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C2002 仓库管理作业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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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C2002仓库管理作业程序

1.分发单位:

DCC文控中心

 品管部

 工程部

 制造部

业务部 

人事部 

 资材部

财务部 

 

 

 

 

 

 

 

 

2.修订记录:

修订日期

版次

修订内容

备注

2009/6/10

A

新制作

2011/5/10

B

文件编号变更

发行

承认

审查

制定

 

  王春艳 

一.目的:

1.1确保仓储品之质量良好、仓储管理标准化以提高整体作业流程的效率。

1.2防止部(成)品于搬运过程中损伤或变质。

1.3管制包装及标记过程以达鉴别,防护之目的并且符合客户的要求。

1.4藉此作业程序以提供适当防护措施来确保部(成)品的质量。

 

二.范围:

凡部(成)品之储存、搬运、包装、保存与交货作业,均适用本作业程序办理。

三.定义:

N/A

 

 四.权责

 4.1资材部主办:

部,成品之标识,储存,搬运,包装,保存,盘点和交货。

4.2品保部协办:

部,成品及半成品之质量监控及追溯。

4.3生产课协办:

部,成品及半成品之标识,储存,搬运,包装,保存,盘点。

4.4工程课协办:

样品的储存及盘点。

4.5业务部协办:

协助公司的各类盘点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4.6总务部协办:

协助公司的各类盘点。

 

五.流程图

 

六.作业内容

 6.1部/成品标识作业原则:

(鉴别)

6.1.1请依照“标示和可追溯控制程序”办理。

6.2搬运作业原则:

(搬运)

6.2.1本厂共有二种搬运方式:

6.2.1.1人工:

量少,重量轻,距离近时采用之。

6.2.1.2手推车:

量多且距离远时采用之,以提高作业效益。

6.2.2注意事项:

6.2.2.1依成(部)品之材质特性,重量及距离决定搬运方式。

6.2.2.2搬运时须将较重之对象置于下层,注意高度适当。

6.2.2.3车辆之装载,须小心轻放,并依客户之远近顺序装载。

如同一车有装多家货时,需在外箱上注明客户别以利识别。

6.3仓储之质量控制:

(不良品不得入库原则)(储存)

6.3.1未经验收合格之成(部)品不得存于仓库内。

6.3.1.1当部(成)品有不良状况时,仓库人员必须将不良品予以标示隔离,

并及时通知品保人员及部门主管.

6.3.1.2若客户要求退换货或返修,仓库人员凭业务人员开出的“客户退

货/换货处理通知单”或联络单点收数量,经相关部门会签及(副)总经

理签核后,再依据指示进行后续作业。

6.3.2储存环境、温度、危害、破损等之鉴别与规则。

其部/成品存放环境

之标准如下:

a.温度:

摄氏0℃~摄氏35℃。

b.湿度:

45%~75%。

c.仓库人员需将温湿度记录于仓库“温湿度记录表”上。

6.3.3易坏、易碎之部(成)品必须轻拿轻放。

6.3.4部(成)品入库时,仓库人员根据“物料标签”上显示的进料日

期,执行先进先出之工作原则。

6.3.5呆滞物料之管制流程:

6.3.5.1呆/废材料呆料:

系指库存周转极低(六个月以上未曾异动)、使

用机会极小之部品或储存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未曾异动之成品。

料:

系指现场或相关部门之报废品/消耗品(架模﹑试机之材料)。

6.3.5.2呆滞物料之提报:

每月提报“呆滞物料申报表”,需明列料号(图号)、

数量、入库时间等内容予品保检验,经(副)总经理审核后,分发至相关

部门。

6.3.5.3呆滞物料之检验:

呆滞物料之检验包括产品质量及必须符合最新版

的环境管理物质标准;检验结果务必有据可依,方式不限。

6.3.5.4呆滞物料之处理:

6.3.5.4.1资材部需将所提报之呆滞物料明细以MAIL方式分发至业务主

管及(副)总经理,且在每月月报中体现部品呆滞物料之金额及其在

总库存金额中所占之比率及成品呆滞物料数量及其在总库存数量中所

占之比率。

6.3.5.4.2品保部需在呆滞物料申报表开出后一个月内完成检验。

6.3.5.4.3品保部需将检验结果通知资材部,如经品保判定不合格之产品

需申请报废或是作其它处理(其它处理是指筛选、降级使用、特采、重

工、转卖客户等),必要时需召集业务部、工程课、生产课、品保部、

财务部及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呆滞物料之处理对策。

6.3.5.4.4资材部需就呆滞物料之处理对策向(副)总经理呈报。

6.3.5.4.5资材人员需积极寻求呆滞物料消化之途径(折价卖给供货商或是

改作他用),业务人员需配合资材人员进行呆滞物料处理工作;应尽量

寻求呆滞物料之第二使用途径。

6.3.5.5报废处理:

6.3.5.5.1经决定作报废处理之物料需由物料保存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6.3.5.5.2报废申请:

-1).申请部门将欲报废部(成)品填列于“报废单”,需明

列料号、数量、报废原因。

-2).申请人将预报废之物料请品保部检验,

品保人员需将判定结果记录于“报废单”上。

-3).“报废单”需经(副)

总经理核准后方可生效。

-4).申请部门将核准之“报废单”连同待报废

之物料交由资材部仓库处理。

-5).架模﹑试机之消耗品可由生产课人员

自行报废处理。

-6).“报废单”经(副)总经理核准后分发至相关部门,

单价,金额由财务部自行填写至财务联,并在财务联之财务字段上签

字。

6.3.5.6除帐:

账面扣除以“报废单”为依据;务使料帐合一。

6.3.5.7记录保存:

“报废单”由申请部门﹑财务部﹑品保部及仓库各留存一

份。

6.3.6物料不得直接置于地面,需垫以栈板。

6.3.7部品入厂需贴月份合格标签,以颜色管理原则。

6.4入库:

6.4.1部品:

6.4.1.1收料:

6.4.1.1.1供货商于交货时,将送货单连同待交货品送交仓储人员点收,若

由货运送交则点收件数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则告知厂商处理或采购人

员代为处理。

6.4.1.1.2一切皆符合时,核对采购单并开出“送检单”。

6.4.1.1.3之后将“送检单”,连同检验文件交由IQC检验。

6.4.1.2入库:

6.4.1.2.1仓储人员依IQC签字并注明判定结果的“送检单”核点料号与数

量,无误后仓储人员将“送检单”转交至相关部门。

6.4.1.2.2仓库人员协助IQC在原材料(包装材料及辅助材料除外)之最小

包装袋贴上“合格标签”或相对应的季度标签。

6.4.1.2.3仓储人员将部品推至仓库,依储位布置上架,并登录于“物料

卡”及账本上。

6.4.1.2.4厂内部门如有物料需退库时,需开立“退料单”且退库人员必须在

“物料标签”上注明使用状况,如时间,使用者,使用数量,剩余数量

等内容,“退料单”需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6.4.1.2.5异常处理:

部品检验不合格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

6.4.2成品:

6.4.2.1制造部门将“送检单”“入库单”,随同产品转仓库入库。

6.4.2.2仓储人员核点料号及合格数量无误后,应将“送检单”“入库单”

留存备查。

6.4.2.3如因其它因素无上述单据(如借出讨论、重新入库…等)则以连络单

替代。

6.5存取管理:

(保存)

6.5.1仓储空间区分:

6.5.1.1主储存区:

放置入库之部品或成品区域。

6.5.1.2出货区:

放置需出货之成品,已检验合格之成品,品保人员会粘贴出

货合格标签以示区分。

6.5.1.3进料区:

放置进料之部(成)品,已检验合格之部(成)品,品保人员

会粘贴合格月份标签以示区分。

6.5.1.4外来物料寄放区(包含不合格品暂放区):

