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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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南昌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编制报送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为着力点,健全规章,完善政策,充实机构,加大投入,大力推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有效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助推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长足发展,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和美丽南昌幸福家园提供环境支持和保障。

  二、减排目标

  1、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与2016年相比较,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0.9%,氨氮排放量下降0.8%,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4%,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3.1%。

  2、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动态削减任务。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动态削减任务分别为4043吨和977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动态削减任务分别为10910吨和2298吨(其中机动车1200吨)(详见附件)。

  三、减排措施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全市上下要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决策部署下,进一步深化三大减排措施,把工程减排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加快烟气脱硫脱硝、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机动车减排,积极开展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

严格监管,保障现有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发挥减排成效。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严把项目准入关。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推进水泥、食品、造纸、印染等落后产能淘汰和兼并重组。

对纳入产业政策名录淘汰类项目和设备,要有计划地实施关停和淘汰。

充分发挥环保政策杠杆作用,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大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继续推进“限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和工业窑炉淘汰改造。

重点推进华润三九药业有限公司、江西蓝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宝迪农业科技、南吉化工等企业煤改气工程,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鼓励支持低碳、低排放支柱产业的发展。

做大做强太阳能光伏、led光电、软件产业园、服务外包、机械制造、航空大飞机等产业项目。

  2、加大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力度。

加快建设进贤县经开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进象山镇、联圩镇、樵舍镇、前坊镇、罗溪镇等鄱阳湖沿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蒋巷镇、三江镇、李渡镇、文港镇、溪霞镇等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推进城区青山湖污水处理厂、象湖污水处理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瑶湖污水处理厂、航空城污水处理厂、南昌县污水处理厂、进贤县污水处理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加大污水处理厂管理减排工作力度,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截污)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幸福渠水系、梅湖水系、前湖水系、黄家湖流域、乌沙河水系、龙潭水渠等河湖综合整治工程,实施玉带河截污提升工程,提升城区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

加快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运行负荷达到国家减排考核要求。

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泵站配套设施,实施管网排查修复,园区污水做到应收尽收。

  3、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以电力、钢铁、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新昌电厂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管理减排,新昌电厂脱硫、脱硝设施综合去除效率确保分别在98.5%和86%以上;江西晨鸣纸业炉外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综合去除效率分别在85%和50%以上;方大特钢烧结机、球团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在70%以上。

加大对重点企业排污口规范整治和在线监控力度,保障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4、加大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行严格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关停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数量只减不增。

加快畜禽养殖业生产方式转变,鼓励畜禽养殖业专业户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清洁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项目45家。

积极引导扶持畜禽养殖粪便、沼渣、沼液生产有机肥项目。

对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严格环保审批,并将总量控制作为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

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污的,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5、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力度。

继续实行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制度,保障机动车管理减排成效。

严把准入关,新注册机动车执行国ⅳ及以上标准。

出台经济补偿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2017年淘汰黄标车13910辆,基本淘汰在册黄标车。

严格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适时延长限行时间,逐步推进简易工况法检测,倒逼黄标车淘汰。

继续推动“十城千辆”示范工程,积极有序推进在用公交车“油改天然气”,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桩建设,按计划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使用。

  6、加大环保日常监管力度。

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

国控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减排项目监督性监测每季不少于一次,环保设施运行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

对新、扩、改建项目全面实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多途径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鼓励排污企业环保设施委托第三方专业环境服务机构运营,提高环境治理成效。

逐步推进造纸、印染、钢铁和火电等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强化减排组织保障,对减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调度。

实施减排预测预警,对辖区减排任务量跟不上时间进度的,分别实行“一级、二级、三级”预警和“区域限批”措施。

定期组织建设、水务、农业、环保等部门对减排工程进度开展联合督查,通报进度情况。

  四、职责分工

  污染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污染减排任务。

  1、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对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负总责。

根据市政府下达削减计划量,在落实重点减排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辖区减排项目,按照市减排计划重点项目推进时间进度表要求,编制2017年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于6月20日前报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针对辖区内或跨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不足、进水浓度低等问题,梳理排查本辖区污水排放情况,扩大污水管网收集范围,制定具体污水收集管网或截污工程方案,推进污水管网(截污)工程建设,保障建设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85%。

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扶持引导有机肥生产项目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大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保障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减排计划。

  2、市环保局:

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日常工作。

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提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的相关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相关单位开展减排工作。

完成全市污染源环境统计年报,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加强减排工程项目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性监测、监察;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整治检查;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检查、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相关单位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牵头考核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相关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绩效;负责全市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及减排台帐等考核资料的送审;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

  3、市发改委:

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建设工程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牵头制定出台有利于污染物总量削减的经济政策并监督执行。

提供全市水环境整治、雨污分流、截污等管网建设工程立项批复资料。

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协调市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

  4、市建委:

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指导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协调推进市城建口重大重点工程内项目配套管网的建设,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做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建筑工地内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各项工作的日常监管,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5、市工信委:

研究制订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推动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限燃区”燃煤锅炉和窑炉取缔、淘汰或改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工作力度。

负责统筹全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督促推广应用单位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6、市城管委:

督促南昌麦园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督促加快完善填埋场垃圾膜覆盖工程建设,防止臭气外溢、减少渗滤液排放;加强城区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整治,垃圾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防止泄露。

推进新能源纯动力环卫车的使用,落实市环卫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

加强渣土运输道路监管,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在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点周边使用尾水替代自来水冲洗垃圾车及路面洒水保洁,节约水资源,建立和完善管理工作台账。

  7、市财政局:

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专项资金。

加大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资金投入。

重点扶持工业企业减排、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禁燃区”和“限燃区”高污染燃料炉具淘汰、煤改气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减排项目“以奖代补”。

  8、市水务局:

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设施和泵站建设及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县(区)、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工作。

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处理水量不足等突出问题,组织梳理和排查,制定切实可行截污工程方案,重点推进幸福渠水系、乌沙河、西桃花河、桃花龙河、梅湖截污整治工程,玉带河截污提升工程,青山湖污水处理厂一级b提标改造及尾水消毒工程。

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工程建设和运维管理。

负责中心城区湖泊水质环境的改善工作,实施截污、活化和生态修复措施,确保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

归口统计全市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污水量、污水浓度、污泥处置量、供水量等数据工作,并按要求报送。

  9、市园林绿化局:

负责在尾水回用点周边使用回用水代替自来水用于绿化,节约水资源,并逐年提高绿化中水回用率,做好工作台帐。

  10、市农业局:

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和标准化改造工程建设,推广采取干清粪方法收集粪便,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系统,55%以上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扶持有机肥生产项目建设。

负责农业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其使用效率。

做好全市畜禽养殖业基础数据统计并与环保部门做好对接。

  11、市公安局交管局:

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对全市机动车减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继续实施尾号限行措施,保持管理减排成效。

确保新注册登记车辆100%达到国ⅳ标准。

加大对黄标车在限行区域行驶的执法力度,提供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统计表、新增注册量、转入量、转出量、注销量等统计数据和台帐资料。

  12、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认定,对维修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对高排放、黄标载重汽车或其它载客载货车辆不予以车辆营运证年检。

  13、市商务局:

加强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监管,督促做好机动车拆解信息登记台帐工作,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14、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对政府取缔关停污染企业,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环保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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