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_精品文档.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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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一、院内急救医院内急救是指对外接诊来我院的急、危、重患者的抢救。
急诊医生的职责是抢救和维持患者的基础生命指征,为后续治疗创造条件。
待允许转送时,应将患者收入相应专科病房或监护室进一步治疗。
1、抢救室要求设备先进、齐全,功能格局合理,制度严格,要有各种常见急症的抢救程序。
2、医、护人员要有过硬的抢救基本功,做到能随时熟练投入抢救工作。
3、抢救过程中,需要各科支持或会诊时,有关科室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并积极给予支持。
疑难、危重患者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诊会诊。
对不宜搬动的危重患者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判定其是否需要转入有关科室,如需转入,各科应及时收治,严禁推诿。
4、一切抢救物品实行六固定(定数量、定位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消毒、定期维修)。
各类抢救设备要保持性能良好,防止抢救时出现故障。
抢救室物品一律不外借。
值班护士要做好物品交接班,并做好签名记录。
5、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在抢救时要严肃认真、紧张而有序的工作,对急诊病人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
未参加抢救的人员,不经负责人允许不准进入抢救室。
6、抢救时由值班医师和护士长组织抢救,必要时请二线和科主任组织抢救。
各级各类人员服从统一指挥,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
7、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各项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扼要、清晰,而且必须注明执行人及执行时间。
在紧急情况下可执行口头医嘱,但护士要复述一遍,尤其是药物的使用,如药名、剂量、给药途径、时间等,以免有误,并及时记录。
8、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原则上应具有主治医师职称)担任急诊医疗工作,轮换时间不应短于半年,轮换急诊期间一律由急诊科统一管理。
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2进修医师医务科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9、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要建立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10、对符合规定的急诊患者,必须在5分钟内接诊并执行首诊负责制。
对一般轻症患者应排队就诊并做好解释工作。
1l、危重患者在门诊挂号的,首诊科室应就地优先就诊。
需转急诊科做观察治疗的,首诊医师应给出诊断和治疗方案。
12、凡涉及法律或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13、急诊患者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患者须事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能转院。
14、14岁以下急诊患者到儿科就诊,疑似肠道疾病患者到肠道门诊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
15、急诊工作人员在急诊区域内接诊患者不得穿拖鞋上班(无论白天或晚上)。
16、遇重大抢救,一个科室难以完成抢救工作,需其他科室配合时,首诊科室应立即向医务科(工作时间)或总值班(节假日及夜间)报告。
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要根据患者病情、患者数量等立即组织抢救工作。
必要时启动医院抢救小组。
17、所有被安排参加抢救的科室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
18、所有抢救工作由现场最高职称人员负责指挥,内科疾病由内科负责,创伤性抢救由大外科负责。
19、在急诊过程中遇有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的时间报告、填卡。
二、院外出诊及抢救1、院前急救原则上由医院急诊科承担。
对医院周围地区直接向本院呼救的患者,在120指挥中心的指派下接受出诊或出救护车接送患者。
2、接到市内或市郊发生的灾难性事故,如大型交通事故,大批工伤事故,大批中毒事故,火灾、水灾事故的出诊抢救指令后,在120指挥中心的调度下以急诊科为主体成立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急救工3作。
3、为做好院前大型急救工作,成立主管院长和医务科牵头、急诊科组织的急救队。
急诊科主任担任队长,另配备一名副队长,组员的构成:
外科医师2名,麻醉师1名,内科医师2名,眼科、耳鼻喉科医生各1名,检验师1名,药剂师1名,护士5名,司机1名,后勤人员1名。
以上人选,要求责任心强,技术熟练,身体好。
4、院前大型救护,急救队必须携带全部急救器械及急救药品在10分钟内出车,及时到达现场。
急诊范围:
急诊范围:
凡患者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心悸、紫绀、呼吸困难、哮喘等。
(3)头痛、头晕、高血压。
(4)高热。
(5)出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腹泻、严重脱水、休克等。
(6)抽搐或昏迷。
(7)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8)急性腹痛。
(8)急性尿闭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眼睛急性疼痛。
红肿或视力障碍。
(11)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异物者。
(12)急性过敏性疾病。
(11)可疑烈性传染病者。
(14)其他经医师认为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而贻误患者病情,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全面情况及医院相关科室实际情况斟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