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化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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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化精品

2020年为使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化精品

为使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按照水利部及其它有关行业施工规范、规程,并结合本工程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以指导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1、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的下列施工条件完成情况

1.1.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的审查和签发。

监理工程师收到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10天,会同承建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留。

2、图纸监理审查

(1)审查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章;审查施工图有没有违背招标图纸的原则和内容;审核图纸本身有无错误或矛盾的地方。

(2)审查图纸是否完整无误,是否存在矛盾和问题,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总平面和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3)审查各专业图纸之间、图与表格之间的结构和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标号、坐标、高程、尺寸、平、立、剖之间是否一致,是否有错、漏、缺。

(4)审查各专业图纸之间预留孔洞、预埋件等的尺寸、规格、数量、高程是否一致。

(5)审查设计造型、选材、结构等是否合理,是否便于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

(6)审查地质资料是否齐全,建筑材料的来源是否有保证。

(7)审查地基处理是否合理。

(8)审查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9)审查结果由监理部将《施工设计图纸核查意见单》呈交设计单位。

(二)开工条件控制

1、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进场通知中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协助发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

3、经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

4、分部工程开工。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其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技术交底情况

②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③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④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情况

⑤现场施工人员安排情况

⑥风、水、电等必须的辅助生产设施准备情况

⑦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准备情况

③测量及试验情况

⑨本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⑩本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

5、工程开工。

第一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

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6、土浇筑开仓。

对承包人报送的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核,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签发。

(四)工程测量放线

1、测量前,项目法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正式的测量基准点(线)文件。

承包人接受监理人转交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人应建立专业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测量工作,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各施工阶段所需的测量资料。

3、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相一致,也可根据施工的需要建立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独立坐标系统:

施工高程控制系统必须与设计阶段的高程系统相一致,施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

4、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机构审查,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

5、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同样须报监理机构批准。

6、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坏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

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

(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3)导线点问距以200~300m为宜。

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

(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

7、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

(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

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

(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

8、放样测量技术要求

(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

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

(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

9、测量主要进度指标(单位:

mm)

项次

项目

精度指标

说明

内容

平面位置中误差

高程中误差

1

混凝土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士(20-30)

士(20-3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2

土石料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士(30-50)

士3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3

机电设备与金结结构安装

安装点

±(1-10)

±(0.2-10)

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和相对水平

4

土石方开挖

轮廓点放样

士(50-200)

士(50-10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5

局部地形测量

地物点

士O.75(图上)

-

相对于邻近图根点

6

高程注记点

1/3基本等高距

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

7

施工期间

水平位移点

±(3-5)

-

相对于工作基点

8

垂直位移点

-

±(3-5)

相对于工作基点

10、量人员应遵守下列守则。

(1)在各项施工测量工作开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了解规范的规定,选择正确的作业方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对所有观测数据,应随测随记、严禁转抄、伪造。

文字与数字应力求清晰、整齐、美观。

对取用的己知数据、资料均应由两人独立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核对,确信无误后方可提供使用。

填写内容包括:

工程部位、放样问期、观测、记录及检查者姓名:

放样点所使用的控制点名称,坐标和高程成果,设计图纸编号,使用数据来源:

放样数据及草图:

放样过程中的实测资料:

放样时所使用的主要仪器。

(3)对所有观测记录于薄,必须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撕页,记录中1日j也不得无故留下空页。

(4)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包括观测记薄、放样单),图表(包括地形图、断面复测图、控制网计算资料)应予以统一编号,妥善保管,分类归档。

(5)现场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和仪器的安全,禁止冒险作业。

(6)对于测绘仪器、工具应精心爱护,及时维护保养,做到定期检验校正,保持良好状态。

对精密仪器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管、使用制度。

(五)方开挖及拆除

1、作内容

1.1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钻孔爆破、土石方运输和堆存、边坡监测和防护、开挖完工后的竣工测量和资料提交、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石方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7.12拆除工作:

混凝土拆除(如闸室基础输水洞段、坝顶防浪墙、人行道、坝坡混凝土护块等)、砌体工程拆除、止水设施拆除以及对拆除和相关的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保护、监测直至最终验收。

2、清理

2.1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外侧至少Sm的距离。

2.2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挖除树根等杂物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

2.3承包人应保护好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以及环境保护工作。

3、明挖

3.1技术要点

(1)土方开挖应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白F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

