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籍审查和毕业审查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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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籍审查和毕业审查工作规范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籍审查和毕业审查工作规范

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学生权益,规范我院的学籍管理工作,增强管理意识,规范管理流程,也为各系部的学籍审查和毕业审查工作能够高质量、高效率的顺利进行,现对我院学籍审查和毕业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籍审查

我院本、专科学生学籍审查结果分为三个层次:

学业警告、延长学习年限和退学。

所有审查结果均为强制执行。

(一)学业警告

1.审查时间及条件:

每学期的第一周各系部对所有学生上学期的成绩状况进行审查。

本科生凡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及格课程总学分达到9学分及以上者,需要进行学业警告;专科生凡每学期不及格课程数大于本学期总课程数的1/3者,需要进行学业警告。

2.具体操作流程:

系办主任审查→打印《学业警告书和学生谈话记录单》→系部主任签字审核→将学业警告书和学生谈话记录单复印件发给学生→将学业警告书和学生谈话记录单原件及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二)延长学习年限

1.审查时间及条件:

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的第一周各系部对所有学生上学年的成绩状况进行审查。

本科生凡必修课和限选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18学分者,需要对其进行延长学习年限处理。

延长学习期限内学生跟读下一年级,只修读未及格课程。

延长学习年限每次为一学年,最多可以延长两次;专科生凡不及格课程数大于本学年总课程数的2/3者,需要对其进行延长学习年限处理。

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内不享受任何评奖、助学金及评优待遇。

2.具体操作流程:

系办主任审查→打印延长学习年限决定书→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决定书原件留存教务处,复印件由学生本人及各相关部门留存。

(三)退学

符合我院学籍管理规定中的退学条件外,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办理退学。

1.审查时间及条件:

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的第一周,各系部对上一学年的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进行成绩状况审查。

凡累计两次延长学习年限后未达到续读条件者,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2.达到延长学习年限规定,且学生本人不愿意延长学习年限而自愿退学者,可申请退学。

3.具体操作流程:

系办公室主任审查→打印学生退学审批表→系部主任审核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审批表送教务处学籍科→发给学生退学决定书→决定书原件留存教务处,复印件由学生本人及各相关部门留存。

二、毕业审查

(一)审查规范

1.结业。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修读过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且修读过的限选课达到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不允许申请重修不及格的课程或补做实践环节,不允许换发毕业证书。

(1)学生修业至最长学习年限(本科6年、专科5年),修完培养计划中规定全部课程但仍有不及格课程,学分未能达到毕业条件者,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2)学生修业未到最长学习年限时,已修完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但仍有不及格课程,不够毕业资格,且学生本人不申请延期毕业、自愿先行结业者,发结业证书。

(3)毕业时未解除留校察看期者,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2.毕业。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及有关环节的全部学分,取得的总学分数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标准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3.提前毕业。

(1)申请条件

本科学生在标准修业期内,德、智、体合格,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综合教育课程、文理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获得学分,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毕业证书将在正常毕业年份发放。

(2)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不允许申请提前毕业。

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超过五门;

在校期间因违纪、作弊等行为受过处分者;

应做退学处理者;

曾经撤销过提前毕业申请者。

(3)办理流程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三周内向所在系部提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拟提前毕业申请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拟提前毕业学习计划安排表计划》和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单,由系部审核,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系部安排学生的毕业论文与毕业实践环节。

申请被批准已进入提前毕业程序的学生,如果未获得教学计划中学业课程学分,可以在毕业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内撤销提前毕业申请。

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撤销提前毕业申请表》,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送交教务处。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申请撤销,将视为提前毕业申请有效,不得再申请延期毕业,按结业处理。

因学籍异动(包括延长学习年限、转专业、休学等)转入其他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标准修业年限(四年)缴纳学费。

(4)延期毕业

申请时间及条件:

学生在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后将跟随下一年级学习,按转入年级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并按原年级培养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具体操作流程:

学生填写延期毕业申请表→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申请表转送教务处及各相关部门。

学籍管理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教务处处长负责,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具体实施学籍异动和有关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查流程

我院毕业审查工作一般划分为五个阶段:

准备阶段、预审查阶段、正式审查阶段、证书发放阶段以及学位证书的补发阶段。

1.准备阶段

(1)完成时间:

第七学期末开始至第八学期的第五周之前完成。

(2)工作任务及要求:

毕业生图像采集、核对学生的学籍库、成绩库和课程计划库,确保这三个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核对毕业生的学籍库信息,如:

学生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异动信息以及个人图像信息采集等,各系部汇总毕业生名单,其中,毕业生姓名、出生年月要与身份证、户口本信息一致。

