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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新天地前期物业协议

国贸新天地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住宅、写字楼、商务公寓)

甲方(业主):

房号:

邮编: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湛江市惠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湛江市人民大道南42号国贸城市广场六楼

邮编:

524001;

资质等级:

三级;

证书编号:

440800130471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国贸新天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国贸新天地;

物业类型:

商住楼;

房屋位置:

湛江市人民大道南50、52号;

建筑面积42000M2。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一);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见附件二)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条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商务公寓:

1.28元/月·平方米;

写字楼:

2.00元/月·平方米;

公共用水用电(不含电梯电费)按实际发生额每月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分摊。

(自服务费收取之日起两年内,住宅、商务公寓按1.00元/月·平方米、写字楼按1.2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不分摊公共用水用电,与以上所定标准的差额由开发商承担。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甲方应于发展商和物业公司联合发出的《收楼通知书》约定的收楼日期的次月1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且在交楼之日向乙方缴交水电周转金250元/户,装修押金2,000元/套,装修余泥清运费(不含拆墙和拆地板余泥):

建筑面积60M2以下90元/套,建筑面积61M2至110M2150元/套,建筑面积111M2以上210元/套;拆墙余泥20元/M2,拆地板10元/M2。

甲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甲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甲方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按月交纳,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应在当月12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保险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如需投保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甲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3、甲乙双方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的管理与收费采取如下方式:

1、汽车停车位由甲方购置的,按10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2、甲方租用发展商车位的,由甲方与发展商协商,另行签定租用协议。

3、车辆临时停放收费,按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执行。

4、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或保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发展商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市场调节价格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大厦五楼以上的广告牌设置由乙方统一合理安排,其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小区管理服务经费之不足,为不影响市容观瞻或物业外观,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自行设置广告牌及条幅。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二条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向发展商接收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设、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向发展商接收的物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由发展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发展商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五条乙方可采取规劝、警告、强制、报警、索赔、公布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服务协议、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七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或发展商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相关业主应给予积极配合。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定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参与分摊的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未参与分摊的物业管理用房属发展商所有。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

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按80元/㎡一次性收缴。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由乙方开设银行专用帐户统一保管。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时,由乙方向业主续筹,具体标准及筹集办法由乙方拟订,提交业主讨论通过执行。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因此给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限期改进,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第二十六条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停车管理和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的,甲方必须及时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欠费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可终止部分或全部物业服务直至甲方缴清全部费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因处理突发事件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期限自生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协议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期满前壹个月,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协议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条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发展商或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第三十一条甲方(物业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时接受对本协议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二条甲方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的,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正文共八页,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执壹份,交一份发展商存档。

甲方:

乙方:

湛江市惠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重结构;2、房屋主体结构;

3、住宅、写字楼、商务公寓的公共门厅;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6、内天井;

7、本楼宇第七层以上的户外墙面;8、屋面;

附件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平台花园;2、通道;3、化粪池;

4、污水井;5、雨水井6、垃圾中转站;

7、信报箱;8、消防设施;9、公共照明设施

10、避雷设施;11、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附件三:

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份的养护和管理

1、房屋外观:

完好、整洁、保持外立面统一、外墙装饰无破损或污迹;

2、小区内房号有明显标志,小区入口处和主要路口公共地方有引路标识图;

3、有房屋修缮制度、值班制度和便民报修措施,并建立回访制度。

二、物业共用部份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定期检查和维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和方便业主使用。

2、跟踪督促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有关部门保持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正常运行。

三、物业共用部份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清洁卫生实行一体化管理,有专业卫生队伍,管理制度落实;

2、有垃圾收集设施、中转设施等,垃圾日产日清。

定期杀虫灭鼠;

3、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4、公用排污、排雨水管线设施完好无损,排水畅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有绿化专业人员,小区内绿化布局合理优美,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践踏折损、无大面积黄土裸露现象;

3、绿化管理设施、设备完好。

五、车辆停放管理

1、对车辆进出实行智能化管理;

2、双方签订有停车管理服务协议;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

1、有专业秩序维护队伍,巡逻及管理制度落实,认真负责、文明执勤、言行规范;

2、提供24小时值班服务;

3、按消防部门规定实行消防管理;

4、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制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约定;

2、无违章装修、无乱搭乱建、无乱张贴悬挂等;

3、天台、通道等无堆放杂物和违章占用。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分类建立资料档案,查找方便;

2、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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