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DOC 5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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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金桥煤矿

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

(试行)

济宁市金桥煤矿

目次

1范围

1.1本细则规定了济宁市金桥煤矿内执行电气工作票的主要原则及其管理制度。

1.2本细则适用于济宁市金桥煤矿内各供电、输变电、调度、通信、自动化运行部门的电气工作,以及系统内所有电力生产企业从事架空线路及电缆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基建安装工作。

济宁市金桥煤矿从事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试验、施工人员、安监人员、其他生产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及基建投产过程中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1.3云南电网内的用户变电站的电气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配电网络(农网)的电气工作票及标准由各供电企业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在细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细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CSG10004—2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

Q/CSG10005—2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3术语和定义

3.1术语

电气工作票:

是指在已经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工作时,明确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的书面依据。

工作票签发人:

是指确认工作必要性、工作人员安全资质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的审核签发人员。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工作班组所在部门或单位(含外单位),具有签发资格的人员。

工作负责人:

是指组织、指挥工作班人员完成本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员。

工作监护人:

是指不参与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成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任人员。

值班负责人:

是指变电站当值运行的指挥者,掌握变电站电气设备状态,负责受理工作票,对工作范围内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的责任人员。

工作许可人:

是指与工作负责人直接联系的当值的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或变电站值班员,负责落实完成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办理工作许可、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人员。

工作班人员:

是所有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包含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厂家人员、吊车驾驶员、外协人员等)。

外单位人员:

是指与设备所属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从事非生产运行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设备、设施维护工作人员或基建施工人员(含设备所属单位的多经企业及省网公司所辖范围内非设备所属单位的人员)。

双签发:

是指外单位人员在变电站内或线路上进行工作需办理工作票,工作票已经本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由变电站或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即会签)的程序。

双签发时变电站或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票签发人也称为工作票会签人。

计划工作时间:

是指不包括设备停、送电操作及安全措施实施时间的设备检修时间。

工作终结:

变电工作终结是指工作班人员工作完成,经值班员工作现场验收,临时安全措施(指工作班人员所做保安措施,不含工作票所做的安全措施)已拆除,并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名后的工作班工作终结。

线路工作终结是指工作班人员工作完成,现场安全措施(指工作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不含管辖设备的调度所做的安全措施)已拆除,并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名后的工作班工作终结。

工作票终结(特指变电工作票):

是指该工作终结后,全部安全措施(包括接地线)拆除后,经值班负责人签名后的整个工作票终结。

一次设备:

是指直接执行电网中发、输、变、配电主要工作任务的设备,包括生产和转换电能的设备、接通或断开电路的开关电器、限制故障电流和防御过电压的电器、接地装置及载流导体。

二次设备:

是指为确保电网和一次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完成对一次设备运行测量、监视、控制和保护工作任务的设备总称。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是指电气装置的一个单元中,其中用隔离开关和其他元件截然分开的部分,以及相应的二次部分。

一组电气装置:

是指在同一变电站内部的同时停送电的、且彼此之间有电气连接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双重命名:

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电气设备中文名称和编号。

事故抢修:

指设备、设施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状况时,为迅速恢复正常运行而将故障或异常的设备、设施进行处理的工作(不包含事故后转为检修的工作)。

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的工作分为四类:

a)全部停电:

是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b)部分停电:

是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c)不停电:

在带电设备外壳上进行的工作或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d)临近带电场所:

在临近带电设备进行的工作。

3.2操作使用动词

合上:

是指各种断路器、隔离开关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分闸位置转为合闸位置的操作。

断开:

是指各种断路器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的操作。

拉开:

是指各种隔离开关、接地开关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的操作。

装设地线:

是指通过接地短路线使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可靠接地的操作。

拆除地线:

是指将接地短路线从电气设备上取下并脱离接地的操作。

投入或停用、切换、退出:

是指使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等设备达到指令状态的操作。

取下或投上:

是指将熔断器退出或嵌入工作回路的操作。

投上或切除:

是指将二次回路的连接片接入或退出工作回路的操作。

插入或拔出:

是指将二次插件嵌入或退出工作回路的操作。

悬挂或取下:

将临时标示牌放置到指定位置或从放置位置移开的操作。

3.3设备状态定义

3.3.1一次设备状态

运行状态:

