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新高速公路工程变更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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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新高速公路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洞新高速公路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部分基本说明
一、工程变更的原则
1、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施工技术方案,后施工的原则,对现场办公确定的工程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则必须形成详细的现场办公纪要,以作为对工程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的依据,待施工完成后即可办理变更申报。
2、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3、工程变更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4、工程变更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拆分变更申报。
5、工程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
二、工程变更的类型
按变更内容划分为:
A位置变更、B结构变更、C数量变更、D单价变更、E新增、F取消、G纠错;
三、工程变更等级
根据洞新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工程设计变更、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又分为一般Ⅰ级设计变更、一般Ⅱ级设计变更、一般Ⅲ级设计变更、一般Ⅳ级设计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3)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4)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3)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4)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5)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6)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7)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8)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9)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的;
(10)单位工程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复概算的。
3、一般Ⅰ级设计变更
(1)投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10万元的变更;
(2)长度不超过200m的局部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
(3)长度不超过300m的边沟纵坡调整;
(4)挡土墙砌筑材料、涵洞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
(5)管涵位置、长度、交角、标高、纵坡以及进出水口等的改变;
(6)管涵数量和通道标高、交角及路面的改变;
(7)通涵的大小、形式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
(8)通道、盖板涵和中、小桥基础处理方案的改变;
(9)中、小桥梁工程某些局部不影响结构受力的变更;
(10)长度不超过50m的防护工程的部分改变。
4、一般Ⅱ级设计变更
(1)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10万元小于(等于)20万元的变更;
(2)长度超过200m小于800m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
(3)长度在300m以上的边沟纵坡改变;
(4)长度不超过100m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的改变;
(5)长度不超过100m的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式的改变;
(6)中小桥梁的桥墩数、跨径长度的改变(如果改小桥为中桥,或改中桥为大桥,则变更不得实施)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
5、一般Ⅲ级设计变更
(1)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20万元小于(等于)50万元的变更;
(2)长度超过800m小于1500m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
(3)长度超过100m小于400m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的改变;
(4)长度超过100m小于1000m的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式的改变;
(5)大桥的桥墩数、跨径长度的改变(如果改中桥为大桥,或改大桥为特大桥,则变更不得实施)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
(6)大、中桥基础处理方案的改变;
(7)通道、盖板涵和小桥数量的改变;
(8)路面层次厚度的改变;
(9)隧道围岩类型、支护形式及辅助施工措施的改变;
6、一般Ⅳ级设计变更
凡超过一般Ⅲ级设计变更但小于较大设计变更的为一般Ⅳ级设计变更。
第二部分工程变更技术方案的申报与审批
一、流程
1、一般情况下:
一般Ⅰ级变更技术方案申请文件需工作站站长审批,一般Ⅱ级变更技术方案申请文件需经分管现场副经理审批,一般Ⅲ级变更技术方案申请文件需经公司、总监办审批,一般Ⅳ级及以上变更技术方案申请文件需经厅或局批复后,承包人方可组织实施。
(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2、当变更增减金额与变更类型不处于同一级别的变更等级时,按较高等级的变更进行申报。
