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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最新

最新版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形式、管理组织、职责及要求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主要负责人:

是指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

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如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含电梯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人员(含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加氢工艺操作人员、氧化工艺操作人员、化工仪表自动化操作人员、气瓶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等。

2.4其它从业人员:

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3职责分工

3.1本标准所列业务归口人资企管部、安全环保部,在公司总经理、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行使管理、考核职能。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本标准的具体执行,车间、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具体执行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职责与权限

4.1.1管理组织

4.1.1.1公司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人资企管部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部具体实施。

4.1.1.2各部门、车间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1.2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4.1.2.1负责全公司从业人员生产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4.1.2.2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1.2.3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材料。

4.1.2.4负责对新从业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及外来实习、外委施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1.2.5配合省、市、县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4.1.2.6在业务上指导和督促检查车间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4.1.2.7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4.1.2.8总结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经验。

4.1.3各部门职责

4.1.3.1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4.1.3.2负责本部门调入人员二级、三级及转岗安全教育培训

4.1.3.3负责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相关资料收集和专业技术培训与考核。

4.1.3.4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

4.1.3.5负责实习人员本部门专业安全教育培训。

4.1.4各车间职责

4.1.4.1负责组织本车间员工参加公司和各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1.4.2负责组织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4.1.4.3负责对新调入人员、返岗、转岗、临时工等人员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1.4.4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宣传、报导工作。

4.1.4.5负责实习人员和外委施工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4.2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4.2.1公司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

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4.2.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2.2.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及发证。

4.2.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人资企管部会同安全环保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4.2.2.3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4.2.2.3.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2.2.3.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4.2.2.3.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2.2.3.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4.2.2.3.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2.2.3.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2.2.3.7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4.2.2.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4.2.2.4.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2.2.4.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2.2.4.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2.2.4.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4.2.2.4.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2.2.4.6典型事故的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2.2.4.7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4.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2.3.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独立从事特种操作,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

4.2.3.2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4.2.3.3上条“主管部门”包括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

4.2.4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2.4.1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招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兵、外单位调入本单位人员等。

4.2.4.2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4.2.4.2.1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4.2.4.2.2本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2.4.2.3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职业卫生知识;

4.2.4.2.4防火、防爆、防尘和防毒基本知识;

4.2.4.2.5气体防护基本知识及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

4.2.4.2.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4.2.4.2.7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4.2.4.2.8有关的事故案例等。

注: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不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人资企管部负责分配到车间。

4.2.4.3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二级),由所在车间主任组织,安全员具体负责,其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4.2.4.3.1本车间(科室)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及安全注意事项;

4.2.4.3.2工作环境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4.2.4.3.3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4.2.4.3.4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2.4.3.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2.4.3.6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

4.2.4.3.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2.4.3.8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2.4.3.9本单位以往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注:

车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不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分配到班组。

4.2.4.4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其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4.2.4.4.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4.2.4.4.1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法;

4.2.4.4.3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

4.2.4.4.4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2.4.4.5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等。

注: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不少于24学时。

经过三级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4.2.5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2.5.1“四新”安全教育

公司工艺、技术、设备等主管部门,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5.2转岗安全教育

跨车间、部门转岗一线操作人员需重新进行二、三级转岗教育,车间(部门)内部岗位变动,需进行班组级转岗教育,经车间(部门)班组考核合格后,由车间(部门)将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相应工种\岗位变动登记表栏目上。

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的转岗教育,由所在单位进行车间(部门)级教育。

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各单位需把转岗、离岗教育资料复印件一个月内交到安全环保部。

4.2.5.3监护人培训教育

4.2.5.3.1特殊作业监护人资格由车间/部办负责人进行认定,符合人员经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学时不小于24小时,并进行特殊作业监护人能力考试,成绩不小于80分,将成绩登在安全作业证“车间级年度安全考核登记表”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注:

监护人考试成绩不得代替车间年度安全再教育考试成绩)。

每年七月各单位需组织一次不小于8小时的特殊作业监护人年度安全再教育,把考核成绩登记在安全作业证的“车间级年度安全考核登记表”栏目上,单位负责人签字。

4.2.5.3.2监护人培训由车间/部办自行组织,培训内容如下:

4.2.5.3.2.1熟练掌握所在生产车间的工艺流程、设备使用和物料走向、物料特点和施工作业时生产装置的环境状况;

4.2.5.3.2.2能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落实安全措施;

4.2.5.3.2.3掌握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防触电的一般知识,熟练掌握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等的使用方法;

4.2.5.3.2.4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报告火警,紧急救护的方法;

4.2.5.3.2.5掌握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能及时通知作业人员和本车间相关人员;

4.2.5.3.2.6熟悉监护人职责;

4.2.5.3.2.7熟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4.2.5.3.2.8其他需掌握的知识。

4.2.6检修前安全教育

在检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环保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4.2.7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4.2.7.1凡属外委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后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4.2.7.2由安环部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2.7.3对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

教育内容:

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4.2.8通过以上各个方面的教育培训,使全厂职工受教育面达到100%,因故没受到教育者或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补课,直到合格为止。

4.3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4.3.1公司每年组织车间(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至少组织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试卷交公司安全环保部保存,考核成绩由车间(部门)记录在《安全作业证》上,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待岗进行教育培训,期间禁止上岗操作。

4.3.2各部门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4.3.3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4.3.4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组织领导,有活动记录;

4.3.5质监部及车间各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公司包片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4.3.6其他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部、办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活动。

4.3.7安环部管理人员每季度至少1次对质监部、各车间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

车间、部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月底对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4.3.8各车间、部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车间/本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每月25日前将下月度安全活动计划上报安环部。

  

4.4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4.4.1学习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4.2组织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

4.4.3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发动群众制订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4.4讨论与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情况,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4.5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活动,以及对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4.4.6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4.4.7开展查事故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4.4.8召开安全技术座谈会,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片活动;

4.4.9发动全体职工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4.10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4.11其他安全活动。

4.5安全教育培训的其他形式

4.5.1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的。

应以安全意识、安全态度、规章制度、技术技能为主。

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安全,实现安全生产。

4.5.2阵地教育。

在厂区道路两侧及生产现场,悬挂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警示标语,提醒职工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4.5.3广播、电视等电化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录像等宣传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动态,介绍安全常识,通报事故案例,学习安全知识,来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5.4板报宣传教育。

定期刊出安全板报,针对不同时期安全工作的重点,进行宣传教育,做到安全信息及时传达到每位职工。

4.5.5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班。

班前、班后的技术交底,作业现场模拟操作演习及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形式,使职工真正的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4.6教育培训管理

4.6.1公司要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及台账,车间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一人一档”。

4.6.2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确定教育培训目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6.3建立健全车间(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4.6.4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教育培训计划的变更应进行记录。

4.6.5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

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达到的能力水平进行评价。

这种评价在培训过程中进行,也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查考核、现场询问等方式来评价是否已达到相应的能力。

4.6.6单位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6.7严格执行公司培训管理各种制度及流程。

4.7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4.7.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7.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理论技术和实际操作考核由上级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

4.7.3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公司人资企管部、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

4.7.4新入厂员工如果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人员交回人资企管部处理(及格分数为80分)。

4.7.5日常安全教育考核按照《安全环保现场考核细则》(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表)执行。

4.7.6承包商人员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如果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人员不得入厂进行施工作业(及格分数为80分)。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由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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