是指设备或电气系统带有电压,其功能有效。

母线、断路器、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及电压互感器等一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指从该设备电源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并有相应电压(无论是否带有负荷),且控制电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满足运行要求。

线路的运行状态是指线路只要有一侧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在合闸位置,线路带有标称电压的状态。

热备用状态:

是指设备已具备运行条件,经一次合闸操作即可转为运行状态的状态。

母线、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的热备用是指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无安全措施,各侧的断路器全部在断开位置,且至少一组断路器各侧隔离开关处于合上位置,设备继电保护投入,断路器的控制、合闸及信号电源投入。

线路的热备用是指线路各侧断路器在断开位置,且至少一组断路器各侧隔离开关在合闸位置,相应的二次回路投入,即线路虽没有带标称电压,但没有明显的断开点;热备用状态的线路应视为运行线路。

断路器的热备用是指其本身在断开位置、各侧隔离开关在合闸位置,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满足带电要求。

冷备用状态:

是指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无安全措施,且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有明显断开点或可判断的断开点。

a)手车式断路器当断路器断开,手车拉至“试验”位置,即为冷备用状态。

b)电压互感器和站用变冷备用状态应为拉开高、低压侧隔离开关或断开断路器,取下低压熔断器,高压熔断器可不用取下。

c)母线冷备用状态时应包括该母线电压互感器同时处冷备用。

d)线路冷备用状态是指线路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都在断开位置,线路与变电站带电部位有明显断开点,但线路本身处于完好状态。

线路处冷备用时,线路电压互感器、高压电抗器可以不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

检修状态:

指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有明显断开点或可判断的断开点,需要检修的设备已接地的状态。

a)手车式断路器状态:

当断路器断开,断开机构操作电源,拔出二次插头、手车拉至“检修”位置(无“检修”位置时拉出“试验位置”)。

b)断路器检修状态:

是指断路器处于冷备用后,在断路器两侧装设了接地线(或合上了接地开关)。

c)线路检修状态:

是指线路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都在断开位置,各侧装设了接地线或合上了接地开关。

或线路虽然不检修,但因二次设备上有工作使该线路停电,尽管该线路各侧没有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但该线路不具备投入运行的条件,也应视该线路为检修状态。

d)主变检修状态:

是指主变各侧有明显断开点后,主变各侧装设了接地线(或合上了接地开关)。

e)母线检修状态:

是指母线处冷备用后,在该母线上装设了接地线(或合上了接地开关)。

f)其它电气设备检修状态:

指设备处冷备用后,即使未对设备做安全措施,但有设备停电检修的申请书或办理了设备检修的一种工作票,即一次设备不具备投入运行的条件。

3.3.2二次设备状态

投入状态:

是指其工作电源投入,出口连接片连接到指令回路的状态。

退出(信号)状态:

是指其工作电源投入,出口连接片断开时的状态。

停用状态:

是指其工作电源退出,出口连接片断开时的状态。

4总则

本细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工作原则。

本细则作为济宁市金桥煤矿从事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试验、施工人员、安监人员、其他生产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及基建投产过程中的有关人员上岗培训的内容之一。

凡属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熟悉本细则。

各电力生产、基建、试验、调度、通信等有关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在执行中必须严肃认真,准确、及时,做到执行标准化及规范化。

本细则凡与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有抵触的地方,应按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疑问,应及时与济宁市金桥煤矿联系。

5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5.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

5.2双签发时工作票会签人的安全职责

a)核实工作票与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是否相符;

b)外单位安全资质是否具备;

c)工作是否安全;

d)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运行情况。

5.3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a)工作的必要性;

b)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c)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补充;

d)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应补充安全措施;

e)指派工作许可人是否合适;

f)负责办理接收、延期和工作票终结手续。

5.4变电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职责

a)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许可和组织验收、工作终结。

5.5线路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职责

a)审查工作必要性;

b)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c)发电厂、变电站、用户端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6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a)负责提出正确完备的工作所需安全措施;

b)结合实际对工作班人员进行工作前技术及安全措施交底;

c)检查落实已完成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d)督促、看护工作班人员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e)检查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7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

a)认真执行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工作要求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b)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适应工作时,应提出异议;

c)工作时相互关心工作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

6工作票执行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在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工作,分为四类

a)全部停电的工作;

b)部分停电的工作;

c)不停电的工作;

d)临近带电场所的工作。

6.1.2在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四种:

a)变电站(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b)变电站(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c)变电站第三种工作票;

d)口头或电话命令。

6.1.3在变电站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除填用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外,视工作状况(6.3.8规定)应办理《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以下简称二次措施单)。