3、当涉及到重要结构形式的变更的施工技术方案必须报总工室。
二、申报工程变更技术方案的资料
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工程地质条件、地形、地貌、路系、水系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而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意向时,首先应搜集、整理有关变更资料,其内容主要包括:
1、变更的工程项目及变更内容;
2、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
3、变更的估算金额;
4、变更方案及安排变更工程的实施计划等。
三、申报工程变更技术方案的有关要求
1、所有工程技术变更方案必须以原划分的分项工程或分项工程中的自然段落为单元申报。
2、承包人必须及时申报工程变更技术方案,并尽可能准确的估算出变更工程量和增减费用,其与工程变更申请误差不得超过10%。
3、在组织召开现场技术办公会议时,承包人应准备好上述所有资料,形成《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后,无需设计院出图的施工技术方案,承包人可自行出图,但必须经设计代表和监理处在图上签字认可。
对于设计院(或设计代表)出具的工程变更施工图需经设计院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后,承包人方可按图施工(现场办公同意可立即组织施工的除外),所有资料一起作为《施工技术方案申报批复单(SJ23)》的附件进行申报和审批。
4、《施工技术方案工程数量、费用计算表》(见附件)需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站专业工程师签认;试验、测量等检测资料则必须由监理处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严禁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代签。
5、《施工技术方案申报批复单(SJ23)》应加盖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公章,应先签认后盖章。
四、批复工程变更技术方案的时限(无特殊原因时)
1、监理处在收到工程变更技术方案申请文件之日起3天内完成各等级变更技术方案申请的审查工作,并按要求将审查的变更技术方案申请移交工作站;对资料不全等退回再报的变更技术方案申请亦应在5天内完成审查工作。
2、工作站在收到监理处审查的一般Ⅰ级变更技术方案申请文件之日起3天内完成审定工作;在收到一般Ⅱ级变更技术方案申请文件之日起4天内完成审查工作,并送分管现场副经理,分管现场副经理收到一般Ⅱ级变更技术方案5日内完成审定工作。
工作站在收到一般Ⅲ级及以上变更技术方案申请文件之日起4天内完成审查工作。
3、公司、总监办在收到一般Ⅲ级变更技术方案申请文件之日起7天内完成批复工作,在收到一般Ⅳ级及以上变更技术方案申请文件之日起14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并上报总公司或交通厅。
第三部分工程变更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一、流程
承包人根据施工技术方案批复,完成变更工程后,需及时申报工程变更申请,根据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二、申报工程变更申请的资料
1、工程变更申请表(SJ08)
2、工程变更申请数量、费用计算表
3、已批复的全套工程变更技术方案
4、已批复的单价及全套资料(如有)
5、附件:
详细变更理由、详细的数量、费用计算表、变更前后图纸、三方联测资料(隐蔽工程)、测量资料、施工过程中的代表照片、有关文件和会谈记录等
三、申报工程变更申请的有关要求
1、所有变更申请均必须以原划分的分项工程或分项工程中的自然段落为单元进行申报,一个变更申请中可包含一个或若干个相关的分项工程,但必须对每个分项工程的内容单独列举,并一一对应。
2、变更理由的书写应真实、简明、扼要,特别要说清变更的依据。
对变更理由阐述不清的变更申请,公司、总监办有权不予受理;对变更理由不充分或根本不合理的变更,即使已经实施,公司、总监办也有权予以否决。
在审计中,如有因变更理由叙述不清而导致扣款或审计无法通过的,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3、《变更申请数量、费用计算表》(见附件)需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试验、测量等检测资料则必须由监理处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严禁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代签。
4、《工程变更申请表(SJ08)》应加盖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公章,应先签认后盖章。
5、变更申请的修改、审批应根据流程在《工程变更申请表(SJ08)》上进行签认,详细的修改过程应在变更申请表及附件中完整体现出来并对修改之处签名确认。
四、工程量的计算、复核
为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审核工程量,加强相互监督,避免事后控制,有效杜绝腐败变更的发生,公司、总监办决定:
由工作站、监理处、承包人三方现场联测的方式来鉴定、确认所有变更中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如清淤、切方段换填处理、基础换填处理、岩溶、采空区、碎石桩、渗沟、土工布(土工格栅)铺设和防排水等隐蔽工程的工程量。
所有隐蔽工程在实施前、实施过程中、覆盖前,承包人必须提前告知监理处、工作站,并一起进行现场联测和确认。
联测时,监理处至少应派出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一名,工作站至少应派出一名专业工程师,承包人应做好现场联测的各项配合工作。
联测必须有详细的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影像(照片或录像)资料,联测各方必须当场签认原始记录并将其作为工程变更文件的一部分,用以计算和复核工程量。
凡未按上述要求进行三方现场联测的工程变更,公司、总监办将不予认可。
总监办负责对所有工程变更数量进行随机抽检。
五、批复工程变更申请的时限(无特殊原因时)
1、监理处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文件之日起5天内完成各等级变更申请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的变更申请移交工作站;对资料不全等退回再报的变更申请亦应在7天内完成审查工作。
