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0至 735开切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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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至735开切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

+770至+735开切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

+770至+735开切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

  根据采掘平衡的需要,做好采煤工作面接替工作,为了加快+733水平综采面尽早投产,提前对+770-+735水平开切眼进行施工。

施工地点由+770中大底板巷西翼边界沿底向下进行,由综掘一队施工,煤层倾角在此处大于30°,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施工单位与相关业务部室联系,便于及时修改规程以指导施工。

本设计依据《一号井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新疆阜康市农六师大黄山煤矿一号井地质勘查补充报告》、《煤矿安全规程2009版》、《豫新公司技术操作规程》、《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及考核办法》、《开切眼施工方案》、《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豫新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编写。

  一、工程及地质概况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770底板巷至+735底板巷切眼,作为+735综采面设备安装时使用,服务时间40天,开切眼长约100米,宽8米,高2.7米,平均坡度约33°,垂直于上、下两巷施工。

  切眼上部为+772顶板巷和770-772西翼边界联络巷,西面为矿井西翼保安煤柱,煤柱宽度大于110米,切眼周围其它再无采掘空间及采掘工作面,切眼对应地面为矿区西翼无人区,夏季有牧民经过,其他少有人员活动。

  

(二)地质概况

  开切眼施工在中大煤层内进行,本煤层位于含主要煤层段(J1b1)的上部,米尺槽煤层之下,此处煤层厚度22.5米,结构简单,埋藏稳定,不含或个别地段含有0.15m炭质泥岩夹矸,中大槽煤层在J线及以西,顶板岩性是由细砂岩、砂砾岩、粉砂岩等组成,局部有0.2~0.5m厚的炭质泥岩伪顶;直接顶为8.0m厚的粉砂岩,在直接顶之上有22~52m厚的砂砾岩、粉砂岩、细砂岩互层,顶板岩石抗压强度在43.97~179.36MPa,多为60~90MPa,属坚硬顶板。

底板为粉砂岩、炭质泥岩、细砂岩。

属中等偏坚硬岩石。

各层岩石浸水后单轴抗压强度均降低,其降低值最高为54.04%,最低为10.5%。

此处煤层厚度22米,煤层走向279°,倾角45°,倾向186°。

  煤(岩)层情况表

  该煤层距下部八尺槽煤层8~20米,该位置煤层间距14m。

中大槽煤层埋藏稳定,煤质单一,为45#优质气煤,低灰、低硫、高发热量,硬度系数f<2,节理较发育,此处煤层倾角45°。

  (三)水文地质

  含水层编号(Ⅱ—2)下侏罗统八道湾组含次要煤层段顶界至八尺槽底板(J1b1——J1b2)孔隙裂隙弱含水段。

它对巷道的掘进不构成影响。

矿井主要含水构造是煤层上部烧变岩积水,在+770底板巷和+772顶板巷施工过程中涌水量较小,在西翼边界联络巷及附近巷道顶部有一点涌水量。

  已做的工作:

在联络巷附近已经实施了探放水方案,共施工5条探水孔,其中1号孔距边界联络巷以东45米,具体参数如下:

  探放水孔施工完毕后未发现异常情况,无涌水,但在切眼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原则。

  煤尘:

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数为39%。

  煤的自燃性:

一般为3—6个月。

  瓦斯:

本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1.99m3/min,+770底板巷瓦斯绝对涌出量3.6m3/min。

  地温:

+770水平11.7°,地温梯度1.8℃/100m。

  (四)、矿压资料

  根据同煤层+770底板巷和+772顶板巷顶板离层仪观测数据,结合两巷矿压显现情况,推断切眼施工压力不会太大,但是煤层的微观地质变化也会引起煤体的致密性、硬度系数等变化,会导致煤体层理结构紊乱,稳定性差等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值班人员注意矿压变化,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把[换行]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切眼开口已里5米处需安装顶板离层仪,后每间隔100米安装一组,由压观测人员定时观测,在矿压明显异常时及时反映给调度室和生产技术部以及相关领导。

