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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

作者不详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继承、发展了柏拉图的政体理论,在此基础上,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了区分政体的两条标准:

其一是政府的宗旨,即统治者是只照顾统治者自身的利益还是照顾到全邦的公共利益。

依此标准,政体区分为正宗政体与变态政体两类.其二是掌握城邦最高统治权的人数的多寡。

依此标准,前述两类政体又分为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三种.将上述两个标准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六种政体:

正宗政体:

君主政体、贵族整体和共和政体。

它们分别由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掌握最高权力,但都以城邦公共利益为依归.变态政体:

僭主政体、寡头整体、平民整体,它们也分别是由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掌握最高权力,但都只谋掌权者自身的利益。

罗素说:

“亚里士多德的优点和缺点都是极其巨大的,他的权威地位之不容置疑以致他成了科学和哲学进步的障碍。

17世纪以来的每个知识进步,都是从攻击亚里士多德开始的,为了正确评价他,我们就得忽略他的过高声望及遭受的过度非难。

”①的确,亚里士多德是个了不起的独特的哲学家,他一生建树颇多,其著作是成系统的,分门别类的,作品是批判的细腻的,没有激情与宗教的成分,甚至文字有些呆板,缺乏生气活泼。

窃以为今日后人在评述其任何思想观点时,都不应该过分抬高或贬低,更不能用今天的理解去理解古代.

亚里士多德曾自豪的认为其在政治方面的建树必将名垂青史,优于其他方面,现在看来,不管后世如何评判亚里士多德,都不可能避其政治学而不谈,也正是亚里士多德第一次让政治学成为独立学科。

《政治学》的引人之处,在于它体现了当时开明的希腊人的共同偏见;它的意义在与,它成为直到中世纪末期有重要影响的很多原则的来源。

②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是比较现实的,他曾和他的弟子一起对希腊的158个城邦的宪法进行过研究。

在《政治学》一书的开篇中,他就指出国家的重要性。

国家是以至善为目的最高集体。

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善良,幸福与荣誉的生活和人的高贵行为.而如何能达到国家的“至善"的目的,则需要好的政体来实现.而政体的目的应与国家的最终目的一致,寻求“至善”,而要政体要实现这种目的,则必需要其政体中政权的执掌者为所有人的共同利益而努力奋斗.否则,掌权者为私利而不懈奋斗,只会导致革命或使城邦走向毁灭。

“不过,不论哪种统治方式都应该着眼于公共利益。

如果像现在的城邦官员一样,一旦当上了官员,就不愿下台,仿佛灵魂附体,离开了官位无法生存似的,那么城邦就不再是城邦了.因为这种情况下,城邦会实行专制和独裁的统治,这种统治完全以统治者的利益为依归。

而我们知道,城邦在本质上是自由人组成的共同体,那种专制和独裁的政体是不正确的,是蜕变了的政体。

它必然导致城邦的毁灭”③因此掌权者是否追求的是城邦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则成为亚里士多德评判其政体好坏的一个基本前提标准。

由此,亚里士多德对政体进行了初步的分类,好的政体(正确的政体)和坏的政体(不正确的政体).并且,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不正确的、蜕变的政体可以从正确的、正常的政体中推导出来,这两大类政体的关系似乎是非此即彼。

显然,这样的分类是不能满足研究的需要,对其时存在的政体也是不能作穷尽、完整的解释的。

所以,亚里士多德就对政体做了更细致的分类。

一般情况下认为其分类的主要标准(不能仅仅看成唯一标准)是以统治者的数量上的多寡。

在统治者追求的是公共利益这个大前提下,统治者为一两个贤明的高尚的人,其政体则为君主制;统治者为一部分高尚的人有才能的人,其政体则为贵族制;当政府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其实行的就是共和政体。

若是“在统治者追求的是公共利益“这个大前提发生逆转,转变为统治者追求的是个人或某个阶层的私利而非公共利益,那么,其政体就对应的转变为:

僭主制,寡头制,平民制。

亚里士多德认为,前三种政体是好的、正常的,后三种政体是坏的、变态的。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又继续对政体作了更细致的分类。

