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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准备,安全、科学、迅速地扑灭森林火灾,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县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各级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得到切实有效地实施。

2、以人为本的原则。

把保护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分工合作的原则。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沟通交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

4、立足防范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危害较大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发生在县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时;

2、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威胁居民区、未开发原始林区和重要设施区的森林火灾,尚未有效控制火势时;

3、发生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时;

4、发生连续燃烧时间超过8小时仍未控制火势的森林火灾时;

5、发生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时;

6、发生在县党政机关附近和国家、自治区、市、县党代、人大、政协会议及重大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段的森林火灾时;

7、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时;

8、地方要求或指挥部领导要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任务

(一)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扑救指挥部的组成是:

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县长常务副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林业领导副指挥长:

县武装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成员: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林业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和部门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

(二)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职责在县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掌握火情,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

(三)值班办公室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下设值班办公室。

值班办公室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总值班主任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

(四)综合情况调度

1、本预案启动后,根据扑火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组长: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成员: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办公室、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有关人员。

赴火场工作组主要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乡镇、县的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检查、监督乡镇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落实上级领导的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本级应急预案的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协助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

2、县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及职责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临桂县武装部、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当按照预案立即行动,配合做好扑救的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是:

(1)临桂县武装部: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由县武装部办理。

(2)县公安局及其消防大队:

协调治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民政局: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或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时,做好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组织车辆参加运输,并及时通知相关道路收费站,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到达火场。

(5)县卫生局:

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组织医疗相关部门做好医疗人员、药品的支援及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6)县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7)县森林公安局:

及时进入火灾现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尽快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重点打击纵火案件。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加强检查监督,开展计划烧除可燃物活动,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预测和高火险预警及时向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

每年9月1日至翌年5月30日,在临桂县电视台《临桂县天气预报》栏目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当地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

(三)火灾动态监测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的监测报告后,立即进行分类核实、分析判断,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

(四)人工影响天气本预案启动后,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1、一旦发现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公民有义务通过12119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2、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1小时内将火情逐级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发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要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①发生在县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威胁居民区、未开发原始林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④发生连续燃烧时间超过8小时仍未控制火势的森林火灾;⑤发生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⑥发生在县党政机关附近和国家、自治区、市(县)党代、人大、政协会议及重大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段的森林火灾;⑦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时;⑧地方要求或指挥部领导要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后,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处理,将分析判断结果报经县森林火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和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有关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每1小时书面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火场综合情况。

4、发生跨市、跨县、跨乡森林火灾时,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乡(镇)要在完成上报工作的同时,及时与毗邻县、乡(镇)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四、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

1、一级响应-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反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

①发生在省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威胁居民区、未开发原始林区和重要设施,尚未有效控制火势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④发生连续燃烧时间超过8小时仍未控制火势的森林火灾;⑤发生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⑥发生在县政府附近和国家、自治区、市(县)党代、人大、政协会议及重大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段的森林火灾;⑦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时;⑧地方要求或指挥部领导要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等八种森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当地天气、火势情况(火场范围、植被状况、火线、火势、发展蔓延趋势)、组织扑救情况、初步损失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

对发现上述八种森林火情及两县交界发生的森林火灾、发现火情后3小时明火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现场指挥。

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二级响应-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或林场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扑救,同时立即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接到报告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前往支援,2小时明火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现场指挥,并将火场综合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上述八种火情或其他严重火时,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后必须坚持每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一次火场综合情况。

(二)扑火指挥

1、扑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在火灾所在地设立扑火指挥部。

扑火指挥部分为前线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一般设在能最大限度地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的制高点。

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火场较大时,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一个或多个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线的扑救指挥。

后方指挥部设在火灾发生地的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扑火信息的上传下达、支援队伍的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

2、扑火指挥员指挥员分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分指挥部指挥员、一线指挥员和后方指挥部指挥员。

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可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有指挥经验的专业人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植被的当地干部等人员担任。

具体履行前线指挥部指挥职责的应当是由这几类指挥人员组织的指挥班子。

分指挥部的指挥员可由有指挥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林场领导及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领导担任。

一线指挥员由森林防火办公室领导、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领导等人员担任。

后方指挥部指挥员由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担任。

3、扑火指挥原则统一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逐级指挥。

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分指挥部必须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无特殊情况分指挥部不得越级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各前线分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各种扑火安全装备必须完好无缺。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重兵扑救关键部位;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彻底清除,防止死灰复燃。

