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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版

大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2010年5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一专多能,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拓展型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行表现、学业技能表现和综合拓展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一百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0%、60%、20%,计算公式为:

M=A×20%+B×60%+C×20%,M为综合测评成绩,A、B、C分别为思想品行分、学业技能表现分、综合拓展表现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当年评选三好学生和各类奖学金的依据,并作为就业推荐和其它推优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思想品行表现测评

思想品行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公式为:

A=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一、品行基本分评定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为依据,分政治思想、学风态度、集体观念、文明行为、人际关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宿舍建设等八项内容进行评定。

能做到"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给基本分60分。

二、品行得(扣)分通过评定转化为定量计算,附加分满分为40分。

本人原始附加分

计算公式为:

×100×0.4

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

附加分包括以下6项:

1.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按下列情况加分:

(1)校级学生干部加3—10分。

(2)系级学生干部加2—8分。

(3)班级学生干部加1—5分。

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的只计最高分,年度考评不称职不加分。

2.学生社团成员积极参加活动,每人每次努力完成任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3.获得各类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单位负责人,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2分,校级加10分,系级加3分。

同一表彰奖励中获得多个荣誉称号者按最高分值计算。

对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进行适当的加分,对重要成员加单位负责人的50%,对其他成员加单位负责人的20%。

在同一时期同时受校和院系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4.凡获当学年度党校结业证书加3分,获当学年度团校结业证书加1分。

5.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包括参与公益事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加1—5分,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品行表现的扣分在品行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5小项:

1.凡违反校规校纪,校系通报批评扣6分,警告处

学生工作

分扣12分,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记过处分扣3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2.无故不参加各类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

3.学生在校期间与异性交往应注意社会影响,男女之间凡在公共场所放纵感情,行为不端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5-10分;异性校内非法同居者扣30分以上。

4.违反《文明公约》及有关规章制度,尚未达到通报和纪律处分,扣分可控制在3-5分之内,由班主任具体掌握。

 

第三章学业技能表现测评

第四条学业技能表现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构成,计算公式:

B=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五条学业技能基本分满分为70分,包括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含专业限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的成绩。

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计算公式为:

∑单科成绩×学分

×0.7

∑各科学分

(注:

凡考试不合格,经补考或重修考试及格以上分数的,用来测评的成绩建议按原分数计算。

第六条学业技能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30分,包括以下6小项,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

×100×0.3

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

1.在国家、省、市、校级刊物或机构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按等级加30、20、15、10分。

2.凡参加全国、省、市各级政府及学院主办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活动的加1分,主要负责人另加1分;在竞赛中个人获国家奖项者另加12-30分,集体获国家奖项者另加10-25分;个人获省级奖项者另加8-20分,集体获省级奖项者另加6-15分;个人获市级奖项者加6-15分,集体获市级奖项者另加4-10分;个人获校级奖项者另加3-8分,集体获校级奖项者另加2-6分。

获国家专利者,加50分。

3.凡参加全国、省、市各级政府和校、系主办的各类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竞赛者加1分,主要负责人另加1分;个人在竞赛中获国家奖项者,另加10-25分,集体获国家奖项者另加8-20分;个人获省级奖项者另加6-15分,集体获省级奖项者另加5-10分;个人获市级奖项者加3-10分,集体获市级奖项者另加3-8分;个人获校级奖项者另加2-6分,集体获校级奖项者另加2-4分;个人获系级奖项者另加1-3分,集体获系级奖项者另加1-2分。

4.非英语专业本科生过大学公共英语六级加10分,非英语专业专科生过公共英语六级者加20分;非英语专业专科生过公共英语四级者加5分。

文科专业学生计算机通过国家、广东省一级加2分,过二级加4分,过三级加6分;理科专业学生计算机通过国家、广东省二级加2分,过三级加4分。

一年里通过两个等级的,按最高等级加分。

5.凡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分别加1分、0.5分。

6.各科(含体育)考试(查)成绩平均分高于班内平均分,每高出2分加0.5分。

7.为学校的教学改革积极建议被采纳受表扬者校级加3分,系级加2分。

第七条学业技能表现的扣分在学业的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下列5小项:

1.必修课和限修课考试不及格的,每科按该科规定的学分数扣分。

2.每旷课一节或无故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或无故不交作业一次扣0.5分。

3.各科(含体育)考试(查)成绩平均分低于班内平均分,每低5分扣1分。

4.期终考试补考不及格者,每科扣5分。

5.凡考试作弊者,除了在品德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技能表现总分中另扣5分。

第四章综合拓展表现测评

第八条综合拓展表现为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计算公式是:

C=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九条综合拓展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包括以下内容:

1.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达标测验,学年体检合格。

2.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

3.积极参加各类课外竞赛及专业技能活动。

第十条综合拓展表现附加分满分为40分,包括以下5小项,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

×100×0.4

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

1.凡参加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项每次加8分,获名次的运动员按校级的两倍另加分。

2.凡参加校运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次每项加2分,获四至八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4分,获前三名的运动员

学生工作

每项另加7、6、5分,球类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另加8分,非主力队员另加5分。

3.凡参加系正式的体育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每次加1分,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每次每项另加2分,获前三名的非主力队员每次每项加1分,每人每学年的总加分不得超过6分。

4.破全国、省高校、校大学生运动会记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40、20、10分。

5.参加全国、省、市、校、系文艺比赛或文艺演出的演员,个人节目每次加25、12、8、5、3分,集体节目每人每次加20、10、6、4、2分,主要演员另加2分。

个人获全国奖项另加8-20分,集体获全国奖项另加6-15分;个人获全省奖项另加3-10分,集体获全省奖项另加2-6分;个人获全市奖项另加2-6分,集体获全市奖项另加2-5分;个人获校文艺比赛奖项另加1-4分;集体获校文艺比赛奖项另加1-3分(以相同的节目获奖按最高分计,不同节目获奖则累计加分)。

6.  在非专业类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诵、演讲、书法等)中,参加者(可出示证明者)加2分,获国家级奖项者另加18-30分;获省级奖项者另加10-18分;获市级奖项者另加8-16分;获校级奖项者另加5-10分。

参加学校社团竞赛获奖的加1-3分(同一个作品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算)。

7. 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加2分,获国家级奖项者另加12-20分;获省级分奖项者另加8-15分;获校级奖项另加6-8分(仅设一个奖项的按该级别的一等奖计算)。

8.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8分,市级刊物每篇加5分,校级每篇文章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内部人员稿件一律不加分;在其它没有发行号或标印证号刊物(如学校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经办的刊物)上每篇按校级、系级分别加3分、2分。

第十一条综合拓展的扣分,在综合拓展基本分中扣除的包括以下3项:

1.凡校、系、班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2.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扣2分,未经批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0分。

3.体育考试不及格扣5分,补考不及格者再扣8分。

第五章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学生干部、非学生干部组成。

系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制定本系综合测评标准及实施工作细则,指导各班开展综合测评工作,裁定、协调各班测评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第十三条各班设思想品行表现、学业技能表现、综合拓展表现三个测评审议小组,每组3-5人,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非学生干部代表、女生代表组成。

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负责记录本班学生的品德、学业、综合拓展表现情况,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

第十四条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地按测评的三大项内容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按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小组汇报。

测评工作在每学年的第二周进行,毕业班在离校前三周进行。

第十五条各系在开展综合测评工作之前,指导各班召开综合测评动员会,动员全班同学积极参与,收集同学们关于综合测评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各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系综合测评小组;各系召开系测评小组和班测评小组会议,学习综合测评相关知识,统一测评的标准,有针对性地做好测评前的培训和资料准备。

第十六条各系成立由负责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组成的审核组,负责审核各班的测评结果,审查后在全系公示两天,公示后报学生处审定,学生处将审核结果向全校公示三天。

第十七条凡同一篇论文、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计累积分;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计最高的一种(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

学生干部的加分由校、系主管老师根据履行岗位工作情况酌情处理。

凡各类表彰奖励出现加分范围的,各系综合测评小组按照奖项、名次的具体情况设定加分标准。

第十八条凡符合测评条件加分或扣分的事项,而本条例未提及的,可参照有关条款加分或扣分。

除特别说明外,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计最高的一种。

第十九条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另在其总分中扣除5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学生工作

第二十条综合测评学年不及格者,由系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系在执行本条例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惠院党发[2004]7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思想品行积分表

 

︿

60

项目

内容摘要

得分

小计

1

政治思想

2

学风态度

3

集体观念

4

文明行为

5

人际关系

6

遵纪守法

7

社会公德

8

宿舍建设

项目

内容摘要

得分

小计

︿

40

1

2

3

4

5

6

7

项目

内容摘要

得分

小计

1

2

3

4

5

其他

总分

学年:

班级:

 

附件2:

学业技能表现积分表

学年:

班级:

姓名:

基本分

(70分)

得分:

 

︿

30

项目

内容摘要

得分

小计

1

 

2

3

4

5

其他

 

 

项目

内容摘要

扣分

小计

1

2

3

4

5

6

附件3:

综合拓展表现积分表

基本分

(60分)

得分:

︿

40

项目

内容摘要

得分

小计

1

 

2

3

4

5

6

7

8

项目

内容摘要

扣分

小计

1

2

3

总分

学年:

班级: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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