如他把君主制分为五种君主制,第一种是斯巴达式的君主制.其基本特征是君主依据法律实行统治,有权管理宗教事务.君主的产生可以通过世袭,也可以通过选举。

君主在平时没有最高决策权,在战时有生杀予夺的至高无上的权力.第二种的君主制是野蛮人的君主制,也是一种接近僭主制或暴君制的君主制,其基本特征是君主实行一种类似独裁专制的统治,他的职位是世袭的,但他的统治依然离不开法律。

这种君主制同僭主制的主要区别在于他的军队来自国民,而不像僭主制那样依赖外国的雇佣兵。

第三种君主制是所谓的民选邦主的君主制.其基本特征是由民众选举产生,它与僭主制的区别仅在于不能世袭。

第四种君主制是史诗时代的君主制。

其基本特征是君主实行世袭制,并依照法律进行统治,君主统领军事,负责祭祀活动,审判各种案件.第五种君主制是一种类似家长制的君主制。

其基本特征是君主独揽一切权力,由他一人掌管城邦或民族的所有公共事务,君王就像一位管理一个或多个民族或城邦的家长。

 亚里士多德认为,贵族政体指的是那种由纯粹的意义上最优秀的人构成的符合德性的政体,而不是那种由在一定条件下才可称善良的人组成的政体。

第一种贵族政体就是最理想的最纯粹的贵族政体(由纯粹的意义上最优秀的人构成的符合德性的政体),第二种贵族政体是一种既不同于寡头政体,也不同于所谓的共和政体的政体。

这种政体中的各种官员的选举不仅要看财富,而且要看个人的品质是否优秀。

第三种贵族政体是那种把财富、德性和平民这三个要素都考虑在内的政体。

亚里士多德考察了迦太基政体,认为其正是这第三种贵族政体的典型。

第四种贵族政体是那种只考虑德性和平民两项因素的政体.斯巴达政体是这种贵族政体的典型。

第五种贵族政体是比较倾向寡头政体,而不倾向于共和政体的政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寡头政体也有很多形式,第一种是有极高财产限制的寡头政体.在这种政体中,各种官职都有极高的财产要求.为数众多的穷人都被排除在行政管理之外,人们只有在积累到了规定的财产数额后才有资格参与这种政体的管理和统治。

第二种形式的寡头政体的官职也有极高的财产要求,一旦当他的官职出现空缺时,它只会从全体合格公民中选举官员来填补,从这点上说,其接近于贵族政体。

第三种形式是以父传子的世袭制度为根本政治的政体.第四种形式和第三种一样实行世袭,且它的统治者还凌驾于法律的权威之上。

 关于平民政体的分类,第一种是严格遵守平等原则的平民政体。

在这种平民政体中,穷人和富人在法律上谁也不占上风,任何一方都不求统治另一方,而是两者处于完全同等的地位.第二种平民政体是有财产资格限制的平民政体,在这种政体中各种官员都有一定的财产要求,不过这种要求往往并不高,凡是具有一定财产的人均可参与行政管理,担任各种官职,但没有最起码的财产或被剥夺了财产的人就没有资格参与。

第三种平民政体是以身份为基础。

在这种政体中,所有其公民身份不成问题的人都有权参与行政管理,担任政府官职.其政体依照法律行事,尊重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

第四种平民政体,不论人们的出身,只要是公民就可参与行政管理,同时,也依法行事.第五种形式的平民政体是受群众支配的平民政体,在这种政体中,不实行法治,群众意志代替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是群众的决议而非法律。

 亚里士多德对于僭主制很是反感,他认为僭主制是君主制的蜕变,是最糟糕、最暴虐的政体。

他在《政治学》中对僭主制的讨论没有花费过多的笔墨。

其对僭主制政体的分类很简单,第一种形式的僭主制是因其根据法律统治从而有可能转化为君王制的僭主制.第二种形式的僭主制是由某些野蛮部族推举一位独断专行的君主的政体。

第三种形式的僭主制似乎最像是纯粹意义上的僭主制,并与全权君王制相对应。

其君主不受任何的监督,独自统治所有与其同等或比他更优秀的人,且其统治仅仅出自其私利,毫不顾及被统治者的利益,更谈不上所有人的公共的利益了。

共和政体可以认为是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混合,特别是这种混合倾向于平民政体。

如果这种混合倾向与寡头政体可以称为是贵族政体。

这便是本人所简单认为的亚里士多德对共和政体的分类。

以上便是本人对《政治学》中关于政体分类的陋见,至于各种政体的好坏评述和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的政体——中庸政体的评析,再此就不赘述了.

