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标准化考评管理及评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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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标准化考评管理及评分

煤矿安全标准化考评管理及评分

一、工作要求

1.组织机构与制度

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明确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治理部门。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专项辨识评估。

以下情形,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a.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b.生产系统、生产工艺、要紧设施设备、重大灾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c.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

d.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显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

3.安全风险管控

〔1〕内容要求

a.建立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机制,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形,评估管控成效,完善管控措施。

b.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打算、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难预防与处理打算、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

c.重大安全风险有专门的管控方案,管控责任明确,人员、资金有保证。

〔2〕现场检查

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形,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发觉问题及时整改。

〔3〕公告警示

及时公告重大安全风险。

4.保证措施

〔1〕采纳信息化治理手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知识培训。

二、评分方法

1.按表2-1评分,总分为100分。

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

…………………………………〔1〕

式中: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表1-1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差不多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工作机制〔10分〕

职责分工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建立责任体系不得分,随机抽查,矿领导1人不清晰职责扣1分

2.有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治理部门

2

查资料。

未明确治理部门不得分

制度建设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4

查资料。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辨识范畴、方法或工作流程1处不明确扣2分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40分〕

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打算、灾难预防和处理打算、应急救援预案

10

查资料。

未开展辨识或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辨识内容〔危险因素不存在的除外〕缺1项扣2分,评估报告、风险清单、管控措施缺1项扣2分,辨识成果未表达缺1项扣1分

专项辨识评估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8

查资料和现场。

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表达缺1项扣1分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要紧设施设备、重大灾难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难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8

查资料和现场。

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表达缺1项扣1分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8

查资料和现场。

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表达缺1项扣1分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显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6

查资料和现场。

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表达缺1项扣1分

三、安全风险管控〔35分〕

管控措施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证

5

查资料。

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未制定方案不得分,人员、技术、资金不明确、不到位1项扣1分

2.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设定人数上限不得分,超1人扣0.5分

定期检查

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形和管控成效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显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8

查资料。

未组织分析评估不得分,分析评估周期不符合要求,每缺1次扣3分,管控措施不做相应调整或月度管控重点不明确1处扣2分,责任不明确1处扣1分

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形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形,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8

查资料。

未组织分析评估不得分,分析评估周期不符合要求,每缺1次扣3分,管控措施不做相应调整1处扣2分

现场检查

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形,发觉问题及时整改

6

查资料和现场。

未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分,未跟踪管控措施落实情形或发觉问题未及时整改1处扣2分

公告警示

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要紧管控措施

4

查现场。

未公示不得分,公告内容和位置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四、保证措施〔15分〕

信息治理

采纳信息化治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治理

4

查现场。

未实现信息化治理不得分,功能每缺1项扣1分

教育培训

1.入井〔坑〕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6

查资料。

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2.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5

查资料和现场。

未组织学习不得分,现场询问相关学习人员,1人未参加学习扣1分

得分合计:

第2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工作要求

1.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督办、验收。

2.事故隐患排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打算,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

〔2〕排查范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3〕发觉重大事故隐患赶忙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事故隐患治理

〔1〕分级治理

a.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负责;

b.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2〕安全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

4.监督治理

〔1〕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体会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2〕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形,同意监督。

5.保证措施

〔1〕采纳信息化治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治理;

〔2〕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形进行汇总分析;

〔3〕定期组织安全治理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培训。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

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治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修理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和配备安全治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三、评分方法

1.按表3-1评分,总分为100分。

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

…………………………………〔1〕

式中: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表2-1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差不多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工作机制〔10分〕

职责分工

1.有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工作的部门

2

查资料。

无治理部门不得分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4

查资料和现场。

责任未分工或不明确不得分,矿领导不清晰职责1人扣2分、部门负责人不清晰职责1人扣0.5分

分级治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扣2分,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明确1项扣1分

二、事故隐患排查〔30分〕

基础工作

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打算,并严格落实执行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编制排查打算或未落实执行不得分

周期范畴

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刻、方式、范畴、内容和参加人员

6

查资料和现场。

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方案内容缺1项扣0.5分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6

查资料和现场。

分管负责人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治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

查资料和现场。

未安排不得分,人员、范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进行排查不得分

登记上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3

查资料。

未建立台账不得分,登记不全缺1项扣0.5分

2.排查发觉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

查资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三、事故隐患治理〔25分〕

分级治理

1.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2

查资料和现场。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6

查资料和现场。

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治理方案未及时上报扣2分

3.不能赶忙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要紧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4

查资料和现场。

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

4.能够赶忙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排除,并做好记录

5

查资料和现场。

当班未采取措施或未及时治理不得分,不做记录扣3分,记录不全1处扣0.5分

安全措施

1.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4

查资料和现场。

没有措施、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4

查资料和现场。

现场没有专人指挥不得分、未设置警示标识扣1分、没有安检员监督扣1分

四、监督治理

〔20分〕

治理督办

1.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形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7

