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建标准化设中班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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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建标准化设中班组管理制度
班组消防检查制度
1.1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1.2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并主持,兼职安全员(义务消防员)参加。
1.3重点检查防火区域的工作和存放环境,消防设施。
1.4每次检查要做好记录。
1.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组长防火职责
2.1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2.2负责检查本班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2.3负责开展班组自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汇报;
2.4负责所辖范围消防设施的完好;
2.5负责组织本班组开展防火演练及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
2.6负责做好本班组的消防台帐资料。
员工防火职责
3.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
3.2做到“三懂三会”。
“三懂”即:
懂本岗位生产中火灾的危险性、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三会”即: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
3.3发现火情时,一面采取灭火措施,一面及时报警,积极勇敢地投入扑救,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并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
3.4熟悉本岗位工作范围内消防设备器材的配置情况,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勤检查、勤维护、防丢失、防损坏。
保证本岗位的消防器材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5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保证安全生产。
电焊、火焊工岗位规定
1、安全培训,无操作证的不准上岗。
2、凡属于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作业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
4、不了解焊、割部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置装、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6、在用可燃材料做保温(保温层)、冷却、隔音、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资,在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不准焊、割。
10、有情形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11、操作人员应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悉使用消防器材。
电焊、气焊、气割作业防火制度
1、焊割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区以上劳动部门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焊割工“十不准”原则。
2、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凡在重点要害部位和仓库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附近进行焊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落实防火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高空焊割作业必须落实防止火星及金属熔融物坠落隔离措施,每一焊割作业点都应有专人监护,重要设备、机组油系统、电缆系统上方动火,必须用三防布或石棉布进行遮隔,动火结束后应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
4、因工作需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用手推车分别运输,搬运时必须拧紧安全帽盖、装上橡皮套圈、轻装轻卸,不得滚动、碰击、混放。
使用中气瓶相互间距不小于5米,乙炔瓶应有回火安全装置,连接处应用金属轧头轧牢,应放在通风处,防止雨淋和爆晒,严禁气瓶平放倒地,禁止氧气作其他作用。
5、施工现敷设的氧乙炔管路,应明确专人管理。
管道应按规定着色,阀门和回火装置应定时检查,发现泄漏或失灵及时调换,禁止用明火检测泄漏。
焊割操作人员工作完毕应关闭气源、电源、卸下表具,拧上安全罩(帽),收好皮线,做好落手清工作。
6、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防火灭火知识,熟悉使用灭火器材。
木工间(场)防火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制度。
2、本工间内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及使用电加热器,室内外应有明显禁止标志。
3、禁止存放易燃液体和用挥发溶剂制的胶及各种油漆,及时清理设备和电动机上的积灰、锯屑、刨花等,下班时应做好落手清工作。
4、电动设备、工具要定时检查、加油,防止摩擦起火,电气线路要保持完好,停止作业或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5、严禁保存超量的木材,材料应堆放整齐,成品应及时运出。
6、必须配备适应数量的消防器材与设施。
7、操作人员应熟悉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及使用方法。
油漆间(场)防火制度
1、火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制度。
2、油漆场所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其电气线路要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3、油漆料间必须与调漆间、工作场所分开,料间存放的油漆量一般不准超过一周的使用量,禁止使用明火加温及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和乱倒剩余料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
4、用过的油回丝、手套等应随时清理,不可乱堆乱丢,并保护工作场所清洁。
