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核查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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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核查细则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

能力核查细则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会

 

能力核查细则审批单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

能力核查细则

版本:

1-0

 

执行日期:

2013-0-0

 

文件编号:

 

编制:

日期:

年月日

 

审核:

日期:

年月日

 

批准:

日期:

年月日

目录

1引言..................................................

2引用文件..............................................

3术语..................................................

4核查程序..........................................

5迎审准备.............................................

6现场核查的配合事项..............................

附录A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资源条件要求................附录B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附录C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要点说明..................附录D资源条件附表....................................

附录E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

附录F整改报告格式...................................

附录G整改报告编制要求...............................

附录H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约请函及通知函......

1引言

1.1本细则依据TSG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3-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关于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93号)、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质检特函〔2010〕85号)等文件制定,是实施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宜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核查的准备工作。

1.2本细则仅适用于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现场核查。

2引用文件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关于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

93号)

2.3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质检特函〔2010〕85号)

2.4TSG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2.5TSGG0003-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2.6TSGZ7003-2004《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

本细则采用TSGZ7003-2004《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的术语。

4核查程序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约请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进行核查。

4.1约请

4.1.1网上约请。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可通过登录促进会网站“www.cpa方式,完成网上约请。

4.1.2书面约请。

约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a.《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约请函》(一式三份)(该样表自促进会网站“-核查-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后盖章)。

b.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与锅炉能效测试相关作业指导文件目录(各一式一份)。

4.1.3如资料齐全,促进会将接受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约请,并向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提供本细则;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促进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锅炉能效测试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补正的内容。

4.2协商核查计划

促进会接受约请后,应当与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协商核查计划,明确核查工作日程安排、核查人员等事项。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可以对核查人员提出合理的回避要求。

4.3接收核查通知函

4.3.1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收到促进会发出的现场核查通知函(一般在现场核查7日前发出)后,应当及时与核查组成员取得联系,明确核查组成员日程安排等事项。

4.3.2现场核查

a.现场核查的时间:

一般为2日;

b.现场核查的人数:

一般为2~3人;4.4预备会

核查组成员在核查工作开始前一天到达锅炉能效测试机构。

核查组全体成员抵达后,核查组长组织召开由全体核查组成员、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代表和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确认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请的测试机构类别,明确核查组成员分工(一般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管理体系组和测试工作质量组;资源条件组及质量管理体系组1-2人、测试工作质量组1人)、核查计划、核查要求、核查方法等。

在预备会上还应当明确测试工作质量核查中现场跟踪检查的项目及要求。

核查组长与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明确核查组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以及联络与配合人员。

4.5现场巡视

到达现场后,核查组巡视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关键场所及办公场地(包括办公室、档案室、资料室、设备库、化验室等关键场所),以增加核查人员对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直观认识,初步核查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环境、设施,了解相关人员的情况。

4.6分组核查

4.6.1资源条件的核查

资源条件组对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资源条件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法律地位、人员、仪器设备、场地与设施等。

核查方法包括查阅见证、查看实物、交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等。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具备的资源条件见附录A。

4.6.1.1需要审查、核实的资料

a.法人资格证件(建制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

b.机构负责人任命或者聘用文件。

c.现有计量认证证书(原件)。

d.人员名录。

e.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测试责任师、测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测试资格证书等(原件)。

f.人员聘用合同等(含合同工)(原件)。

g.仪器设备台帐、档案及租赁合同等。

4.6.1.2需要查看的设备设施

a.测试仪器设备及状态。

b.测试场地、关键场所。

c.办公场地(办公室、设备库、档案室、图书资料室、化验室等)。

d.办公设施(如化验室防护设施等)。

4.6.1.3需要考核的人员

通过座谈、现场跟踪、查阅相关见证等方式,对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测试责任师、测试人员的能力进行考察、评价。

4.6.2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

质量管理体系组对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在关于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的

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通过查阅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记录、与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沟通交流、与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交流等方式,核查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

4.6.3测试工作质量的核查

测试工作质量组对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测试工作质量进行核查。

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测试报告(含相应记录)、现场跟踪检查测试实施过程,以及与有关人员交流等方式,对测试工作质量进行核查。

