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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不良习惯远离违法犯罪

中学生法制教育课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在这阳光明媚、瓜果飘香的金秋时节,能与我们汉源“七一中学”的同学们一起探讨有关法制的话题,我深感荣幸,又有几分沉重。

面对你们一张张清纯的、充满朝气的面孔,我仿佛又回到了懵懂而又快乐的少年时代……我多么期望这样的快乐、这样的清纯能伴随我们在场的每一位同学一生!

可是,战斗在办案第一线的我们深知,青少年犯罪率在不断上升,未成年人遭受无辜伤害的事件在不断发生,作为人民检察官,我们倍感肩上责任重大。

同学们每天生活在阳光下,生活是幸福的,在校拥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在家倍受亲人宠爱,可是你们知道吗?

在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里,仍有一群与你们同龄的孩子不能象你们一样拥有自由和快乐,他们有的沦为侵犯别人的青少年罪犯,有的成为被罪犯侵害的无辜受害者。

我想,他们每个人也曾和你们一样,有着自己五光十色的梦想,可惜理想之舟尚未启航就跌入无尽的深渊……也许有细心的同学也知道,近几年来,我们汉源“七一”中学也时有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已成了我们“七一”中学的老师、同学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那么,我们该怎样才能做到既自我预防犯罪,又远离罪犯伤害呢?

下面就由我来给大家通报几起发生在我们身边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与同学们一起探讨、分析吧。

(请同学们注意听好了,等我讲完案例后要现场抽几位同学一起来帮我分析的咯)

案例一

小兵已满16周岁,系在校学生。

小兵交有一“铁哥们”,常请小兵及其同学吃烧烤、进歌厅,很令小兵自豪。

一个周末的傍晚,铁哥们又招待小兵及小兵的四个同学吃了一顿丰盛的烧烤,接着进一家酒吧饮酒唱歌,开心极了!

这时,“铁哥们”对小兵他们说:

大哥我倒霉啊,女朋友被“仇人”打了,太没面子了,兄弟们说怎么办?

听“铁哥们”这么一说,酒酣耳热的小兵义愤填膺,立即提议去跟“铁哥们”找回面子!

四同学随声附和。

凌晨1点,铁哥们用自己的面包车拉着五人到“仇人”家,一通狂轰乱砸,价值6000多元的财物全毁。

天亮后,睡梦中的小兵等五人,就被汉源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问题:

1、小兵他们犯罪了没有?

2、小兵及其同学5人,为何在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

答案:

小兵他们犯了寻衅滋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随意殴打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的原因是交友不慎、贪图享受、盲目的义气。

案例二

17岁的少年小呷平时是个勤劳、孝顺的彝族孩子,今年5月西昌打工回家探望父母的一天,其叔叔老毛趁小呷父亲不在叫上小呷一起去跟叔叔的一个朋友喝酒,酒酣耳热之际,老毛怂恿小呷一起去弄点钱花(抢劫),小呷有些怕,老毛遂问:

你是我的亲侄子吧?

小呷说:

是啊!

老毛又问:

那叔叔有事你帮不帮?

这时,叔叔的朋友在旁接茬:

我们彝族人最讲义气了,你看我都来帮你叔叔了,你说你帮不帮?

小呷无语了……其后,三人一同骑摩托车到乌斯河一检测站附近,趁夜深人静之机,持砍刀、匕首重伤一外地车司机后抢走价值1700元的财物。

作案5小时候后,小呷被汉源县公安局抓获归案;1周后,其叔叔老毛及老毛的朋友也一并被公安部门异地抓获归案。

问题:

小呷犯了什么罪?

一向品行良好的小呷为什么这次会走上犯罪道路?

答案:

犯了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等待本案三被告人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犯罪原因是对周围亲朋好友的盲从、对法律的漠视、无知。

深度解析:

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虽然说主流是好的,全国人民都在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但是在我们周围,包括在我们亲友中间,难免有个别就像小呷叔叔这样的社会不良分子,他们贪图享乐却不务正业,妄图用他们所谓的捷径(偷、抢等)获取他们所要的物质财富,尤其可恶的是他们往往利用亲情、友情、义气等教唆、迷惑身心发育尚不健全的青少年朋友误入歧途,为其卖命,这类人一直以来就是政府重点打击的对象。

但是,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平时就必须养成独立思考能力,遇事三思,不可盲从;要树立自尊、自爱、自强品格,懂得只有通过自己辛勤劳动挣来的果实才是最甜的,一定不要轻易接受那些社会人员的恩惠,谨记“天上不会无端掉馅饼”,否则可能就如案例中小兵一样,几顿烧烤就葬送了自己的前程,还赔上自己朝夕相处的四位同学的学业、人生,实在可悲,可叹!

他们带给父母、亲人的同样是难以承受的哀伤,记得小呷抢劫案宣判那天,看着奶气未脱的小呷小小年纪就将告别明媚的阳光,走进监牢与冰冷的铁窗为伴,小呷的奶奶当场晕倒了,我还看到了小呷父母那无助、凄凉的眼神,至今还留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可怜天下父母心!