5、喷漆作业距离明火操作区至少10米以上,排风通风装置必须达到防爆要求。
6、烘漆作业严禁用碘钨灯、大灯泡或未加玻璃罩的移动式红外灯对油漆进行烘烤。
7、金属容器及管道内部油漆必须保护良好的通风,周围禁止明火作业,并悬挂明显禁火标志,照明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8、必须配备适应数量的消防器材与设施。
9、操作人员应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悉使用灭火器材。
蓄电池、充电间防火制度
1、制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制度。
2、严禁在室内吸烟和动用明火,并悬挂明显警告标志。
3、应有充足的通风条件,机械排风及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使用的工具、扳手等应在手柄上缠包绝缘层,以免不慎撞碰在蓄电池的电桩头时产生电弧火花。
5、充电时不宜采用大电流,以免升温过高,蓄电池组的加液口盖应全部打开,使氢气可自由逸出。
测试充电是否完成必须彩电解液比得计,严禁用金属直接在电桩头“擦火”测试。
6、储存硫酸和配制电解液应在专门的房间内进行,配制时应将硫酸缓慢注入蒸馏水中,用玻璃棒或塑料棒搅动,严禁将蒸馏水往硫酸中倒。
7、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
人员下班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充电间。
8、必须配备适应数量的消防器材与设施。
9、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防火灭火知识和应急措施。
烘箱安全防火制度
1、烘箱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规定的温度调节范围内使用,附近不得堆放油类、棉纱等杂物。
严禁在烘箱内存放物品或用于取暖,烘烤物品。
2、加温过程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
3、严禁在烘箱边使用易燃物品,经过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体洗涤过的零件及刚喷过漆的产品,必须待易燃液体挥发后才能放入烘箱内烘烤。
4、非金属物品放入烘箱加温,必须按工艺规程进行。
5、烘箱必须保持接地良好,室内注意通风。
6、必须配备适应数量的消防器材与设施。
7、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防火灭火知识,熟悉使用灭火器材。
锻工间防火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严禁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制度。
2、工作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经加热锻打的工件应放在安全部位,各种工具、工作应堆放整齐。
3、油液淬火时必须严格控制油温(不得超过80度)和油的灌装量,油槽内不得进入水分,淬水时必须将灼热的金属另件迅速浸入油液中,不得有部分露出的情况,防止油液引燃或外溢起火。
4、工作完毕必须妥善处理炉火和关闭电源、气源。
5、必须配备适应数量的消防器材与设施。
6、操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车辆内修(保养)车间防火制度
1、车辆修理和保养的场所是防火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防火制度和规程,严禁吸烟和随意动用明火,车间内应悬挂警告标志。
2、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时需要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油箱应拆下,搬到安全区域并用三防布或石棉布遮盖,落实隔离措施和专业监护。
油箱焊补时必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机件使用汽油清洗时,周围15米范围内不得有明火作业,清洗过程中非防爆的电气设备不得启闭,电瓶桩头应拆除,加强自然通风。
严禁使用碘钨灯或大灯泡作照明,清洗完毕应将油脚倒入加盖的容器中,妥善保管和处理。
4、车间内油回丝、油手套等易燃垃圾应及时清除,集中存放在加盖的铁桶内。
5、在车间内进行喷漆作业必须禁止烟火,周围10米内严禁明火作用,切断一切电源,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空气压缩机应放在室外。
6、必须配备适应数量的消防器材与设施。
7、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防火灭火知识,熟悉使用灭火器材。
停车场(库)防火制度
1、停车场(库)、包括驾驶室严禁吸烟,周围不得擅自动用明火,车辆应排列整齐,保持行车通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畅通,场(库)内应悬挂明显防火安全警告标志。
2、汽车回场(库)后,驾驶员应检查是否遗留火种,并切断电源。
超过停放50辆汽车的停车场(库)应有值班人员,并准备好牵引工具,以便发生火灾时能有效地进行疏散。
3、严禁从油箱内吸取汽油或在车库内向汽车加油。
4、车上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停车场(库)内过夜,车上清扫的垃圾不得倾倒在停车场(库)内。
5、停车场(库)内如附设车辆修理车间,动火作业需按二级动火审批手续办理。
6、必须配备适应数量的消防器材与设施。
7、停车场(库)内配备的各种消防设施,严禁随意搬动或挪作它用。
班组成员劳动安全互保活动暂行规定
1、目的
促进班组成员之间互相保护、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共担责任的劳动安全互保活动的开展,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各施工现场全体作业班组成员。
3、互保目标
3.1班组成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杜绝习惯性违章,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
3.2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做到无异常、无障碍、无事故。
确保班且、分公司、工程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3.3正确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定,不断改善班且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互保内容
4.1互保安全思想牢固。
互保成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指示和规定,对互保对象(每日)开工前的精神状态和安全思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4.2互保工作任务明确。
互保成员必须明确当日工作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及有关事项。
4.3互保安全措施可靠。
互保成员必须落实当日工作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作业前、作业中要相互检查安全措施的完备和落实情况。
