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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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答
泉州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答
一、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一、中心市区的保障范围包括哪些?
答:
按《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泉政办[2013]17号)规定,中心市区的范围包括: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清濛园区)。
二、何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类别有几种?
答: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企业和其他机构在政策支持下投资建设,限定户型、面积,按政府定价出租、出售的政策性住房。
主要包括:
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
3、各类保障性住房别离保障什么对象?
答: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4)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4、收入线如何界定?
答:
(1)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依照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家庭人都可支配收入肯定;家庭资产(财产)总额,依照低于市统计局等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户均人口乘以人均保障面积乘以今年度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确认。
2013年度暂定为家庭年支配收入低于元,家庭资产总额58万元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线,依照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取80%以下确认。
2013年度暂定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家庭资产总额47万元以下。
(3)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低收入线依照城市低保3倍确认;家庭资产按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取30%以下确认。
2013年度暂定为家庭年可支配改低于元,家庭资产总额17万元以下。
(4)住房困难标准线以人均自有私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以下确认。
五、2013年度什么条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答:
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年人都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
(2)申请家庭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其中无房户或无法知足大体居住条件且现居住面积低于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可申请实物配租;(3)市区居民常住超过3年以上的家庭户;(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供养或抚育关系。
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年收入元、家庭资产总额47万元以下。
(1)本地居民:
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知足大体居住条件的。
(2)新就业职工:
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
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本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1)市区居民常住户口1年以上;
(2)家庭年收入元以下、家庭资产总额17万元以下;(3)未购买政策性住房且人均自有私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限价商品住房:
(1)在属地具有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持有泉州中心市区《居住证》的;驻地军队的干部(家眷在泉州工作);外地户口在中心市区内企业持续务工满3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刻为准)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年收入低于元,家庭资产总额58万元以下;(3)未购买政策性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二、申请办法
1.申请保障性住房如何认定家庭?
答:
申请保障性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大体申请单位。
二、如何肯定申请人及一路申请人?
答:
申请家庭应当肯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一路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户籍不在中心市区的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处提出申请。
3、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供养、扶养、抚育关系,且一路生活的人员。
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4、申请家庭中,哪些成员必需作为一路申请人?
答: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需作为一路申请人。
三、申请条件
(一)户籍条件
一、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对户籍是如何限定?
答:
(1)廉租住房:
中心市区户籍3年以上;
(2)经济适用住房:
中心市区户籍1年以上;
(3)公共租赁住房:
中心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及新就业职工(需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5年以上并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
(4)限价商品住房:
中心市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泉州中心市区《居住证》或在中心市区内企业持续务工满3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刻为准))。
二、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泉州中心市区的,可否申请保障性住房?
答:
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泉州中心市区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泉州中心市区户籍,但只能作为一路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
3、户籍在中心市区,但工作单位在中心市区之外的可否申请保障性住房?
答:
户籍在中心市区,但工作单位在中心市之外的可作为市区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
4、工作单位在中心市区,但户籍不在中心市区的可否申请保障性住房?
答:
工作单位在中心市区,但户籍不在中心市区的申请人,如社会养老保险在中心市区缴交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按外来务工人员的标准申请保障性住房。
如社会养老保不在中心市区缴交的,不能在中心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年龄条件
一、单身青年可否申请保障性住房?
答:
廉租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单身青年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但如是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
已参加工作,个人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1207元以下的单身青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
截止申请日期,年满28周岁(女)、30周岁(男)的大龄青年,年收入13680元以下的未婚青年,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能够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
截止申请日期,年满25周岁的未婚青年,年收入低于31207元,符合限价商品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二、申请保障性住房对离异家庭有何规定?
答:
离异后家庭重组或离异单身1年以上(截至申请日期),且曾购买的政策性住房已依法归对方所有,符合一个家庭只购买一套政策性住房规定,并符合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住房条件
一、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可否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答:
已购买房改房、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普通限价商品房、解困房、侨居造福工程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不能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但已购买的政策性住房已出售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能够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二、拥有未取得《衡宇所有权证》的住房是不是能申请保障性住房?
答:
无论现拥有的住房是不是取得《衡宇所有权证》,只要人均自有私房高于20平方米的,均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
3、长辈的住房是不是计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答: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只统计申请人及一路申请人名下的住房,长辈如不是一路申请人,其名下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4、申请人及一路申请人名下的店铺、写字楼的面积是不是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答:
申请人及一路申请人名下的店铺、写字楼不计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但名下的店铺、写字楼的价钱应计为家庭资产。
五、曾经转让过自有私房,可否申请保障性住房?
答:
申请人及一路申请人名下的住宅自申请日期2年内转让的,该申请家庭不能购买保障性住房,但如符合配租条件的,可申请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收入及资产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如何计算?
答:
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一路申请人上一年度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计算。
年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实际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种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二、住房公积金方面如何计算收入及资产?
答: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金额应计入个人资产,上一年度领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应计入个人年收入。
3、申请人和一路申请人名下资产如何界定?
答:
只如果申请人和一路申请人名下的房产价值(含拆迁所得)、汽车、存款(包括住房公积金)、投资(含股分)、证券、保险等所有资产都属于申请人和一路申请人的总资产。
四、申请资料
一、对申请人及一路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有何要求?
答:
申请人及一路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要求如下:
(1)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
若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及一路申请人之间的供养、抚育、扶养关系的,申请家庭须提供成婚证、诞生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未婚证明(民政部门出具)、成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决书(调解书)等。
二、如何出具住房情形证明?
答:
由申请人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泉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窗口查询,并出具相关房产证明材料。
非中心市区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地衡宇记录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形证明。
3、申请人或一路申请人失业的,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
申请人或一路申请人失业的,应提交失业证。
失业证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为准。
4、如何提交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答:
申请人及一路申请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交社会保险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五、自由职业者要到哪里出具收入证明?
答:
持有失业证的申请人或一路申请人或无固定职业的人员,收入情形在个人诚信申报后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评估并盖章。
五、受理申请和监督管理
一、具体受理申请的地址?
答:
受理申请的地址: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户籍非中心市区人员应在工作单位所在在的社区居委会。
二、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答:
申请人及一路申请人应在受理时刻内一路到申请人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现场在《申请表》中签名、按手印。
若申请人或一路申请人无法到场的(未成年人除外),应由受托人凭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理提交申请资料并在《申请表》中签名按手印。
3、如何查看申请资格审核情形?
答:
申请人在审核期间,可登岸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相关栏目,输入受理回执号、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审核状态。
4、在何处查看初审、复审公示情形及审核结果?
答:
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查看,也可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办理完全产权如何规定?
答: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以产权证时刻为准)方可上市交易。
购房人上市转让(办理完全产权)应依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收益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全数产权之前,可否转让、出租、抵押?
答:
未取得全数产权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购买本套住房时向银行按揭的除外)。
7、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的家庭取得其他住房要办理退出要吗?
答: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配租配售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再也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办理退出已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八、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而不退出的会怎么处置?
答:
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的,房产记录部门可暂停该家庭成员购买房产的合同备案与受理房产的交易手续,并能够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情形发生转变时的该怎么办?
答: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形发生转变时,应当主动申报。
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收回保障性住房。
10、申请人虚报、瞒报家庭相关情形的如何处置?
答:
以虚报或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不合法手腕,记录为轮候对象或已分派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本次分派资格,并将其不良信用情形记录存档。
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退出已分派的保障性住房,注销购房、承租合同,收回住房(属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按原购买价收回住房,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1一、对为申请人或一路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应该如何处置?
答:
对为申请人或一路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