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事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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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县事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doc
福海县事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社区职能,确保社区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向社区下放事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社区建设为落脚点,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以有利于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服务、协调中的基础作用为目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明确社区的工作任务和职权,保障经费供给,确保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机构和职能设置
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社区建设工作协调会议,指导社区发展建设;对制定的事权下放实施方案、下放程序进行指导审定;对社区建设事权下放工作中部门间因权责不明产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对部门申请下放到社区的事权进行审定评估;为社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落实事权所需费用,维护社区权益。
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社区建设及事权下放工作,制定事权下放工作的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三、事权下放内容
各社区依据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公益性工作履行五大类共33项事权。
(一)初审权。
1.辖区新生儿出生落户的初审权;
2.辖区居民办理户籍的初审权;
3.对辖区新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初审权;
4.对辖区宗教活动场修葺的初审权;
5.对辖区居民公派朝觐的初审权;
6.卫生红旗单位的初审权;
7.申报园林绿化达标单位的初审权;
8.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初审权;
9.城市居民申请医疗救助的初审权;
10.“三无”人员认定的初审权;
11.“三无”人员住房补助的初审权;
12.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的初审权;
13.灾后房屋重建的初审权;
14.下岗失业人员申办《再就业优惠证》的初审权;
15.辖区居民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的初审权;
16.辖区居民申办《求职登记证》的初审权;
17.辖区居民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初审权;
18.辖区居民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初审权;
19.辖区居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初审权;
20.辖区居民办理《光荣证》的初审权;
21.确定特困生的初审权;
22.办理《残疾证》、残疾人就业登记安置的初审权;
23.出国(境)政审的初审权。
(二)监察权。
24.对辖区环境卫生的监察权;
25.树木砍伐的监察权;
26.对政府设施的监察权。
(三)管理权。
27.流动人口入住情况的协管权;
28.辖区房屋租赁业务的管理权。
(四)知情权。
29.对辖区物业服务内容的知情权;
30.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知情权。
(五)监督权。
31.文明单位创建的建议、监督权;
32.对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工作的监督权;
33.对物业公司承担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1.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抓好对事权下放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
对下放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各事权下放部门、社区要及时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并主动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事权下放工作顺利实施。
2.事权下放部门(单位)要为社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未列入社区事权范围的工作任务,其他单位不得随意摊派。
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须交社区建设办公室审核并提交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后方能执行。
各事权下放部门要与社区保持经常沟通,了解情况,通报信息。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l.制定社区工作人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奖惩制度,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依法行政。
对违反纪律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做到权责统一。
2.建立社区工作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事权下放工作的社会监督,由社区和社区建设办公室协商确定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对事权下放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3.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由社区建设办公室牵头,每年对社区开展事权下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4.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详细制定事权下放的《业务操作指南》,明确各项事权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委托社区,避免出现部门(单位)之间业务重叠交叉不明、职责不清和程序不合理等问题。
各事权下放部门(单位)要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对负责本单位事权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实现社区“小政府、大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番禺区简政强区事权下放承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穗字〔2011〕8号),做好市级下放事权的对接工作,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办〔2011〕5号)和广州市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广州市委、市政府简政强区事权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一个政府、多个环节”的行政管理理念,认真做好下放事权承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着力形成以政府为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主体,政府各部门快速联动运作,对公众提供整体化公共服务的新型行政工作机制,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做好下放事权承接工作的顺利过渡,尽快建立与管理体制调整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市级下放的事权“接得住、干得好”,充分释放发展潜力,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梳理下放事权,制定相关办事标准、办事流程
各下放事权的实施主体主动与市政府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事权下放的衔接工作,尽快梳理各事权涉及的具体行政、服务事项数量、类别、法律法规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所需材料和材料要求、示范格式、自由裁量幅度、办事流程、法定办事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
同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尽快形成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的积极作用,满足办事群众的需求。
结合梳理情况填写《广州市简政强区下放事项报表》,报区政务办列入区“一站式”网上行政许可服务系统中迅速开发,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二)完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架构,落实更多下放的事项对镇(街)的下放或授权,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各下放事权的实施主体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下放的事权原则上全部进入区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要求,尽快拟定下放镇(街)办理的事权目录,报区政务办备案。
各镇(街)也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提出承接要求,逐步扩大镇(街)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范围。
要进一步推进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行为规范、机制健全、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区、镇二级便民利民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要赋予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向公众直接提供政务服务的合法地位,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在镇(街)党(工)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区政务办的业务指导。
各事权下放实施主体要加强与区政务办和各镇(街)的联系,制定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尽最大可能将市级下放到我区的事权以及区原有的事权通过合理的方式下沉到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将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对口部门的窗口视作部门窗口的延伸,对外提供更为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三)加快市、区、镇(街)电子政务服务大平台的建设,构建一体化运行的网络操作平台