案例三

被告人金某才刚满十五周岁,平时经常去他舅舅家里玩。

他舅舅家里里有很多有关色情方面的淫秽碟片,还有一些有关港台黑社会的暴力片录相带,他经常趁大人不在时自己偷偷看。

受黄色录相的影响,他就想找个小女孩强奸。

有一天,金某趁家中无人之机,将到他家玩耍的5岁的小女孩娇娇奸淫。

次日,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题:

1、金某才15周岁,应该受到刑罚处罚吗?

2、小小年纪的他为什么会犯强奸罪?

答案:

1、应受惩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

金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犯罪原因:

观看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诱发犯罪。

深度解析:

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下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规定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同时又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达到劳动教养标准的,可以送到劳动教养所进行劳动改造。

所以,并不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约束了。

因此,本案被告人金某年满15周岁,强奸幼女,理应定罪量刑。

那么,是什么魔力让金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中学生的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不强,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好奇心又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而诱发犯罪。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所以我们中学生一定要引以为戒,远离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这些不健康的东西。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其中很多犯罪分子与他从小养成的不良习惯有着必然的联系。

小时候的不良习性如果不及时改正,长大以后很有可能发展成犯罪,成为犯罪的根源。

在我们民间流传着这样的说法——“从小偷针,长大偷金”便是这个道理。

关于习惯的问题,有一社会学家通过广泛的社会调查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种行为重复了若干次就会形成习惯,而一个习惯重复若干次就会形成一种观念,而一种观念在你脑海中出现若干次后就会成为一种信念。

所以,习惯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一个好习惯会让你终生受益,一个坏习惯却会让你终生遗憾。

在工作中我们有很多与青少年接触的机会,我们了解到,有些学生在不自觉中养成了一些不良的习惯,这些不良习惯看似平常,但其中却蕴含着潜在的危机,它会潜移默化地将青少年引向犯罪的道路,也容易使青少年受到不法行为的危害。

所以说,我们不能忽视这些不良习惯的存在,前面我们已经通过三个案例讨论了三种不良习惯,一是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因对身边亲友盲目顺从易出现的犯罪;二是缺乏自尊、自立、自强品格,讲求狭隘的“两肋插刀、哥们义气”易导致的罪行;三是在不适当的年龄接触不适当的东西(色情、淫秽音像制品等不健康的东西)产生不适当的想法所导致的犯罪。

下面我继续将学生中常见的6种不良习惯结合青少年中常见的几种犯罪行为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引以为戒。

第一,有些学生喜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

你们说为什么这是一种不良习惯?

因为这种习惯容易诱发各种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男孩子身上,大多数的男孩子从小都喜欢刀枪棍棒等等,小时候是拿一些玩具刀、枪做游戏,等大一点了就想玩真刀、真枪。

但是你们想过吗?

携带管制刀具特别容易滋生寻机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产生恶性犯罪的根源。

那么,哪些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呢?

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三角尖刀等等。

我国法律是严禁公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

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漠视法律,仍然随身携带刀具。

大量的因随身携带刀具而引发的暴力犯罪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例如,有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不满十八周岁,因经常走夜路,为了防身,身上经常带着弹簧刀。

一天,他和李某等四朋友在饭店吃饭,因打碎了一个啤酒瓶发出了噪音,让邻桌几个人感到不满。

结帐时,两桌人发生了口角,邻桌的一人用啤酒瓶子打了李某一下,而王某看到朋友被打了,为了表现他的义气,一时冲动,再加上的酒精的驱使,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对方的两人刺成一死一重伤,后因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家里又主动赔偿被害人一大笔赔偿款,法院对其从轻判处,判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这就是是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所带来的后果。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

同学们,携带刀具以备防身的想法千万不能有。

(警察除执行公务外一般不带枪)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思想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冲动,遇事不冷静,爱感情用事,喜欢讲义气,做事又不计后果,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特别容易因随身携带的刀具而酿成血案。

希望同学们切记。

第二、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这种习惯在往前发展一步,那就非常容易构成抢劫罪

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在校园里时有发生,主要的表现就是:

有的同学在学校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索要好吃的,好玩的东西,后来慢慢发展到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当遭到反抗时,还会进行辱骂,甚至是拳脚相加。

如果这种行为不及时矫正,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当欲望越发膨胀时,人的胆量也就随之增大,就有可能铤而走险,发展成为抢劫犯罪。

例如这样一起抢劫案件,两名在校的学生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多次在校园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和学习用品,不给就拳脚相加,小同学都对他们敢怒而不敢言。

后来天长日久,胆子也越来越大,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受到了刑法的惩罚。

更可悲的是,有的青少年在犯了罪后,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有这样三名被告人看到两个中学生在路上走,就上前跟两个学生要钱,在遭到反抗时,又用砖头和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害怕了,赶紧将身上的七元钱给了三名被告。

三名被告拿钱到游戏厅,开始玩游戏。

被公安机关抓到时,三名被告也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

哪怕是抢了一元钱,只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都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法律的无知带给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们将为此付出大好的青春时光作为代价。

所以,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一定要从小杜绝。

第三、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行为,容易引发盗窃罪,而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更是多发的犯罪类型

有的同学可能认为随手拿了别人少量的财物不算什么,其实严格地说,这就是一种偷窃行为。

只不过是偷窃的数额较少,还没有构成犯罪。

可是忽视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任其发展,时间长了,胆子越来越大,偷窃的数额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

在我们审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从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导致犯罪。

例如我们曾办理的一起盗窃、抢劫案件,被告人郭某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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