施工中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于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内形成积水。

(2)土坝岸坡和基础易风化崩解的土层,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应保留保护层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土坝坝肩岸坡的风化岩块、坡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开挖清理,并应在填筑前完成,禁止边填筑边开挖。

清除出的废料,应全部运出基坑范围以外,堆放在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4)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

使用机械开挖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以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

(5)边坡坡面渗水排除:

在土方开挖边坡遇有地下水渗流时,应在修整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同时及时上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

(6)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若不能完成,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

(7)弃土的堆雪:

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雪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机构批准。

在冲沟内或沿河岸岸边弃士时,应防止山洪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

3.2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测数量

(1)保证项目,现场全面检查并作施工记录。

(2)允许偏差项目。

长宽边线尺寸允许偏差为0-100mm,用钢卷尺进行量测,所有边线均需量测,每边线测量不少于5个点:

坡度采用坡度尺检测,边坡不陡于设计边坡,每10延米用坡度尺量测一点,高边坡需测定断面,垂直轴线每20延米测一个断面;坑(槽)底部标高水准仪或全站仪进行检测,标高允许偏差为+20mm一-10mm,总检测点在200m2以内,不少于20个点,总检测点在200m2以上,不少于30个点。

7.3.3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

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

(2)优良:

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

4、方开挖

4.1技术要点

(1)边坡开挖前,施工单位应详细调查边坡岩石的稳定性,包括设计开挖线外对施工有影响的坡面和岸坡等;设计开挖线以内有不安全因素的边坡,必须进行处理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边坡上所有危石及不稳定岩体均应撬挖排除。

(2)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度较大的边坡,应预裂爆破分梯段开挖,河床部位开挖深度较大时,应采用分层开挖方法,梯段(或分层)的高度应根据爆破方式(如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施工机械性能及开挖区布置等因素确定,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3)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4)对于边坡开挖出露的软弱岩层和构造破碎带区域,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处理,并采取排水或堵水等措施。

(5)开挖边坡的支护应在分层开挖过程中逐层进行,上层的支护应保证下一层的开挖安全顺利进行。

未完成上一层的支护,严禁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6)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将随时对上述校核测量成果进行抽检复核,或与施工单位联合进行校测。

(7)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边坡的稳定进行监测,若出现不稳定迹象时,应立即通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

4.2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测数量

(1)保证项目,现场全面检查并作施工记录。

(2)允许偏差项目。

长宽边线尺寸允许偏差为+40mm~Omm,用钢卷尺进行量测,所有边线均需量测,每边线测量不少于5个点:

坡度采用坡度尺检测,边坡不陡于设计边坡,每10延米用坡度尺量测一点,高边坡需测定断面,垂直轴线每20延米测一个断面:

垂直或斜面平整度采用2m直尺进行检查,允许偏差为15mm,每10延米用直尺量测一点:

坡面局部超欠挖采用2m直尺和钢卷尺进行检查,斜长小于等于15m的允许偏差为+30mm~20cm,斜长大于15m的允许偏差为+50cm~-30cm,每10延米量测一点:

坑(槽)底部标高水准仪或全站仪进行检测,标高允许偏差为+20cm~-Ocm,总检测点在500m2以内,不少于20个点,总检测点在500m2以上,不少于30个点,局部凸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者)应增设检测点。

4.3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

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

(2)优良:

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

5、础开挖

5.1技术要点

(1)除批准的特殊部位开挖外,永久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中施工。

(2)邻近水平建基面,应预留岩体保护层,其保护层的厚度应出现场爆破试验确定,并应采用小炮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他开挖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报监理机构审批。

(3)基础开挖后表面因爆破震松(裂)的岩石,表面呈薄片状和尖角状突出的岩石,以及裂隙发育或具有水平裂隙的岩石均需采用人工清理,如单块过大,可用单孔小炮和火雷管爆破。

(4)开挖后的岩石表面应干净、粗糙。

岩石中的断层、裂隙、软弱夹层应被清除到施工图纸规定的深度。

岩石的表面应无积水或流水,所有松散的岩石均应予以清除。

建基面岩石的完整性和力学强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

(5)建基面上不得有反坡、倒悬坡、陡坎尖角:

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松动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采用人工清除或处理。

