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11 会议电视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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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11会议电视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
新建兰州至重庆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工程
LYSD-2标段自购物资技术规格书
物资名称:
会议电视设备
包件号:
TX-11
招标人: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渝铁路LYSD-2标段项目经理部(牵头人)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渝铁路LYSD-2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北京
目录
第一节总则1
1基本要求1
2投标方技术建议书要求2
2.1技术建议书的内容格式要求2
2.2技术规格书点对点应答要求2
2.3标准、版本和性能3
第二节主要设备需求及报价要求5
1设备需求总体要求5
2报价要求6
3供货要求及交货地点7
第三节共同条款7
1概述7
1.1工程概况7
1.2工程范围7
1.3系统供货范围8
2主要技术标准8
2.1技术规范8
2.2单位制9
3材料及工艺9
4可互换性和标准化9
5设备监督和测试9
6设备设计准则10
7电磁兼容与雷电防护10
8机柜(架/箱)11
9外观一致性12
10供货地点、标志、铭牌、包装、运输、储存12
10.1供货要求及交货地点12
10.2标志、铭牌12
10.3包装、运输、储存13
11技术资料要求14
11.1一般要求14
11.2技术资料清单14
12备品备件15
12.1缺陷责任期(验收开通后二年)15
12.2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检测试验设备15
第四节技术条件16
1系统方案及构成16
2主要设备技术条件16
2.1会议电视系统中心16
2.2视讯会议终端18
2.3GK、多点资源管理服务器系统19
2.4会议电视系统设备指标19
2设计联络及技术服务20
2.1工程设计联络会议20
2.2技术服务21
2.3技术培训27
2.4技术服务需求31
3设备缺陷通知期32
第一节总则
1基本要求
(1)本技术规格书是向投标方提出的“新建兰渝铁路夏官营(不含)至广元(不含)段四电集成工程”会议电视系统设备建设的主要技术、网络业务功能和供货、安装、调测、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提供各投标方编写技术建议书和设备报价之用,本技术规格书和技术建议书作为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
(2)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招标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方指出的要求。
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设备性能,投标方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
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组成系统,应完全满足集成施工总承包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同时视为满足系统开通的最低要求,并实现与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如有遗漏,投标方应免费补充。
(4)投标方可推荐应用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但其规格应相当于或超过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技术要求,该种产品的性能、可靠性与耐久性必须有显著的提高,并就选择产品的意图提供详尽的证明文件及解释。
(5)投标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招标方联系。
招标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招标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投标方。
(6)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方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7)招标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格书,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技术规格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8)投标方不得将本技术规格书中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必须对本项目的技术文件以及由招标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
(9)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2投标方技术建议书要求
