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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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电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特制订生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

2、矿井双回路电源供电。

3、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第三条评定等级: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分。

一级:

矿井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设备综合完好率90%及以上,待修率5%及以下,事故率1%及以下;

二级:

矿井考核分在80分及以上。

矿井发生机电直接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死亡3人及以上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第四条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规定,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者笔试应知应会。

2、扣分原则: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说明:

本标准中所提到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

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副井提升机,井上下2m及以上的运搬绞车,主压风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服务水平的泵房),主提升胶带运输机,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

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一、

(13分)

1、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其中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为100%。

3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未坚持月检查或检查后未整改不得分。

综合完好率每降1%扣0.5分,大型设备一台不完好扣1.5分。

2、井下防爆电器设备防爆率100%。

3

现场

检查

发现一台(件)失爆不得分。

3、按规定要求有安全标志的煤矿矿用机电设备使用率100%。

2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发现一台无安全标志的设备不得分。

4、井下电缆选型合格率100%,电缆接头合格率100%,电缆吊挂合格率≥95%(含井下四小线)。

2

现场

检查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67、468、469、471、472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处选型不合格不得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不得分(非本安系统电缆接头不合格为失爆),吊挂合格率每降1%扣0.5分。

5、完好的矿灯总数>1.1倍经常用灯人员总数。

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灭灯。

1

现场

检查

现场检查小于1.1倍不得分。

井下发现一盏红灯扣0.25分,灭灯扣0.5分。

6、矿井全年停产检修不能低于7天。

1

现场检查记录

发现每少一天扣0.5分。

7、设备更新改造有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1

现场检查记录

无计划或完不成不得分。

二、

(70分)

一、提升系统

1、斜井绞车提升

应具备保护装置:

(1)过卷;

(2)过速;(3)过负荷欠电压;(4)限速;(5)深度指示器失效;(6)闸间隙超限;(7)松绳;(8)满仓;(9)减速功能;(10)定车装置;(11)有声光信号,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12)对于副井升降人员绞车应有动力制动装置或具有同等效能的其他电气制动装置;(13)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制动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2条要求;(14)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

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应具备安全设施:

(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齐全;

(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有绞车电控原理图;(5)有防护装置;(6)有应急照明;(7)有工业电视监视器。

7

现场检查

本标准中选取与受检矿主、副井提升方式相同的检查评分。

矿有副井提升时,则主、副井分别检查记分。

矿无副井提升时,则副井记满分(4分)。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每少一种保护或虽有保护,但不起作用该项不得分。

少一项安全设施或缺量扣0.5分。

2、立井绞车提升

应具备的保护装置:

除上述14种保护装置外,还须有:

(1)罐笼提升时:

安全门必须与罐位、提升信号闭锁,摇台必须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闭锁。

提升信号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3条规定。

(2)箕斗提升时,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3)提升速度≥3m/s时,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4)过卷,过放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条规定。

(5)单绳提升的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6)必须有双电源供电。

应具备的安全设施:

(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齐全;

(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有绞车电控原理图;(5)有防护装置;(6)有应急照明;(7)有工业电视监视器。

7

现场检查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27、383、384、397条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每少一种保护装置或虽有保护,但不起作用该项不得分。

少一项安全设施或缺量扣0.5分。

 

二、

3、斜井滚筒驱动胶带机提升,

(标准亦适用于井下所有胶带机)

应具备保护装置:

(1)防滑;

(2)防堆煤;(3)温度;(4)烟雾;(5)自动洒水;(6)防跑偏;(7)防紧张力下降保护;(8)防纵向撕裂;(9)上运胶带有防倒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有制动装置,大倾角胶带机逆止装置不少于2处,且有断带抓带保护;(10)软制动;(11)拉线急停;(12)电动机有过电流欠电压保护;(13)胶带机头房有应急照明;(14)有胶带在线监测装置;(15)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

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应具备的安全设施:

(1)设备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警示牌;

(2)有消防管路和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机头机尾有防护栏,机巷中间有过桥;(5)机巷有足够的照明;(6)有电控原理图。

7

现场检查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对胶带机进行现场检查每少一种保护装置或虽有保护,但不起作用,扣0.5分。

少一项安全设施或数量不满足要求扣0.5分。

4、斜井钢丝绳牵引胶带机提升

应具备保护装置:

(1)过速;