  2、煤(岩)层赋存特征

  该煤层位于主要煤层段(J1b1)段的上部,米尺槽煤层之下,是该段主要可采煤层,也是工业区内最主要的煤层,煤层厚度大,结构简单,不含或极少夹矸,煤层厚度为19-25米,平均21.5米,煤层顶板岩性由西东多为泥质粉砂岩变为沙硕岩,粒度变粗。

底板为粉砂岩、细砂岩、碳质泥岩。

  二、防突工艺流程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87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之规定,工作面掘进前,由防突科对该工作面进行连续不少于2次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验证,经预测后指标不超限及无突出预兆时,必须在正头煤壁上施工3个15m深的探孔,施工探孔必须在安全防护措施下进行施工;经预测若其中任何1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必须按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管理。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88条和《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之规定,工作面经预测指标超限具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措施孔按防突措施设计(附图)要求进行布置,措施孔施工结束后经效果检验措施有效后,在安全防护措施的掩护下可以进行掘进作业。

工作面每7.2米为一个大循环,若预测(效检)指标接近临界值应执行4.8米的小循环,每个循环必须进行工作面预测,每循环措施孔超前距不少于5米,预测(效果检验)孔超前距不少于2.5米,如遇地质构造带变化带、应力集中区或有明显的突出预兆必须保证每循环措施孔留有不少于7米的措施孔超前距和5米的检验孔超前距。

  三、突出危险性预测

  防突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新疆豫新有限责任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之规定,结合大黄山煤矿实际情况,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量及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对工作面进行预测。

  1、预测方法:

  ①预测时,在工作面断面中布置3个直径Φ42mm的孔,孔深10m(沿轴线方向投影距)的预测钻孔,钻孔布置在工作面中央与两帮。

预测钻孔采用风煤钻和配套麻花钻杆施工。

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2个钻孔布置在巷帮,开孔距巷帮0.5m处,终孔控制巷道轮廓线外3~4m,与巷道夹角26°,钻孔布置如下图所示。

  

  ②、钻孔每钻进1m用弹簧秤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间隔2米,即2米、4米、6米、8米、10米处用MD-2型钻屑瓦斯解吸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4米、8米时测定一次钻孔瓦斯涌出出速度q,测量室的长度为1.0m。

  ③、确定所测钻孔的最大瓦斯涌出初速度q值及钻屑量S值和钻屑解吸指标△h2值,若其中任意一项指标值大于或等于防突临界指标,该工作面应立即停止掘进严格实施防突措施。

  2、掘进工作面一旦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工作面应视为有突出危险性:

  ①、干煤△h2≥180Pa、湿煤△h2≥160pa、S≥5.0Kg/m;q≥5.0L/min

  ②、在突出煤层的地质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滑层,火沉岩侵入等;

  ③、煤层产状、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地段(如煤层厚度、倾角急剧变化地带);

  ④、施工钻孔发生喷孔、卡钻、响煤炮、煤体变冷、工作面瓦斯忽大忽小等突出预兆;

  ⑤[换行]、凡巷道开口、转向、改变掘进工艺,没有安全屏障;巷道贯穿前进入应力集中带;

  ⑥、煤柱应力集中带和采掘应力叠加区域以及矿压显现和瓦斯涌出异常地带

  每次预测(效检)工作完成后,防突科填写突出预测和效检报告单,待防突科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签字后,有防突科执行存档。

  3、动态监测工作面的瓦斯涌出。

  矿井瓦斯监测室对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情况进行连续监测,发现瓦斯超限时间、瓦斯涌出异常,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及防突部门通报;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工)每天审阅监测曲线,对每天的瓦斯监测资料及时分析,发现瓦斯监测资料异常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调度室、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汇报。

  4、地质预测预报

  ①、施工过程中如迎头煤岩产状发生变化或各类钻孔出现异常(塌孔、钻孔变形等),掘进前方情况可疑不清时,必须停止掘进,采取探测措施探明前方地质构造及煤厚变化情况,并进行认真分析,由生产技术部地测人员形成书面分析资料,制定相应措施经审批后方可恢复掘进。

  ②、在防突区域内作业的施工队技术人员必须及时探测并收集工作面煤层厚度、煤层结构破坏类型、地质构造等资料,若发现煤层变化或构造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部门、防突科汇报,生产技术部门经过准确的地探及测量确定具体情况与防突科及时联系对其生产工艺流程从新部署安排。