(6)坝基及混凝土建筑物基础不允许欠挖,为确保建筑物的稳定,建筑物基础不允许开挖成向下游倾斜的顺坡。

5.2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测数量

(1)无结构要求或无配筋要求。

坑(槽)长宽用钢卷尺进行量测,允许偏差为:

十20cm一~10cm5m)、+30cm~-20cm(5-1Om)、+40cm~-30cm(10-15m)、+50cm~-30cm(>15m);坑(槽)底部高程用水准仪或全站仪进行量测,允许偏差为+20cm~10cm;垂直或斜面平整度采用2m直尺进行检查,允许偏差为20cm。

(2)有结构要求或有配筋要求。

坑(槽)长宽用钢卷尺进行量测,允许偏差为:

+10cm~0cm(<5m)、+20cm~Ocm(5-10m)、十30cm-Ocm(10一15m)、十40cm~0cm(>15m);坑(槽)底部高程用水准仪或全站仪进行量测,允许偏差为+20cm-~Ocm;垂直或斜面平整度采用2m直尺进行检查,允许偏差为15cmo

(3)检测数量:

总检测点在200m2以内,不少于20个点,总检测点在200m2以上,不少于30个点,局部凸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者)应增设检测点。

5.3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

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

(2)优良:

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

6、构物拆除

6.1混凝土拆除

(1)在拆除施工时,要保证原建筑物钢筋的完整,在拆除到设计位置后,应将拆除部位的原有钢筋进行整理,并保证留够钢筋连接所需要的搭接长度。

(2)所拆除的部位应符合施工详图和发包人规定的边界,并使拆除线以下或以外的混凝土保持设计要求的完好状态。

(3)混凝土结构根据施工详图拆除时,应尽量保持受力筋的完整。

在加高或补填混凝土时,原有结构物拆除外露的钢筋要顺直,表面的混凝土粘结块、锈皮、鳞锈要清除干净,拆除后所留钢筋长度不小于35d(受力筋直径)同时也不小于50cm。

如果拆除时受力筋遭到破坏,或不满足钢筋预留长度时,应在此钢筋附近打锚筋。

6.2静态破碎剂拆除

(1)拆除施工前,应详细了解被拆除物的结构性能,查明邻近建筑物的种类、设备等的要求情况,做好记录,绘制平面图及有关剖面图。

并对邻近的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拆除时应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采用合适的静态破碎剂,严格控制静态破碎剂的能量和规模,使破碎剂的震动、声响、破坏区域及破碎物的塌散范围等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使需要保留建筑物分界部位周围的建筑物和设施不致受到静态破碎剂的直接损坏或间接破坏(包括震动引起的裂缝、松动等)。

(3)对设计图纸上标明的拆除部位,进行实地对照,并按设计要求和实际建筑物的尺寸制定出详细的破碎拆除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批。

(4)所有拆除碴料必须清除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6.3溢洪道陡坡段旧混凝土、浆砌石保护性拆除

(1)对设计图纸上标明的拆除部位,以及发包人指定的其他需拆除的部位,进行实地对照,划定拆除范围,报监理机构认可后,方可进行人工拆除。

(2)所拆除部位应符合施工详图和发包人规定的边界,并使拆除线以下或以外的坡体保持设计要求的完好状态。

(3)拆除前下部坡脚除应采取防护措施,尽量防止混凝土碎块落入消力池内,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后的混凝土碎块及时进行清理,并堆放在指定的不影响施工的地方。

(六)土石方填筑

1、方填筑

1.1填筑前的准备

1.1.1在坝基最终开挖线以下的所有坑槽,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回填压实处理,不留隐患。

1.1.2紧靠混凝土工程的填筑区域,当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且混凝土高出填筑面3.0米后,方可开始进行填筑。

1.1.3坝体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应在观测设备埋设完毕后,并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始坝体填筑。

1.1.4核查料场土料特性,普查料场土质和土的天然含水量,同时采集代表性土样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做颗粒组成、粘性土的液塑限、击实和砂性土的击实、相对密度等试验。

2、础清理

2.1基础清理的范围应包括坝顶、坝坡,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0.3-0.5m。

2.2清除基础表层的树根、杂草和有机质土,清除深度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30cm。

2.3基础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照坝身填筑要求进行间填处理。

2.4基础清理后,应在第一次铺填前进行平整,除了深度的软弱坝基需另行处理外,还应进行压实,压实后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5新老坝结合部的清理、刨毛,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2.6新坝修筑在旧坝基上,应将其表层土翻松后再填新土,使新、旧土结合密实。

