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配电线路附设备运行规程大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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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配电线路附设备运行规程大连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二月
1总则
1.0.1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1.0.2架空配电线路分为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和低压架空配电线路。
1.中压架空配电线路:
1~10千伏;
2.低压架空配电线路:
1千伏以下。
1.0.3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
1.0.4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电力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电力法》、《全国供用电规则》等相关法规执行。
与电力用户的分界点必须签定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妥善保存。
1.0.5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电力企业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签订协议,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1.0.6各市供电公司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2配电线路的防护
2.1一般规定
2.1.1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
2.1.2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规程要求。
2.1.3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2.1.4配电线路的杆塔、拉线,拉线杆及附属设施本身所占用的土地为留用土地。
留用土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2.2电力线路保护区
2.2.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10干伏----------------------------------------------5M;
2.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
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2.2.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M),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M(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2.2.3架空配电线路经过工厂、矿山、港口、码头、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规定防护区,但线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最凸出部位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10千伏---------------------------------1.5M;
2.1千伏以下---------------------------------1.0M。
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列数值的一半。
注:
①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②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2.2.4架空配电线路的下面,不得修建屋顶为燃烧材料制成的建筑物,也不宜修建其他建筑物。
必须建筑时,应事先提交保证措施,并取得配电运行部门(供电分公司、供电公司以上部门)的同意。
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
1.1~10千伏-----------------------------------3M;
2.1千伏以下-----------------------------------2.5M。
2.2.5架空配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10千伏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10M。
2.2.6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可不砍伐通道:
1.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
2.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M。
2.2.7架空配电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出通道,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接近距离,不应小于表2.2.7所列数值:
表2.2.7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灌木、行道树接近距寓
电压等级
最大弧垂情况下的垂直距离(M)
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M)
1~10千伏
1.5
2.0
1千伏以下
1.0
1.0
2.2.8架空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10千伏----------------------------------------------3M;
2.1千伏以下----------------------------------------------2.5M。
2.2.9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必须进行修剪。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树枝与导线间的距离,均不小于上述规定的数值。
2.2.10在未考虑作交通道路的地点,直接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的运输车辆或农业机械(包括机上人员)与导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10千伏-------------------------------------------1.5M;
2.1千伏以下-------------------------------------------1.0M。
若通过的车辆或机械(包括机上人员)的高度超过4M,应事先取得配电运行单位的同意。
2.2.11线路防护区及其附近的防护规定:
1.严禁破坏、拆毁配电线路的一切设施,严禁攀登杆塔以及向导线、绝缘子抛扔任何物体;
2.严禁在防护区内堆放谷物、草料、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可能影响安全供电的其他物品;
3.在防护区内不得修筑畜圈、围墙或围栏;不得利用杆塔或拉线栓牲畜,攀附农作物;不得野炊或烧荒;
4.不得在架空电力路线附近射击、放风筝;
5.公路旁、城市街道边的线路下方,禁止种植高大、速生树种;
6.在防护区内进行开挖、修建、筑路、架线、疏浚、修筑堤坝等施工,在地下电缆的路径上进行开挖,打桩、敷设地下管道等均应取得配电运行部门的同意。
在线路附近(一般距线路200M范围内)进行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爆破许可证,并经供电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施工时,可能导致线路对地距离或其他规定距离不够,或引起杆、塔基础不稳固等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应采取可靠措施。
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宣传教育,提出防护通知书,对确有危险而又劝阻不听者,可制止其施工;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2.12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处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1.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2.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3.消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灯箱广告、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4.为处理地下电缆事故,在有关路面上开挖。
2.2.13当线路跨越通航的江河时,运行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措施,设立必要的标志,防止船桅碰线,造成事故。
3配电线路巡视检查及预防性实验
3.1一般规定
3.1.1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与检查。
3.1.2线路巡视有以下几种:
1.定期巡视:
由专职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2.特殊性巡视:
在气候恶劣(如:
台风、暴雨、覆冰等)、河水泛滥、火灾和其它特殊情况下,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或检查;
3.夜间巡视:
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检查木横担的无燃烧现象等;
4.故障性巡视:
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
5.监察性巡视:
由部门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是为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
3.1.3线路巡视周期按表3.1.3规定执行。
表3.1.3线路巡视周期表
顺序
巡视项目
周期
备注
1
2
3
4
5
定期巡视
1~10KV线路
1KV以下线路
特殊性巡视
夜间巡视
故障性巡视
监察性巡视
市区:
一般每月一次
郊区及农村:
每季至少一次
一般每季至少一次
重负荷和污秽地区
1~10KV线路:
每年至少一次
重要线路和事故多的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按需要定
由配电调度或配电主管生产领导决定一般线路抽查巡视
3.2巡视的主要内容
3.2.1杆塔巡视主要内容:
1.杆塔是否倾斜、铁塔构件有无弯曲、变形、锈蚀;螺栓有无松动;混凝土杆有无裂纹、疏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木杆有无腐朽、烧焦、开裂,绑桩有无松动,木楔是否变形或脱出;
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寒冷地区电杆有无冻鼓现象;
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5.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告牌等)是否齐全、明显;
6.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3.2.2横担及金具巡视主要内容:
1.木横担有无腐朽、烧损、开裂、变形;
2.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3.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开口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3.2.3绝缘子巡视主要内容:
1.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2.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3.2.4导线(包括架空地线、耦合地线)巡视主要内容:
1.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在化工、沿海等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2.三相驰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
3.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
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连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
4.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6.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3.2.5防雷设施巡视主要内容:
1.避雷器护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2.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3.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4.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5.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3.2.6接地装置巡视主要内容:
1.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3.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固定是否牢靠;
4.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3.2.7拉线、顶(撑)杆、拉线柱巡视主要内容:
1.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
2.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或缺少;
4.拉线是否妨碍交通或被车碰撞;
5.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
6.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