4.6.3.1测试报告(含相应的记录)抽查原则

a.所抽取的测试报告(含相应的记录)应当覆盖测试机构拥有的测试项目。

b.凡涉及新颁布安全技术规范的项目,应尽可能抽查实施后,所出具的测试报告(含相应的记录)。

c.所抽查的测试报告(含相应的记录)尽量涉及不同的测试人员。

d.应考虑被测设备的测试难度。

e.尽可能包括各种测试结论。

f.一般每个测试项目的测试报告(含相应的记录)不少于2份。

4.6.3.2现场跟踪核查

现场跟踪可以全过程跟踪,亦可以选取若干个有代表性的环节进行跟踪,现场跟踪的数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a.对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或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应至少跟踪一个现场。

b.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应对煤质化验分析至少跟踪1个现场。

4.7核查组内部沟通

每日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进行内部沟通,小结核查工作情况,必要时,可针对具体情况调整工作计划。

4.8与监察机构及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沟通

核查组内部合议后,核查组成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代表和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有关领导交流核查工作情况。

核查组长主持交流会议,会议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a.核查组长对现场核查工作做概要总结。

各核查小组简要介绍分组核查情况,并逐项说明存在的问题。

b.核查组长征询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核查组长与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负责人签署《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工作备忘录》(一式三份,核查组长、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代表各执一份)后,宣读核查组的现场核查结论

(分为符合要求、需要整改、不符合要求三种)、《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工作备忘录》,并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

若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拒绝签署《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工作备忘录》,核查组长应要求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书面陈述理由,并加盖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印章(公章)后由核查组长带回。

c.核查组长说明因核查的局限性、时限性而可能带来的风险,告知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诉、投诉的权利。

再次声明核查组在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等方面的承诺。

并告知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整改项目、整改期限、整改方式以促进会签发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为准。

d.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代表讲话。

e.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主要负责人讲话。

f.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主管部门代表讲话。

g.核查组长说明其它有关事宜(如向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说明不符合项目的整改要求等)。

4.9如遇到以下情况,现场核查可能被终止:

a.现场不具备核查条件;

b.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所提交的资料严重失实;c.其他使核查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

4.10接收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现场核查结束后,促进会根据核查组提交的现场核查资料,出具并向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寄发《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作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整改的依据,通知书中明确整改确认的方式及整改期限。

4.11整改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依据《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规定期限,按照《整改报告格式》(附录F)和《整改报告编制要求》(附录G)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通常情况下,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核查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由促进会上报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取消其锅炉能效测试资格。

4.12整改确认

整改确认方式分资料确认和现场确认。

a.资料确认: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规定资料确认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见证资料(包括整改报告、不符合项目整改的见证材料等)送(寄)促进会。

b.现场确认: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规定现场确认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在完成整改工作后,及时书面告知促进会,以便进行现场确认并向促进会提交整改资料或告知促进会安排进行现场确认。

4.13核查报告的上报

a.促进会对现场核查资料评议,认为不存在不符合项目的,促进会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报告并上报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b.促进会对现场核查资料评议,认为存在不符合项目的,促进会在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报告并上报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4.14审批和公告

收到促进会提交的核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对于通过审批的,由促进会向社会公布。

5迎审准备

申请机构应准备现场跟踪的项目(该项目在约请前应做过至少数量5个报告),核查组在申请机构的项目范围内选取现场的核查项目。

5.1资源条件

5.1.1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资源条件应当满足“关于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93号)、“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质检特函〔2010〕85号)的要求,具体内容见附录A。

5.1.2应当准备的文件资料

5.1.2.1法律地位及测试责任范围方面a.建制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

b.法人登记证书。

c.机构代码证书。

5.1.2.2机构规模方面

提供表1所述资料,并填写《资源条件附表》(附录D)(自促进会网站“”下载)注,有关填写说明见《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附录E。

注: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接到本能力核查细则后,应当及时向促进会索取《资源条件附表》(附录D)的电子版,在现场核查之前,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