  ③、掘进过程中,生产技术部地质勘探人员(测量人员)应随时观测地质构造及其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向矿调度室、施工单位和防突科通报。

生产技术部测量人员应及时配合通风部防突科技术人员做好瓦斯地质变图编制。

  ④、在掘进时,如发现有出水预兆(淋水增大,来压、水雾、水叫等)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向调度室及地测科汇报。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遇地质构造带时要制定专项防治水措施。

  ⑤、地测部门收集突出危险区域地质资料、巷道及采面地质素描并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预测预报图应附有文字说明,尽可能做到图文并茂。

及时向防突等部门、矿领导通报地质情况。

  三、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

  工作面预测(效检)指标大于突出临界值标、工作面有明显的突出预兆或严重地质变化时工作面必须实施防突措施。

  

(一)措施孔要求

  1、当工作面预测指标大于临界值指标后工作面必须实施防突措施,措施孔参数见(附图Ⅰ),排放钻孔孔径Φ42mm,边孔终孔位置控制范围到巷道轮廓线外上帮7米,下帮3米,每循环措施孔超前距不小于5米,检验(校检)孔超前距不小于2.5米,每循环布置措施孔32个,沿巷道轴线方向投影距为15m,终孔控制巷道轮廓线外3-7米,孔深15米

  2、若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经过效果检验后仍一项指标大于突出临界指标,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措施:

采取在原措施孔排中间补打措施孔,措施孔参数同原措施孔,打完最后一个措施孔采取浅孔抽放,抽放时间不得小于4小时,之后关闭抽放阀门稳定一小时后效检,工作面接管抽放孔要封孔严密,保证抽放效果。

3、煤巷掘进工作面在第一次执行局部防突措施或无措施孔超前距时,必须采取小直径浅孔排放或浅孔抽放等防突措施,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以上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的防突进尺循环。

  4、在掘进面开始掘进前要将断面所有孔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当班次掘进进尺量,此项工作有瓦检员或当班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

  

(二)、现场监督与记录

  1、施工单位将每班打钻情况(包括钻孔孔号、位置、深度)及打钻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由当班班组长进行验收,填写在打钻现场记录表上。

施工单位现场必须安排专人做好打钻记录,按照防突科要求逢格必填,字迹清晰工整,内容详细,叙事完整,保存完好,不得丢失。

用完后归档(防突科保存)。

  2、每个钻孔完成后,首先由连队跟班干部或班长组成第一道防护,负责钻孔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由瓦检员、质量验收员组成第二道防护,负责查验钻孔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现场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同时对其工作量进行签名确认。

钻孔记录没有签名、代签、记录不实,或钻孔不按要求施工,要对当班跟班干部、当班施工人员、瓦检员、质量验收[换行]员签名人员按事故进行处理。

  3、防突人员对掘进工作面的措施孔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40%。

  4、打钻过程中施工队必须采取降尘措施,(工作面防尘喷雾)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没有防尘措施不准打钻。

  5、打钻结束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钻孔数量、施工情况),调度室要对打钻情况作专门记录。

  6、防突管理巷道内必须挂有防突牌板,有关检测参数由防突科防突员认真填写在牌板上,字迹工整清晰,瓦检员和跟班干部必须现场监督施工情况并在牌板上签字。

  7、防突人员在锚网上加锁做标记,施工单位负责看护,发现板牌损坏、锁标牌丢失,私自移动锁标等情况按照《豫新公司防突管理处罚规定》给予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及当班工作人员相关处罚;发现锁标丢失或超掘情况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建议给予免职处分。

对于掘进巷道进尺由班组长、质量验收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测量人员、防突技术人员共同把好掘进进尺关,并及时上图。

  8、对防突数据有意弄虚作假的防突人员,一经发现,建议公司给予对本岗位的开除处理。

  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1、执行防突措施后,由防突科按要求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效果检验方法同预测方法一样,校检孔布置在措施孔中间,并平行于措施孔。

校检孔参数按照预测孔参数执行,如果测得指标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必须重新补打措施孔,并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施工。

  2、补充防突措施为:

  

(1)在上下两排钻孔之间增打3—5个排放钻孔,孔深同措施孔。

  

