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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一、工程概况

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1.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2.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

3.质量管理目标

三、质量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质量生产责任制

2.作业层的质量生产责任制

四、工程质量过程控制

1.测量控制

2.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审查

3.施工技术交底

4.技术资料及质量记录的管理和控制

5.物资采购和进货检验控制

6.检验、测量和试验仪器控制

7.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质量控制

8.对不合格品的控制

9.劳务队伍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五、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工程质量自纠制度

3.工程质量事故申报制度

4.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5.质量教育制度

6.质量分析会制度

7.纠正和预防制度

8.质量跟踪卡制度

六、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1.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施工工序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

4.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

5.工程竣工检查

七、现场管理(含质量管理)检查评比制度

八、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及防范措施

1.防范技术失误造成工程事故的措施

2.防原材料质量不合格的措施

3.防范既有线要点施工延点事故的措施

4.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湘潭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工程地点:

湖南湘潭九华工业园

建设单位:

北京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城市设计研究院

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⒈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的质量全权负责,履行项目质量的管理职责。

组长:

刘成明

副组长:

徐希军、李富煌

组员:

周华盛、戴鑫、陈炎、陈湘辉、胡文辉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质量检查、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分析质量保证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积极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⒉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见图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见图二)

 

图一

图二

⒊质量管理目标:

⑴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⑵单位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⑶项目工程合格率100%,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力争市级优秀工程。

三、质量生产责任制

㈠项目部质量生产责任制

⒈项目经理

⑴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⑵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对工程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招标,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交验等全面负责。

⑶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督促责任部门制订质量管理、考核、评比及奖惩等办法。

⑷负责组织召开施工质量工作会议,讨论并决定重点工程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⑸参与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督促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出正确处理。

⑹负责审定工程质量的优劣,组织季(月)度质量考核、评比、奖惩。

⑺负责对干部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教育员工牢固树立“确保结构安全,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思想。

⑻根据项目部组织机构,配齐各级质量监察人员,及时调整不称职质量监察人员。

⑼督促项目部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⒉技术负责人

⑴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对工程质量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督促责任部门制订质量管理、评比、考核和奖惩办法。

⑶主持质量工作会议,讨论、决定重点工程施工的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⑷组织季度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奖罚工作。

⑸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质量事故。

⑹督促安质部做好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⒊生产经理

⑴负责主持工程所需重要设备和物资材料的采购,对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负领导责任。

⑵协助建立健全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责任制。

⑶参与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主持提出施工组织设计,讨论、决定重点工程施工(过渡)方案、技术保证措施。

⑷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⑸参与季度质量检查、评比、奖惩。

⑹参与项目部季度质量大检查和日常质量检查。

⑺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⑻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

⒋安全质量部

⑴组织起草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奖惩等办法。

⑵组织参与工程项目日常、专项、季节性、季度质量检查,起草质量通报,根据质量评比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⑶对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落实,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单位。

⑷参加质量分析会,提出改进建议;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置和上报;组织起草全员质量教育培训计划。

⑸负责搜集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负责整理、保管各种资料。

⑹负责制订、管理质量台帐,统计质量情况,起草质量报告。

⑺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⒌工程管理部

⑴对工程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

⑵负责复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测量复核工作。

⑶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含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检查执行情况。

⑷参加项目部的质量检查、质量分析会、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质量改进办法和施工操作措施。

⑸负责做好工程试验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工作。

⑹负责及时搜集、整理工程施工中各环节的技术资料,归档管理。

⒍物资设备管理人员

⑴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所需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

⑵负责组织工程施工重点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掌握重点原材料的来源、产品质量,检查购进的设备、物资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

⑶监督检查混凝土搅拌站质量控制措施的贯彻落实。

⑷负责建立设备、物资、材料台帐。

㈡项目部质量生产责任制

⒈项目经理

⑴对本项目部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按照工程质量目标,组织开展质量活动。

主持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各项质量管理活动正常开展,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⑵督促项目部安质部门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供现场质量管理资料,落实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管理要求。

