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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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深圳康达尔高陵饲料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汇编部门: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汇编时间:
2011年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兼顾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利益制定本手册,体现了康达尔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员工应当熟知并遵守。
第二条员工违反本手册中的规定可能导致公司与之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本手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员工行为涉嫌犯罪,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在本手册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章员工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员工的基本权利
1、员工有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2、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领取报酬的权利。
3、员工有按照法规享受休假的权利。
4、员工有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员工有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
6、员工有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
7、员工有辞职的权利。
8、对于明显违反公司制度的指令,员工有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利。
9、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公司提出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
10、员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员工的基本义务
1、员工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2、员工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的义务。
3、员工有服从公司组织安排、执行公司工作指令的义务。
4、员工有捍卫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
5、员工有承担岗位职务工作法律风险的义务。
6、员工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7、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有协助同事完成其他工作的义务。
8、员工有履行公司规章制度其他约定的义务。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六条新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在指定日期到公司办公室报到。
办公室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应注意:
1、仔细审核员工的相关资料,并复印存档。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未婚证、近期体检报告等),资料不齐全者不能办理入职手续。
当以下个人资料有更改或补充时,请您于一个月内书面告知公司办公室,以确保与您有关的各项权益:
(1)姓名;
(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3)婚姻状况;
(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将作为无条件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2、部分岗位员工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书”。
(由公司办公室指定)
3、对新员工入职后的办公、工作情况做好安排。
4、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3)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4)通缉在案者;
(5)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未满16周岁者;
(7)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8)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9)酗酒、吸毒者;
(10)与其他单位劳动合同关系未终止者;
(11)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第七条试用期
1、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
此期间,如需辞职,应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同时,如果员工的工作能力无法达到要求或者与工作岗位要求不相匹配,公司将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终止试用期。
2、试用期内请假,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原则上试用期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员工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由办公室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对被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
第九条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视需要而定,合同期届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般情况下公司应该提前向员工提出续签或终止合同的书面意见。
第十条员工转正后,如需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凡离职不按规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者,将被扣除相当于月工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补偿;不辞而别者或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在公司的工作职位及经济利益,若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在离开前必须办理好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
(3)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办理退房手续。
临时确实没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者,必须与公司签定续租协议书,租金按市价收取,离职人员租住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4)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党、团及工会组织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档案及人事关系、党、团及工会组织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订《离职人员档案管理协议》,如需代缴社会保险的,应于离职日起一周之内预付六个月社会保险费全额(个人部分+公司部分)。
(5)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如培训费用等)。
(6)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2、单位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3、员工办理好离职手续后,经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审查,各项手续皆完备后,方可结算工资。
4、离职前,公司应安排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十三条员工从公司离职后,重新进入康达尔时,工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算。
第四章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考勤原则
1、公司实行上班考勤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2、考勤员处设有签到表,所有签到行为必须如实登记。
3、考勤员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统计考勤,不得徇私舞弊。
如遇到上述规定以外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部门负责人之后再行处理,重大问题应请示上级主管领导裁定。
第十五条免考勤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参与考勤登记的人员(如市场人员等)。
2、免考勤登记人员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病假
1、员工看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
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第十七条 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
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
未销假或未办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条件的婚假为七天。
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
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第十九条 产假
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
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
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条 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休息,亦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 员工离职、辞职
均需填写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离去。
第二十二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未上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下班者为早退。
2、当月迟到、早退合计三次者均以旷工半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旷工
1、未经请假擅离岗位或假满未续假、未销假者均以旷工处理。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以旷工处理。
3、连续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七日者,予以辞退,不发任何辞退费用。
第二十四条 缺勤工资
1、员工请病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当日工资。
2、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产假,发给基本工资的50%,计算公式为:
标准工资×50%=产假工资
3、婚假、丧假,工资照发。
4、病、事假等假期,其他各种补贴按天数扣发。
5、员工每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罚款50元;每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或当月迟到、早退(每次半小时以内)累计三次者,以旷工半日计算。
6、旷工不计发当日工资,另外旷工一日扣发100元。
第二十五条 请、销假
1、员工凡因病、事、婚、丧、产休假等需要请假的,都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2、请、销假登记,除在考勤员处登记外还需到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 病、事假期限
1、试用期员工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半个月,否则予以劝退。
2、正式员工病、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予以劝退(特殊情况,如:
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特殊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第二十七条 审批权限
普通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经部门经理同意后,还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能休假;部门经理休假无论天数多少,都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二十八条 加班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完成额定工作之后,利用业余时间完成领导额外安排的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二、员工加班,办公室根据公司加班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五章职务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职权管理
1、员工应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动机都不应成为职务行为偏离的理由。
2、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
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事情。
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3、在XX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4、除本职日常业务外,XX或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5、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
员工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
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级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
员工应服从上级的指令,但员工如认为上司的指令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必须越级报告。
7、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的完成。
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8、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
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9、员工有贪污、受贿或做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资源使用管理
1、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同时,不得占为己有。
2、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