(2)工作面措施孔释放或浅孔抽放,抽放时间不得小于4个小时。

如果测得指标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必须进行接管浅孔抽放。

  (3)浅孔抽放要求:

要求工作面所有措施孔接管抽放(浅孔抽放),浅孔抽放4小时稳定1小时后进行再次效检。

  3、预测(效检)孔超前距≥2.5米;措施孔超前距≥5.0米。

  4、防突科必须填写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单,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

  5、工作面需要预测(效检)时:

  

(1)预测:

施工单位按照防突板牌上允许掘进进尺,掘至距防突预测还有1米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防突员或防突负责人员下井预测,防突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预测地点。

  

(2)效检:

当工作面实施完措施孔需要措施效果检验时,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最后1个措施孔后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防突员或防突负责人员在释放规定时间(4小时或8小时)后到达工作面进行措施孔效果检验。

防突人员进行措施孔效果检验之前必须对施工单位施工措施情况(措施孔深度、措施孔角度等措施孔技术参数)进行抽查,措施孔抽查率30—40%,合格率不低于80%,随机抽查并记录。

抽查措施孔没有按照要求施工且没有记录汇报者不予效果检验,直至补打孔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效果检验。

  (3)在掘进面开始掘进前要将断面所有孔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当班次掘进进尺量,此项工作有瓦检员或当班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

  五、安全防护

  为了防止因预测误差、措施失效且效检误差、发生延期突出等而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在突出危险、威胁区进行采掘活动时均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一)防护设施

  1、反向风门

  通风队和救护队配合通风部负责,在掘进工作面进风侧设置2道坚固可靠的正反向风门。

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

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换行].5m。

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

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2、压风自救系统

  通风队负责在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章第五节第106条之规定执行的要求进行;压风自救系统应设置在距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正头一组可供10人使用,长距离掘进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每组压风自救系统可供5~8人使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并在反向风门外增设一组可供10人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和一部专门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3、避难硐室

  施工单位配合通风部在巷道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章第五节第102条之规定建立避难硐室。

  避难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二)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1m3/min,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三)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保证自救器压力充足,完好。

  4、逆风插板

  通风队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在挡风墙、风筒上安装逆风装置,在挡风墙的溜子道上安装逆风插板。

  

(二)个体防护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经过防突培训并成绩合格,佩带隔离式自救器(或压缩氧自救器),并会正确使用,在打钻是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2、在工作面所有作业过程中,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随时观察突出预兆:

  当工作面出现以下现象时为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1)地压显现预兆:

煤炮声、支架声响、煤岩开裂、掉碴、底鼓、煤岩自行剥落、煤壁颤动、钻孔变形、塌孔、顶钻、夹钻、钻机过负荷等。

  

(2)瓦斯突出预兆:

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异常、打钻喷瓦斯、喷煤粉、哨声、蜂鸣声等。

  (3)煤层结构及构造预兆:

煤层层理紊乱、煤层强度松软或不均质、煤暗淡无光泽、煤层厚度增大(特别是软分层厚度增大)、煤层倾角变徒、挤压褶曲、波状隆起、煤体干燥等。

  3、突出预兆的处理

  

(1)一般性预兆,如煤层产状变化、构造带、打钻夹、顶、喷、工作面压力增大、煤炮等,必须提高警惕,加强观测,落实防突技术措施。

  

(2)明显严重预兆,如瓦斯涌出忽大忽小、严重喷孔、连续煤炮声、工作面气温骤然降低等预兆时,必须停电撤人、加强观测,强化防突技术措施。

  若出现以上现象,有当班干部(当班干部不在有班组长负责)立即通知作业地点人员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避灾方法和路线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看情况等候命令或直接撤至地面。

  4、工作面人员必须熟悉相关避灾路线,以就近避灾、安全避灾为原则执行,避灾路线如下:

  开切眼工作面®+772-+770联络煤门®+770巷轨道上山+733中大®煤仓上山®+780车场®主井®地面

  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避灾路线所经过的岔道口应设置醒目的方向指示牌,以保证避灾人员安全快速撤退。