6.1.4外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工作规定

6.1.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资格证明经本单位盖章(法人公章或项目部公章)后定期或工作前报生产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并由生产单位安全监察部门下发各运行部门作为办理工作票手续的依据。

原则上不允许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域工作,对一些房屋维修、绿化、保洁等非电专业工作,由委托单位出具资格证明,作为办理工作票手续的依据。

6.1.4.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在运行中变电站(线路)进行基建、检修、改造施工前,必须向运行部门提交经外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运行部门对外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1.4.3工作票必须由生产单位和外单位双签发(变电第三种工作票除外)。

外单位在变电站或线路上进行工作,应出具本单位或委托单位的证明,交由生产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填写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一式两联,作为变电站或设备主管部门的工作票签发人进行会签的依据,并作为工作票的附件保存。

6.1.4.4已执行的工作票,生产单位与外单位各保留一份备查。

6.1.4.5基建和检修工作,需要其它单位线路和设备配合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向管辖该线路和设备的单位提出停电申请,并在得到许可工作命令后方可开始工作。

6.1.4.6由厂家提供技术性服务、配合施工单位施工的项目,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有必要时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在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6.1.4.7施工单位聘用的短期合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或配戴标志上岗,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有必要时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在工作现场对短期合同工进行安全监护。

6.1.4.8短期合同工分散在工地、班组参加电力施工时,由其所在工地的工作负责人对其安全负责。

6.1.4.9短期合同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本单位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短期合同工单独从事危险的工作。

短期合同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短期合同工交代清楚并要求短期合同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

6.1.5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的使用规定:

6.1.5.1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向调度办理工作许可、终结手续,现场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组织设置和拆除。

6.1.5.2由工作负责人指定小组负责人,并使用《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一式两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指定各小组工作任务单编号(从“01”起顺序编号),并明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止杆号或电缆头起止地段及安全措施和工作计划时间,一联由工作负责人留存,一联交小组负责人。

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报告本工作完成情况及安全措施拆除情况。

6.1.5.3在该线路工作的各小组,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得到工作负责人通知后各小组负责完成该项工作安全措施,各小组工作地段的安全措施由各小组负责人负责设置和拆除。

向工作负责人报告,得到同意后,各小组在分组派工单填写工作负责人名及时间,方可进行工作。

6.1.5.4工作完成后,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工作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

小组负责人负责组织拆除本小组所做的安全措施后,工作人员不准再进行任何工作。

6.1.5.5工作负责人办理完各小组的工作结束手续后,方可向调度办理该线路工作终结手续。

6.1.6线路检修人员进入变电站内对其管辖的线路(电缆)设备进行工作,凭经设备所属调度部门已办理许可手续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或已签发的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经值班人员许可(明确工作地点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备注”栏双方签名)后方可进行工作。

当工作涉及变电站内其它设备停电时,应由线路人员办理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履行“双签发”手续。

当工作涉及变电站内其他设备不需要停电(如零值瓷瓶检测)时,应办理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履行“双签发”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规定。

6.2确定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

6.2.1班组或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计划或命令,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熟识设备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负责人。

6.2.2确定工作负责人后,应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实地观察。

并根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确定工作班人员。

6.3工作票的选用

6.3.1填用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在电气场所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c)进行继电保护或测控装置及二次回路等工作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3.2填用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上的工作;

c)继电保护、测控装置、通信通道、自动化设备、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调相机的励磁回路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3.3填用变电站第三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改、扩建工作的土建不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b)运输与装卸不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c)生产性建筑设施修缮不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d)在高压场所的照明回路上工作不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e)消防、绿化及维护不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f)其他非电气工作不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6.3.4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影响一次设备运行方式的工作,即不管一次设备原来在什么状态,凡是造成一次设备不能投入运行的工作必须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或交叉跨越的线路同时进行停送电的工作时,应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填写几张工作票,原则上一条线路的工作填写一张工作票。

