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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处置森林火灾

石门镇2018年—2019年处置森林火灾

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提高防火人员防火能力,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科学处置和扑救森林火灾,贯彻执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救助原则,保证火灾扑救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切实把森林火灾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延安市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甘泉县森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指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同时指导全镇各辖区的森林防火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防火事故处置责任制。

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镇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本预案涉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协作与配合。

各村、各站所单位接到镇防火指挥部的命令,要积极响应,快速反应,并要积极主动,密切协作,确保预案及时有效地实施。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处置森林火灾事故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专群结合,统一调动。

扑救森林火灾以半专业扑火队和机动应急队伍为主,群众扑火队伍为辅,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全镇各类半专业扑火队伍,统一由镇防火指挥部调动指挥。

5、平战结合,警钟长鸣。

森林防火事故突发性强,危险性大。

全镇各级森林防火单位和各级扑火队伍要经常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处置和应对突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机制,做到有备无患、常备不懈。

(四)防火重点

全镇各村的天然林区和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区域。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一般以上(包括一般)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置以及需要由镇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的森林火灾。

(六)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镇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村组和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2、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跨乡镇的森林火灾;

4、燃烧时间较长,受害森林面积达到一公顷以上且火场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

5、松柏纯林发生的森林火灾;

6、需镇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和指挥扑救的其它森林火灾。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中、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有关精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有效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镇扑火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政委:

赵延峰石门镇党委书记

指挥:

陈典军石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

陆宁石门镇人武装部部长

梁爱斌高哨林场场长

成员:

肖豫东石门镇人大主席

李小勇石门镇主任科员

李向东石门镇主任科员

黄伟勋石门镇党委副书记

常强石门镇纪委书记

李丹石门镇组织委员

王龙石门镇副镇长

高志玉石门镇副镇长

李汉锋石门镇便民服务中心书记

乔光峰石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郭宏石门镇民政站站长

胡东石门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站长

闫晓静石门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

王树北石门镇司法所所长

郑利梅石门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军林派所所长

胡永新石门派出所所长

赵明富高哨派出所所长

曹世龙王坪中心小学校长

李勇亮石门九年制学校校长

王军军高哨中心小学校长

周喜春石门镇林业站站长

梁栋石门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白大猷石门镇财政所所长

张文利王坪卫生院院长

冯学柱高哨卫生院院长

郝忠延石门供电所所长

李亚峰城关供电所所长

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由陆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常明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

镇扑火指挥部职责: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了解掌握火情动态;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扑火准备、调动扑火力量、搞好后勤保障、研究制订扑火方案、传递火灾信息、帮助火灾发生地的防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镇扑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指定专人负责值班、看守电台、电话,确保镇防火指挥部通信联络畅通。

(2)随时了解掌握火情动态和各村的扑火方案、兵力调配及火场气候、交通、道路等情况。

(3)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火情监测信息资料,起草、上报和下传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情况、报告,以及及时传达上级批示和命令。

(5)负责召集有关专业人员,根据火灾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及资源、交通、气候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一线扑火战略、战术和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扑火队

1、镇政府半专业扑火队

队长:

陆宁

第一组:

组长:

肖豫东

队员:

李向东黄伟勋常强王龙高志玉

任建飞张旭魏正方白宏楷李海军

宋军利李幸王文彪刘阳锁

第二组:

组长:

李小勇

队员:

李汉锋乔光峰郭宏胡东王树北

丁炳军安新兵邵斌宋宝利樊晓辉

武乐乐苏洋丁俊涵庄生伟王启亮

2、高哨林场半专业扑火队

队长:

梁爱斌

副队长:

贺峰

队员:

孙振杰张宏忠李永胜李和平李国庆

刘红开王平李耀平李大平刘剑龙

薛收成高喜平杨国胜曹原平曹伟

牛旭贺亚宁贺振勇杜方应陈强

3、村级扑火队

各村扑火队在镇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火情,听从调遣。

4、扑火队职责

(1)扑火队工作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政策法律,按照镇领导和防火办部署,负责扑火队的培训、管理工作。

②抓好防火组织机构的建设,加强扑火队伍管理,检查督促各项防火措施的实施。

③负责扑火队在扑火期间的后勤供应和通讯联络。

队员赶赴火场前,负责对携带扑火机具、油料、食品的检查。

④抓好扑火队伍的建设,经常开展政治业务和理论教育,每年要进行整顿,集中训练,做好扑火准备工具。

⑤关心队员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提供合理的建议,逐步改善扑火队工作和生活条件。

