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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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二○一○年三月
附件:
1、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表
2、生产能力核定委托书(原件)
3、煤矿承诺书(原件)
4、XX煤炭局关于XX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XX煤局发〔2005〕306号);
5、XX煤炭局关于XX煤矿改扩建初步设计(修改)的批复(XX煤局发〔2008〕158号);
6、《竣工改造项目意见书〉的通知》(鄂煤局发[2009]19号);
7、《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06]146号);
8、《关于2009年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内煤局字[2009]603号);
9、主井提升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10、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11、水排水泵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12、安全质量标准化荣誉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13、煤矿安全评价结论意见
附图:
1)井上下对照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通风系统图
4)供电系统图
5)工业广场总平面布置图
前言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志着一个独立完整的煤炭生产系统正常的产出水平,是反映煤矿技术经济特征的基本指标。
科学合理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是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基础,是指导煤矿科学组织生产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发改运行[2006]819号文的通知精神,受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对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白家梁煤矿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本次矿井生产能力核查和核定的主要内容是:
核定(核查)提升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地面生产系统七个主要生产系统的能力;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和服务年限为限定条件;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监测、监控等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其能力应当满足煤矿核定生产能力需要;以煤矿最簿弱的生产系统能力确定矿井综合生产能力。
核定的办法是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颁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与管理指南》的要求,通过实地测定、现场核查、统计分析、科学计算,实事求是地对煤矿各主要生产系统能力进行了认真地核定核查。
在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过程中,核查人员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与管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核查、核定,XX给予了积极配合,在此表示感谢!
1概述
1.1生产能力核定必备条件
通过现场实地核查,该矿井“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矿井主井提升、副井提升、井下排水、供电、井下运输、采掘工作面、通风、地面生产各生产、压风、消防洒水、通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具备生产能力核定条件。
1.2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简述
受内蒙古XX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组织专业组对XX煤矿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于2010年3月8日~2010年3月15日对该矿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核实。
核查人员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通过现场实地测定,查验相关资料,统计分析,科学计算,对煤矿各主要生产系统能力进行了能力核定。
1.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
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1997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
6)《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7)《煤矿安全规程》(2009版)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发改运行[2006]819号)
9)关于开展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019号)
10)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5]1091号)
11)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委《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字[2005]42号)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编写《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与管理指南》(2006年7月)
14)国务院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
(安监总规划[2008]49号)
1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
16)《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
17)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1.4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1)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237万t/a
(2)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304万t/a
(3)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210万t/a