(2)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3)输送带局部过载;(4)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或张紧重锺落地保护;(5)能在任何地点紧急停车保护;(6)主电机有过负荷、断相保护及调压装置;(7)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2m处有能自动停车装置;(8)机房内有应急照明;(9)运送人员的钢丝绳芯胶带机有断电保护;(10)有双电源供电;(11)有运人、运煤闭锁;(12)胶带机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锺式制动闸,其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

(二)要求。

应具备的安全设施:

(1)设备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警示牌;

(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上、下人员地点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人平台有栏杆;(5)下人地点有标志或声光信号;(6)在卸料口有防止人员坠仓设施;(7)机巷有充足的照明;(8)有电控原理图。

5

现场检查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74、375条规定对现场进行检查,每少一项保护或虽有保护,但不起作用扣1分。

每少一项安全设施或数量不满足要求扣0.5分。

二、

二、主通风机

应具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可靠的双电源和回路供电系统及防雷保护装置;

(2)有合格反风设施;(3)有调节风门;(4)有防爆门;(5)有人行绕道;(6)有经校验合格的电压表和电流表;(7)有水柱计;(8)有电机轴承温度监测装置;(9)电动机有过负荷欠电压保护;(10)机房有应急照明;(11)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配电设备有编号,有用途指示牌,有警示牌;(1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13)有专用电话;(14)有主通风机供电系统图和反风系统图;(15)有防护装置;(16)实现在线监测;(17)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

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6

现场检查

主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无同等能力备用风机的,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

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每少一项或不合格扣0.5分。

三、主排水泵

应具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供电;

(2)有满足排水能力要求的备用泵、检修泵及相应的配电设备;(3)有备用管路;(4)有连通水仓的控制闸门;(5)有高出水泵房底板7m以上的安全出口;(6)有既防火又防水的密闭门;(7)电动机有过负荷欠电压保护;(8)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主、副水仓并各有符合要求的主接地极;(9)设备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专用电话,有充足的照明;(10)有经过校验合格的压力表、真空表;(11)有水泵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12)有防护装置;(13)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

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6

现场检查

主排水泵未实现双回路电源供电,无备用泵或备用泵数量不足,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

各项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每少一项或不合格扣1分。

二、

四、压风机

应具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经校准的安全阀;

(2)有经校准的压力表;(3)有断油保护;(4)水冷式空压机有断水保护;(5)有排气和风包超温保护;(6)风包上有安全阀、放水阀;(7)风包出口管路上有释压阀;(8)机房有警示牌,设备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专用电话;(9)有防护设施;(10)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

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4

现场检查

地面未设立压风站该项不得分。

保护装置、设施少一项或一项不合格扣1分。

五、地面变电所(6kv变-110kv变)

必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

(1)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双电源线路;

(2)矿井一类、二类负荷有完善的双回路供电系统;(3)高压开关柜有短路、过负荷欠电压、过电压保护、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或采用微机综合保护;(4)向井下供电的高压开关柜严禁自动重合闸,向井下供电的动力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5)有防雷保护;(6)有接地保护;(7)对大中型矿井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20A或采用大容量电子装置的矿井、地面变电所应有消弧消谐装置;(8)开关柜有完善的防止误操作的闭锁机构,具有“五防”功能(即防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误分、误合断路器,防带负荷合闸接地开关,防接地开关闭合时送负荷,防误入带电间隔。

);(9)有合格的绝缘用具;(10)有合格的验电、放电和临时接地装置;(11)变配电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警示牌;(12)有应急照明;(13)有足够的消防器材;(14)有专用电话;(15)有供电系统图;(16)有供电系统监测监控装置;(17)有防护措施;(18)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

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6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41、442条要求,无备用电源线路或一类负荷未形成双回路供电,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

二类负荷双电源线路不合格扣1.5分,其它项每少一项保护或设施不合格扣1分。

二、

六、井下中央变电所(此标准亦适用于采区变电所但采区变电所设备必须为隔爆型)

必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2)

(1)入井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入井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六)的要求;

(2)井下动力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3)硐室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4)高压开关必须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或采用微机综合保护);(5)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有短路、过负荷和选择性漏电保护;(6)高低压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具有“两防”功能(即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见GB3836.1-2000-联锁装置);(7)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接地保护;(8)有向外开的防火门和足够的灭火器材;(9)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电缆有指示牌,有“禁止送电”等警示牌;(10)有经检验合格的绝缘用具,有充足的照明,有专用电话;(11)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12)高低压开关、电机、电缆及其它电气设备的螺栓紧固接线腔(盒)盖板必须实现“三开一防”(即:

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8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井下中央变电所未形成双回路电源供电,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不得分。