4、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有组织的干部群众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后勤运送保障责任制。

(四)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可靠通信方法,确保各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的通信畅通,确保前线指挥部与后方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五)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火场的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时刻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六)居民点、森林公园及群众安全防护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和森林公园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疏散撤离路线。

当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游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七)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八)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方针,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当地干部、职工、群众参加扑救。

扑救较大火场时,应当组织结构合理的扑救力量:

实施直接扑打的专业、半专业队伍,清理火场的干部、群众队伍,看守火场的干部、群众队伍,开设隔离带的群众队伍,带路人员。

各乡(镇)行政单位必须建立20人以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国营林场、保护区必须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且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

培训林区干部、群众清理、看守火场及开设隔离带的技能。

指定熟悉山路的村民为扑火时的带路人员。

2、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可直接调动邻近乡(镇)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可直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邻近县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3、森林消防飞机调度。

需要森林消防飞机支援灭火的,在航空护林期间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九)后勤保障后方指挥部要指定领导组织力量开展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向前线提供扑火力量、饮食、扑火机具等。

(十)火案查处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地方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火案,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侦破。

(十一)新闻报道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1、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

2、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

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十二)应急结束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场)组织人员看守火场,清除未燃尽的树兜、草皮和枯死树木,防止死灰复燃。

为确保看守工作到位,必须由13名乡(镇)(场)领导负责。

火场指挥部和乡(镇)防火办要将看守火场负责人姓名、职务上报县防火办备案。

(二)火案查处1.森林火灾案件受害面积明显超过50亩以上或林木经济损失明显超过4000元以上的刑事案件,直接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当地林业站不需移送此类案件;其它案件原则上由当地林业站负责立案查处。

2.在调查中,如果发现案件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林业站必须及时将案件移送给县森林公安局受理。

3.重大以上火案,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扑火费用1.参加扑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非国家工作人员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林权单位的乡(镇)人民政府支付;毗邻乡(镇)支援的扑救工资等费用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支付。

2.县森防指调遣支援扑火的车辆费、伙食费、参加扑火队员的扑火补助,由发生火灾乡(镇)支付。

(四)火灾评估凡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对森林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将森林火灾损失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5天内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督促业主单位和个人及时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三)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县、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

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防火办按照市防火办每天接收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二)后备力量保障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

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县、乡(镇)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扑火机具和安全防护装备。

县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急需和各地扑火损耗的补给。

(四)资金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

(五)技术保障平时,要加大各级森林防火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力度,打下牢固的扑火技能基础。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六)培训演练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安排12次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同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提高扑火后备力量的素质。

七、附则

(一)术语说明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和较大森林火灾是指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本预案是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201X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201X年10月实施,201X年8月修改,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附送:

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

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

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为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防火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为方针,以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为目标,以宣传森林防火法规、12119火警电话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为重点,不断创新森林防火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宣传作用,增强宣传教育感染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逐步实现森林防火宣传设施标准化、宣传用语规范化、宣传工作制度化,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二、宣传重点

1、抓好森林防火法律和法规的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林区的宣传栏、警示牌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外来人员和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法律意识。

2、抓好党委、政府领导决策的宣传。

积极组织宣传党委和政府领导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和森林防火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等情况,把好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报道。

3、落实好火灾报告制度,倡导广大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向镇、村报告。

据实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村上要有组织进入火场,不能盲目进行扑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4、抓好防火知识和文明祭祀的宣传。

要向群众宣传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等野外用火有关规定,突出宣传安全用火、紧急避险、预防和扑救火灾等知识,提高森林火灾防范意识。

向广大群众开展植纪念树、送花等“文明祭祀”活动,教育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5、抓好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

要及时宣传好森林防火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和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措施、典型经验,以及广大干部群众扑救森林火灾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和表现出的高贵品质、奉献精神等,起到弘扬社会正气的引导作用。

6、抓好火灾案件的警示教育的宣传。

要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火灾肇事者处理情况以及典型案件背后的事故隐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宣传,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违规用火行为和人员处理情况。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宣传学习《森林防火条例》。

各村要进一步组织对《森林防火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普及,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广播、信息平台、微信平台、会议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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