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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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
委托代持股权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隐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受托人、显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
丙方(目标公司):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于年月日合法设立并存续至今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甲方为该公司隐名股东。
2.为简化工商注册手续及提高股东会效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丙方%的股权,为进一步确认,特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实际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万元,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甲方的投资款通过乙方投入目标公司,计入乙方名下。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丙方%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万元股本实际为甲方全额出资,股权工商登记在乙方名下。
3.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的股权委托乙方代持,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该股权系委托关系。
委托后即甲方就该股权为丙方的隐名股东和实际股东,乙方为甲方在丙方的显名股东和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
(2)甲方作为委托人和实际股东享有该股权的分红收益权、破产或清算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实际享有或承担甲方股东权利义务。
(3)甲方有权将代持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后本协议仍有效,第三方就转让部分股权享有权益,成为丙方的隐名股东和实际股东。
(4)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之间的委托关系,随时收回该股权,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因代持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除乙方有过错外,所有代持行为及股东责任等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作为代理人应尽职维护甲方权益,协助甲方行使实际股东权益,乙方自己行使名义股东权利时不需经甲方同意即可行使,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股权价值、甲方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下同)。
(3)委托到期或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合法授权主体)解除委托的通知后,应在十日内应将该股权无条件归还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合法授权主体)。
第三条委托期限及股权收回
1.委托期限:
自该股权登记在乙方名下起,至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委托关系的通知之日止。
2.股权收回:
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合法授权主体)有权随时收回股权,收回的方式为乙方将代持股权的部分或全部变更至甲方、甲方指定主体名下,或通过甲方指定的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至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3.因委托事项及股权收回产生的手续费、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该股权的相关权利凭证由甲方持有(若有)。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分该股权,不得将该股权转让、赠与给第三人,或为自己或第三人设立担保等。
3.因乙方涉及诉讼或仲裁等,该股权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乙方应立即解除该强制措施,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合法授权主体)基于本协议对该股权享有优先于乙方继承人或乙方其他授权主体的权利。
若乙方继承人或乙方其他授权主体对该股权部分或全部提出权利主张,本协议视为乙方同意将该股权无偿转让(归还)归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合法授权主体)所有的凭证。
5、若乙方因为离开丙方公司等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帮助甲方代持股权(包括法定代表人),则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由甲方决定另寻他人接替代持,还是自己依法显名当股东(包括法定代表人)。
若乙方擅自离开公司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然不办理的,甲方可直接凭本协议取得原乙方在甲方的股东地位,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效力冲突
甲乙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按照工商等行政部门规定,需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文书的,本协议视为主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书均视为本协议的从合同。
从合同在甲乙双方之间不具有效力,仅作为办理工商变更等的程序性文件,乙方依据从合同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的无效,从合同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或矛盾的,甲乙双方实际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条保密条款
乙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不正当使用。
第七条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书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体溯及既往的效力。
丙方及相关主体未签章不影响协议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无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丙方(目标公司):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相关主体(其他股东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
广州市区
有限公司
股东名册
备注:
1.截至年月日,广州茶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股东据本名册确认,所记载股东依据本名册行使股东权利、享有股东权益。
工商登记的股东与本名册记载不一致的,工商登记的为显名股东,本名册记载的为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为隐名股东的代理人,双方系委托关系,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益。
2.本股东名册一式份,公司留存一份,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实际股东签字(股东名册记载股东):
显名股东签字确认(工商登记股东):
公司盖章:
年月日
出资证明书
(正本)
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日期:
说明:
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该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方为有效。
3.本出资证明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由股东本人持有,副本留公司存档。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核发日期:
年月日
出资证明书
(正本)
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日期:
说明:
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该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方为有效。
3.本出资证明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由股东本人持有,副本留公司存档。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核发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