其它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

七、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机电设备

必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设备。

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必须双回路电源供电;

(2)移动变电站应有漏电、短路、断相、过电压、欠电压等保护功能。

高低压大盖与箱体间有机械闭锁,高低压开关之间有电气闭锁;(3)电动机的控制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4)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保护;(5)采用液力偶合器时应有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使用不易燃工作介质;(6)127V信号、照明、煤电钻系统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7)液压设备必须装有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和安全阀;(8)采煤机、掘进机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设施齐全,内外喷雾装置良好。

掘进机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非操作则有急停按扭;(9)设备列车上备有灭火器,列车及车上设备保护接地。

(10)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高压开关(隔爆开关和一般型开关)必须安装

欠压保护;

短路保护;

高低压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具有“两防”功能(即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见GB3836.1-2000-联锁装置);

高低压开关、电机、电缆及其它电气设备的螺栓紧固接线腔(盒)盖板必须实现“三开一防”(即:

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8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未实现双回路供电,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

其它项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二、

八、监测监控系统和矿井通信

(1)矿井必须设有监测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能24小时不间断工作;

(2)中心站必须配备2台主机,装有防火墙且具有双机热备切换功能;(3)中心站必须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不间断备用电源;(4)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和接地保护;(5)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6)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的选型,安装位置及数量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有关规定;(7)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8)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9)矿行政电话与调度电话分开,行政电话与市政联网;(10)井上下重要部位安有与调度直通电话,井上下通信畅通;(11)入井电话线路有防雷保护,井下电话为本安型。

井筒电话电缆不应少于2条,同时使用宜分设于不同的井筒中或设在一个井筒的不同间隔内,相互之间应有联络电缆;(12)矿通信有可靠的供电电源;(13)矿井监控系统应与反映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开合状态的传感器连接。

6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没有安全监控系统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

虽有安全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工作,不得分。

其它项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传感器未按规定定期校验每发现一条扣1分。

三、

一、管理机构

(1)有主管机电的矿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

(2)有主管机电业务的部门或机构;(3)有取得资质的机电设备管理员;(4)有防爆设备检查员。

3

现场检查

每少一项扣1分。

二、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

(2)干部上岗制度;(3)设备管理和包机制度;(4)安全操作规程;(5)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及防爆检查制度;(6)阻燃胶带、电缆检验制度;(7)设备检修制度;(8)杂散电流管理制度;(9)停送电制度,井下采用3300V供电时,有专门制定的安全措施;(10)电气试验制度;(11)事故追查分析制度;(12)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2

查阅资料

每少一项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或虽有但没有挂在工作岗位上扣0.5分,每少一项制度或虽有但无档案室或无专人管理扣0.5分。

三、安全技术培训

(1)有当年培训计划;

(2)有开班报告及考核记录;(3)有考核记录;(4)各类司机和电工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

查阅资料、现场查岗

每少一项扣0.5分,每发现一人无证扣0.5分。

四、设备档案

(1)有设备档案室,有专人管理;

(2)有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排水泵、压风机等设备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2

现场检查

每少一项档案或内容不全扣1分。

五、图纸

有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主提升系统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监控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2

现场检查

每少一项扣1分,内容缺陷扣0.5分。

六、记录和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

(1)本年避雷器和井上下接地阻测试报告;

(2)在用提升钢丝绳挂绳前测试报告;(3)在用胶带机的胶带出厂测试报告(或有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胶带必须是阻燃胶带;(4)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主运胶带等大型设备检测报告及其主要部件的无损探伤报告;(5)每年雨季前,对全部主排工作水泵、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记录:

(1)大型固定设备日检运行记录;

(2)防爆设备入井检查记录及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3)低压检漏每天跳闸试验记录及远方漏电试验记录;(4)煤矿停产检修记录;(5)在用煤矿设备必须具有矿用安全标志及其产品合格证。

3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有一台胶带机胶带不阻燃,取消该矿本年度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

测试结果所提出的问题未作整改,发现一台,扣0.5分。

低压断电保护整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6条要求扣1分。

其它记录每少一种扣1分,内容缺陷每处扣0.5分

四、

(3分)

(1)机房硐室设备清洁整齐,操作环境良好;

(2)机巷无积水、无扬尘、无杂物、设备上架、管线成行;(3)各种安全标志安装整齐,美观醒目,各种记录齐全,无乱画无撕页,无造假;(4)无明显的漏油、漏水、漏气现象;(5)机电设备上台架;(6)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7)人员着装整齐,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3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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