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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检查主要内容

商场、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内容与要点

商场市场系指出售可燃商品的经营性商业场所,如商店、超市、室内外市场等。

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1.消防许可与验收备案

2.建筑耐火等级;

3.建筑内部装修;

4.消防安全布局和防火分隔;

5.安全疏散设施;

6.建筑消防设施;

7.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一、消防许可与验收备案

1.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开业的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应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是否相符。

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如变更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检查方法:

查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批意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必要时可查看验收图纸。

二、建筑耐火等级

1.商场、市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但不应超过二层,不宜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承重构件应采取外包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

检查方法:

观察,试验。

必要时,可审查建筑设计图纸和说明书中各建、构筑物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实际是否相符,来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三、建筑内部装修

1.商场、室内集贸市场内部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商场市场地下营业厅的顶棚、墙面、地面以与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

3.附设在单层、多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

a).每层建筑面积>3000m²或总建筑面积>9000m²的商场市场营业厅级装修材料,其顶棚、地面、隔断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固定家具、窗帘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

b).每层建筑面积1000m²-3000m²或总建筑面积3000m²-9000m²的商场市场营业厅,其顶棚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窗帘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c).其它商场市场营业厅,其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d).当商场市场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4.附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

a).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窗帘、帷幕与其它装饰材料应不低于B1级。

b).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c).除附设在1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d).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与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e).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f).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检查方法:

观察,试验,检查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四、消防安全布局和防火分隔

1.商场市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合理规划消防车通道、确定消防水源,商场市场与其他建筑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a).商场、市场不应布置在甲、乙类易燃易爆单位附近。

b).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

当设环行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c).占地面积超过3000m²的低于24米的商场和室内市场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d).消防车道下的管沟盖板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重量。

e).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时的架空电力线、管廊等。

f).消防车道距建筑物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2.附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物内的商场市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物内的商场市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3.商住楼内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4.商场市场营业厅、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5.商场市场营业厅和仓库之间应有完全的防火分隔。

6.食品加工、家电维修、服装加工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部位并应避开主要安全出口。

7.地下商场市场不应设在地下三层与三层以下,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商场、市场应当在安全地带独立建造,严禁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单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检查方法:

实地查看,测量。

五、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出口

a).商场市场安全出口数一般不应少于2个。

b).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c).地下、半地下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d).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

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e).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宜设置踏步台阶。

2.疏散宽度

a).商场市场内疏散楼梯、走道与首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根据GBJl6、GB50045、GB50098、JGJ48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该通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

b).商场市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通向安全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m;每层建筑面积小于500m²时,通向安全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其他疏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小于1.4m。

3.疏散距离

a).商场市场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不大于GBJl6、GB50045、GB50098、JGJ48规定的距离。

b).多层建筑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时,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不应大于3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时,分别不应大于15m和18m。

c).高层建筑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时,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时,分别不应大于15m和18m。

4.疏散楼梯间1.下列商场市场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a).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b).建筑面积≥500㎡,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c).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

4).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

2.下列商场市场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a).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b).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c).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标准确定。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4.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5.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7.楼梯间与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

检查方法:

观察,测量。

现场检查场所的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墙,有无变形、破损、锈蚀、失效的情况;现场检查高层建筑管道井的封堵情况;场检查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防火阀和排烟系统的防火阀,有无破损、锈蚀、变形、失效情况;检查玻璃幕墙的窗间墙和窗槛墙的防火封堵情况;检查场所各楼层与中庭空间的防火分隔的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现场检测卷帘单控箱的报警功能、手动控制功能、现场启动、远启动功能,现场操作卷帘手动速放功能,检查卷帘水幕保护装置。

六、建筑消防设施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

1.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a).超过5层或体积≥5000m3的建筑;

b).超过6层的,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c).高层民用建筑;

d).建筑面积>300㎡的地下建筑。

检查方法:

1、布置。

一类高层建筑间隔30米,其它建筑间隔30-50米应当有一只消火栓。

原则上应当有两支水枪同时扑救到一个点的火灾。

2、当系统没有稳压系统时,箱内应当有远程启动消火栓泵的启泵按钮,现场打开一只启泵按钮,看有没有启动消火栓泵。

当启泵按钮只发出报警信号时,控制中心能通过联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泵时,应视为合格。