①(英)罗素:

《西方哲学史》,张作成编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40页。

②(英)罗素:

《西方哲学史》,张作成编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45页。

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姚仁权编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10月第一版,第44页。

④(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姚仁权编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10月第一版,第73页.

⑤(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姚仁权编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10月第一版,第71页。

论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政体

【 摘要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大家,被恩格斯誉为“最博学的人”。

作为一名哲学家,他的贡献遍及逻辑学、形而上学、神学、伦理学、心理学、政治学、修辞学教育学、实学、风俗和雅典法律各个学科。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被称为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文化的奠基人。

他著名的一部关于政治理论的著作《政治学》,不仅标志着政治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且对西方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的政体思想是整部著作最有影响力的部分之一,至今对我们仍有启迪意义。

本文试图通过对其《政治学》的研读,来研究亚氏的理想政体思想。

 

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城邦理想政体 

  作者简介:

叶远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学硕士,研究方向:

宪法和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

D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0592(2014)04—201-03 】

  在世界文明上,被誉为古希腊最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和科学家的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充满神奇色彩的人物。

他的老师柏拉图谓之曰“学园之灵”,恩格斯高山仰止赞其为“最博学之人”.《政治学》作为亚里士多德关于政治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论著,其思想对西方文化的根本倾向和内容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寻找世界理想政体的政治学鼻祖,亚里士多德在其专著《政治学》中用其独特的分析思维巧妙的设计了亚氏政体,这不仅仅对古希腊时代先哲们对社会政治制度的分析开辟一代先河,且其分析论证的成果对于后代社会发展都是一部难能可贵的大作,为当今社会的现状和处于急剧改革的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浪潮中提供宝贵的涓涓细流般理论养分。

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的思想,体现在《政治学》,《尼各马科伦理学》两书中,其中以《政治学》尤为集中.�笔者认为,亚氏关于政体的思想在方法论上主要体现有三个层次:

一是坚持整体的方法,视政体为相对独立的部分,整体内部的发展变化牵动部分的改动,在这个层次上,某些改动因子会直接导致政体的瓦解和重构。

二是坚持务实中庸的思维方式,即以中道的方法来察看政体,在最接近实践中寻找适合现实的理想政体。

亚里士多德通过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时空不同维度对政体进行比较,运用独特的逻辑思维推论,从中发现唯有采用中道的方法才能够平衡政体的两种极端不良发展,从而实现政体最良好最长久存在之道;三是坚持自我价值原则,即在分析中设定一个自我的价值判断,当结合实证分析的时候,联系已有的价值原则,从而在理想的政体中佐证出人类终极价值追寻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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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治学概述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分八卷阐释了自己的理论。

在第一卷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天生就是一种政治动物.人无论愿不愿意都会在彼此的需要中产生对彼此的关系,从而在社会形成一定的政治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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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卷中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准备考察最好的政体是什么。

考察人类生活中存在的政体形式是非常必要的,包括那些人所称颂的理论形式,我们寻求他们之外的某些东西,为的是有意地做诡辩式的炫耀,我们从事这种研究只是因为现存的政体都有弊端;在第三卷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要想研究每一种政体是什么,就必须首先对城邦有清楚的认识,知道城邦是什么因为城邦是由一定数量的公民形成的某个整体,首先应该寻求公民的定义;第四卷亚里士多德通篇为我们阐述了政体是什么,有哪些政体,形成政体多样性的理由;第五卷向我们论证了引起政体更替的原因有哪些,他们有什么性质和有多少种类,以及导致每一个政体覆灭的原因有哪些,每一政体出于什么样的政体,又最可能演变为什么样的政体;此外还须从共同的方面和个别的方面分别加以阐明,用什么方法可以保持各类政体,保持每一个政体的最佳方法是什么;第六卷讨论了关于政体中的议事机构和权力机构,各种官职的设置情况和各种法庭,他们有哪些区别,以及它们中的哪一种适合于哪一种政体;第七卷告诉了我们想要研究最优秀的政体的人必须首先规定,什么是最值得选取的生活;在第八卷最后一卷中,探讨了立法者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要性,亚氏认为那些没有这样做的城邦的政体都因忽略青少年教育而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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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个假设的城邦组成引发的问题 