投标方在收到本技术规格书后按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提交技术建议书和对本技术规格书的点对点应答,及时提交招标方以便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确认。
2.1技术建议书的内容格式要求
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应按照以下内容格式进行编制:
建议书
(一):
合同设备、合同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
建议书
(二):
技术规格书点对点应答
建议书(三):
总体技术方案建议
建议书(四):
双方责任分工及工程界面
建议书(五):
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
建议书(六):
设计联络及培训
建议书(七):
技术承诺
建议书(八):
技术服务支持和保修
建议书(九):
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
建议书(十):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2技术规格书点对点应答要求
投标方的技术建议书中,要求对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对“部分满足”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
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的具体章节或页码。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
(一)中提供设备到板级的配置清单,清单中与用户容量相关的应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及依据,冗余备份板件也应注明。
对设备子框的槽位数及应用情况,以及每种板子的功能及性能应提供说明。
投标方在技术建议书(五)中应说明对供货时间、安装、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投标方在技术建议书(六)、(七)、(八)中应说明给招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和程度。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九)中详细提供:
(1)设备原理、设备内部结构;
(2)设备能提供的端口种类及数量;
(3)设备功能及性能;
(4)设备能提供的重要板件、交叉板种类及功能、容量;
(5)硬件设备的外形尺寸、面板布置、进出线方式;
(6)硬件设备的重量、安装方式和要求;
(7)设备所需的电源种类、耗电量、电压及地线要求等;
(8)设备所使用的软件版本号,投标方需详细说明本次供应设备的软件版本情况。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出提供的技术资料详细目录清单。
投标方逐条应答本技术规格书中的各条内容应写出对应的技术数据和指标的实际值。
对招标方提出的要求中不能达到及有偏差的各点,需详细说明其不能达到及偏差的原因。
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之前,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投标方对本技术规格书未能提出的、有关系统的性能指标,在技术建议书中应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2.3标准、版本和性能
(1)本技术规格书中所引用的和在本技术规格书中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ITU-T、国家及铁路等行业标准及建议均是指ITU-T、国家及铁路等行业标准及建议的最新版本。
(2)投标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系统(包括软、硬件)应符合有关ISO、ITU-T、IEC、IEEE、IETF等标准及中国国家、铁道部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包括相应的技术条件类标准、工程设计类标准、验收规范类标准等,如标准中有可选项,应支持可选项),应列出详细清单。
(3)目前为止,ITU-T、国家及铁路等行业仍未形成最终文本的规范,投标方应在ITU-T、国家及铁路等行业形成最终文本以后,在新的商用版本推出三个月内,给予免费升级。
(4)若投标方的设备和系统包含非标准扩展协议或自有专用标准,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5)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和系统的特点、性能应完全符合投标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方指出的要求。
(6)投标方在报价书中给出的设备硬件和软件,必须承诺建议书中各项性能和功能指标的实现。
(7)各项设备承诺在各种业务功能同时启用时,不影响设备性能和稳定性,如有明显影响应明确说明(例如CPU、线卡利用率显著增加,整机能达到的PPS数下降,导致异常丢包)。
第二节主要设备需求及报价要求
1设备需求总体要求
货物需求清单的设备中均包括机柜(含底座),设备之间的光尾纤(含接头)、75Ω同轴电缆(含接头)、RJ45电缆(含接头)、信号、电源配线、设备地线、跳线,所供应设备至其它设备、电缆配电箱、交、直流电源间的配线(包括插头及插座)等均应由投标方提供。
货物需求清单的设备中还包括接口终端配线,以及维护安装工具等。
长度暂按不小于10米估列,线缆的规格及长度以施工图为准,实际长度不足部分应免费提供或更换。
网管系统需要考虑包含打印机、交换机、Modem、电源插座、桌椅等辅助设备的配置。