4.4互保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互保成员在当日工作前,必须检查安全工器具完好状况,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性能,正确掌握使用方法及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5互保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互保成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并相互监督安全纪律、现场作业纪律。
4.6互保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批劳动纪律,确保实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7互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互保成员必须加强团结协作,同心同德、排除困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8互保业务技术素质的提高。
互保成员要加强业务学习,苦练基本功,共同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保证年度考核合格。
5、互保形式
5.1班(组)长与班组成员互保。
班(组)长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组织和支持班组成员开展劳动安全互保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水平。
班组成员积极参加班组劳动安全互保活动,支持和服从班(组)长劳动安全的各项管理,严格遵章守纪,对班(组)长负责。
5.2作业小组成员互保。
作业小组是直接从事生产的主体,是保证安全的关键。
作业小组要按照班组长分配的生产任务和提出的劳动安全要求,互相监督检查。
填写《分项作业劳动安全互保卡》。
5.3结对互保。
不同类型的班组可根据各自生产特点,长期搭档工作的职工采取结对互保办法,签订《互保协议》。
5.4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互保,每天开工会班(组)长均要明确互保成员、互保内容、提出互保要求,定期总结和分析劳动安全互保活动情况,使互保活动做到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并做好活动记录。
6、互保责任
6.1班(组)长是班组劳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下达生产任务时,要做到五明确:
明确任务、明确安全措施、明确作业小组和工作负责人、明确互保成员、明确工艺和质量要求,加强作业现场的巡视,及时纠正、制止工作中的“三违”现象,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开展批语教育,在劳动安全互保活动中有领导责任。
6.2工会小组长协助班(组)长组织和开展劳动安全互保活动,作为维护职工生命安全重要职责,在劳动安全互保活动中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6.3班组成员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纠正违章行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并可越级向上报告。
在劳动安全互保活动中,负有相互检查、相互监督责任。
6.4班组成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并协助做好整改工作。
7、保证与监督
7.1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班组劳动安全互保活动的开展和实施,并配合班(组)长做好互保活动各项工作。
7.2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每月要做好互保活动的情况通报和汇报工作。
填写《班组成员劳动安全互保活动检查记录》。
7.3在互保活动中,因互保活动检查不力或监督不到位,发生不安全现象,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应负相应责任。
8、奖励
8.1结合年度总结评比对开展互保活动成绩显著的班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8.2班组互保活动与创建先进班组、安全文明班组、模范职工小家结合起来,并作为考核内容。
编号:
SDJY.350.334-2004-01/*
编制单位名称
班组成员劳动安全互保活动检查记录
时间
工作项目
互保人员
安全措施
工作完成情况
互保情况
互保人员签字
检查人签字
备注:
钢筋制作安全操作规定
1、目的
规定钢筋制作操作规范、减少机械伤害。
适用范围
2、适用范围
各项目钢筋制作
3、职责
公司安监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规程;分公司安监部负责监督规程的执行;建筑专业工地负责钢筋制作人员的岗前规程培训,负责钢筋制作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监督。
4、作业规程
4.1钢筋、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类堆放整齐,制作场地应平整,工作台应稳固,照明灯具应加设网罩。
4.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
4.3手工加工钢筋应遵守下列规定:
4.3.1工作前应检查板扣、大锤等工具是否完好。
4.3.2在工作台上弯钢筋时应防止铁屑飞溅入眼,工作台上的铁屑应及时清理。
4.3.3切断短于30cm的短钢筋必须用钳子夹牢,严禁直接用手把持。
4.4在碰焊室内进行碰焊工作应遵守:
4.4.1碰焊室顶棚、墙面应设石棉板或其它防火材料。
4.4.2室内电源应设箱、上锁。
4.4.3碰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碰焊时严禁带电调整电流。
4.4.4室内应配备灭火设备。
4.5钢筋、预应力粗钢筋的冷拉及钢绞线的预拉应遵守下列规定:
4.5.1冷拉设备应试拉合格并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4.5.2冷拉设备及地锚应按最大工作物所需牵引力进行计算。
成套设备应标明额定牵引力及冷拉钢筋的允许直径及延伸率。
4.5.3冷拉设备的布置应使司机能看到设备的工作情况。
冷拉卷扬机的前面应高防护挡板,否则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0布置,并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
4.5.4冷拉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完好,轧钳及物制夹头的焊缝是否良好,卷扬机刹车是否灵敏可靠,平衡箱的架子是否牢固等,确认各部良好后方可使用。
4.5.5冷拉用夹头应经常检查,夹齿有磨损者不得使用。
冷拉钢筋应上好夹具,发现有滑动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先停车并放松钢筋后方可进行检修。
4.5.6冷拉粗钢筋的夹钳应具有防止钢筋滑脱时飞出的装置。
操作人员不得在正面工作。