3、检查屋顶水箱的水位和自动补水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屋顶水箱至室内消火栓管网的管道上有否安装单向阀。

4、检查最不利点(通常在屋顶或最上面一层)消火栓的压力和充实水柱。

方法是:

用一根25米长的水带和一支口径为19mm的水枪进行出水试验,目测从充实水柱的水平长度(简单判定标准是一般建筑应达到7m,高层建筑10m,化工企业13m)。

5、当屋顶设置消火栓稳压泵时应当进行检查,主要查消防电源与未端切换,能否自动启动(可通过调整电击压力表进行测试)等。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每层建筑面积>3000㎡,或总建筑面积>9000㎡的单层、多层商场市场;

b).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商场市场;

c).设在高层民用建筑与其裙房内的商场市场和建筑面积>200m²的可燃物品库房。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

1、喷淋头的安装。

查垂直和水平方向有无影响喷淋头工作的遮挡物。

平面安装是否规范。

超过0.8米的吊顶内有没有安装喷淋头。

2、未端放水。

先看压力表的读数,然后进行放水试验,当压力表压力上升时,说明已经启动了喷淋泵,说明系统工作正常。

此时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均已动作并在控制中心打印出来。

3、屋顶稳压泵。

检查内容同消火栓稳压泵。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下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每层建筑面积>3000㎡的单层、多层商场市场;

b).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商场市场;

c).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场市场、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²的商场市场营业厅。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中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之前,应当告诉控制中心将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1、手动报警按钮。

每30米一只,按下一只手动报警按钮后,即确认火灾事故已经发生,联动系统发生下列动作:

声光报警器发出闪光和声音;火灾广播发出报警并警示人员撤离;控制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全部放下;非消防电源全部切除,火灾事故照明灯工作;

消防电梯迫降到底层,不接受任何层的召唤,非消防电梯亦同步被迫降到底层;正压送风机起动并送风;排烟风机起动并通过排烟口吸风;

2、探头。

试验两只探头,发生联动。

其动作同上。

当一只探头即发生联动时,说明系统调试不正确。

(四).防排烟系统

1.下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a).单层、多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开窗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2%;每层建筑面积>3000㎡或总建筑面积>9000㎡的商场市场,当开窗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

b).设在高层民用建筑与其裙房内的商场市场;

c).地下商场市场。

2.不应设置影响商场市场自然排烟的货架、柜台、室内外广告牌等。

3.不超过6m净高的商场市场应划分500㎡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4.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

(一)送风系统

1、送风机房应当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有未端电源切换装置。

吸风口应当满足吸风量的要求。

2、送风系统通常用于前室和楼梯。

前室为选择性送风(当需要送风时),可通过打开正压送风口,看能否联动启动送风机,且联动打开上下层前室的正压送风口。

并查风口的风速。

楼梯内为正常送风,风口一般不装防火阀。

3、风机房内和控制中心均能启动风机(在控制中心可打开任何一层前室的正压送风口,同样能联动起动风机,效果同第二点),可选择性的进行试验。

(二)机械排烟系统

1、排烟机通常设置在屋顶或单独的房间内,应当有未端电源切换装置和控制箱或柜

2、机械排烟的排烟防火阀通常应当安装在排烟机房外,是常开状态。

3、可通过控制中心起动排烟风机、可通过打开排烟口起动排烟风机。

排烟风机起动后,通过关闭排烟防火阀,联动关闭排烟风机。

4、应当测试排烟口的风速。

(五).火灾应急照明

1.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与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b).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与其转角处;

c).单层、多层建筑内的每层建筑面积>1500㎡的营业厅、建筑面积>300㎡的地下商场市场与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营业厅;

d).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与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2.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建筑的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建筑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c).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d).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测试。

(六).疏散指示标志

1.商场市场营业厅、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与疏散楼梯间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地下商场市场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醒目,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5m;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f).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7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测试。

(七)、灭火器

1.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J140中的有关要求。

2.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b).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c).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d).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3.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4.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八).其它消防设施