  在理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整个政体的论述的脉络之前,我有必要先引进一个很有意思的假设性城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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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在远古的西方,一个有由1300人组成的一个自由城邦。

我们且不论这个城邦的人口少的问题,就单单从人口的组成来说,我们把这1300人分成1000人和300人两个部分。

我们可以假定以下几个状况:

第一,按照我们的经验出发,假如这个城邦的所有权利都集中在1000人手中,我们会很自然的想到,这是个相对民主的城邦,因为公民的权利会集中绝大多数的人手上,民主就是权利集中在绝大多数人的手上;第二,依旧按照我们固有的逻辑,假如这个城邦的权利落在那少数的300人手中,我们很自然的会把这个城邦想象的如此邪恶。

因为少数人的专政总是不正义不公平不民主的――所有的这一切建立在我们一些基础的感性认识上。

然而我们只要换种角度思考,我们假如这1300人当中,那1000人是富人,而300人是穷人!

那我们不禁按照上述的逻辑推理,我们会以为即使城邦权利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但是由于这1000人本身就都是城邦的强势主体,我们一点也不会由此感觉到这个政体有多民主。

那么我们不禁会考虑,这个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究竟要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一个城邦什么政体?

仅仅是多数人的问题?

 

  这个例子为我们很好的解读了大数人认为平民政体简单的当成由多数人当权的政体,而寡头政体简单的说成是由少数人当权的政体.但是只要我们把其中的人归类于一点身份,其结果又是全盘推翻。

从中我们可以体验到一个政体为什么要叫做这个政体,为什么要这样分类,有怎么样的政体是多么的重要.我们有必要在此基础上,理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政体论证。

 

  在《政治学》中第四卷中,亚里士多德详细的同我们论证了政体的分类以及政体的相关性质。

�他认为首先来区分各种政体究竟有多少不同的种类,其次要讨论,在最优良的政体之后,什么政体最能得到普遍的接受,以及什么政体最值得人们选取。

亚里士多德把对政体的研究摆在了一个很高的位置,他设置有着一种执着,那就是任何一个科学以一个种类为研究对象的话,那么毫无疑问的是隶属于这个种类的每一种单独的对象事物都必须有一门相应的科学或者技术对其进行深刻的探究。

因此,对于“政体"而言,毫无疑问是必须对其进行系统的分析的.但是从现实出发的话,现实存在的能实现优良的政体城邦毕竟是鲜为人见,身为城邦的立法者和政治家的使命自然而然的会专注于追求万里挑一的优秀政体上面,并且还必须保证改政体是最适合自己城邦发展的。

由此可见,最大限度的研究政体的适合不适合远比分清优劣更有意义。

这样研究出来的什么是所有的城邦最容易实现的政体。

之所以这样理清思绪,是因为适应的政体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后来法律的制定,因为法律的制定应该与政体相适应。

   三、论亚体中的理想政体 

  现实中的政体往往比理论上的复杂的多,之所以产生上述情况的问题,是因为很多在理论上看似可行的政体其实在实际政治操作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这就说明了理论上的政体或多或少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这些都可以视之为亚寻求理想政体的原因。

 

  

(一)寻求理想政体的原因 

  亚里士多德穷其力在其专著中细细考察了各种类型的政体,为的就是一种使命感---为社会和城邦寻找一个最为理想的治理政体。

亚氏在其《政治学》第二卷中指出:

“我们准备考察,最好的政体共同体是什么.所以我们不仅有必要考察这种政体,还要考察其他政体,这样什么是好的和有用的就明白了"。

在说明了探求理想政体的必要性之后,他抽丝剥茧,在第四卷中又接着分析了什么才是最理想的和最优良的政体.笔者认为,亚里士多德寻找理想的政体原因如下:

 

  首先,承上启下完善了古希腊时代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两位先哲的政治理论.柏拉图在《法律篇》当中提到的政体,亚氏是不以为意的。

即使亚氏为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政治理论做了深入的补充,但是亚里士多德毫不留情的反对苏格拉底所构造的政体。

因为在亚氏眼里,只有少数的人获得了政体的利益,绝大多数人的绝大多数利益是不能反映出来的。

这样对于城邦来说是极度不稳定的,容易引起动乱.. 

  其次,亚氏的理想政体构造具有很强的现实对比性。

从时间的维度来分析,当时的作者所处于的年代跟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大抵一样。

社会状况动乱不堪,民众流离失所,居无定所,社会长期的动乱导致文明衰落,文明衰落的同时,希腊经历了政治衰落和经济的大萧条,暴风骤雨过后的文明残破不堪,这个就是被称为希腊的中世纪的荷马时代.在这个社会进步新的时期里,希腊城邦海外扩张日趋渐盛。

在此过程中,各城邦的利益冲突不断。

雅典和斯巴达在希波战争中都有称霸希腊的野心,与此同时,马其顿也展露出了其扩展的野心。

亚里士多德所处的时代就是马其顿征服希腊的混战时代。

看到战争带来的民不聊生,种种社会的悲剧促发着亚里士多德对这个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了分析,在这个过程中,亚氏《政治学》也诞生了. 

  再次,对城邦的强烈政治归属感.古希腊奴隶制社会中,基本形成了一种男女分工明确的社会形态。

一方面,奴隶们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普通的家务是全部由妇女完成的。

在这个社会结构层次中,就许可了成年男性公民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精力在古希腊广场上民主参与城邦相关政治性事务。

就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政治性是人天生的品性,公民应以政治为业。

在雅典,一个有公民身份的人,是绝对不允许一昧沉溺于私人事务而对公共事务置若罔闻的。

亚氏所处的背景年代是希腊城邦走向衰落,奴隶制走向瓦解的时期,但是越是瓦解消亡时期,时代政治归属感越是浓烈,亚里士多德正是基于这种政治归属感,在动乱的社会背景中,带着一种执着开始了对理想政体的孜孜不倦追求。

 

  最后,对实用性政体的追求。

希腊城邦的动乱,使亚氏反思现存的所有政治体制,一直为外人所津津乐道的希腊民主发展为什么在动乱的年代会如此不堪一击?

所产生的社会负面问题深深的扎根于当时的社会。

如何构建一个稳定的长期的有效的政体是一门任重而道远的学问。

对于亚氏而言,构建一个公平正义永久和谐的政体要从现实之外找寻合理因子。

.可见理想政体就在于它的实用性,适合城邦组织、建设和稳定。

在《政治学》中,亚氏努力研究什么样的政体对一切城邦才是最适合的?

他没有迷信去追求所谓的最优良的政体。

因为最优良的政体往往不再是一种纯粹价值判断,更多的是一种实用主义下的检验。

 

  

(二)亚氏理想政体的本质 

  亚氏认为混合政体是理想的政体。

因为最好的政体往往都会结合众多形式的政体。

无论平民政体、还是寡头和君主政体或其他形式的政体都有各自的弊端和缺陷,所有纯粹的统治形式都有以其特有的方式蜕化变质的倾向。

在这里不难发现,亚氏的理想政体混合了中庸与伦理善之道。

只有当一种政体博众多之所长,包含各种不同形式的结合才是更接近实际的,因为包含要素越多的政体越优良。

这种混合政体得利于自身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平衡。

 

  总的来说,亚氏理想政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

第一是实施理想政体的原则;第二是理想政体的主体也就是治理者;第三是是理想政体最重要的部分――公民;第四是理想政体的在维持的过程中的治理方式。

 

  首先,原则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想的政体应该奉行正义的原则。

在亚氏看来,正义和平等是可以互换的概念。

这其中任何一个都不是绝对的正义。

因为理想的正义应当是两者的混合体。

这不仅仅要照顾到富有者平民的自由人身份,还要照顾到平民.他的正义两方面的论述,到当代罗尔斯那里得到了更深入的表达和研究。

在美国罗尔斯的《正义论》理论价值体系中,存在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在于:

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

差别原则。

.该正义两原则正是对亚氏正义原则的继承和发展. 