网管终端在传输距离受限的情况下应考虑配置点对点光纤收发器等辅助设备,以满足开通需要并纳入合同总价。
各种网管及终端桌椅统一由设备厂家供货,具体规格待实施阶段由招标方统一。
需求数量表中数量、配置为参考数量,上述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设备配置及技术标准等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对设备数量及规格进行调整,不足部分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或更换。
工程准备和实施过程中,投标方应积极配合业主、招标方组织的方案优化和可能的设备整合,并按照可能的整合后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以满足工程开通需要。
本次报价包含本系统联调、与既有系统互联、临时与过渡工程的相关工作。
投标方需承诺在设备的安装督导及调测阶段,根据招标方要求安排符合实施要求的技术人员参与现场设备安装及调测工作。
设备机架要求带底座,底座高度可调,机架底座在工程实施时,根据机房装修情况并现场勘测后确定;机柜颜色以招标方在设计联络中提出的为准,不得以机柜颜色、尺寸为由拖延设备供货。
设备的核心板件应采用1+1热备,实现故障时在运行业务的无损伤切换。
供货商须详细描述上述关键模块如何进行冗余配置及其工作原理(如主备保护、故障切换等)。
按照《铁路客专通信技术装备标准》运基通信【2010】35号文的相关要求,在满足设备需求清单中业务接口数量的基础上预留相应比例的接口数量。
兰渝铁路夏官营(不含)至广元(不含)段主要设备需求一览表
设置地点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分会场
会议终端
套
9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供货完毕。
分会场摄像机
套
9
显示设备(56吋液晶)
吋液晶)
套
9
音响设备
套
9
调音台
套
9
会议室小型机柜
套
9
麦克风
套
9
数据光端机
对
5
其它
备品、备件
项
1
提供的文件
项
1
技术服务
项
1
技术培训
项
1
工程服务
项
1
包括设计联络、安装、调试、开通
2报价要求
(1)设备费
按照会议中心设备配置表、分会场设备配置表分别报价,其中需要包含液晶电视等外购件的报价。
供货商需提供本线会议电视系统接入既有H.320会议电视中心的技术方案、设备配置及报价。
设备报价均应细化到板件级。
投标人投标设备至ODF、DDF等配线设备之间的线缆均应由供货商提供。
(2)技术服务费
投标人应提出技术服务详细内容、所需的服务时间和人员,技术服务不单独报价,技术服务费列入设备或材料单价,并以备注形式进行说明每项设备或材料单价内所包含技术服务费。
(3)备品备件
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应满足缺陷责任期内设备正常运行维护的需要。
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列出缺陷责任期内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及备品备件的历史统计数据和计算方法,并计入总价(费用不低于投标设备总价的2%)。
3供货要求及交货地点
设备的计划交货日期在合同谈判时确定,交货地点为各设备安装施工作业平台,运杂费不单独报价,运杂费列入设备或材料单价,并以备注形式进行说明每项设备或材料单价内所包含运杂费。
第三节共同条款
1概述
1.1工程概况
兰州至重庆线(简称兰渝线,以下同)位于甘肃、陕西、四川及重庆境内,北起兰州枢纽,向南经甘肃省榆中、渭源、漳县、岷县、宕昌、陇南,通过陕西省边界进入四川省,经广元、苍溪、阆中、南部、南充、合川接入重庆枢纽。
兰州至重庆段正线线路长度为818.71km,运营长度873km。
线路经过甘、陕、川、渝三省一市22个县,设兰州东、夏官营、张家庄、杨家川、渭源、漳县、岷县、哈达铺、临江铺、沙湾、陇南西、陇南、桔柑、洛塘河、姚渡、羊木、广元、广元南、两河口、太公、苍溪、阆中、南部、龙桂、南充东、南充、南充西、李渡、武胜、渭沱、合川、北碚北、蔡家、重庆北等34个车站。
1.2工程范围
本工程负责兰渝线夏官营(不含)至广元(不含)463.074km范围内线路建筑工程;14个车站(张家庄、杨家川、渭源、漳县、岷县、哈达铺、临江铺、沙湾、陇南西、陇南、桔柑、洛塘河、姚渡、羊木)、34个区间基站、16个信号中继站、14个分区所、13个牵引变电所、3个综合维修工区、5个货场综合楼、7个生产生活综合楼、1个武警营房内的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
1.3系统供货范围
本系统负责工程范围内会议电视终端、图像显示设备、摄像机、网管、会议室音视频设备等的采购及售后服务。
2主要技术标准
2.1技术规范
(1)引用技术规范及标准。
《铁路运输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2005)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09
《铁路客专通信技术装备标准》运基通信[2010]35号
《基于SDH传送网的同步网技术要求》(YD/T1267-2003)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总体》(YD/T1170-2001)
IEC62278铁路应用: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RAMS)规范和说明
IEC61508铁路应用:
安全相关电子系统
国际电工学会标准(IEC)
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IEEE)
国际电信联盟有关标准(ITU-T)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
国际铁路联盟标准(UIC)