⑥负责扑火队员实绩考核、考评,队员立功和违反事故的处理。

(2)扑火队队长职责

①负责扑火队全面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听从上级防火部门指挥。

②平时抓好扑火队的业务训练,整顿纪律和工作作风,把扑火队训练成一支训练有素、具有战斗力的队伍。

③随时检查扑火机具的性能和有关方面状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完好率达100%,随时可使用。

④接到扑火命令,必须在最短时间内组织队员,赶赴火场,并负责火场实战指挥,保障扑火安全无事故。

⑤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高扑火技术。

⑥关心队员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向领导返还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

(3)扑火队队员职责

①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积极、责任心强。

②熟悉消防业务,熟练掌握扑火机具操作规程,能及时排除机具一般故障。

③对配备给本人的防火机具和服装等防火用品,认真管理,不得丢失,转借他人,保证完好状态。

④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到指定地点集中待命,并准备好扑火所需一切工作。

⑤在扑救火灾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不怕吃苦、服从现场指挥,遵守火场纪律、注意安全,没有接到撤离命令,不得擅自离开火场。

⑥火灾扑火后,要总结扑火经验,提高扑火技能。

四、预测预警与火情报告

(一)火情监测

1、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火情有义务和责任以最快的速度就近向镇政府、森林防火办公室、林场报告。

2、各火情观测点、嘹望台及护林巡查人员,一旦发现获得火情立即利用一切通讯和交通工具,以最短时间向所在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时间。

3、各单位、林场接到火情报告,接报人员必须做好火情记录。

具体内容包括:

发现火情报告人的姓名、发现火情的时间、火情位置、火势等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火情预警

1、各村、各单位接到火情报告时,立即向镇防火办报告情况,经镇防火办核实后,及时报告县防火办。

2、镇防火办接到镇、村组防火报告后、值班人员要准确详细记录火灾情况,立即向镇防火办主任、带班领导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主管副指挥报告,并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待情况核实准确后,由主管副指挥向指挥、政委汇报,同时报镇政府办公室。

3、镇防火办根据火情,按照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召集镇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扑火方案,调集扑火力量,做好各项扑火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并组成镇火场前线工作组,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扑救。

4、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者森林火警难以控制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一名副指挥为组长,召集相关人员为成员,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并及时反馈火场情况。

当一般火灾难以控制可能上升为重大森林火灾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急赴火场,指导扑火工作。

五、火灾扑救

(一)扑火指挥

1、统一思想指挥。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镇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在火场一线设立前线指挥部,由森林防火指挥部一名副指挥任前线指挥部指挥,前线指挥部是现场扑救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个人和组织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指挥。

2、逐级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从上到下的逐级指挥原则。

村防火指挥必须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前线工作组的命令。

镇防火指挥部和前线工作组无特殊情况不能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时,可将火场分为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责任,在前线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设立分战区前线指挥部,分别负责各战区的火灾扑救工作。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调动

1、分三梯队进行组织调动。

第一梯队:

出现火警时,首先

由镇政府、林场半专业扑火队和附近群众、林场职工快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

集结待命,人员同战利品单位、站所干部职工组成。

第三梯队:

当一般火灾难以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蔓延或已经上升为重大森林火灾时,由镇政府镇长和人武部部长发布命令,组织动员全镇所有单位、站所、企业干部职工、预备队及广大群众赶赴支援救火。

同时,由镇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

2、特别组织调动。

为了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发生火警时,镇防火指挥部可以根据扑火实际需要,在第一时间调动半专业扑火队赴火场进行扑救。

3、群众扑火的组织调动。

群众参与扑火由所在村组防火指挥部组织调动,按照就近、按需、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主要参与对火场余火、荒草火、未成林、造林地火灾的扑救。

不得组织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参与。

在火场情况不明、发生树冠火、松柏林火、大风大火等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情况下,不得组织群众盲目进入火场。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扑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给予奖励。

2、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镇纪检委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因人为因素贻误火情报告的;

(2)不听从指挥和调遣的;

(3)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到达指定位置的;

(4)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5)谎报火情,贻误战机的;

(6)其它主观失误的。

3、对火灾肇事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拘留,造成损失的责任令其依法赔偿损失。

4、对火灾发生地有关领导的责任追究,按照《甘泉县森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石门镇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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