查资料。

督办责任不明确、不落实1次扣2分,未实行提级督办1次扣2分,未及时记录或上报1次扣2分

验收销号

1.煤矿自行排查发觉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进行验收不得分,验收单位不符合要求扣2分,验收不合格即销号的不得分

2.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觉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觉部门或其托付部门〔单位〕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按规定报告不得分

公示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形;

2.及时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要紧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畴;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同意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5

查资料和现场。

未定期通报、未及时公告扣2分,通报和公告内容每缺1项扣1分,未设立举报扣2分,接到举报未核查或核实后未进行奖励扣2分

五、保证措施〔15分〕

信息治理

采纳信息化治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治理

3

查资料和现场。

未采取信息化手段不得分,治理内容缺1项扣1分

改进完善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样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形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缘故,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3

查资料。

未召开会议定期通报、未编制报告不得分,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

资金保证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证

3

查资料和现场。

未建立并执行制度不得分,资金无保证扣2分

专项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安全治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3

查资料。

未按要求开展培训不得分

考核治理

1.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形开展经常性检查;

2.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3

查资料。

未建立制度、未执行制度不得分,检查结果未运用扣1分

得分合计:

 

第3部分通风

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

1.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以下简称AQ1028〕规定。

矿井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要紧通风机装置,1用1备;反风设施完好,反风成效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矿井风量运算准确,风量分配合理,井下作业地点实际供风量不小于所需风量;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合理。

2.局部通风

〔1〕掘进巷道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掘进巷道均有局部通风设计,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和匹配的风筒;

〔2〕局部通风机安装、供电、闭锁功能、检修、试验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局部通风机无循环风。

3.通风设施

按规定及时构筑通风设施;设施可靠,利于通风系统调控;设施位置合理,墙体周边掏槽符合规定,与围岩填实接严不漏风。

4.瓦斯治理

〔1〕按照矿井瓦斯等级检查瓦斯,严格现场瓦斯治理工作,不形成瓦斯超限;

〔2〕排放瓦斯,按规定制定专项措施,做到安全排放,无〝一风吹〞。

5.突出防治

有防突专项设计,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不消突不推进。

6.瓦斯抽采

〔1〕瓦斯抽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瓦斯管路检查、钻孔参数、监测参数等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以下简称AQ1027〕规定;

〔2〕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稳固、可靠,抽采能力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

〔3〕积极利用抽采瓦斯。

7.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系统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以下简称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以下简称AQ1029〕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爱护、调校、检定到位,系统运行稳固可靠。

8.防灭火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系统运行正常;

〔2〕开采自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推测预报工作;

〔3〕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和库内及井下重要岗点消防器材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粉尘防治

〔1〕防尘供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隔爆设施安设地点、数容量及安装质量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以下简称AQ1020〕规定;

〔3〕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备、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10.井下爆破

〔1〕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和治理井下爆炸物品库,爆炸物品库存、领用等各环节按制度执行;

〔2〕井下爆破作业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3〕正确处理拒爆、残爆。

11.基础治理

〔1〕建立组织保证体系,设立相应治理机构,完善各项治理制度,明确人员负责,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2〕按规定绘制图纸,完善相关记录、台账、报表、报告、打算及支持性文件等资料,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3〕治理、技术以及作业人员把握相应的岗位技能,规范操作,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1.通风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没有备用要紧通风机或者两台要紧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纳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要紧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2.局部通风重大事故隐患: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3.瓦斯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连续作业的。

4.突出防治重大事故隐患: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推测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成效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成效检验不达标仍旧组织生产的;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6〕显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赶忙按照突出煤层治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截了当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5.瓦斯抽采重大事故隐患: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

〔2〕突出矿井未装备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6.安全监控重大事故隐患:

〔1〕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高瓦斯矿井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畴不符合规定的;

〔3〕高瓦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显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复原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

7.防灭火重大事故隐患: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高瓦斯矿井采纳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连续生产的。

8.井下爆破重大事故隐患:

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9.基础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没有配备矿总工程师,以及负责通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评分方法

1.按表4-1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以11个大项的最低分作为通风部分得分。

3.〝局部通风〞大项以所检查的各局部通风区域中最低分为该大项得分;〝通风设施〞大项以所检查的分项的平均分之和为该大项得分;不涉及的大项,如突出防治或者瓦斯抽采等,该大项不考核。

4.大项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

…………………………………〔1〕

式中: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表3-1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差不多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通风系统〔100分〕

系统治理

1.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穿前应当制定贯穿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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