(2)本技术规格书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不劣于ITU-T、IEC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的要求。
(3)其它未详尽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现行标准执行。
(4)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2.2单位制
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文件、资料及图纸标注都必须采用公制单位。
3材料及工艺
所选择的材料及工艺应能适应预期功能,且适应工程现场条件,通用工艺应具最高质量,且应采用高档设备和最好的现代化工艺。
系统采用的材料及零部件,应经选择以使其能够满足合同中关于性能、物理和功能特性的要求,以及关于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
材料、加工和零部件应按相应的规范和图纸进行控制。
系统的元件和零部件应以良好的商业惯例制造加工,应特别注意下述工程的整洁和仔细:
锡焊、配线、零部件铭牌、电镀、喷涂、铆接、机械化装配、电焊气焊,以及零部件的倒角和去毛刺。
4可互换性和标准化
本系统内相同功能的元件在电气上和机械上都应具有充分的可互换性,而不需修整或调整。
所有系统项目的可互换性应遵照商业惯例。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中所有材料、零部件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负责。
投标人应服从招标方在标准化方面与其相关供货商的协调工作。
所有批量生产的设备、零部件和元器件均应是标准产品。
5设备监督和测试
所提供通信系统设备应具有下述监督和测试性能:
1)前面板上具有视觉指示,表明设备中各主要组成模块的运行状态。
2)设备和模块应具有测试点,便于在线运行时进行测量。
3)根据需要而设的内置仪表。
4)所有微处理器控制设备应内置诊断程序,周期运行,至少可将故障定位到模块级。
5)能够周期性实时输出测试结果,实现远程监督、测试和诊断。
6设备设计准则
所提供通信系统设备的设计均应符合有关工业控制产品的设计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设计准则:
设备的组成材料、零部件和元器件不应施加超出制造商规格书给定值的电压、电流、温度、应力或任何其它条件。
电路的设计应考虑上述参数值在设备启动时会有变化,或在设备生命期的运行中会有周期性或非周期性变化,设备设计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此类变化或使变化之影响得以补偿,但不应采取调整控制的方式。
只应采用标准元器件,而不需要特殊选择。
零部件的布置、排列和固定应保证在检查、拆除和更换时不影响或损坏连线上的其它零部件。
所有印刷电路板都应具有防护涂层,防止因潮湿/盐气或其它腐蚀性环境、发霉和灰尘引起的开裂、生锈和变质。
所有设备的输入和输出应遵照ANSI标准C37.9CA-197A“抗浪涌控制测试”或类似标准,避免设备受到损坏或产生误动。
模块的热插拔操作,不应损坏设备,而且不应影响设备或系统其它设备的运行,否则应采取预防措施。
所有设备应具有短路保护,包括电源本身的保护。
当电源系统切换、线路故障或地电位升高引起电压幅度和相位变化时,设备不应受到损坏且保持正常性能,适应本线电气化铁路的使用环境,并考虑电气化接触网故障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设备或其接地和电缆布置不应产生任何不利于其它设备性能的干扰,或者使人员烦恼或不适的干扰。
7电磁兼容与雷电防护
旅客/工作人员可能在站台、车站建筑或隧道接触到的所有金属部分(诸如钢杆和钢管以及其它金属设备)应接地,以防电击。
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应包括屏蔽、滤波、其它器材及技术以抑制自我产生的电磁干扰,电磁辐射应不超过可以接受的向外辐射电平。
投标人应提交设备的电磁兼容(EMC)方案。
投标人应采取措施解决电磁干扰/兼容的问题。
投标人应采取雷电防护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投标人应采取措施防止因强电电缆对通信系统产生的电磁干扰。
投标人应采取措施防止因牵引和或配电所与通信设备室相邻而产生的电磁干扰。
系统设备应全面遵守TB/T3034-2002中有关的电磁兼容规定。
系统设备应按照TB/T3034-2002中规定的程序分别进行对环境的电磁干扰测试和抗环境电磁干扰的测试。
应采用有效方式防护通信系统电子设备及人身安全。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电磁兼容测试报告。
应在通信设备、通信线路、电源、机架结构、地线、室外设施等方面采取电磁兼容和防雷设计。
室内机架至接地排地线应为25mm2,室内机架间地线应为16mm2。
8机柜(架/箱)
机柜和机箱应采用国际标准化设计,机架布置应有利于散热通风。
所有机柜应提供锁匙或扳手等安全措施。
钢制机柜、机架、盘及其它支撑结构应经细致清洗和防锈处理,并可经受现场环境条件。
机箱和支撑结构应涂底漆并着色,机柜、机架、盘和机箱的颜色应协调,并经招标人确认。
所有机柜和机架应可随意安置,并应有固定装置,其高度应根据房间最小高度选择。
电缆进出机柜方式应满足现场条件。
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物理尺寸参数(高×宽×深,单位mm)。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机架应能上、下进线,前、后开门,左、右侧布线。
机柜的设计应防止空气中灰尘和昆虫的侵入,以及防啮咬措施。
在每一机柜、机架和机箱的正面应提供描述设备功能的铭牌,铭牌制作应经招标人确认。
配线架、尾纤、2M头等应采用主流生产商产品,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明。
