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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双垟至吴兰道路提升工程

2018年鳌江镇双垟至吴兰道路提升工程

备案单位: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说明

一、2018年鳌江镇双垟至吴兰道路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在“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

3、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技术规范。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由投标人自备。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18年鳌江镇双垟至吴兰道路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投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鳌江镇双垟至吴兰道路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温综交办[2018]7号、平政发[2018]1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统筹,项目业主为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地点位于鳌江镇,工程全长7.958km,工程投资金额:

约370万元。

质量目标要求达到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招标范围:

砼路面提升改造、砼水沟、钢护栏等。

(详见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

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6日09时30分,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项目窗口下载,答疑与补充网址同上。

5.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

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6日09时30分。

5.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自行报名。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此项目在平阳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人企业入库工作及网上报名,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企业入库办理须知详见本网站“关于办理平阳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库入库及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平阳县塘古南路99号地址:

平阳县鳌江镇剑桥华府B幢1单元1101室

邮政编码:

325401邮政编码:

325401

联系人:

毛先生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电话:

二〇一八年九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

平阳县塘古南路99号

联系人:

毛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平阳县鳌江镇剑桥华府B幢1单元1101室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2018年鳌江镇双垟至吴兰道路提升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平阳县鳌江镇

1.2.1

资金来源

镇财政统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道路提升全长7.958km,包括砼路面提升改造、砼水沟、钢护栏等。

(详见施工图)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见附录1

财务要求:

见附录2

信誉要求:

见附录3

业绩要求:

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见附录5

其他要求: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16日24时00分之前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项目窗口以不记名方式提交,并必须在此之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26日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项目窗口下载。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16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9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人民币70000元(大写:

元整)

2、必须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名),银行账号为:

农行平阳县支行帐号(投标人通过平阳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报名后,并在报名界面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并应于2018年9月26日09时30分前到达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不得现金解入、禁止使用银行本票、不得通过投标单位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

备注:

①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②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否则中心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③如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到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2016年、2017年

施工期间,如有基本账户被冻结等情况,业主视为中标人无法履约,有权要求立即退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5.3

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7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中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投标文件副本3份。

3.7.5

装订要求

装订的其他要求:

电子文件U盘应粘贴小标签,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并密封,小标签格式如下:

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续上表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外层封套:

送达投标文件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2018年9月26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二楼代理窗口)。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5.1款细化为: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二楼)。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5%

履约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现金或保险公司保函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9.5

投诉

(监督部门)

第9.5款细化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就异议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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