以目前正在进行的“一站式”网上行政许可服务系统的升级改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区行政审批系统及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功能,建立纵向和横向合理链接的网络系统,实行信息共享和办公自动化,并实现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审批系统之间、区网上办事系统与区各审批部门之间、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镇(街)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之间、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区电子监察系统之间的有效对接,为下放事权电子化运作提供电子技术和网络支持。
在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资源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和相关单位之间协同联网和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网上运行,确保绝大部分的下放事权按照“一门受理、联合(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开展工作,实现一站式集中受理和办理,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服务。
(四)推进“两集中,三到位”改革,以企业开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为重点,推行“联合审批”和“并联审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定和《印发关于改善番禺区政务服务环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09〕129号)以及简政强区事权改革的要求,探索加大对“两集中,三到位”(两集中:
将分散在几个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成立行政审批科室,整体进入区审批服务中心;三到位:
职能到位、人员到位和授权到位)改革的力度,进驻区审批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作为其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唯一印章,进一步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压缩审批时限。
探索“联合审批”的工作机制,制定《番禺区企业开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把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联合会审等事项纳入区审批服务中心,统一收件、统一会审、统一办理,与下放事权中涉及的企业开业审批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及验收等实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
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受理转告途径,申请材料提交互认,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审批业务的方式等作出规范,解决审批程序繁琐、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
(五)升级电子监察系统,丰富电子监察内容
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功能,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作用,重点监督不予受理、中途退件,办件不录入、无一次性告知、办件假办结等现象,从机制上保证下放事权的规范运作,遏制在事权下放承接工作中可能滋生的腐败行为。
坚持依法办事,把行政审批和其他管理活动中涉及的踏勘现场、听证等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
下放事权依法需要踏勘现场的,由事权实施主体牵头,与办理该事项有关的单位实行联合踏勘,区监察局、区政务办必要时派员参与,并将踏勘现场的记录材料(包括现场勘验图、受理凭证、审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纳入区行政审批系统管理,作为办理依据。
依法需要听证的,听证材料(听证申请书等)必须录入区行政审批系统。
(六)创新用人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配强承接工作力量,根据承担下放事权的工作任务,拟定完成承接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计划,报区政府统筹解决。
进一步研究修订我区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优化事权承接单位的人力资源配置,确保事权下放后“接得住,干得好”。
(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评议考核机制,规范问责程序
根据下放事权的行政执法要求,完善下放事权委托执法的手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对下放事权运作情况的评估机制,及时掌握下放事权的运行效果。
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
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全区所有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安装评价系统,统一配发评价器,并与区监察系统和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联网。
制定下放事权工作的评议考核办法和考核评价指标,强化考核指标对简政放权改革的导向作用。
各事权实施主体以及有关单位要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确保下放事权的行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下放事权对接工作的妥善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简政强区事权下放承接工作领导小组。
简政强区事权下放承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下放事权的承接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具体业务的实施。
(二)责任分工
区监察局:
负责升级区电子监察系统,监察“两集中,三到位”改革的工作进度,研究和探索“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后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进入审批服务中心和实行网上办理的下放事权全过程实施效能监察,重点监督事权实施的公开程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严肃查处事权实施过程中不公开、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下放事权不被滥用。
区财政局:
根据下放事权研究提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经费划转的办法,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市、区财政分配体制的意见,使我区的财力与所承担的事权相匹配。
区编办:
拟定推进“两集中,三到位”改革的总体工作方案,指导、协调“两集中,三到位”的改革;审定各单位根据本方案提交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机构的工作方案,负责界定承接各下放事权的具体工作机构,依法调整各事权下放实施主体以及相关单位内设机构的职责划转;明确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性质、职能和人员编制。
区法制办:
协助界定承接各下放事权的具体工作机构,指导承接机构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拟定对下放事权的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协助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完善行政执法手续;协助区政务办对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以及相关单位制定的办事标准、办事流程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协助完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工作,促使相关单位依法办事。
区政务办:
牵头负责推进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统筹规划全区行政审批信息网络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统一互联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配合区监察局升级电子监察系统;牵头推进市、区、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升级“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和磋商机制;完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工作,根据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以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广州市简政强区下放事项报表》,梳理电子业务流程,纳入区“一站式”网上行政许可服务系统中开发受理及审批,将下放事权尽可能实现网上办理;草拟《番禺区企业开业及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会同区监察局起草承接下放事权工作的评议考核办法,制定考核评价指标,报区政府审批;协助区编办推进“两集中,三到位”改革。
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
主动与市政府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事权下放的衔接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梳理下放事权,制定相关办事标准、办事流程等;为电子政务提供合法、准确的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区编办拟定的“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拟定本单位的“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方案;拟定下放镇(街)办理的事权目录,报区政务办备案;根据本单位承担下放事权的工作任务,拟定完成承接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计划,报区政府统筹解决。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推进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梳理本级事权行政便民服务事项,制定相关办事标准、办事流程,提出下沉事权的工作方案,提出设立本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机构方案报区编办审定。