指存放外来物料之储存区。

6.5.2仓储布置与料位的安排:

6.5.2.1部(成)品入库时依储位布置图归位。

6.5.2.2储位区不敷使用时,则需将同一料号之部(成)品全部搬至可容下之储

位区放置,并与库存帐之数量核对是否一致,数量不符时务必追查其原因

及有效处理,使其与库存帐相符。

6.5.2.3储位布置图亦随位置变动之,由仓储人员修改并签章,储位变动之原

则以料号相近者放置同一储位区为优先。

6.5.2.4储位布置图若修正次数过多布置图明显凌乱时,需修重新绘制布置

图。

6.5.2.5储位布置图上须注明制表人、制表日期等数据。

6.5.2.6储位布置图为部(成)品储位放置之参考之依据。

6.5.3成(部)品堆放原则:

6.5.3.1多利用仓储空间,尽量采取立体之堆放空间。

6.5.3.2通道应有适当之宽度,并保持装卸空间,可保持成(部)品搬运顺畅,

同时不影响物料装卸之工作效率。

6.5.3.3不同之部(成)品应依物料本身形状、性质、价值等之不同,可考虑不

同之堆放方式。

6.5.3.4堆放高度:

线材类堆放不得多于15卷;包装箱堆放不得多于4箱(包

装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

6.5.4盘点作业之流程:

6.5.4.1盘点种类:

6.5.4.1.1月末盘点:

每月的25日。

6.5.4.1.2年终盘点:

每年的12月份,盘点日期由财务部决定。

6.5.4.1.3特殊盘点:

因应公司的特殊要求而展开的盘点。

6.5.4.2盘点方法:

实地盘点法。

6.5.4.3盘点范围:

6.5.4.3.1月末盘点包括本公司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仪器。

6.5.4.3.2年终盘点包括本公司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物,工程课

物料及所有财产设备。

6.5.4.4盘点计划及通知:

6.5.4.4.1月末盘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于每月25日开始盘点,且于每月28

日前将“盘点表”交至资材部。

6.5.4.4.2年终盘点需在12月3日前召集相关部门制定盘点计划并报呈(副)

总经理批准,并在12月10日前通知相关人员。

6.5.4.5月末盘点:

6.5.4.5.1各部门可在每月的20日-24日至资材部领取“盘点表”。

6.5.4.5.2初盘及复盘:

初盘及复盘由各部门自行分配人员并于每月28日

前完成,盘点结果登录于“盘点表”上。

初盘比例为100%,复盘比例

为30%。

6.5.4.5.3抽盘:

抽盘人员由财务部主管及相关人员组成。

抽盘比率不小于

盘点料号个数的10%。

抽盘工作原则上需在当天内完成。

如在抽盘中发

现两个以上的料号数量不符时,则该单位的盘点工作重新进行。

6.5.4.6年终盘点:

6.5.4.6.1年终盘点工作内容及行程表(具体见年终盘点通知):

6.5.4.6.2初盘:

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人员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6.5.4.6.3复盘:

由资材部统一安排复盘人员及支持人员,复盘工作需在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复盘比率为30%。

6.5.4.6.4抽盘:

由财务部主管及相关人员负责,抽盘比率不少于盘点料号

个数的10%,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在抽盘中发现有两个以上料号

数量不符时,则该单位之盘点工作需重新进行。

6.5.4.7「数量不符」:

是指:

当盘点账面金额超过实际金额人民币100元(含

100元)时。

6.5.4.8资料收集:

6.5.4.8.1月末盘点:

各部门需在每月28日前将盘点表之资材联、财务联交

至资材部,并将“盘点表”之计算机文件MAIL至财务部相关人员。

材部负责原材料单价,业务部负责成品单价,KEYIN好单价后转一份计

算机档至财务部。

6.5.4.8.2年终盘点:

各部门需在盘点完成后的2天内将“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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