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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市场经济中的微观规制

浅论市场经济中的微观规制

  摘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调整。

这种结构调整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

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是保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良好的必要条件。

政府需要按照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出放松规制或改善规制的相应安排。

关键词: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结构调整;政府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建立规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经济机制,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与控制,是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

除此之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落实国家规划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调整经济结构和调节社会分配,还需要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保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

  一、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

  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

其中,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是政府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方面。

通常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对国民经济运行总量调控,政府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的调整则属于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

保持国民经济运行的良好态势,即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需要政府进行宏观总量调控。

宏观总量调控又称价值调控或信贷调控,是对社会总供给价值层面的调控,是通过控制货币总量而实现的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其对宏观总量的调节是要达到对宏观供给总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间接约束社会总需求。

宏观总量调控的具体控制力表现在对货币发行总量、信贷供给总量、证券市场规模等方面价值总量的控制上及对银行储蓄和贷款的利率、银行法定准备金率的直接变动。

宏观总量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方面。

政府拥有宏观总量调控的职责,却并不需要天天运作这种对宏观经济干预的职能。

只有在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偏离正常状态和秩序时,即社会总供求出现明显失衡时,才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必要的价值调控。

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证实的。

根据新古典理论,包括理性预期学派的观点,政府的宏观经济职责只在于维持市场秩序,让市场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由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升跌来调节投资、消费、信贷等等,政府不应为减少周期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目的而对市场的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进行直接干预。

尽管至今在宏观经济理论的研究中,还有不少人传承新古典理论,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反对宏观调控,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声音早已销声匿迹。

  需要明确的是,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而宏观总量调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

这就是说,在政府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中,总量调控的作用是显着的、必要的,但却不能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观经济管理作用。

就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面来说,总量调控只能解决总量问题,即解决经济的过热或过冷问题,解决投资总规模的过大或过小问题,解决国民经济发展已经或可能偏离基本运行轨道的问题,等等,不能用于解决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

因此,不能将经济结构调整混同于宏观总量调控,不能期望通过总量调控改变国民经济结构,总量调控肯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但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区别于宏观总量调控,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可用总量调控替代且不同于总量调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包括物质生产,也包括劳务生产。

两大部类的平衡包括国民经济运行中所有产业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平衡。

这种结构平衡不仅是在价值层面上探讨总量平衡关系,而是对实际生产能力的结构的适当要求,并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范围内要实现结构平衡。

这其中,所有的供求结构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要求。

正是从满足生活消费的需求出发,才产生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构平衡要求。

这就是说,为实现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产品供求结构都只是一种逻辑对应关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费品生产适当的基础上一层接一层展开的生产消费品的生产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对称要求。

由于生产生活消费品是生产的最终目的,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是社会最基础的供求结构平衡,所以,在调整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方面,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结构平衡的影响最为基础和最有连锁反应效力。

  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应从满足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出发,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的结构进行调整。

这种结构调整与总量调控有别,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观规制的基本特征

  对国民经济进行结构调整属于微观规制。

微观规制包含调整结构,却不只是表现在结构调整方面,还有更多内容。

但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多层面上发挥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微观规制不同于宏观总量调控的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长期性

  宏观总量调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进行结构调整的微观规制具有长期性特征。

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政府的微观规制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哪个层面,都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必须长抓不懈的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树成指出:

“节能减排,以及把住土地闸门等,本属于政府的微观规制职能。

我们常说把住两个闸门:

一个是信贷闸门,一个是土地闸门。

信贷闸门属政府的宏观调控问题,而土地闸门属政府的微观规制问题。

但由于政府的微观规制是‘政府’的职能,很多人就将其视为‘宏观’问题而归入宏观调控职能中。

这样一来,不利于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的贯彻执行。

因为宏观调控是针对经济运行的短期波动和变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据经济形势的‘冷热’变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时松时紧。

但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属于微观规制方面的长期任务,却不能时松时紧,而必须‘长’抓不懈。

现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紧了节能减排和土地利用等审批工作,因此经常有人问,什么时候宏观调控可以转松。

其意思是,什么时候节能减排的审批门槛和土地闸门可以放松。

所以,要把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政府的微观规制从宏观调控中剥离出来,以利于‘长’抓不懈,下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针对性

  宏观总量调控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影响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针对性;而微观规制在国民经济运行各层面的作用都具有约束被规制者的针对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铺天盖地,而是针对具体的局部解决具体的规制问题。

如,结构调整要解决钢铁产能过剩的问题,就要有针对性地对钢铁产业进行有效规制,做出具体的减少产能的安排并落到实处,直至达到调整目的。

  (三)绩效性

  宏观总量调控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具有时效性,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宏观总量调控必须极为迅速地随之变化,而在此之前的调控即失去时效,不再有延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而微观规制是长期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具体内容,因此,微观规制具有政府实际

  工作成果的绩效性,是长期的工作积累,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时效性有所不同。

如,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微观规制,是长年不断的工作内容,而控制好土地资源,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绩效。

  (四)法制性

  宏观总量调控是对国民经济运行做出的价值调控,虽然是依法实施的经济调控,但这种调控并不体现具体的法律规制,而更多的是经济政策层面上的直接反映。

因此,准确地讲,宏观总量调控表现出很强的政策性,是国家主要宏观经济政策走势的集中体现。

但对微观规制来说,不论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办事,不可能脱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微观经济实体进行规制,因此,就这一点而言,与宏观总量调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现不同,微观规制具有鲜明的法制性,表现为任何规制都要严格地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反垄断法规定: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于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为具体承办的政府部门就要依法接受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严格制止未经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五)基础性

  宏观总量调控治标不治本,因此,具有时效性和热点性,而不能在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中直接触及和解决运行基础的建设问题。