⑶负责对本标段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力、资金、设备、物资等资源配置和调度,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⑷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工程创优规划的实施,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责令其停工、返工,并督促处置方案和预防措施的执行。

⑸健全奖惩机制。

对在创优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质量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将工程质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工作成绩的主要内容。

⒉项目副经理

⑴负责施工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施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单位质量方针、目标,实现质量计划、质量目标。

⑵领导分管业务部门,全面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断提高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能力。

⑶调配人力、物力,满足施工及质量管理需要,保证按设计和规范施工。

⑷受项目经理委托,负责质量整改措施的实施。

⒊项目部总工程师

⑴对本标段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各项质量管理活动。

⑵负责制订优质工程奖励办法,并组织落实。

负责组织技术、质检、物资、定期进行质量评比活动。

⑶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施工方案中的质量计划,督促检查各项质量计划的实施。

⑷负责检查各项质量记录。

⒋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质检员)

⑴负责创优规划的策划和落实工作,负责质量计划的宣传、落实工作。

⑵负责现场自检工作,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质检工作。

⑶负责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比工作,参加对不合格品的预防、纠正、处置工作。

⑷编报质量记录。

㈢作业层质量生产责任制

⒈队长:

落实项目部的质量目标,督促作业人员按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有关要求组织施工。

⒉技术员:

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重点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如测量、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工地试验的监督和控制,进行施工现场质量问题的处理。

⒊施工员:

贯彻落实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中工艺质量标准和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施工,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⒋各班长:

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中要求组织施工。

五、工程质量过程控制

⒈测量控制

⑴测量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程序进行,项目部由工程部工程师周华盛分管测量工作,项目部应成立测量组,由胡文辉任测量工程师,负责厂区内的测量任务,总工程师对控制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不定期对施工放线、放样资料进行检查,贯彻落实测量双检制度。

⑵开工前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统一组织施工的交接、精密复测、控制测量以及竣工测量,项目部测量工程师负责进行工序各部位的施工放样、放线与复核测量,指挥部分管测量的工程师对放样过程和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

⑷测量人员对测量成果认真记录、计算和复核,并将时间、地点、测点等记录清楚,签字齐全。

并对主要控制桩进行保护,对仪器的操作符合测量设备操作规程,并爱护设备。

⒉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审查

严格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避免因设计失误给施工带来损失,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及投资效益。

⒊施工技术交底

⑴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交底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范围、工程数量、技术标准、工期要求、施工平、纵断面图、重大技术安全措施、施工中应注意的有关技术问题。

⑵施工阶段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交底,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结构尺寸、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放样控制桩点数据等,对操作工艺复杂的项目,应进行现场示范指导。

⑶现场技术交底由作业队技术主管向施工员、工班长交底,并履行双方交接签字手续。

⑷施工技术交底,应以书面交底为主,包括结构图表和文字说明。

交底资料必须详细、准确、直观,符合施工规范和工艺细则要求,并经第二人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付使用,交底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⑸在施工中进行技术交底,主要采取“三工教学”形式,即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反复地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员或各班长负责实施。

⒋技术资料及质量记录的管理和控制

⑴各级资料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技术资料情况,各类技术资料均应分专业、分类立卷,并编制检查目录,补充资料要与原设计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

⑵技术资料的范围

①合同文件及招、投标书。

②施工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有关施工技术的会议纪要、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文。

③施工技术规范、规则、细则、标准设计图纸、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国家、行业发布的技术规定及通知文件。

④施工调查总结报告及资料。

⑤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方案、计划。

⑥开(复)工报告,各种工程检查证、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证、检查试验资料。

⑦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工程日志和工程创优规划及创优有关资料。

⑧技术交底资料(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交底资料)。

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施工操作细则及要求,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措施。

⑩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资料,竣工检查验收记录;其它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相)。

⑷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开工报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方案、控制点复测、变更设计以及其它需要资料由工程部统一管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评定资料、施工记录和其它竣工资料,技术交底、测量原始记录、工程日志等由项目部

