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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维修业分析报告

航空维修业分析报告

一、行业概况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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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维修的概念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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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所属分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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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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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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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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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发展概况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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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发展历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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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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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发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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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进入障碍(行业壁垒)未定义书签。

错误•四、行业发展前景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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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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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趋势未定义书签。

错误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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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利因素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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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二)不利因素.

一、行业概况

(-)航空维修的概念

航空维修,也叫航空器维修,是指对飞机及其上的技术装备进行维护和修理,从而确保飞机和旅客的安全。

它是飞机持续使用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航空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航空器维修主要可以分为5类:

航线维护、飞机深度检修、发动机维修、部附件修理和飞机翻新与改装。

航空维修行业涉及到数学、力学、热学、电子学、材料学、化学、光学、声学、计算机学等诸多基础科学,以及控制论、系统论等基本理论,属于典型的高新技术行业。

(二)行业所属分类

航空维修业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的更加专业化而逐步发展起来的,隶属于航空运输业的一个子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航空维修业属于“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类一“F55航空运输业”下的一“F553航空运输辅助活动”小类。

同时,航空维修业也涉及到零部件的制造、维修。

因而航空运输业也可归类于UC制造业”大类一“C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类下的

“C376航空航天器制造”小类,该小类包括飞机制造及修理,航天器制造,其他飞行器制造。

二、行业管理体制

(一)行业主管部门航空维修业实施政府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其中,政府监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其下属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或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民航局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民航局下属的地区管理局对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民航事务实施具体监管。

根据规定,地区管理局的职责包括:

审核报批或批准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并实施监督管理,按授权负责对承修中国注册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国外维修单位的审查;负责辖区内维修人员培训机构的合格审定;按授权负责民用航空器初始维修大纲审查的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资格管理等。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是航空维修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协会接受民航局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依据政府授权,组织行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资质评审,制订和修订本行业标准和规范,并推动贯彻实施;制定行业自律规.

定,规范和协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倡公平竞争,为航空公司和其他用户提供优势服务等。

(二)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航空维修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有:

K《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公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对航空维修业的监管提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十五条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按照适航证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民用航空器,做好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民用航空器处於适航状态』

|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航空人员“第四十条

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而从事生产、维修活动的,违反本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或者从事经营性通

1第三十九条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抬下列从爭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劫人员和地面人员,其中地面人员包括航空器维修人员。

.

用航空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生产、维修或者经营活动。

“第二百零四条已取得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的企业,因生产、维修的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书或者维修许可证书J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颁发部门为国务院,生效日期1987年6月1日)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下同)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做出具体的规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持航空工业部对该设计项目的审核批准文件,向民航局申请型号合格证。

民航局接受型号合格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型号合格证。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必要的生产能力,并应当持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型号合格证,经航空工业部同意后,向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

民航局接受生产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许可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颁发适航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均不得生产民用航空器』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任何维修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业务的,必须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经民航局对其维修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审查合格,并颁发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

务活动』

“第十七条负责维修并放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向民航局提出申请,经民航局或者其授权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维修人员执照或者相应的证明文件后,方可从事民用航空器的维修并放行工作。

“第十九条民航局有权对生产、使用、维修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取得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经检查与抽查不合格的,民航局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可吊销其有关证件。

“第二十一条维修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局有权责令其停止维修业务或者吊销其维修许可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维修许可证,擅自承接维修业务的;二、超过维修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维修业务的;三、由未取得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负责民用航空器的维修并放行的。

3、民航总局令第159号《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民航总局令第159号《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部号CCAR-43,自对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维修和改装工作日起施行)26月2年2006.有着详细的规定,包括实施维修和改装人员的资格、维修和改装记录要求、维修和改装后批准恢复使用等。

4、民航总局令第105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05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部号

CCAR-66,2001年12月21日第二次修订)对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管理做了具体规定,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等。

5、民航总局令第188号《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民航总局令第188号《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部号CCAR-91-R2,自

2007年门月22日起施行)的D章对航空器的维修有着明确规定,包括适航性规定、要求的维修、航空器检查大纲、维修管理要求、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航空器技术记录等。

6、民航局令第195号《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民航局令第195号《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010年1月4日第四次修订)L章飞机维修对大型飞机的维修做出了详细规定。

7、民航总局令第151号《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民航总局令第151号《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005年9月20日颁布)J章航空器维修对小型航空器的维修有着明文规定。

8、民航总局令第152号《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2号《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2005年8月22日第三次修订)规定:

“民航总局负责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与监督检查并负责国外和地区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主要管理和维修设施在本地区内的国内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书的签发与日常监督、管理,并履行民航总局授权的其他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和监督检查职责。

“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和授权对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实施审查和监督检查』

详见“四、行业发展前景和趋势一(一八规划民航9、“十二五”行业发展前景一2、民航“十二五''规划推动航空业发展)

三、行业发展概况

(一)行业发展历史、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前,航空维修业以苏制飞机为主,维修单位主年代中后期,中国逐步大量引进80要以国有企业或军工厂家为主。

.

欧美客机,航空维修市场逐步开放,外资和民营企业开始进入中国航空维修市场,航空维修业进入蓬勃发展的崭新的一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航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即使是2008年、2009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也没有使中国民航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减缓。

中国民航的高速发展给国内民航维修业带来了发展机遇,截止到2008年底,获中国民航批准的国内民航维修企业约360多家,随着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企业飞机的大量引进,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民航维修市场及全球的航空维修中心,航空维修企业也逐渐呈现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的态势。

到2010年,全国航空维修业的产值是亿美元,约合152亿元人民币。

其中发动机的维修占总量的40%,航空器部件修理占总量的10%。

截至2010年9月底,我国有370家航空维修企业,还有322家国外企业获得了中国民航局颁发的CCAR-145部航空维修许可证。

目前航空维修业维修种类齐全,产业链相对完善。

但是,根据《中国民航机务维修系统资源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CAAC批准的国内外维修单位能够修理的航空器部件件号共87,241项,其中国内维修单位具备修理能力的占28%,国外维修单位具备修理能力的占84%(其中12%为国内国外共同具备的维修能力),国内外维修单位部件修理能力还存在明显差距。

据统计,2008年CAAC批准的国内维修单位共完成部件修理工作204,627次。

图民用飞机修理产值(不含发动机)

图民用航空发动及修理产值

图其他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修理件产值

同时,航空零部件支援业也在快速发展。

航空零部件支援业是建立在航空维修业基础上的一种延伸服务,刚开始他是对维修业的一个补充。

由于各航空公司在成本控制方面越来越重视,所以对航材库存的要求、资金的周转、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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