9外观一致性
整个系统设备的形式和外观应协调一致,并应给招标人和公众一个一致的形象并宜于识别,比如可以通过采用统一风格的标志、字母和符号,以及采用协调的颜色来实现。
所有室、内外设备及其端子排、电缆和接线应采用适当标签标识。
所有设备均采用高度为2.2米的标准机柜,机柜颜色需统一,由招标方提供色号、机柜高度要求并确认。
各类显示终端配置、液晶显示屏尺寸、颜色应经招标人确认。
10供货地点、标志、铭牌、包装、运输、储存
10.1供货要求及交货地点
设备的计划交货日期在合同谈判时确定,交货地点为各设备安装施工作业平台。
10.2标志、铭牌
(1)一般要求
应使用中文,或使用铁道部部文中已经定义的英文缩写;
应设置在醒目、易于察看的位置;
应设置到最小维护单元级别,对于同一机柜内顺序排列的相同的单元,可以统一设置铭牌和标识;
字体颜色和标牌底色应为反色,以达到醒目的效果。
每台产品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产品标牌,其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
制造厂名称。
产品的收、发货标志、符号应符合GB/T6388的有关规定。
在包装箱的侧板上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及产品型号;
制造厂名称;
产品数量;
发货地点;
收货站名,收货单位;
出厂日期。
10.3包装、运输、储存
投标人所供设备在包装时,应具有防水、防腐、防撞措施,保证在大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受损坏,保证货物安全到达施工现场。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附件、配件、装箱单。
包装箱的侧面应用不褪色的颜料注明运输及储存过程中的警示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强烈碰撞,不得经受雨雪淋袭。
产品包装应具有防水减震措施。
包装箱的六面应用防水材料作衬里,应使防水材料平整,紧贴包装箱内壁,不得有破碎或残缺。
机架与包装箱之间应用质地柔软和富有弹性的材料进行包装和衬垫,并应与产品紧贴,不允许产品在其中窜动或晃动。
包装箱用钢带加固。
随机出厂的附件应随主机一起包装,如因体积重量关系,必须与主机分开包装时,其附件、备件应有明确的标记。
包装箱内应附下列文件: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清单。
在包装箱的侧面注明“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发货作业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在运输时必须保证不受碰伤、雨淋、化学腐蚀及有害气体的侵蚀。
11技术资料要求
11.1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等需要的完整的技术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描述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安装要求、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内容,同时包括设备产品说明、操作维护手册、产品合格证等必要的随机文件,上述文件和目录应是原件,非复印件。
所有技术文件、图纸应采用中文书写,产品铭牌用中文书写。
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
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投标人应承诺:
按照合同文本关于技术资料清单中所列的时间和内容,按时提交约定数量的相关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承诺:
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招标人提供供货设备的详细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11.2技术资料清单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图纸
硬件资料
软件资料
测试资料
保证系统及各部分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其它技术资料及技术数据。
为满足招标人工程设计、设备安装、操作使用、维护管理及系统扩展的需要,投标人按总则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12备品备件
12.1缺陷责任期(验收开通后二年)
供货商提供在缺陷责任期(验收开通后二年)内“通信”系统的维修维护工作方案及相应管理人员、机构。
供货商在缺陷责任期(验收开通后二年)内“通信”系统的维修维护工作必须满足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需要。
供货商在缺陷责任期(验收开通后二年)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免费提供因缺陷损坏的零部件,并负责补齐因抢修需要使用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2.2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检测试验设备
供货商提供的备品备件,应与合同设备一同制造供货,在安装、试验和缺陷通知期内,供货商应自备足够的备品备件。
缺陷通知期内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由供货商免费提供,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