冷拉钢筋周围应设置防止钢筋断裂飞出的安全装置。
4.5.7冷拉预应力粗钢筋前,应复核冷拉设备的各个部件(地锚、滑轮、钢丝绳、卷扬机、轧钳、拉力表等)。
钢丝绳及轧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地锚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9。
4.5.8冷拉时,沿线两侧各2m为特别危险区,严禁一切人员和车辆通行。
4.5.9张拉钢筋采用电热法时,应由专人负责,并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4.6采用立式碰焊机进行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6.1立式碰焊机的设置应稳固并便于操作。
当风力达3级以上时应设挡风屏。
4.6.2的易燃物应及时清理。
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4.6.3电源设备应安全可靠,并有防止触电的措施。
工作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木工场安全工作规定
1、目的
规定木工机械操作、减少机械伤害。
2、适用范围
各分公司木工车间
3、职责
公司安监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规程;分公司安监部负责监督规程的执政行;建筑专业工地负责模板制作人员的岗前规程培训,负责模板制作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监督。
4、作业规定
4.1防倒塌
4.1.1场内应平整,不积水,地基应坚实。
4.1.2现场拆除运回的模板、钢管,以及各种配件、废料应分类堆放。
4.1.3钢管应搭设存放架,所有进场的钢管应按长短分类码放整齐(至少一头齐)。
码放高度超过2m时,应有可靠的防倾翻措施。
4.1.4建筑材料堆高限度;圆木不超过2米、成材不超过4米、钢模不超过2米、袋装材料不超过1.5米。
4.2防火:
4.2.1木工场内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4.2.2场内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安保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4.2.3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不得随意动用。
4.2.4刨花、锯木屑每班都要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4.2.5使用的机械要经常检查;轴承要经常加油,积落的木粉尘经常打扫。
4.2.6电气设备安装要符合有关规定。
抛光、电锯等工作间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密封或防爆型;刨花、锯末较多的车间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
4.2.7木工车间内不得存放汽油、油漆等易燃物品。
4.2.8每天应做班后检查,确无问题后,断电锁门。
4.3防机械伤害:
4.3.1机械应定期进行检查,使用前应对锯条、刀片等切削刃具仔细检查,不得有裂纹,紧固螺丝应拧紧。
4.3.2运转中若有异常应及时停车,待停车运转断开电源后方准检修。
4.3.3严格控制送料速度,严禁猛推、硬拉。
4.3.4必须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并不得随意拆除,徒手操作接触危险部位时,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4.3.5必须按规程要求操作各种木工机械。
4.3.6电源接线必须由电工安装,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由电工检修,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4防触电
4.4.1所有木工机械均应安装接地线并线电工检测合格;
4.4.2操作人员每次开机前应对电源线、接地线进行检查,确认无破损等不良情况后方可开机作业。
4.4.3木工机械的电气就有安全连销装置,在装卸或刀具维修时应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
4.5防尘防噪声
4.5.1对产生噪声、木粉尘及有害气体的场所,作业人员应配置防噪声、防粉尘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安全施工纪律
1、目的
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纪律,从而进一步保证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全体工作人员
3、安全施工纪律(十条)
3.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3.2严格执行各级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措施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措施的执行有强制性,严禁变更的草率盲目性。
3.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昆,穿软底鞋。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4施工现场孔洞要盖严,多层交叉作业必须设置隔离层、悬挂安全网。
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
3.5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工件、边角料要放置在收集箱内,工器具要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往下抛洒。
3.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或经培训考核的二工种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3.7现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明火作业要有人监护,准备好必要的灭火器材。
3.8严禁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动用与运行系统有关的设备及附件。
严禁使用管道、走道及施工脚手架作为重作业的承力点。
3.9不得私乱接临时电源,临时电源不得任意拖拉,沿地面敷设时应加保护(穿管或盖上木槽等),所有闸刀应有完好的罩壳保护,熔丝的工作电源必须符合电路的安全电流,严禁导线勾挂在闸刀片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孔内。
3.10施工机械经常保持完好整洁,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施工现场不准高束行车,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在机械运行时维修、保养或调整,不准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严格执行超重吊运“十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