二、本案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涉及抄襲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7條規定,應評為不及格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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