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外包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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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外包服务合同
仓储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仓储管理相关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仓储管理。
1.1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平方米的完好仓库用于固定存放甲方货物。
1.2仓库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2.1货物名称:
化妆品(产品、促销品、宣传品)
2.2规格:
甲方标准包装(产品,物料,包装物)
2.3数量:
按照甲方的实际存货数量。
2.4质量: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条、货物仓储条件和要求:
3.1乙方保证拥有仓库的合法使用权,有权将仓库提供给甲方使用,并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乙方保证在仓储服务期内,甲方货物储存不受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扰。
同时,任何现存的或将来的与仓库或场地有关的第三方权益(包括抵押权)均不会妨碍或限制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实现、实施或改变均不应使本合同、甲方货物的储存及收发业务受到任何影响或干扰。
否则,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甲方的货物销售损失及市场罚款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价格按照甲方开单价计算。
3.2乙方保证仓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经通过规划、城建、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可依法作为仓库使用。
并提供合法相关证件(例如: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给到甲方验证及留存,如因乙方手续不齐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3.3乙方提供的仓库必须具备完善的通风、无异味、防雨、防漏、防鼠、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设施,所有设备均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证并处在验证有效期内,状态良好,能够满足储存甲方货物所需的全部条件并提供相应的验证材料。
乙方仓库内的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并具备长期存放护肤品、促销品、宣传品的必要条件。
如因相邻仓库内存放有毒有害或有严重异味的物品,导致甲方货物的品质下降或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货物损失。
3.4根据货物包装箱外标贴标示的方向、高度、允许的堆码层数,结合仓库的实际结构,进行货品堆码。
货品的摆放应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检查。
3.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将甲方货产品、促销品、宣传品分别隔离放置。
3.6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增仓通知的一个月内解决甲方需求,双方进行合同补充条款的签订。
第四条、货物入库操作:
4.1货物入库:
4.1.1乙方仓库收货时,应当按照送货单确认货物接收人名称、品种、数量、规格、批次等,并对产品的外在质量(外包装数量、规格、货物破损及变形等)进行验收,如有异需现场提出,否则视为合格产品。
4.1.2乙方需对送货至仓库的产品进行逐箱扫码,采集所有产品相关信息,并将信息上传至系统内。
4.2系统入库
对于所有产品乙方必须按照编码、名称、数量、规格、批次、实际的质量状态全部录入系统指定状态仓。
4.3收货时间:
到货后3小时内按照产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批次、质量状态完成甲方货物验收和系统入库,如因乙方收货不及时造成甲方货物销售损失及市场罚款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价格按照甲方开单价计算。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不能及时入库而货物产生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五条、货物出库操作:
5.1货物出库:
5.1.1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系统订单与物流提货计划安排方可安排出货,核对订单上所列的名称、品种、数量、批次、实际的质量状态、有效期等无误后,方可安排发货,“白条”或口头通知等一律不得作为发货凭证。
否则,乙方应按该货物的数量及开单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5.1.2乙方在完成甲方订单处理时,需使用设备完成产品箱码的采集与客户的捆绑,并将完整的数据上传至系统。
5.2系统出库:
所有订单出货产品质量状态及有效期需按照甲方书面要求拣配发货,乙方未按照甲方书面要求的状态拣配发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3异常处理:
乙方在发货时所发现的异常,必须第一时间汇报给甲方,以便甲方快速处理。
5.4发货时间:
当日19:
00前的订单需在次日10:
00前完成备货,如果甲有紧急订单发货,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订单后4小时内按照产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批次、质量状态完成甲方订单备货和系统出仓。
5.5货物放行:
对于所有提货车辆信息必须做好登记记录,信息包括车号、司机证件号、联系电话、授权书是否有效,对于无效的授权书乙方一律不得给与提货放行,如因乙方的失误导致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6.1有权对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短少,残损,丢失,外箱污染破坏进行索赔。
6.2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索赔。
6.3乙方必须保证按照甲方指令进行业务操作,所有单据及回执都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假单假货所造成的甲方的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6.5如甲方生意要求乙方增仓,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解决甲方需求,双方进行合同补充条款的签订。
6.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KPI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罚。
6.7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两次,直至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7.1有权对甲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索赔。
7.2乙方确保拥有仓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合法的使用权,确保在其运作中的所有业务操作及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7.3乙方需保证每周7天*24小时工作时间。
7.4乙方每天需完成WMS与甲方SAP系统对账(数量、状态、批号)确保两套系统数据一致,并每日反馈甲方对账结果及库存报表。
7.5任何一方如解除或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如不按照协议约定,违约方除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仓库存储费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经营损失等。