  其次,治理者的道德要求。

在现代文明时代,一个政体有其独立逻辑生命,不会依附任何政体中的人。

但是亚氏时代则截然相反,因为一个好的政体跟一个好的治理者是一个统一体。

优秀的人治理下的政体才有可能是优秀的政体。

这就在道德层面上对治理者提出了最大的要求。

如果治理者本身良莠不齐,品性才德昏庸无为,那么他治理下的政体必然也会以悲剧收场,政体随着品德不好的人而堕落。

那么最重要的问题是怎么样才能权衡一个治理者是最优秀的治理者呢?

在《政治学》一书中,亚氏认为中产阶级是最好的治理者。

中庸的方法这时候在亚氏思想中体现出来了,因为从财富的论述角度来说,任何过于极端的都将导致败坏,天平一端的极度富有和另一端的极度贫穷都天生不是优秀治理者;从才气方面分析,极端的人要么喜欢奴役别人,要么心甘情愿接受别人的奴役。

唯有中间的中产阶级是最安分守己的。

他们的性格纯良下的治理必将带给城邦最优秀的统治,而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是由中产阶级执政的共和政体。

 

  第三,关于公民方面,亚氏在其《伦理学》中有着详细的论述。

他认为:

“所有人都应当是善良公民,这样才能使城邦臻于优良。

既然优良政体的治理者是最优秀的人,那么由其领导的公民也应当是品德良好的人,否则就会产生动乱和犯罪。

”这跟前面的政体和治理者统一关系是分不开的。

很明显,亚氏把人的至善作为评判的标准。

要想所有的公民都是善良公民这一目标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在社会中它必须以公共利益为依托。

只有在公共群体的利益这一桥梁下,才能更好的培养社会公民的良好道德情操,从而在社会城邦中避免相关的冲突更好的化解矛盾。

这种以群体利益为依托带有功利性性质的目的,表现在社会财产的分配下就是私有财产公用.所有权私有,使用权却公有,只有至善的公民在财产使用上才能够做到彼此互相资助。

 

  第四,在治理方式上面,亚氏认为优良的政体必须实行法治。

其实法治思想并不是亚里士多德首创的概念,早在其师柏拉图《法律篇》中已经叙述殆尽。

这一点,亚氏无疑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法治的真正作用就是避免政体由正确蜕变为变态的手段。

早期柏拉图的哲学王之治是典型的人治思想,但是柏拉图晚期却改变了初衷提出了法治的优越性。

这种法治的优越性首先体现法律是没有感情的,人治却难免带有感情,而有感情就会有偏私,这对于处理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无疑是最大的障碍;其次法治优越性在于防止政权的牢固不变性,法治促使政权在多数人之中交替使用,避免政权因一人治理而失去平衡。

再次,法治能够更大限度的压制恶。

即使亚氏也认为,最好的政体也是最优秀的人进行治理.但是现实优秀的人总是很少.大部分人还是具备普通人的特征,这就使对政体的要求趋于理想化。

法律去除了人性的非理性情感恰恰可以弥补这一缺陷。

结果自然而然法律成了一个中庸的权衡.. 

  注释:

 

  .齐杏发,杨韧。

理想政体何以探寻.贵州大学学报。

2007(5). 

  。

亚里士多德。

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7. 

  .何山.浅谈“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以及启示.魅力中国。

2010(3)。

 

  。

�。

�亚里士多德著。

颜一等译。

政治学.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列奥.施特劳斯著。

李天然译.政治哲学史.河北:

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

147。

 

  。

张向东,张旭东.亚里士多德/优良政体观.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7(4). 

  �[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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