资料室统一管理。

⑸各类施工规范、规则和验标以及标准设计图,项目部必须配齐,总工程师进行规范、标准设计图进行检查,核实受控文件的有效性,防止作废文件的误用。

⑹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了解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标准设计方面的动态信息,掌握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的颁发、修改和作废情况,确保施工场所使用文件为有效文件。

⑺标准图、设计图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理,及时补充新图,更换修改图纸和剔除旧图,需保存旧图作为参考应有作废的标识,并注明修改、作废的日期和依据。

⒍物资采购和进货检验控制

⑴物资的采购、验收、发放必须按照《物资管理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确保进场材料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⑵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生产计划和物资消耗定额提出主要物资数量表,主要物资数量表应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及时限要求,项目总工程师对物资数量表进行审核后,报项目部主管物资的工程师审查备案。

⑶项目部物资主任对主要材料供应商进行调查,并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生产规模、供货能力、价格水平、售后服务、企业信誉、产品环保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后,应将调查情况向项目经理进行详细汇报,最终确定合格供方。

⑷项目部质安科负责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原材料的生产合格证、检验试验单是否齐全,合格后方可进场。

如有不合格,由物资人员通知供货方,办理退货。

⑸物资发放时材料人员建立收发存台账,记录物资的流向,如工点、部位、规格、数量、作业班组等内容,施工班组领料时,必须到物资部门填写用料单,同时抄报财务部门一份,用料单应有施工班组经办人员签字。

⒎检验、测量和试验仪器控制

⑴检验、测量和试验仪器的控制由项目部胡文辉进行管理,对项目部的计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现象时应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⑵项目部测量工程师负责建立检验、测量、试验仪器的计量检测台帐,对本项目部使用的仪器设备按期校验,保证仪器在校验有效期使用。

⑶在使用计量仪器前,测量工程师首先检查计量仪器状态标识的有效性,对超过鉴定期时必须坚持“先鉴定,后使用”的原则,仪器应送往具有资质的校验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在计量器具的明显部位粘贴相应的状态标识,并保存校验证书,鉴定或校准结果在仪器计量检测台帐上予以记录。

⑷对逾期未鉴定的仪器设备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并应标识清楚其待检(鉴)状态,损坏或待报废的设备、工器具必须标识清楚禁止使用状态,单独存放,以防止这些设备或工、器具投入过程中使用。

⒏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质量控制

⑴根据《作业指导书》制度,对本标段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制定工艺的实施细则。

⑵作业指导书编制前,根据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特点,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项目,作业指导书由工程部部长负责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成后,经总工程师审核再进行施工。

⑶项目部负责落实作业指导书在施工现场的贯彻执行,在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施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技术交底或培训必须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⑷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施工员检查落实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如有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劝说无效的,应坚决将其清退出场,不得继续进行施工。

⑸项目部质检工程师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并加强对工序的监测工作,进行信息反馈,消除不稳定因素。

⑹涉及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关键环节施工时,尤其是劳务队伍承担的施工,项目部必须派技术人员及责任心强的施工

员对施工全过程旁站监督,确保工序关键环节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⒐对不合格品的控制

⑴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应加强从源头进行控制,严把材料的进场验收和检验试验关,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坚决清场,不得使用。

⑵对于工程中容易出现的各种质量通病,进行分析,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将不合格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⑶当工序或工程发生质量通病或质量事故,施工班组立即通知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对不合格做出详细记录并标识,同时报告项目部,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同安质部、工程部对不合格品进行现场调查,召开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经项目部会议研究讨论,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⑷对质量问题按照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进行监督检查,记录处理情况。

处理完成后,及时向项目部报告,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复验,对处理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验评定。

⑸不合格品处理完成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工程部部长负责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⒑劳务队伍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劳务队伍的质量管理应严格按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⑴项目部使用的劳务队伍必须是施工实力强、业绩信誉好的队伍,对首次进入集团公司范围内施工的队伍,应对劳务队伍的施工实力、社会信誉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劳务队伍方可使用。

⑵劳务队伍进场后,检查劳务队伍的人员持证情况和机械设备状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数量必须满足施工需求,施工机械设备性能良好,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控制,凡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必须督促劳务队伍在开工前进行补充和更换。