表1机构规模方面应当准备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要求

1

固定资产中的测试仪器装备原值统计表

列出测试仪器装备名称及原值,并计算总原值

2

测试机构场地、设施条件统计表

包括固定办公场所、档案室、图书资料室、专用设备

仪器库、化验室和办公设施等项目

5.1.2.3机构专业技术力量方面

提供表2所述资料,并填写表3及《资源条件附表》(附录D)(自促进会网站下载),有关填写说明见《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附录E)。

表2机构专业技术力量方面应当准备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要求

1

测试人员情况统计表

格式见表3

2

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原件

3

测试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

人、测试责任师的任命文件

收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测试责任师任命文件的原件

4

相关资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测试责任师、测试人员的资格证书(毕

业证书、职称证书、锅炉能效测试人员资格证书等)原件

表3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样式)

 

序号

 

姓名

 

学历

 

专业

 

部门

 

职务

职称

持证级别

正高

高工

工程师

助工

技术员

II

I

合计

5.1.2.4测试仪器设备方面

提供表4所述资料,并填写表5及《资源条件附表》(附录D)(自促进会网站下载),有关填写说明见《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附录E)。

表4测试仪器设备方面应当准备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要求

1

仪器设备台帐

至少包括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内部编号、型号、出厂编号、规格、精度等

级、设备状态、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状态、专管人员、所在部门等信息

2

仪器设备档案

至少包括仪器设备基本情况表、使用说明书、合格证、验收记录、检定校准

证书、使用维修保养记录、设备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资料

3

仪器设备统计表

格式见下表5

4

仪器设备租赁合同

仪器设备租赁合同应为原件

表5仪器设备统计表(样式)

序号

名称

规格

精度

数量

5.2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

5.2.1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按照“关于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93号)、“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质检特函〔2010〕85号)的要求,结合《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Z7003‐2004),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

5.2.2应当准备的文件资料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测试工作与质量管理体系中每个要素的要求,准备以下与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相关的质量体系文件资料。

5.3测试工作质量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准备如下文件资料。

此外,还应当填写《资源条件附表》附录D

(促进会提供电子版),并在核查组抵达现场前抽取相应报告。

5.3.1技术文件方面

a.测试规程(规则)在机构内正式公布执行的文件或其他有效见证。

b.国家尚未制定测试规程(规则)的项目,测试机构自行制定的测试方案向负责被测设备登记的部门告知的见证材料。

c.在批准项目的范围内,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制定的全部测试细则(工艺)。

d.现行全部原始记录格式及相应的填写规定或说明。

5.3.2业务管理方面

a.最近半年的测试申请表、受理回执或报检登记表,以及口头报检登记表等材料。

b.最近一年的测试业务工作指令,如安排表或派工单等。

c.有分包项目的:

分包合同/协议,2份以上分包机构的测试报告。

5.3.3测试资料方面

上次取得资格以来,每年的测试报告存档目录或数据库文件。

5.3.4与政府有关过程中的部分见证材料

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上报有关材料(如不合格报告等)的见证。

6现场核查的配合事项

6.1接到促进会发出的现场核查通知函后,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及时告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其对核查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6.2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根据核查组长的要求,做好预备会议、末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6.3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准备首次会议的汇报材料,并按核查组人数准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4按核查组的要求,完成其它事宜的配合工作。

附录A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资源条件要求

本附录归纳了“关于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93号)、“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质检特函〔2010〕85号)等有关资源条件的要求,并对部分内容做出了说明,以便于核查人员实施核查工作。

A1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一、基本条件

(一)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锅炉能效测试提供科学、客观、准确数据和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取得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并覆盖锅炉能效测试项目,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有专门的内设部门负责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五)具有熟悉锅炉能效测试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人员,具备锅炉能效测试需要的相关仪器设备;

(六)能够独立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出具测试报告,并能够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二、人员和设备条件

(一)测试人员

从事测试的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人员职称、专业要求如下:

1.锅炉(热能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2人,锅炉(热能工程)本科(中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2人;

2.锅炉(热能工程)专业人员不得少于4人,环境或化学分析专业不得少于2人;

3.测试负责人能对锅炉运行状况、仪器设备、测试方法、测试环境和人员对测试结果的影响进行评定,能对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二)测试仪器设备1.烟气测量