  (三)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措施主要按照《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换行]预案》为行动准则,坚持“安全第一,积极稳妥,科学高效,首先救人”和突出重点的原则,首先抢救遇险人员,同时要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的扩大和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实行特急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统一指挥:

  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由矿长(防突工作第一负责人)及时发布预案运行,现场统一指挥救援工作。

  2、统一行动;

  

(1)、当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或已经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工作面作业人员应保持冷静,迅速撤至压风自救处佩戴好自救器,班组长或当班值班干部、瓦检员、安全员带领快速向进风侧撤离,并通知其他人员撤离,同时向调度室汇报,撤离至防突反向风门外后,要把防突风门关好,再沿进风巷道风流继续外撤。

  ﹙2﹚、如果自救器发生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或退路被突出煤矸所堵(或冒顶堵塞),应迅速进入压风自救系统内或避难硐室,(必要时就近快速建筑临时避难硐室)中避灾等待救援。

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避难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护人员发现;不能到达避难硐室躲避时,可寻找有压风管或铁风筒的巷道、硐室暂避,并尽可能与外界取得联系。

这时要把压风管的供气阀门打开,形成正压通风,以稀释瓦斯浓度,供遇险人员呼吸。

  ﹙3﹚、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值班干部(值班干部不在现场由班长负责)、瓦检员、安检员组织指挥本单位人员安全撤离到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并尽快采取一切办法向调度室汇报。

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撤出到地面。

  ﹙4﹚、要注意延期突出。

有些矿井,出现了突出的某些预兆,但并不立即突出,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突出。

因此,遇到这种情况,现场人员不能犹豫不决,必须立即撤出,切断工作面的所有非本安型电源。

  3、应急措施要求

  

(1)撤离时间

  受煤与瓦斯突出灾害威胁地区人员在接到指挥部的撤退命令后,必须立即无条件在跟班队干及安检员的组织和带领下按避灾路线,以最短的时间从工作地点撤离到安全地点或指定地点。

  

(2)汇报

  受煤与瓦斯突出灾害威胁地区人员在撤退到安全地点后,跟班队干及安检员应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撤离人员及情况,特别是发现撤离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不符时,必须向指挥部汇报详细情况。

  (3)在撤离过程中,跟班队干职转班长及安检员应一人在队伍前一人在队伍后,随时掌握人数,严防人员走散。

  (4)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事故时,跟班队长、安检员负责采取应急措施全面指挥。

  (5)各施工单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本设计及《豫新煤与有限公司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达到100%合格;防突科、调度室根据矿领导的安排,共同组织演习,并对演习的情况进行[换行]总结和分析,对现场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

  六、防突岗位责任制

  1、施工单位负责:

  

(1)施工单位是防突责任的主体,施工前必须对本措施要认真学习,学习要有记录并考试合格,否则不能入井作业。

同时及时、正确掌握和反映现场防突实况,当措施满足不了现场需要时,必须立即向防突部门提出修改、完善。

  

(2)做好该掘进工作面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有效的通风断面;

  (3)严格执行本措施,按要求施工迎头措施孔,并填写好牌板和作好措施孔记录及配合防突科搞好预测(效检)的打钻施工工作;

  (4)每班要有一名跟班干部现场跟班,负责本措施有关规定的现场落实,当本措施没有得到完全执行时不得施工,并有现场工作记录;

  (5)负责该巷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严禁失爆,严禁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行并有记录可查;

  (6)如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出现突出预兆、瓦斯超限或其它异常情况时,跟班干部或当班班长必须责令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配合瓦检员和安检员撤出巷内所有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矿调度室要及时通知井下变电所人工切断该巷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监测队要采取远程人工断电措施切断该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7)必须维护好抽放管路、监测设施及压风自救等安全防护设施。

  2、通风队负责:

  

(1)为本工作面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保证掘进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2)为该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检工和专职放炮员;

  (3)当班瓦检员负责与当班安检员一起验收措施孔的实际打钻深度,并在措施孔记录本上签字;

  (4)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检员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

  (5)按要求安设监测探头,并负责探头的日常维修和调校工作,确保探头准确、灵敏、可靠;

  (6)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供风可靠和移设,确保风量(风压)充足;

  (7)负责建立抽放系统及监察现场抽放情况。

  3、防突科负责:

  

(1)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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