(4)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
237万t/a
(5)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201万t/a
(6)通风系统能力核定:
262万t/a
(7)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237万t/a
1.5最终确定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经对矿井各系统能力比较,取最小系统能力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因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能力最低为200万t/a,最终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为200万t/a。
2煤矿基本情况
2.1自然属性
2.1.1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及交通和通信
矿井名称:
地址:
企业性质:
隶属关系:
法人代表姓名:
矿长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企业经营证照
①采矿许可证:
②煤炭生产许可证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营业执照:
地理位置:
具体位置在纳林陶亥镇西南的奎洞沟、蔓茎沟以南、鲁家梁以北一带。
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
;北纬。
交通状况:
通信状况:
2.1.2井田、拐点坐标、面积
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为6.4849km2,开采深度由1308~1242m。
表2-1煤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点号
直角坐标
X
Y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2.1.3井田地质情况
井田位于煤田的东南部,地表大部分被第四系风积砂覆盖,只在井田的东部延安组地层出露较多,根据钻孔揭露和地质填图成果,地层由老至新有:
上三叠统延长组(T3y),中下侏罗统延安组(J1-2y),第四系(Q)。
地质构造:
煤矿位于煤田东南部,基本构造形态与煤田一致,为一向北西倾斜的单斜构造,倾角1~3°,区内无断层及较大的褶皱,亦岩浆岩侵入,地质构造简单。
2.1.4含煤地层特征及主要可采煤层情况
1)井田含煤地层特征及含煤性:
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J1-2y),根据其岩性组合及沉积旋回特征,将其划分为五个岩段。
现分述如下:
(1)含煤地层:
①一岩段(J1-2y1):
由延安组底界至4-1煤层顶板砂岩底界。
厚度0.90~30.50m。
岩性主要为灰色、深灰色粉砂质泥岩、泥岩夹灰白色砂岩,含4煤组一层煤,可采区在矿区西部的ZK3103号钻孔一带,在矿区内不可采。
②二岩段(J1-2y2):
位于延安组中、下部。
该岩段界线从4-1煤层顶板砂岩底界到5-1煤层顶板砂岩底界。
厚度0~29.48m,平均20.74m。
岩性主要由灰黑色泥质粉砂岩、泥岩,灰色粉砂岩夹灰白色中、细砂岩,含5煤组1~2层煤。
在矿区内和周边均不可采。
③三岩段(J1-2y3):
位于延安组中部,该岩段界线从5-1煤层顶板砂岩底界到4-2煤组顶板砂岩底界。
厚度0~36.24m,平均23.12m。
岩性以灰白色细~粗粒砂岩为主,夹深灰色粉砂质泥岩,砂岩成分以石英为主、长石次之,含岩屑及大量植物化石碎片。
含4煤组1~3层煤,其中4-2煤层为全矿区大部可采煤层,4煤组的其它煤层均不可采。
④四岩段(J1-2y4):
位于延安组中、上部,该岩段界线从4-2煤层顶板砂岩底界到3-1煤组顶板砂岩底界。
厚度0~45.13m,平均28.13m。
该段下部岩性为灰白色砂岩夹灰色粉砂岩、砂质泥岩,上部为深灰色泥岩、泥质粉砂岩,含3煤组1-2层煤,其中3-2煤层在矿区南部的ZK1502号钻孔一带可采,在矿区内不可采,3煤组的其它煤层均不可采。
⑤五岩段(J1—2y5):
位于延安组上部,该岩段界线从3-1煤层顶板砂岩底界到延安组顶界。
厚度0~38.30m,平均10.75m。
该段下部岩性为灰色泥质粉砂岩、砂质泥岩与泥岩互层,上部灰白色砂岩砂岩为主,具大型交错层理。
含Ⅱ煤组,在矿区内及周边均不可采。
2)含煤性
综上所述,矿区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J1-2y),含煤地层总厚度为101.50~170.52m,平均134.86m。
矿区内共含煤5个煤组,含煤5~9层,煤层总厚4.16~6.21m,平均4.85m,含煤系数3.6%,其中含可采煤层1~2层,可采煤层总厚2.12~4.17m,平均3.55m,可采含煤系数2.6%。
2)主要可采煤层情况、煤层赋存条件、煤层层数、厚度、煤质、煤种
主要可采煤层层数:
1层(4-2)
可采煤层平均厚度:
3.2m
煤层稳定情况:
较稳定
煤层结构:
简单
煤质工业牌号:
不粘煤(BN31)为主,次为长焰煤(CY41)
原煤灰份平均37.24%,水分9.49%,发热量27.51MJ/kg,硫份0.46%。
2.1.5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特征
水文地质类型:
本区水文地质类型为二类一型
含水层类型:
孔隙~裂隙充水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的矿床。
初步设计预测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0m3/h,最大涌水量为30m3/h。
矿区工程地质类型为第一类第二型,即层状岩类、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类型。
2.2矿井建设情况
设计由内蒙古自治区煤矿设计研究院于2006年编制,设计能力30万t/a。
2005年12月9日,矿井立项,由鄂尔多斯市煤炭局批复。
建设期为9.9个月,于2008年初开始试生产,当年投产,当年达产,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原批准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
项目建设于2007年1月开工,2008年3月竣工,2008年3月开始进行联合试运转。
矿井采用平硐-立井混合开拓方式,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胶带输送机运输。
2008年9月16日通过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安全设施及条件的验收,2008年11月25日通过了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局的竣工验收。
2.3煤矿生产现状
2.3.1矿井开拓与开采
煤矿矿井采用平硐-立井混合开拓方式,主井筒、副井筒为平硐,回风井为立井。
矿井采用单水平开采即:
4-2煤层,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后退式回采。
掘进方式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
2.3.2主要生产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
主平硐,倾角4°,斜长为63m,断面为直墙半圆拱,净断面为6.72m2,采用200mm厚混凝土砌碹支护,担负矿井的运煤任务,兼做进风和行人安全出口。
副平硐,倾角6°,斜长为76m;断面为半圆拱形,净断面为6.72m2,净高2.7m,采用200mm厚混凝土砌碹支护。
担负矿井的辅助运输任务,兼做进风和行人安全出口。
回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