6.3.5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不影响一次设备运行方式的工作,即不管一次设备原来在什么状态,凡是不造成一次设备不能投入运行的工作必须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6.3.6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为:

a)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设备在8h内无法恢复的,则应补办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8h的时间从设备停运开始计算);

b)非高压场所的低压回路上工作;

上述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调度员)同意,及时记入运行值班记录簿内,即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任务、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内。

6.3.7在已投入运行的变电站扩建,电气设备未与运行设备连接且安全距离足够,在进行安装或试验的,办理第二种工作票,已与运行设备连接的,则办理第一种工作票。

6.3.8在变电站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时,除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外,有下列工作时需要办理二次措施单:

a)在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备用电源自动投切装置、远方跳闸装置、低频低压减载装置、有联跳回路的变压器保护及其他具有连锁回路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二次回路上工作;

b)在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及自动装置回路上的工作;

c)在110kV及以上运行中的互感器二次回路、纵联保护通道及相关设备上的工作;

d)在综合自动化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e)需要将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直流、交流、信号电源临时拆开和更换的工作;

6.3.9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a)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安装、调试;

b)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在运行中线路进行基建、大修、改造施工;

c)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设备停止运行;

d)外单位在变电站内对非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工作。

6.4工作票的填写

6.4.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工作票应对照接线图或模拟图板,与现场设备的名称和编号相符合;现场设备的名称应使用标准术语。

6.4.2使用计算机系统填写工作票时,工作票编号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手工填写工作票时,用蓝、黑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工作票,不得使用红笔填写工作票。

6.4.3工作票填写要求内容正确、字迹清晰,一式两份,不得任意涂改(包括用涂改液、涂黑或用刀片刮)。

如有个别非关键词错、漏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且一份工作票(或二次措施单)中非关键词错、漏的修改不得超过3处,总共不得超过3个字,否则应予作废。

笔划不清需补笔划的不属修改范围,修改的方式:

错别字:

错别字的修改应在其上方修改,同时在错别字横划三道。

漏字:

在漏字处下方划“∧”符号,在“∧”的上方写上所漏的字。

下列关键词出现错、漏情况时,该工作票予以作废。

a)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保护连接片等设备的名称和编号,接地线安装位置;

b)断开、合上、取下、投上、短接、拆除等操作使用动词;

c)有关设备编号的阿拉伯数字,甲、乙,一、二,Ⅰ、Ⅱ,A、B等;

d)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

6.4.4工作票内使用时间按照公历的年、月、日和24小时制北京时间填写,年按4位数填写,“月、日、时、分”均须填写两位数,不足两位数的在前面加0。

时间、设备运行编号、操作顺序号、电压等级、杆塔号等数字均使用0、1、2、3、4、5、6、7、8、9……阿拉伯数字符号组成;线路回数、母线的分段编号用罗马字(Ⅰ、Ⅱ、III等)书写;对以上数字符号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涂改。

6.4.5计量单位书写应符合法定计量要求。

在填写高压电气设备名称时,必须在每个设备前填写电压等级(kV)。

属同一电压等级者只在第一个设备前填写电压等级,之后的设备只分别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相关直流电源(空气开关、熔断器、连接片)、低压及直流回路等设备名称前不用填写电压等级。

6.4.6工作班成员如有外协人员、短期合同工配合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备注栏内注明:

其中外协人员、短期合同工多少人,并写清楚其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指定工作班成员(正式人员)×××负责监督其施工作业中的安全。

6.4.7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工作票票内无需填写的位置(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变更”、“延期”、“工作间断”栏),不允许空白。

不存在或确实没有的,文字部分应填“无”,数字部分应划“/”。

6.4.8工作票内各栏目,填写时若票面空间不够,在相应栏目内右下角写明接附页;填票前预见不够填写相关内容,可以在该栏目直接填写“见附页”;另用A4纸一式两联,写好作为附页,粘附在工作票后。

附页各栏目补充内容及标题应分别注明,格式与工作票中相应栏目格式相同,附页上的编号与该工作票同号。

6.4.9备注栏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应填写备注时间并签名。

6.4.10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对于同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范围内的工作,允许填写一张工作票。

6.4.11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以填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4.12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全部停电,而在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填写一张工作票,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要详细写明。

6.4.13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等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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