商场市场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GB50045、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

一、消防泵房

(一)目测。

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维护。

看泵、管道、报警阀组有无严重锈蚀;泵房有无积水(有积水说明排水设施工作不正常);泵房有无其它杂物;泵房是否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泵房有无直通室外的出口;水池的容量和自动补水情况。

2、设备状态。

电源部分:

从配电房至泵房是否设置了两条线路;高层建筑是否有未端电源切换装置。

设备部分:

看控制柜上的电流、电压表上的指数是否满足要求;有无主备泵切换装置;系统是否设置为自动状态;所有的单向阀、闸阀设置是否正确;泄压装置安装是否正确;电击压力表的取值范围是否符合该建筑的要求(根据建筑的高度、喷淋最不利点压力0.05MP、室内消火栓未端充实水柱要求确定);消防栓系统从泵房出去应有两根管道;喷淋系统至室内的每一个报警阀组控制区应当安装报警阀且水泵接合器的进水管道应当接至报警阀前;各种压力表的安装是否正确,工作是否正常。

通信部分:

有无与控制中心直通的消防专用。

3、事故照明。

注意区别不同的情况,普通照明灯带蓄电池的、直接用专用消防电源照明的和除普通照明外另安装了火灾事故照明灯的。

如果有开关控制前两种火灾事故照明的,则不符合要求。

(二)操作

1、手动操作。

消防泵和喷淋泵:

将泵设置为手动状态,通过控制柜上的启动按钮分别启动和关停消防泵和喷淋泵。

用同样的方法,对备用泵进行测试。

稳压泵:

测试方法与消防泵和喷淋泵相同。

(手动测试完成之后,应当与时将系统放置到自动位置)

2、自动操作

第一步:

用通知火灾报警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分别启动和停止消防泵和喷淋泵。

第二步:

通过报警阀进行放水试验,看喷淋泵能否启动并停止,水力警铃是否报警,信号有没有反馈到控制中心(压力开关有没有动作、模块指示灯有没有亮)。

二、控制中心

(一)目测

1、管理、监控人员在位情况,有没有挂牌持证上岗。

2、报警系统图有没有。

3、系统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4、系统显示中有多少个报警点,其记录和处理情况。

5、联动控制系统控制哪些设备并显示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6、值班记录情况。

(二)操作

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检(自检),看其系统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结合目测的项目在现场检查时进行测试)

三、消防电源

1、检查消防电源检查的顺序是:

高配――低配――各个消防用电设备。

2、有两路电源时,高配部分先查两路电源分别来自哪两条线路,后查高配的自动切换功能。

低配部分分别查清楚消防用电分别从哪些控制柜中接出(必须要有两组),有没有进行标识。

3、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为消防用电时,先查自备发电设备的功能,自备机的发电量能不能满足消防用电负荷的要求,通过调整发电机的转速,查看电压、频率能否达到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等。

四、气体灭火系统。

主要查灭火剂的储存量。

在将其驱动系统拆下后,可进行手动或联动试验。

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一般规定

1.商场市场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经营布局改变或变更使用性质时,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和开业。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3.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4.商场市场举办展销等大型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大型活动期间,商场市场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全重点部位

商场市场应当将营业厅、仓库、重要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等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三).电气防火管理

1.一般规定

a).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b).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c).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措施

a).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b).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

c).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d).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或易燃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保护隔热;

e).保险丝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GBJ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3.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a).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b).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c).未经允许,不得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d).商场市场应设置单独回路的值班照明,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与普通照明。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四).可燃物、火源管理

  商场市场应加强可燃物与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商场市场营业厅禁止使用明火;

2.商场市场营业厅禁止吸烟,营业期间禁止明火维修和油漆粉刷作业;

3.商场市场营业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

4.地下商场市场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与闪点<60℃的液体燃料;

5.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

6.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7.商场市场营业厅局部装修时应向有关部门申办手续,装修现场与其他部位应设必要的分隔设施,派专人进行监护;

8.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与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商场市场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1.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

2.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防火卷帘下应设有禁放标志;

3.保持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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