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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自考总结

公务员制度

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本质特征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的管理原则

第一节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1.公务员:

(国际)一般来说是指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

(我国)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制度:

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总称。

包括“进口”管理、使用管理和“出口”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国家行政机关效率,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

2.为国家机关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廉政建设的核心);

3.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建设起促进作用。

第二节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指导思想

一、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首先产生于英国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

1855年5月,颁发枢密院令成立文官事务委员会,为英国最终形成公务员制度奠定基础

1870年6月,以法令形式确立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标志英国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资本主义世界上第一个推行公务员(文官)制度的国家。

形成的原因分类:

经济上,适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政治上,适应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需要

管理方式变革上,适应资产阶级保持局面稳定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

1.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产物)

2.原有的人事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的自我发展和完善的产物)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1984—1986)调查研究、起草案例,借鉴西方,结合实际

2.决策阶段(1987—1988)党和全国人大决定推行。

党十三大宣布,将建立和推行。

七届人大强调

3试点阶段(1989—1993.9)六部(审计、海关、统计、税务、环保、建材局)和两市(哈尔滨、深圳)试点

1993年4月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10月实施

4.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05.12)完成身份过渡、制定法律和细则、机构改革

5.依法管理阶段(2006.1——至今)《公务员法》2006.1.1施行

四、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1.坚持邓论和三个代表

2.继承发展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吸收总结其改革的成功经验

3.学习与借鉴国外的人事管理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第三节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一、继承(传统特色)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二、发展(新特点)

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针对原来的高度集中弊端)

2.激励竞争机制(针对“铁饭碗、铁交椅”现象)

3.新陈代谢机制(针对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任职年龄偏高的现象)

4.勤政廉政保障机制(针对消极腐败现象)

5.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

(针对原有的“人治”)

第二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构成了公务员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公务员与所在的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是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节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及结构要素

1、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

义务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权利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公务员义务、权利的结构要素:

义务的结构要素:

非自主性、规范性、强制性

权利的结构要素:

自主性、规范性、保障性

二、公务员义务权利的立法意义

1.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利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效保障;(权利意识、责任意识;)

3.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管理和监督)

第二节义务的内容

一、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P22)

1.违法必究;2.平等;3.服务与稳定原则;

二、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P23)

1.忠于宪法

2.依法履职;

3.为民服务;

4.忠于国家;

5.服从命令;

6.保守秘密;

7.保持操行;

8.公正清廉;

三、公务员的法律责任(P30)

1.身份处分;2.行政处分;3.赔偿责任(与国家机关共同承担);4.刑事责任;

第三节公务员权利内容

一、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09.7多选P31)

1.保护原则;2.民主原则;3.权利可放弃(不辞职、不申诉)与不可放弃原则(执行公务和接受培训);

二、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1.获得工作条件权:

与职责的相称性、条件的变动性、条件的公用性

2.身份保障权;(职务保障权)

3.获得报酬权;

4.参加培训权;

5.批评建议权;

6.申诉控告权;

7.申请辞职权;(辞去领导职务不属于公务员权利;集体辞职是被禁止的)

8.其他法定权

三、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1.行政复议;2.申诉;3.控告;4.诉讼权;

 

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职务与级别设置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

第一节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与设置目的

一、职务、级别的含义

1.职务:

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2.级别:

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3.二者关系:

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二、目的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职务是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公务员报酬和待遇的根据;职务设置是其他公务员管理环节的前提和基础)

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注:

国外分类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第二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一、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

1、当前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主要有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两种。

职位分类:

以事为对象进行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权和职责,按其工作的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品位分类:

是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

即以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学历、资历)和身份(职位高低、薪酬多少)来进行分类。

2、我国实行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互结合的制度,包含有三大内容:

职位划分依据标准、职位类别及其特点、职位设置

二、职位分类制度的作用:

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

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三、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与类别的划分

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

A专业技术类职位;(特征:

纯技术性、不可替代性、技术权威性)

B行政执法类职位;(特点:

纯粹的执行性、现场强制性)主要在基层,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公务员群体

C综合管理类;(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

D法官、检察官类职位;(法官法、检察官法与公务员法的关系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E其他类别职位国家另行规定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央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章的规定

四、公务员的职位设置

1.职位设置是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

为公务员的录用、晋升、交流等其他环节的管理提供基础与前提。

2.职位设置是编制管理与公务员管理的衔接点(单选)

3.职位设置的依据:

A,职能(微观载体);B,规格;C,编制限额;D,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4.要求:

A明确具体职位职责,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岗位责任(干什么)

B明确任职资格条件(谁来干)

第三节公务员的职务

一、职务类型:

1.我国区分职务类型的标准:

职位类别、是否承担领导职责

2.根据职位类别可分为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法官、检察官类职务序列

3.根据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可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两大类型。

二、职务序列

1.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

从副科到国家级正职10个等次: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2.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

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八个:

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前六个非领导职务与厅局级正职以下、乡科级副职以上的六个领导职务一一对应

3.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

其非领导职务可分为社会通用名称和行业特有名称

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现场执法

5.法官、检察官类职务序列

第四节公务员的级别

一、级别的功能

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有助于淡化“官本位”

二、公务员级别与职务的对应

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

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3向基层倾斜

三、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我国的依据:

所任的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

各国的依据既考虑职位因素,又考虑品位的因素

美国、日本实行职位分类,英国品位分类,法国是职位品位兼具的

四、公务员的衔级

含义是国家给予特定公务员群体的荣誉

人民警察、海关(前二者已有法律规定)、驻外外交机构(尚无法律明确规定)

 

第四章公务员录用公务员录用制度是公务员的进口和公务员管理的首要环节

第一节公务员录用的含义与意义

一、录用考试制度形成于英国

1.借鉴了1853年东印度公司的官员任用改革

2.1870年颁布第二个枢密院令,标志英国公务员制度确立

3.1883年美国制定了录用考试制度,标志着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形成

二、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含义

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国家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面向社会采取竞争性考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三层含义)

A,职位:

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B,对象:

国家机关系统以外的公民、学生或工作人员

C,方式:

考试与考察并重,相互补充;

三、建立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二节考试的种类与录用的资格条件

一、录用考试的种类与录用的资格条件

1.录用考试的种类

A,公开竞争性考试(原则上的办法);

B,非公开竞争性考试(特殊性的办法)(需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转)

职位特殊(如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职位)不宜公开;

专业特殊(如外语小语种---葡萄牙语)难以形成竞争;

主考机关的其他规定

2.录用的资格条件

A,基本条件

国籍;年龄满18;拥护宪法;良好品行;身体(不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本科以上)和工作能力;其他;

B,限制性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如恶性肿瘤、肝硬化者不得录用);

第三节、录用的原则与录用考试的内容

一、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公开考试原则:

指公务员录用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平等竞争原则:

平等指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竞争指公务员录用按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严格考察原则;

择优录用原则;

德才兼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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