甲方有仓库地点变化搬仓需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甲方需求提供服务。
第八条、保密责任:
8.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上述信息免于被任何第三方获取。
8.2乙方承诺,所有甲方销售及网络布点等信息将被秘密保存,并不会被复制、影印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果乙方被国家行政部门查处或遭到媒体报导时,不得透露与甲方合作、甲方产品信息等涉及甲方的信息内容,更不允许上述内容出现在任何视频信息中。
如出现法律强制要求的情形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在甲方未到达现场前,乙方确保甲方的所有信息和物品处于封闭和保密状态。
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8.3在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需经双方确认后,开具相应的发票。
乙方按照实际发生仓库服务费用开足额的发票给到甲方,甲方在实际支付乙方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当仓库服务费不足抵扣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乙方需转账给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9.2乙方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议定的品名、时间、数量接货入库,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交货,甲方已通知货物出库,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3乙方如仓储操作中延误(从甲方订单抛至系统后20小时开始计算延误时间,甲方每天19点抛单自当日计算延误时间,19点后抛单可顺延至次日计算延误时间,特殊加急订单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指令进行操作),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库(因地震、战争、塌方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但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每单延迟一天(24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单500元延迟作为违约金;两天(48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每单延迟三天(72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
延误造成的终端违约及货物销售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甲方经济损失。
9.4仓储操作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货差或货物其他损失,乙方均向甲方进行赔偿,最小赔付单位为箱,破损及丢失均由乙方按照开单价向甲方进行赔付。
第十条、结算价格、单据交接、结算方式:
10.1乙方在仓储操作过程中,无权在合同价格外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超出合同内的增值服务双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凡未经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确认的增值服务,甲方一律不予认可,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2结算价格:
参见附件一仓储服务价格,附件二仓储KPI考核
10.3结算方式:
10.3.1乙方于每月15日前根据上月仓储费用明细及乙方仓储原因赔偿明细交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字确认,乙方在甲方确认对账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6%的增值税发票,对账单必须经甲方确认无异议后乙方才能开具发票,否则,即便乙方已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仍有权拒付乙方仓储费用。
同时如果有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经双方确认的索赔部分,甲方对索赔部分从仓库服务费中扣除。
甲方在收到乙方仓储发票后,应于60天内完成乙方仓库费用的支付。
10.3.2若本合同提前终止,若提前终止合作,双方协商协商后续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理赔:
11.1所有权及风险:
本合约中甲乙双方为委托关系。
甲方保留对货物在仓库存储期间之所有权,并由乙方承担其毁损灭失之风险。
11.2保险:
对自乙方接收至甲方客户确认收到这一期间内之货物,乙方应至少投保足额之“一切险”。
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甲方。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保险合同原件给甲方验证。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一方对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该方如按照本条规定流程执行后,不承担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7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地级政府权威机构出具。
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3.1本协议附件规定的运作流程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
13.2无论任何情形,乙方均无权留置甲方货物。
第十四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本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之前,一切业务活动仍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变更与补充
本协议内容的变更、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且双方盖章和代理委托人签字认可,甲方业务人员无权代表甲方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也无权代表甲方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以及口头方式),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为止。
合同期未满,在双方均正常履行合同情形下,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正文完,以下为签署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附件一:
仓储服务价格
项目
单位
价格
说明
收货
箱/元
含6%增值税
发货
箱/元
存储
箱/元/天
1、上述服务价格已包含本合同约定的收货、仓储、配货、发货全过程的一切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办公费用、标贴费用、设备使用费用、单据费用、劳务费用等等。
2、费用计算按照实际进出库业务开展之日起。
附件二:
KPI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目标值
考核周期
计算方法
权重占比
考核标准
1
库存准确率
≧99%
月
按品项计算,以月度盘点结果为准
25%
考核权重低于95%当月仓库费用扣除1%,考核权重低于90%当月仓库费用扣除5%,考核权重低于85%仓库费用扣除10%
2
货损货失率
﹤0.01%
月
按产品实际损失价值计算
5%
3
货物先进先出率
100%
月
按产品箱数计算
20%
4
发货准确率
100%
月
按发货票数计算
20%
5
发货准时率
≧99%
月
按发货票数计算
20%
6
单据报表准时提供率
99%
月
按应提供的单据、报表数量计算
5%
7
单据报表缺失率
0%
月
按应提供的单据、报表数量计算
5%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服务质量按上述指标进行考核,如果乙方的服务质量月度KPI考核项连续两个月低于95%以上指标不达标,甲方有权无条件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