⑶施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劳务队伍的作业队长、工班长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明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标准。

劳务队伍作业队长、工班长和项目部技术人员对劳务队伍全部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项目部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⑷对劳务队伍的施工,项目部必须选派技术人员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领工员对劳务队伍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做好劳务队伍已完工序的初检,经检查合格后向项目部技术部门正式报检。

对劳务队伍施工的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必须进行现场旁站监督,使工程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⑸项目部技术部门对劳务队伍实行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尤其是施工测量和内业资料,必须由项目部负责实施,不得由劳务队伍代办,严禁“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的现象发生。

⑹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必须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对一些辅助性材料,可以由劳务队伍自行购置。

⑺项目部加大对劳务队伍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当检查发现有违规现象时,应及时制止,责令劳务队伍工地负责人限期整改,并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对管理混乱、质量意识薄弱、施工能力差或出现质量事故的劳务队伍应坚决予以清退。

⑻项目部组织对劳务队伍建立考评机制,每月定期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建立劳务队伍资信档案,考评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当出现质量事故时,必须进行清退且不得再进行使用。

劳务队伍考评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六、质量管理制度

⒈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内容见第七款《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⒉工程质量自纠制度

通过自检发现检验批、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时,施工作业队首先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确定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项目部。

项目部将认为可行的纠正措施交施工作业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跟踪监督、检查。

纠正措施完成后,作业队将实施结果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评审。

⒊工程质量事故申报制度

项目部安质部按时填报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表,上报项目部安质部,汇总后报送监理站和业主。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同时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项目部按照规定程序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报告,三天内向上级部门提供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方案及恢复计划等。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由上级单位进行处理,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办理。

⒋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按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隐蔽前24小时通知监理或建设及设计单位代表检查,合格签认后方可施工。

检查不合格或与实际不符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标后重新检查签证。

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在通知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的同时,通知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

⒌质量教育制度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对各项目部作业队不定期进行质量事故案例教育制度,质量教育做好相关记录;质量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质量意识、质量管理、专业技术、操作技能和有关业务知识教育。

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系统教育,对职工进行质量普及教育,加强技术、技能教育,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特殊工序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⒍质量分析会制度

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扩大会议,由总工程师组织,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针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质量分析会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项目部和作业队。

⒎纠正和预防制度

项目部质量工程师收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及质量问题的各类信息,每月对质量不合格信息进行整理,提出分析报告,判明产生的原因,制订相应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在开工前对以往类似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通病,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并制订详细的预防措施,以技术文件的形式下发至施工作业队,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负责跟踪验证并记录。

对预防措施加强控制,确保其有效性,对有效的措施予以巩固和推广。

七、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对在建工程质量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都要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

质量大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总工程师、工程部和安质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部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项目部再次复查。

项目部安质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项目部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特殊过程应联合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设专人进行旁站检查。

㈡施工工序检查

⒈工序检查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以工序质量保工程质量。

⒉班组作业人员对施工工序各环节进行自觉检查,边施工边检查,工班长或项目部质检员负责对完工后的工序进行初次检查,作出检查记录,特别是定量的数据记录。

⒊工序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检查记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⒋工序完成或不同专业施工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确保工序的工艺流程、操作标准达到质量规定的要求。

㈢隐蔽工程检查

⒈隐蔽工程检查主要由项目部负责完成,实行班组、项目部、监理工程师三级检查模式,项目部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实行最终联合检查。

⒉隐蔽工程完成后,班组进行初检,合格后填写初次检查记录,由项目质检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工班长、施工员员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按照设计文件、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由技术人员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报验。

⒊隐蔽工程自检合格,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备齐有关资料,向项目部、监理工程师通知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㈣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

⒈检验批及分项工程检查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质检工程师组织技术员、质检员、领工员(工班长)等有关人员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后提交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⒉分部工程检查

分部工程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作业队长、领工员等有关人员,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后提交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⒊单位工程检查

单位工程完成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作业队长、施工员等有关人员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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