2、工作站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文件之日5天内完成一般Ⅰ级变更申请的审定和其它等级变更文件的审查工作;分管现场副经理在收到一般Ⅱ级变更申请文件之日起7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3、公司、总监办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文件之日起14天内完成一般Ⅲ级变更申请的批复;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文件之日起28天内完成一般Ⅳ级及以上变更申请的审批并上报总公司或交通厅。
第四部分工程变更令的签发
1、工程变更申请审批后,应按规定的权限由审定人向承包人签发工程变更令。
工程变更令一式5份(一般Ⅳ级及以上变更打印6份),并将其分别装订在该变更申请的前面。
至此,该变更审批完成。
经合约部变更台帐确认后可进入计量软件系统计量。
2、《工程变更令》(SJ09)表中“审定签发人签名”一栏必须是最终审定人手签。
第五部分单价变更审批
1、当有新增单价或原清单单价发生变更,应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执行。
2、变更中既有数量又有单价变更的则必须一同申报,单价审批以单价变更申请表(见附件)走审批签字流程,数量变更则按正常程序同时进行。
3、承包人在申报单价变更申请时,对需确定新单价的工程项目应提交详细的单价分析资料,并按单价变更申请表的格式上报,合约部将根据已批复的变更技术方案和所做的工程内容及数量,审核有关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公司、总监办核准后报总公司。
根据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文的要求,公司、总监办将把审核后的单价变更每月汇总上报总公司审批,审批后的单价变更由公司、总监办统一行文下发。
第六部分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一般Ⅰ级变更方案及变更申请由工作站审批,公司、总监办对不合理的一般Ⅰ级变更方案和变更申请有权纠正;
2、一般Ⅱ级变更方案及变更申请由分管现场副经理审批,公司、总监办对不合理的一般Ⅱ级变更方案和变更申请有权纠正;
3、一般Ⅲ级变更方案及变更申请由公司、总监办审批;
4、一般Ⅳ级及以上等级的变更方案及变更申请由公司、总监办审批和上报;
5、一般情况下,工程变更必须按以上程序办理,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时,驻地监理处可直接签发变更通知,但应尽快将情况报告总监和经理。
第七部分工程变更中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必须及时申报工程变更技术方案,并尽可能准确的估算出变更工程量和增减费用,其与工程变更申请误差不得超过10%;
2、承包人不得拆分工程变更,降低工程变更的等级;
3、承包人实施工程完工后为取得工程变更令而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4、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在任何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查,并有责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第八部分工程变更中的其他情况
1、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设计中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设计明显不合理;
2、图纸中有关尺寸,标高的错误及设计中明显的遗漏;
3、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造成设计明显不合理。
对于合同文件图纸中存在的上述差、错、漏问题可按下列情况对待:
1、原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对原设计中的问题所作的一切修改,不改变结构形式和不增加或减少工程数量的均不按变更对待,只修改设计。
根据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的修改设计通知,通知承包人实施。
2、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原设计中的差、错、漏,若不需要重新设计、重新出图者,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确认后,通知承包人实施。
若有数量和金额的增减,应按工程变更处理,但无需申报变更施工技术方案。
3、监理工程师发现原设计图纸中的差、错、漏,无法在原图纸上修改,需要重新设计,重新出图者,按变更对待,由承包人申请,高级驻地签署意见,设计代表设计后,由总监办直接签发变更通知,按工程变更处理,但无需申报变更施工技术方案。
第九部分工程变更资料编码及报送
1、施工技术方案申报批复单编码(SJ23)
方案编号统一为13位编码,编号举通式如下:
TJ01FA1005028,前2位为工程代码(土建工程为TJ、路面工程为LM、房建工程为FJ、绿化工程为LH、交通工程为JT、机电工程为JD),第3、4位为合同号,TJ01表示合同标段信息(土建第一合同段);“FA”为方案的首字母;中间四位数字1005为方案申报所在的年月(10年5月);最后三位028为序列号,此序列号应保持连续编号。
2、工程变更申请表、变更令编码
工程变更申请表与变更令的编号应相同,编号统一为11位编号,举通式如下:
TJ011005028,解释如上所述,不要求与施工技术方案编号相对应,但是序列号也应保持连续编号。
3、单价变更申请表编码
编号举通式如下:
TJ01DJ1005028,其中前四位TJ01表示合同标段信息(土建第一合同段);“DJ”为单价的首字母;中间四位数字1005为方案申报所在的年月(10年5月);最后三位028为序列号,此序列号应保持连续编号。
4、工程变更文件报送
凡一般Ⅳ、较大、重大变更承包人应上报一式6份,经审批后备档的6份变更文件流向如下:
承包人2份、监理处、工作站各1份、工程部2份。
其余等级变更应报一式5份,经审批后备档的5份变更文件流向如下:
承包人2份、监理处、工作站、工程部各1份。
工作站应将所有上报和核备的工程变更文件都必须先移交工程部,由工程部负责传递报公司、总监办核备或审批,工程部指派专人负责登记、跟踪审批和下发已批较大变更或重大变更。
工作站应在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一般Ⅰ级、一般Ⅱ级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和变更申请送交1份给工程部报公司、总监办核备和存档。
附件
1、变更方案、变更申请、变更令申报与审批流程
2、变更表格及格式(以电子版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