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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以《会计法》为主线,同时涵盖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其目的是使即将步入会计行业的“菜鸟”们熟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树立法律意识并为尽快修炼成“老鸟”打下坚实的基础。

  虽然2017年新大纲对本章第三节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整体难度依旧不高,是考生拿分的章节。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知识点、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知识点、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注意1】《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注意2】《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注意3】除《会计法》外,会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均为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注意4】会计部门规章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3)、“会计监督制度”(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5)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2)等。

  【注意5】《企业会计准则》的构成:

基本准则+41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新)

  【注意6】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注意7】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知识点、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总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统一领导: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具体会计行政管理职能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一项“最基本”的职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会计市场管理

  包括:

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1)准入管理:

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

  

(2)运行管理:

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注意】对于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和条件,也属于会计市场运行管理的范畴。

  (3)退出管理:

是指财政部门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注意】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1)阶梯式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行业领军人才

  【注意】无从业资格、无注册会计师、无总会计师。

  

(2)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①“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②一般每“3年组织1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

  ③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4.会计监督检查

  

(1)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

  

(2)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3)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①“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②“中国会计学会”接受“财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③“地方会计学会”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注意】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对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知识点、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会计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根据会员一致的意愿,“自行制定规则”,并据此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有序发展。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

  

(二)中国会计学会

  成立:

1980年1月

  三大特征:

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三)总会计师协会

  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自律组织。

  知识点、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1.谁是单位负责人?

  

(1)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法人企业):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最高行政长官;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针对非法人企业):

“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注意1】《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注意2】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2.单位负责人负责什么?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与第五节相同内容合并)

  1.设置原则

  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中介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

  【注意】个人可以做兼职会计,但不属于代理记账。

  2.具体影响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知识点、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注意1】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

  【注意2】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包括“引起或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

  【注意3】“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何谓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2.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区别“伪造”与“变造”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行为。

——无中生有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据虚假)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

——以假乱真

  

  知识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说明】凭证、账簿、报告已在《会计基础》中有详细讲解的部分内容,《财经法规》不再赘述。

  【注意1】关于依据:

在会计信息处理流程中,前一环节是后一环节的依据,但必须有“审核”二字才能判断为正确。

如:

会计账簿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编制,此说法正确。

会计账簿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编制,此说法错误。

  【注意2】关于账目核对:

  包括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账表核对”。

《会计基础》中不含账表核对。

此外务必注意所有的核对均需用“账簿记录”去核对,而非“账簿”。

  【注意3】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

  “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

  【注意4】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财务会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其中“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注意5】关于审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知识点、会计档案(★★★)(调)

  

(一)内容

  1.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其他辅助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

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告

  4.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注意】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二)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三)管理程序

  1.归档

  单位“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注意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1)来源真实,由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电算化系统完善,能够接收、读取、输出符合规定的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够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长期保管要求,与相关联的纸质会计档案建立检索关系;

  (4)能防止被篡改;

  (5)已备份;

  (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的会计档案。

  【注意2】单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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