(1)便携式烟气分析仪2台套,测量O2、RO2的仪表精度不低于1.0级,测量CO的仪表精度不低于5.0级;

(2)烟气成分采集分析系统1台套;线性输出不低于±1%;重复性不低于±1%FS;检出

限0.1ppm(需采用网格法布置测点的大型锅炉能效测试必备设备)。

2.温度测量

(1)温度采集系统(多点温度采集)1台套,测量最高温度800℃,精度不低于0.5级;

(2)铂电阻温度计(测量介质温度)2台套,测温范围:

-200至400℃,精度不低于0.5

级;

(3)高温热电偶(测量炉膛温度)1台套,测量最高温度1300℃,精度不低于0.5级;

(4)红外线测温仪(测量表面温度)2台套,测温范围:

-30至300℃,精度不低于±5%;

(5)表面温度计(测量表面温度)1台套,测量最高温度300℃,精度不低于1级;

(6)数字温湿度计(测量大气温度、湿度)1台,精度不低于1.5级。

3.压力测量

(1)数字压力计(测量烟风压力)2台套,精度不低于1级;

(2)压力表(测量介质压力)2台套,测量最高压力6.0MPa,精度不低于1.6级;

(3)大气压力表(测量大气压力)1台套,精度不低于1级。

4.流量测量

(1)超声波流量计(测量介质流量)2台套,精度不低于1.5级;

(2)涡轮流量计(测温介质流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0.5级;

(3)电磁流量计(测温介质流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0.5级;

(4)热流计1台套,精度不低于±3%;。

5.锅炉介质取样分析

(1)钠度计(测量含盐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0.05%;

(2)电导率仪(测量电导率)1台套,精度不低于±0.05%;

(3)蒸汽/锅水取样器1台。

6.燃料及灰渣取样分析

(1)煤质元素分析(C、H、O、N、S)、工业分析(、W、A、V)及发热量、灰渣可燃物含量分析装置1台套;

(2)固体燃料制样装置1套;

(3)煤粉细度分析装置1台套(煤粉锅炉能效测试必备设备);

(4)煤粉取样器1台套(煤粉锅炉能效测试必备设备)。

7.其他

(1)电能表(测量电能耗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0.5级;

(2)衡器(煤量称重)1台,精度不低于0.5级;

(3)飞灰取样器(烟尘取样)2台套。

A2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

一、基本条件

(一)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锅炉能效测试提供科学、客观、准确数据和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取得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并覆盖锅炉能效测试项目,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有专门的内设部门负责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五)具有熟悉锅炉能效测试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人员,具备锅炉能效测试需要的相关仪器设备。

(六)能够独立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出具测试报告,并能够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二、工业锅炉(含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测试机构专项条件

(一)测试人员。

从事测试的人员具有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职称、专业要求如下:

1.锅炉(热能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人;

2.锅炉(热能工程)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化学分析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二)测试仪器设备。

1.烟气测量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1台套,测量O2的仪表精度不低于1.0级,测量RO2、CO的仪表精度不低于5.0级。

2.温度测量

1)温度采集系统(多点温度采集)1台套,测量最高温度800℃,精度不低于0.5级;

2)铂电阻温度计(测量介质温度)2台套,测温范围:

-200至400℃,精度不低于0.5

级;

3)高温热电偶(测量炉膛温度)1台套,测量最高温度1300℃,精度不低于1.0级;

4)红外线测温仪(测量表面温度)2台套,测温范围:

-30至300℃,精度不低于±5%;

5)表面温度计(测量表面温度)1台,测量最高温度300℃,精度不低于1.5级;

6)数字温湿度计(测量大气温度、湿度)1台,精度不低于1.5级。

3.压力测量

1)数字压力计(测量烟风压力)2台套,精度不低于1.0级;

2)压力表(测量介质压力)2台套,测量最高压力6.0MPa,精度不低于1.5级;

3)大气压力表(测量大气压力)1台套,精度不低于1.0级。

4.流量测量

1)超声波流量计(测量介质流量)2台套,精度不低于1.5级;

2)涡轮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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