核对毕业生在校期间所有的教学计划库信息,确保数据准确。

(3)核对学生的成绩库,包括公选课、创新教育成绩及学分。

2.预审查阶段

(1)完成时间:

第八学期第六周至第八周进行。

(2)工作任务及要求:

各系部核对毕业生名单。

各系部根据教务处相关工作安排进行初审。

3.正式审查阶段

(1)完成时间:

第八学期第九周至第十二周进行。

(2)工作任务及要求:

操作流程:

系办公室主任初步审查→公示审查结果学生核对签字确认→系办主任填写正式审查结果→系部学位指导委员会审核签字→学院学位指导委员会审核签字→审查结果报送教务处。

要求:

审查结果要向学生进行公示,必须要求学生本人核对并签字后报送,否则无效。

4.证书发放阶段

(1)完成时间:

第八学期第十五周。

(2)工作任务及要求:

操作流程:

各系部系办主任审查→填写毕业生毕业状态审查表→系部学位委员会审核签字→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签字→教务处将符合获证条件的证书发放给各系部→系部将证书发放给学生。

发放原则:

证书发放过程责任重大。

须遵循宁可晚发,不可错发的原则。

5.学位证书补发阶段

(1)完成时间:

每年的第9~10月份。

(2)工作任务及要求:

补发学位证书。

满足获学位条件者,可以补发学位证书。

证书补发后,将由教务处将补证信息于当年11月前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

补发学位证流程为:

系办主任审查→填写补发证书申请表→系部学位委员会审核签字→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签字→审查结果报送教务处→系部从教务处领取证书→学生到系部领取学位证。

三、附则

1.本规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教学管理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若与本规范冲突,则按本规范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学生告知书:

1.学业警告审查每学期审查一次,延长学习年限和退学审查为每学年审查一次。

学业警告、延长学习年限和退学均为强制性。

2.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后,跟读下一年级学习,只修读未及格课程。

学生在排课时间无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于每学期初第一周申请提前修读上一年级的开设课程,学生一学期所要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不能超过32个,按正常课程记录成绩。

3.按照我院学籍管理规定本科生修读年限为4-6年、专科生3-5年。

本科生如3年内提前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但毕业证书在正常毕业年份发放。

4.本科学生可在第二或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前三周内向所在系部申请提前毕业,系部按照提前毕业流程办理相关事项。

申请被批准已进入提前毕业程序的学生,可以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内撤销提前毕业申请。

5.本、专科毕业生修满最长就读年限离校时一律发放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离校后不能回校参加重修考试,也不能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6.本、专科学生如果不能按时获得全部教学计划课程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可以在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内申请延期毕业,如果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不主动申请,学院将其视为当届毕业生,发放结业证书。

申请延期毕业后,无特殊情况保留学籍两年,两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课程,获得剩余学分可获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发放结业证书。

7.学生申请延期毕业后,请于下学期按时到校缴费注册,否则按照结业对待。

办理延期毕业后,申请延期毕业后,可在学院就读,也可请假自行修读。

如继续在校就读,须缴纳学费和宿舍费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

8.学生要认真核实自己的毕业状态信息,如果对学院的毕业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于毕业当年10月前向学院申诉,过期将不予受理。

9.所有证件均由系部发放,请学生到各系部领取并填写签领表。

10.本规范自2015年3月1日起行,学生手册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若与本规范冲突,则按本规范执行。

11.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字[20]号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退学决定书

关于同学退学的决定

同学因,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六款,《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九款之规定,决定同学退学。

学生本人签字:

年月日

本决定一式六份,教务处招生学籍管理科留存原件,就业处、财务处、所在系部辅导员和系(部)办公室及学生本人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教务处

年月日

 

教务字[20]号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决定书

关于同学延长学习年限的决定

因同学累计不及格学分已达到需要延长学习年限标准,并且经其家长同意,

现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籍审查和毕业审查工作规范》决定同学延长学习年限一年,就读下一年级对应专业。

学生本人签字:

年月日

本决定一式六份,教务处招生学籍管理科留存原件,就业处、财务处、所在系部辅导员和系(部)办公室各一份,学生本人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教务处

年月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业警告书及学生谈话记录单

系部名称

专业名称

班级

姓名

学号

未及格课程学分累计

未及格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开设学期(年/春、秋)

学分

谈话内容

一、课程不及格原因分析:

 

三、如何提高学习态度和成绩:

 

学生签字:

谈话班主任签字:

系部主任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父亲联系方式

必填

母亲联系方式

必填

其它联系方式

必填

家庭详细地址

必填

邮编

注:

系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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