其他相关单位:
配合区法制办和区政务办对全区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特别是与市级下放事权有关的事项完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工作;按照区编办拟定的“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拟定本单位的“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方案;拟定下放镇(街)办理的事权目录,报区政务办备案。
五、时间安排
贯彻落实简政强区事权改革的工作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具体按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5日—5月31日,已完成)
主动与市政府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事权下放的衔接工作。
界定我区承接各下放事权的具体工作机构,明确相关事权的工作性质、包含具体事项的数量、行政行为类别、法律法规依据、申请对象、所需材料和材料要求、示范格式、办事标准、自由裁量的幅度、办事流程、法定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填写《广州市简政强区下放事项报表》。
《广州市简政强区下放事项报表》、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的工作方案、镇(街)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方案、电子监察系统升级方案等要在5月20日前报送相关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日—7月10日)
草拟《番禺区企业开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区政务办会同区监察局起草承接下放事权工作的评议考核办法,制定考核评价指标,报区政府审批。
拟定对下放事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手续。
拟定“两集中,三到位”改革的总体工作方案,启动“两集中,三到位”改革。
构建完成市、区、镇(街)一体化运行的网络操作平台,完成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调试完成各项业务流程。
下放事权原则上进入区审批服务中心办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7月11日—7月20日)
简政强区事权下放承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法制办等单位对下放事权的承接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机构、人员、职能职责、项目、授权落实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区监察局负责对下放事权承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简政强区事权改革工作的认识
简政强区事权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举措。
有关单位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改革责任意识,把承接下放事权作为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精力抓紧抓好。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要深督促、勤指导、严审核,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协调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
简政强区事权下放承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掌握事权下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调研督查,确保事权下放承接工作有序开展、运作顺利。
有关责任单位的“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每个环节的工作,并按照总体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对于新承接的管理权限和服务事项要大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等服务对象就近、方便办事。
(三)严肃组织纪律
区监察部门要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镇(街)、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对应接而不接的、承接不彻底的,要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形式及时给予纠正;对名义上承接实际上不执行的、没有建立相关责任制度导致下放事权行使走样甚至乱审批、乱行使的人和事,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事权下放承接工作规范运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佛山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佛办发〔2010〕6号)和《佛山市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事权下放工作意见》(佛府办〔2010〕8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赋予镇(街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权力,增强基层发展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因地制宜,强化镇(街道)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增强镇(街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原则为“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能放则放”。
“权责一致”即对下放事权,放权单位和承接单位要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重心下移”即将日常事务性的管理和服务下移到基层;“减少层级”即通过放权,将逐层上报、逐层管理的事项尽量减少到一个管理层级;“能放则放”即除需要统筹管理的事项外,只要基层政府(办事处)有条件和有需要办理的,最大限度向基层放权。
三、行政审批事权下放范围、方式及程序
(一)放权范围。
综合考虑各镇(街道)经济实力、人口规模、发展潜力、地域特点等因素,切实扩大镇政府(街道办)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
除需由区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区各部门可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依法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
对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荷城街道,依法赋予其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事业等方面全面扩大管理权限。
需由区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不下放,主要包括:
涉及全区城市、土地总体规划利用、财政体制的事项;跨镇(街道)事项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布局、重大监管事项;涉及全区综合平衡的社会民生事项;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市已委托给区级行使的,区不宜下放给镇(街道)行使。
(二)下放方式及法律责任。
区向镇(街道)放权,采取委托、直接放权和内部调整管理权限等方式执行。
区各部门要对每一个事项的下放方式认真界定,法制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
1、委托下放:
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区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以委托方式下放,各镇(街道)以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名义行使管理权,使用业务专用号章或套章打印等办理行政管理事务。
对委托下放的事项,委托单位就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名义上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实际责任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2、直接放权:
对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区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以直接放权方式下放,各镇(街道)以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所属部门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
对直接放权的事项,承接单位就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调整内部管理权限:
区有关部门向镇(街道)派出机构放权,以调整内部管理权限的方式执行,承接单位以事权所属管理机构名义行使下放事权。
对通过调整内部管理权限进行下放的事项,放权单位对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下放程序。
向镇(街道)下放行政审批权,由区各有关部门向区审改办提出具体下放事项(需由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由区有关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行报送),经区审改办审查后以区政府名义公布实施。
放权单位应在区政府公布实施之日起10日内与承接单位完成交接手续,印发内部明确权责工作通知并抄送区审改办、区编委办备案。
对委托下放事项,委托方应与承接方签订委托书明确权责义务,下放业务专用章,并于签订委托书后10日内将委托书原件送区审改办备案。
(四)下放管理。
1、坚持事权下放与服务前移相结合。
对下放的事权原则上要下放到位,不得只下放初审权截留终审权;对原只下放了初审权的事项,要进一步下放到位。
对确实无法下放的事权,根据就近服务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可将行政审批的受理环节或本部门服务窗口前移到镇(街道)乃至村(社区),原则上一个窗口进出件,上下级办理审批业务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内部流转,信息化条件不成熟的,通过其他方式上下业务部门内部进行流转,不得要求申请人上下奔波和重复递件,不得变相延长审批承诺时限。
2、对下放事权实行动态管理。
对下放或服务前移了的事权要以目录形式统一对外公布,加强动态评估和管理。
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调整的事权,各有关单位应在相关规定颁布实施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