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医院放假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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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医院放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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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医院放假吗
篇一:
医院休假制度
×××医院职工请、休假制度
为加强我院内部管理,规范职工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劳动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国家关于职工作息及休假的有关政策,特修定本院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一、职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和工作休假日。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二、休假类别
(一)法定的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XX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探亲假:
1.探父母:
未婚职工,父母在异地,每年允许探亲一次,每次20天;已婚职工,父母在异地,每4年探一次,每次20天,探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2.探配偶:
夫妻两地分居,又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者,每年探亲1次,每次30天。
如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不再享受当年任何探亲假。
职工入职不足1周年的不享受探亲假。
(四)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产假5个月(国家规定不少于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由妇产科出具《诊断证明书》为难产或剖宫产者另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分娩同时进行输卵管结扎者增休产假10天,不再享受计划生育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五)计划生育假:
人工流产15天,药物流产5天,放环3天,女扎21天,男扎7天。
(六)婚假:
当地结婚5天,异地结婚为15天(指配偶不在本地)。
(七)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
丧假为3天。
外省酌情给予路程假l一3天。
(八)年休假:
职工凡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计工龄为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2.本院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3.本院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本院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年内参培、考核不合格及违反医院其他规定的不享受休假,如当年已休假,取消下一年度的带薪休假;
6.请事假、探亲假等各类假的人员,其请假天数从享受休假天数内减除,剩余时间一次性休完。
7.如当年已休假,之后出现的上述情况推至下一年度核算。
8.当年休产假五个月及以上者不享受该年度带薪休假;医院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可以分段安排,不允许跨年度休假。
要求休假的职工,提前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由所在科室自行安排时间和次序,应将科室全部人员休假时间分散合理安排,避免大量人员集中在同一时间段内休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因我院为非财政补贴单位,因此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不作经济补偿。
(九)事假:
除病、婚、产、节育、丧假外,因私事必须请假的为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l5天。
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可用年休假冲抵事假。
三、请、销假流程
科主任、护士长有3天的假期审批权限,超过3天由分管院长批准。
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及销假通知制度。
假条双部门管理,假条批准后由科室负责人或本人送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复印后将原件交政工科备案。
待请假者上班后及时到主管部门及政工科销假。
如果科室负责人未及时上报假条,一经查出医院将扣除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部分,对因未及时销假造成多扣罚的绩效部分由科室负责人承担。
如假期结束未及时上班者,按旷工对待。
请假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流程进行申报,无特殊情况禁止电话和短信请假,如遇突发情况只能电话请假时先电话告知科室负责人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一)请假流程:
3天内病假——科室负责人同意后——自己或委托负责人书写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章——送交主管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复印后将原件上交政工科——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并做好记录。
3天内其他假者——科室负责人同意后——自己填写×××医院请假条——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上交主管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复印后将原件上交政工科——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并做好记录。
3天以上病假——自己或委托家属及负责人持加盖医院医疗章的诊断证明及×××医院请假条——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院长签署意见——送交主管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复印后将
原件上交政工科——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并做好记录。
3天以上其他假——自己填写×××医院请假条——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院长签署意见——送交主管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复印后将原件上交政工科——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并做好记录。
(二)销假流程:
假期结束——由科室负责人——电话或亲自到主管行政部门和政工科销假
(三)科室负责人请假流程:
科室负责人因事外出离开县城或连续休假3天以上者——书写请假条——指定科室临时负责人——分管院长签署意见——送交主管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复印后将原件上交政工科——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并做好记录。
(四)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将上月人员请假天数及累计天数、请假类型通过oA进行全院公示,请假人员如有疑问于20日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管部门给予重新审核并答复,主管部门将最终版的请假报表于25日前交政工科。
年终主管部门将全年的请假累计情况向政工科汇报,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考核档次。
(五)政工科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的假条上报财务科。
四、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事假:
1个月内的事假日不发绩效只发工资;事假1-3月的只享受工资部分的90%。
事假4-6月的只享受工资部分的70%,事假7月以上的只享受工资部分的50%。
(二)病假:
医疗期内发全额工资。
超过医疗期1-3个月的发放90%的工资,超医疗期4-6月的发放80%的工资,超医疗期7-12个月的发放70%的工资。
超医疗期13月以上的发放50%的工资。
篇二:
总医院关于实习生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的
总医院关于实习生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的
通知
签发
院属各病区、专业学科:
接《总医院关于20XX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院部中秋节9月6日-9月8日放假调休3天,国庆节10月1日——7日放假调休7天。
科教科积极与各实习院校主管部门联系,院部决定对实习学生放假事
宜做如下调整。
一、放假时间:
1、实习学生中秋节不放假,按照医院正常作息时间和学科安排上班。
2、国庆节放假调休时间为:
9月30日——10月7日,10月8日正常上班。
二、几点要求:
1、各学科主任、病区护士长严格按照院部要求严格考核管理本病区实习学生,不得随意调休、换班或私自请假。
2、甘肃中医学院、平凉医专、张掖医专及其他院校实习学生要遵守总医院关于实习学生放假调整的要求,不得借故提前离开医院,假满后按时返院,对于不按放假时间要求提前离院或放假后不及时返院的学生报送所在院校进行相应处理。
3、实习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到总医院科教科、护理科请假,准许后方可离院。
4、实习学生离院时切断宿舍所有电源,管好门窗,宿舍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
放假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假期间发生的所有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5、各学科主任、病区护士长将此通知传达到本学科每一位实习学生,并认真加强实习学生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实习安全。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篇三: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每周工作休假日1天。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试用期员工每两周休息1天。
第四条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事假:
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1天申请,注明事由和起止日期,科室安排好工作后方能休假,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3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合并调休不得超过7天,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须持相关检查结果和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手册规定发放。
3、婚假:
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期,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主管部门签字,将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带薪婚假。
4、丧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丧亡,可享有连续3个工作日带薪假期,外地员工有往返日1天假。
5、公假:
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政府指令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医院派遣参加的会议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产假:
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
2、原则周休假本周休,除工作需要调整休息外,无得任意调休假期,调休必须提前申请并说明调休的日期,不得提前调休下周或下月假,否则作旷工处理,每年调休不得超过3次,外地员工经科主任同意可以调当月假期回家探亲;
3、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单〉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4、员工请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任和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5、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6、主管及以上人员(各部门主管、各区护士长、科室主任等)请假均需经所属部门主任审核,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7、假期在2日之内的由部门批准;假期在2日以上的科室负责人确认后由院长批准;凡请公假均需由分管院长批准;
8、所有人员经批准的〈请假单〉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单〉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