2.7基础清理范围按施工轴线长度每20-50m检测一次:

压实质量检测取样应按清基面积平均每200m2取样一个。

2.8基面清理平整后,应及时报验。

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若不能立即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再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

表1:

基础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基面清理

基面表层不合格土、杂物全部清除

2

一般坝基处理

基面的坑塘洞穴己按要求处理

3

基底平整、压实

表面无显著凸凹、无松士、弹簧土

土基清理范围:

清理边界超过设计基面边线0.3m;土基表面压实干容重不小于设计值.

2.10基础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

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清理范围检测合格率不小于70%、压实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80%。

(2)优良标准:

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清理范围与压实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

3、料碾压

3.1筑坝材料

筑坝用土应符合设计要求。

未经风化的干淤土块、稀淤软泥、腐植士及细沙、粉沙不准使用,土料内不准掺有草根、树根、树枝、树叶、砖石等杂物,如土料中含有硬土块,其直径不得大于5cm,含量不得超过总土量的5%,且不得集中。

3.2坝坡开蹬。

为确保新、旧工程结合严密,应将原坝坡运坯开蹬,切成台阶,各台阶高度与压实后的土坯厚度相同。

3.3填筑作业

(1)上坝土料的土质及其含水量应符合设计和碾压试验确定的要求。

(2)机械作业面的长度不应小于100米:

人工施工时段长不小于50米。

(3)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4)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分段间有高差的连接或新老坝相接时,垂直坝轴线方向的各种接缝,应以斜面相接,坡度可采用1:

3-1:

5,高差大时宜用缓坡。

(5)己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时,应洒水湿润。

(6)若局部发现"弹簧士"、层问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

3.4铺料作业

(1)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彤、(砾)料或其他透水料与粘性土料混杂,上坝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2)土料或砾质土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料直用后退法卸料:

砂砾料或砾质土卸料时如发生颗粒分离现象,应将其拌和均匀。

(3)铺料至坝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各超填一定余量,人工铺料宜为10cm,机械铺料宜为30cm。

(4)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立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具体标准如下表:

压实功类型

铺料厚度(cm)

土块限制直径(cm)

轻型

人工夯、机械夯

15-20

≤5

5-10t平碾

20-25

≤8

中型

12-15t平碾

25-30

≤10

重型

10-16t振动碾,斗容大于7m3铲运机加载气胎碾

30-50

≤15

(5)铺料厚度检测应按作业面积大小每100m2-200m2取样一个测点。

铺料边线应按坝轴线长度每20m-50m取一个测点。

3.5压实作业

3.5.1施工前应先做碾压试验。

(1)碾压试验目的:

①核查土料压实后是否能够达到设计压实干密度值;

②检查压实机具的性能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

③选定合理的施工压实参数:

铺土厚度、土块限制直径、含水量的适宜范围、压实方法、压实遍数。

④确定有关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2)碾压试验的基本要求:

①试验应在开工前完成:

②试验所用的土料应具有代表性,并符合设计要求。

③试验时采用的机具应与施工时使用机具的类型、型号相同。

④碾压试验允许在坝基范围内进行,试验前应将坝基平整清理,并将表层压实至不低于设计要求值:

⑤碾压试验的场地面积,应不小于20mX30m;将试验场地以长边为轴线方向,划分为10mX15m的4个试验小块:

在场地中线一侧的相连两个试验小块,铺设土质、天然含水量、厚度均相同的土料:

中线另侧的两个试验小块,土质和土厚均相同,含水量较天然含水量分别增加或减少某一幅度:

每个试验小块,按预定的计划、规定操作要求,碾压至某一遍数后,相应在填筑面上取样做干密度试验:

每个试验小块,每次的取样数应达成2个,采用环刀法取样,测定干密度值。

⑥应测定压实后土层厚度,并观察压实土层底部有无虚土层、上下层结合是否良好、有无光面及剪力破坏现象等,并做记录:

⑦压实机具种类不同,碾压试验应至少各做一次;

若需对某参数{故多各调控试验时,应适当增加试验次数

⑨试验完成后,应及时将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干密度值与压实遍数的关系曲线。

⑩根据碾压试验结果,提出正式施工时的碾压参数

3.5.2分段填筑,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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