凡进行宏观总量调控,都必定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一段时间内的经济热点问题。

但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治标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担的各方面的微观规制任务,都是既治标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

所以,严格的说,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实施微观规制是为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各方面的基础问题,具有基础性特征。

如,政府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就是一种基础性的规制电力行业经营与发展的宏观管理手段,可以通过这一手段的运用达到有效约束电力行业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进步、网点分布等直接的规制目的。

  三、微观规制的多层面表现

  政府微观规制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多层面进行调整。

其职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赋予,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落实。

  

(一)调整经济结构

  保持经济结构平衡是保持国民经济运行良好态势的基本面。

微观规制的长期任务之一就是保持经济结构平衡,因此,政府微观规制的工作重点就是要不断地根据经济运行的情况变化调整经济结构,基本实现国民经济运行中经济结构的动态平衡。

通过具体的协调工作,运用适当的产业政策,政府调整经济结构微观规制的成效表现为:

一方面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保持市场供求结构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

除土地资源外,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还有:

石油、煤炭、矿山、河流、风力、海洋、森林、野生动物,等等。

耕地是最宝贵的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是全国人民的神圣使命。

按照宪法的规定,农村耕地是农民集体的生产资料,归农民集体支配。

但各级政府对农村耕地的保护是义不容辞的,必须落实到实处。

无论何时何地,保护耕地都是政府微观规制的重要任务,是政府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农民集体所属土地由各级政府负责支配。

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观规制权力,是政府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干预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关,就是做好宏观经济管理中最基础的微观规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在实体经济领域不发生大问题。

至于其他自然资源的宏观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专职部门负责。

肩负重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认真履行微观规制职责,按国家规划妥善配置各类自然资源,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三)创办政府企业

  政府企业亦称公营企业、公共企业、公企业,是政府财政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

欧洲共同体在1980年的法规指南中明确地对各个国家都存在的公营企业,即政府企业,界定为:

政府当局可以凭借它对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对其施加直接或间接支配性影响的企业,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创办政府企业可直接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稳定和维护市场秩序,满足居民对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所以,政府企业属于规制经济范畴,是政府实施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

在世界各国,几乎无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业构成的规制经济,只是各国之间的规制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有些差别。

目前,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是,中央政府企业的数量相对减少,而地方政府企业的数量相对增多。

只要直接为民众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设立企业以满足社会需求。

有关国家安全的生产部门,自然垄断行业及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产业,应是政府设立企业的主要领域。

  (四)实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对国民经济运行的服务还表现在需要实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 工商行政管理。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体现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实体进入市场经营的基础服务,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必须办理的手续。

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是微观规制,也是对企业资格的确认。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政府要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各方面服务做到周全而细致。

  2 就业资质管理。

在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必定要突出表现政府的微观规制作用。

这就是政府要对劳动力进行社会保障性质的就业培训,还要对各种就业的资质给予确认。

政府的这方面工作亦属于微观规制的内容。

这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对劳动力市场给予的规制,是政府引导劳动力市场走向规范的重要举措。

  3 行政许可证管理。

建立行政许可证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微观规制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的行政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内容。

由中央政府授权的各专门机构实施的各类行政许可证管理对规范市场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4 反垄断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建立的政府反垄断组织机构,负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反垄断管理。

政府的此项工作属于微观规制,是市场走向成熟时产生的微观经济对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 文化市场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管理。

因此,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也属于政府微观规制。

在这一领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复杂的规制内容。

做好文化市场的规制工作,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6 价格管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要市场化,但还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价格。

依据相关法律,政府对这方面管制价格的行政管理,也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工作。

  (五)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政府的微观规制职能必须体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工作中。

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

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

  加。

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识和环境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环保。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认真履行环境国际公约。

  (六)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极其重要的政府微观规制内容。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微观规制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做到:

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及时淘汰落后标准。

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代理、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

  四、微观规制的放松与改善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是重要的基础,也是政府工作职责的表现。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不断变化的情况,政府的微观规制运作也要适应变化的情况及时做出放松规制或改善规制的相应安排。

  

(一)微观规制的放松

  实施微观规制是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对国民经济运行各层面不同程度的强化干预的表现。

在国民经济运行较为顺畅的时期,政府微观规制的干预范围可以有所收缩,干预强度可以有所减弱,这就是所谓的微观规制的放松。

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为战争的需要,美国政府投资设立2000多家政府企业,专门生产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待战争结束后,这些企业全部被政府卖掉,这就是微观规制放松的典型实例。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根据发展的需要,如果将一项原先政府严格规制的项目降低控制强度,那就是单一项目的微观规制的放松。

如,在我国改革后,起初是政府管制全部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而现在只是对少数着名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进行管制,这就是比较明显的政府微观规制的放松。

  

(二)微观规制的改善

  与微观规制的放松相反,政府微观规制的改善是指对国民经济运行中普遍的微观规制或某些微观规制的强化,即表现为微观规制范围的扩大或规制力度的加强。

这种情况在我国现阶段的改革和发展中比微观规制的放松表现更多。

其原因是由于在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对市场的规范需要投入更多的力量。

而最重要的是,虽然进行了30年的改革,但自上世纪90年代初起始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是艰巨的市场重建任务,因此,至今我国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还未能达到完善和规范的要求,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实际问题。

所以,在我国现阶段,政府微观规制的改善较为明显,即我国政府正在逐步增强微观规制的作用。

如,原先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反垄断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没有规定政府必须设立反不正当竞争的专门组织和机构,而现在已有了反垄断法,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必须设立反垄断的专门组织和机构,这就是明显的政府微观规制的改善。

在现阶段,这种政府微观规制的改善有利于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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